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英语新题型“七选五”的解题策略与方法实践思考
2021-07-28李静
李静
摘 要:高考改革在不断深化,高考英语题型也朝着更加新颖的、考查学生综合能力的方向发展,部分省市在英语试卷中增加了“七选五”新题型,面对这样的新题型,教师要确保学生了解其特点和规则,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解题策略和方法,才能够避免在此板块丢分。因此,积极对“七选五”题型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且对此题型的解题策略和方法进行探究。
关键词:高考英语;新题型;解题策略
一、高考英语“七选五”题型的特点分析
“七选五”作为全国课标卷中的新题型,对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进行了考核。题目给出七个选项,要求找出与文章语境相符合的五个语句,确保文章的意思可以完整正确地呈现。在此过程中,考生的词汇能力、句法能力、语篇素质、结构分析素质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准,并且要拥有综合运用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辨别能力,站在整体的角度去思考,这样才能够获得准确的解答。笔者对最近几年“七选五”题型的文章体裁进行分析,发现大多数文章以议论文和说明文为主导,文章内容与考生生活之间的关联度比较高,有的也融入了热门话题,时代感比较强,这些题目逻辑层次清晰,结构严谨,可以很好地对学生的综合英语素质进行考核,尤其关注了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1]。
二、高考英语“七选五”题型的解题策略和方法
在理解了高考英语“七选五”题型的特点、知晓其考核的方向之后,就需要教师在平时的训练中,引导学生掌握对应的解题策略和方法。详细来讲,有以下几个策略:
(一)快速阅读要点词句
为了很好地把握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内容,学生需要快速阅读全文,寻找主题句,以及有转折性的语句,其位置一般都比较明显,可能是段首句、段尾句,也可能是首尾句,有时候还会以一句成段的方式呈现。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文章可以依靠这样的方式去寻找要点语句,也有一部分文章难以迅速定位这些语句,此时学生要懂得在一般的基础上归结特殊性,然后做到灵活应对[2]。作为教师,在平时的课文教学中也可以渗透快速阅读的方法,指导学生快速寻找出主题句、衔接句。久而久之,学生养成了这样的阅读习惯,在做“七选五”时,也能提高对文章和段落整体概念的准确把握程度。
(二)尝试边阅读边读题的方式
部分学生在解答此类型题目时比较死板,总是要阅读完文章,再去阅读题目,或者相反,而这种机械化的处理方式,很容易导致做题速度慢、准确率低。其实做“七选五”时,完全可以两种模式交织进行。比如,略读文章段落,熟悉大意,然后阅读每个选项,圈出关键词(人物名字、时间、地点、人称等),在阅读中再去回顾问题,找到对应的特征词汇,这样可以更好地界定要点语句,找到对应的答案。有时候,在对应的語境中还可以使用排除法来解答。如果对应的题设是自己拿不准的,可以暂时将其放下,做其他几题,这样把握大的题目可以快速做出来,此时对整体文章的理解也会加深,在此基础上再去思考文章的要点,思考段落与段落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找到对应难点题目的关键信息,自然可以进入更加理想的解答状态[3]。
(三)对相关语句进行精细化阅读
部分相关语句的解读,还需要进入精细化阅读的状态。考生总会遇到一些拿不准的题目,此时将已经确定好的答案融入文章整体中去,在此基础上巧妙地使用排除法,可以在众多选项中找到对应的答案。在此节点,学生要思考对应的语意是否连贯,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如果文章整体是连贯的,思路也是清晰的,词汇使用也是正确的,就可以确保其选择是正确的。在此环节,还需要注意一个细节:分析对比相近选项,个别干扰项可能会让学生无比困扰,此时就需要学生保持耐心和细心,做好鉴别工作,比如,分析前后主语人称是否一致,时态是否统一,语句是否紧扣该段主题。对于这些,在平时的强化训练中,教师要指导学生有清晰的认知,并且懂得进行针对性的训练,依靠这样的方式确保对实际语句的理解进入更加理想的状态[4]。笔者建议,教师在平时的课文教学或者课后的阅读素材教学中,可以尝试把文章中的某几句抠出来,让学生思考放入什么句子合适,甚至可以自编句子,这样既锻炼了学生对文章前后句的逻辑关系的思考能力,又提高了“七选五”题型的准确度。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高考背景下高中英语中的“七选五”题型能够很好地考查学生的英语语篇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学生需要清楚该题型的逻辑和特点,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训练,掌握解题技巧和方法,归结解题经验,确保以更好的状态参与到该题型的解答中去,提高该题型答题的准确度。
参考文献:
[1]李伟.高考英语应试方略:攻克七选五[J].现代教育,2016(3):55-56.
[2]刘燕燕,陈晶晶,唐日泾.“衔接理论”在高考英语“七选五”中的应用[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6,17(3):45-48.
[3]单筱筱,黄芳.浅谈2016年高考英语全国卷Ⅰ卷阅读信度效度[J].亚太教育,2016(31):19,42.
[4]俞丹丰.浙江英语新高考试题的语用特征分析[J].海外英语,2016(16):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