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吸毒人员社区管控的现状及对策
——以粤西M市为例
2021-07-26苏炳任
□苏炳任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经发现并检测确认后,县级公安机关判定其符合社区戒毒规定的,责令吸毒人员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对其进行戒毒治疗、辅导和帮扶的一种戒毒措施。社区戒毒是一种不影响工作、学习和正常生产生活的人性化戒毒措施。[1]同时社区戒毒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质,戒毒人员必须遵守规定和接受监督。社区康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戒毒后续跟进服务措施,采用带有强制性的责令手段进行后续照顾,以期防止复吸。社区管控吸毒人员既是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又是对吸毒人员的帮扶救助;既将其看作是一名“危险人员”,又将其看作是一名“病患”。[2]吸毒人员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进行社区戒毒后,要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报到并接受生物样本检测。[3]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要参与社区组织的禁毒活动,接受社区的日常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由社区帮助其找寻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4]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不但需要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也需要管理本社区已经戒断毒瘾的吸毒人员和自愿到社区报到的吸毒人员,这对于吸毒人员基数较大的社区来说,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同时,由于我国社区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开展得较晚,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粤西M市的社区吸毒人员管控现状进行剖析,阐述我国社区管控吸毒人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粤西M市社区管控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
粤西M市海岸线较长,有数十个海港,海洋资源丰富,因此许多人从事捕鱼业,每次出海长达数周,有些渔民会把吸毒作为打发时间的消遣方式。由于海上缺少监管,就成为了渔民吸毒、进行毒品交易的主要场所。同时,该市也是广东省内跨市务工人员的主要来源,人口流动性大,当地开展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难度大,易导致已经戒断毒瘾的吸毒人员复吸,致使该市毒情形成较为严重的局面。
(一)社区管控吸毒人员的人口学特征
截至2019年,粤西M市接受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共有3.9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0.63%,每年新增吸毒人员数量大。M市毒情较为复杂,常年盘踞着广西、贵州、湖南等外省吸毒人员。社区所管控的吸毒人员向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中青年是毒品消费市场的主力群体,占比75.72%。其中,男性吸毒人员、毒品成瘾严重群体占比较大。有92.69%与家人、配偶生活在一起,绝大多数都有稳定的家庭,并与家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家里人也十分支持其接受社区管控和戒毒治疗。但低学历、低收入吸毒人员占比高,分别占90.03%、84.16%。许多吸毒人员因知识文化、生活水平低,而抵触、抗拒社区对其的管控。另外,病残吸毒人员这一社会毒瘤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对其收治工作进展迟缓,甚至有些涉毒病残人员以固定住所为据点,公然贩卖、供应毒品。目前,M市病残吸毒人员共有1124名,占M市吸毒人员总数的2.9%。
表1 M市社区管控吸毒人员人口学特征表(%)
社区管控吸毒人员成分复杂。在接受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中,有社会面吸毒史人员12486人,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13449人,现状不明者3552人,社区戒毒者2537人,社区康复者338人,社区超期未报到者28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者17人,病残吸毒人员1124人。按照《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在社区所管控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中,高风险人员有1169人,中风险人员有15361人,低风险人员有13878人,有强制戒毒史的吸毒人员16933人,约占吸毒人员总数的43.5%,接受强制戒毒一次的有16933人,强制戒毒两次的有9649人,强制戒毒三次以上的有4800人。接受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成分复杂,吸毒成瘾严重人员比例高(见图1)。其中,高风险吸毒人员复吸倾向性较大,是社区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图1 M市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成分组成图
(二)社区管控吸毒人员的毒品滥用情况
1.社区管控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种类、方式多样化
M市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的种类主要以冰毒、海洛因为主,吸食方式主要以烫吸、注射为主。另外,麻果曾一度风靡该市毒品市场,但后来国内制毒犯罪分子在制造麻果时掺入了大量稀释剂和掺假剂,导致毒品消费市场上的麻果质量较低。因此,吸毒人员更多选择直接吸食冰毒。由于吸食海洛因的人员基数较大,戒断较为困难,所以海洛因的吸食人员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截至2019年,社区管控吸毒人员吸食海洛因的人次最多。其次,主要吸食的毒品依次为冰毒、氯胺酮、吗啡、麻果、摇头丸(见图2)。
图2 M市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种类分布图
吸毒人员主要采用烫吸、注射、冰壶过滤、口服、香烟吸等方式吸食毒品。使用一种吸毒方式的占95.98%,其中,烫吸的占39.11%,注射的占12.10%,冰壶过滤的占14.89%,口服的占23.96%,香烟吸的占4.76%;使用两种以上吸毒方式的占4.02%。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吸食、注射的毒品多样,包括海洛因、吗啡、大麻、鸦片、冰毒、麻古、氯胺酮、咖啡因、杜冷丁、摇头丸、地西泮、安定等。但毒品消费市场还是以海洛因、冰毒、氯胺酮为主,滥用阿片类毒品的约占74.20%,滥用苯丙胺类毒品的约占61.40%,滥用氯胺酮的约占15.70%。其中,吸食、注射一种毒品的占95.69%,吸食、注射两种以上毒品的占4.31%。
