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
2021-07-29
中小学德育 2021年7期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规范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權益,明确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类型、处理适用、处理和解除程序等。
《指引》强调要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工作机制,确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受理、调查、认定、复核、监督等的负责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