2.毒品来源零散化
广东省一直是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合成毒品的集散地和制造地,大宗制贩毒活动猖獗,当地禁毒形势一直十分严峻。对以宗族形式实施的毒品犯罪活动,各市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更是打不进、抓不着。不过,这一局面逐渐被打破。自2013年广东省公安厅开展“雷霆扫毒”专项行动以来,各市公安机关积极响应。直至现在,大宗贩毒、制毒集团和团伙基本上已经被完全打掉,很少出现大量毒品同时涌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当前,粤西M市毒品价格相比之前大幅上涨,吸毒人员吸食、注射的毒品一般通过娱乐场所、他人提供、互联网购买、药店(个人门诊)、吸毒同伴提供、电话购买、药品销售机构、偷窃等方式购得。零星贩毒已经成为吸毒人员获取毒品的主要渠道,他人提供、娱乐场所提供成为毒品的最主要来源(见图3)。
图3 M市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的毒品来源图
二、M市吸毒人员社区管控的现状分析
(一)场所设置
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未设区的市以镇和乡为单位,设立社区戒毒(康复)治疗服务中心。社区戒毒(康复)治疗服务中心一般都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内,并设立办公室、尿检室、心理咨询室、毒品展厅、禁毒主题花园等区域。吸毒人员定期到社区办公室进行报到后,由禁毒社工通过访问的形式向其了解近况,并做书面记录。之后,在禁毒社工的引导和监督下,吸毒人员在尿检室接受生物样本检验。社区定期邀请心理医师、专家在心理咨询室对吸毒人员做心理评估,进行心理治疗、心理疏导,解决吸毒人员心理问题。吸毒人员在毒品展厅及禁毒主题花园接受禁毒宣传教育,学习禁毒知识,增强识毒、拒毒的能力。
(二)组织运行
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在各乡(镇)禁毒办的领导下,开展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招录的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人事关系落在政府内,是政府的正式职员;另一种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派遣,机构内社工人员并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正式职员,社工的数量按照吸毒人员与社工30∶1的比例配备,但有部分区县由于经费问题无法按照比例配备。对于社工人数不足的地区,由县、镇、村主管禁毒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来主持安排禁毒工作,并进行相关的走访和摸查工作。广东省禁毒办为禁毒社工提供社工专业知识的培训,进行定期考核,向通过考试的禁毒社工颁发“广东省禁毒社工等级证书”,并相应提高其工资待遇。
(三)管理模式
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对吸毒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社区戒毒网格化管理,即将社区划分为若干区域,将每一区域进一步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均配置一名网格员。网格员由禁毒社工担任,定期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电话访问、走访、约谈等方式了解并记录吸毒人员的活动情况、人际交往、家庭信息、身体和心理状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吸毒人员到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现场报到,并接受生物样本检验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社区结合吸毒人员日常表现、生物样本检验结果,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来对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定,将其分为低、中、高风险人员,对其进行分类、分级管控,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和救助。[5]
接受社区管控的吸毒人员包括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和社会面吸毒人员。对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禁毒社工会同社区民警、禁毒办领导、戒毒人员家属协助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在强制戒毒期满前六个月内,社区戒毒工作人员还要与其进行书信、电话联系,并向其家属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社区对戒毒出入所人员实行“入所定期帮教、出所无缝接管”联合工作机制,出所时由公安民警、社工、家属一起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工站,签订协议,督促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到进行尿检,防止因对接不及时出现“真空期”,积极摸索建立“多帮一”帮扶模式,从心理辅导、身体锻炼、典型宣传、法律教育、维持治疗、就业指导等方面,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全面照管,给予系统帮扶。[6]通过对当地社区管控人员的访谈,我们了解到社区戒毒人员的需求是希望戒断毒瘾,学会抵制毒品;社区康复人员的需求是希望学习工作技能,尽早回归社会,生活能够正常化;社会面吸毒人员的需求是希望社区管控工作不要打扰其正常的生活、工作。社区戒毒中心除了对吸毒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检测外,还通过邀请技能讲师向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与公益组织、企业合作,并根据吸毒人员年龄、性别、知识文化水平、有无专业技能等来为其提供就业渠道。由于吸毒人员中因毒致贫、因毒返贫的现象比较常见,因此,社区还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吸毒贫困人员的关爱行动,为其免费提供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和入户看病检查服务。
(四)对吸毒人员的定位
由于毒品问题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社会大众对吸毒人员是持谴责、拒斥、歧视、否定态度的,许多吸毒人员家庭成员也是这样认为的。[7]对吸毒者和吸毒行为该如何定性,目前在国内外仍然没能形成统一的认识。从司法惩治角度来看,吸毒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强制与惩罚;从医学治疗角度来看,吸毒是一种容易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把吸毒者作为病人来看;从社会学与社会工作角度来看,吸毒是一种社会失范行为,急剧的社会变迁、来自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的外在压力、社会机制不完善所引起的功能障碍是个体吸毒行为发生的决定性因素。[8]所以,吸毒者也是毒品的受害者,也需要得到他人与社会的帮助与关心。
当地社工在对待吸毒人员的态度完全从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认为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也是病人。[9]因此,吸毒者具有三重性质的身份。在日常的社会工作中,禁毒社工正确对待吸毒者,没有把吸毒者看作是犯罪分子,没有歧视他们,但也区别于一般的病人,对他们实行严格管理,科学戒毒。其实,在社区管控工作中,对吸毒者的正确界定是开展戒毒社会工作的首要前提,是制定戒毒社会工作任务和目标的重要标准。
(五)戒毒社会工作方法
经过对M市社区管控工作的深入调查和走访,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实务工作方法,在不同层面、针对不同对象既单独使用,也相互结合、优势互补地使用。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个案社会工作方法,此方法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个人和家庭提供心理调整和环境改造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10]其目的在于协助个人和家庭充分认识自身拥有的资源和潜能,完善人格和自我,增进其使用社会和解决困难的能力,从而达到个人和家庭的良好状态。[11]首先,按照吸毒人员与禁毒社工30∶1的比例配备社工,禁毒社工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初步资料,主动到社区寻找案主,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再按照案主的基本特征,了解案主的个人资料,包括自然状况、身体状况、心理情况、价值观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等,并进行分类,建立基本信任关系。然后,对案主的需要和问题进行评估,以决定帮助的介入点。最后,进入制定计划、介入干预与总结阶段。如在个案工作中引入更多的心理咨询技术,将大大提高个案矫治的针对性。[12]
小组工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鲜有使用,究其原因是担忧戒毒人员之间的相互影响导致复吸行为的发生。其实,小组社会工作的方法已经相当成熟,是要建立在社工对吸毒人员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发现吸毒人员明显的共同特征,勇敢地打破传统禁区,将同质性吸毒人员结合在一起,组成康复小组,在科学方法指导下使戒毒人员重新获得集体认同,同时,小组本身会产生特定的治疗作用,可以极大地推动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13]我国上海的“女子戒毒沙龙”和“同伴互助戒毒小组”就是非常好的例证。[14,15]
社区工作方法主要体现在发动吸毒人员的家庭成员、邻居或附近居民对其进行生活上的帮助和照管,在社区内进行全覆盖式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同时,社工也注意帮助吸毒人员建构新的社会支持系统,减少在社会中遇到的阻力,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对于有保密意愿的戒毒人员,禁毒社工充分考虑其处境,通过其他地点约谈、预约电话访谈时间等方法对其进行专业性服务工作,禁毒社工也会从生活、工作、人际关系等多方面去维护案主应有的权益。
三、M市吸毒人员社区管控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有吸毒人员人数在减少、危险性在下降、戒毒意愿在提高、文化水平在提升,但吸毒人员空间流动性的加大,导致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管控的工作难度加大,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禁毒社工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是社区戒毒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但在实践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拨给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用于开展对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经费却不充分。这些经费既要用于管理和教育吸毒人员的场所及硬件设施建设,又要用来引入戒毒人才、招聘禁毒社工。有些社区对禁毒社工岗前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训内容少、时间短,也有一些社区存在不对禁毒社工进行岗前培训的情况,导致其专业素养差、工作热情低、工作态度不认真。但也有部分社工具有社会学专业的本硕学历,掌握着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能。禁毒社工数量较少的区县平时开展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时,无法做到面面巨细,只能是尽力而为。有时社工向吸毒人员通知有关活动的信息时,仅仅是将信息发送给吸毒人员,既未向吸毒人员解释活动内容,也没有收集吸毒人员的反馈信息,这是导致禁毒相关活动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有很多专业社工细致地掌握了戒毒人员的信息,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对戒毒人员的情况张口就来,了如指掌。不同区县的禁毒社工水平参差不齐,在禁毒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就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也直接影响到了社区管控吸毒人员的效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是禁毒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吸毒人员能否远离毒品真正回归社会,禁毒社工面临的问题复杂而具体,这也对禁毒社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提出了更大挑战和更高要求。[16]
(二)部分吸毒人员配合度差
社区所管控的吸毒人员对社区管控工作所持的态度存在差异,在出行、工作等日常生活行为方面均受到约束,社戒社康人员与社区签订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深知被登记为现有吸毒人员需要遵守的条约,因而对社区管控工作的配合度会很高。对于戒毒成功或自愿到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却缺乏有力的管控措施,也没有强制措施要求其配合管控工作。有的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时间已经很长,大部分已经有正当工作,若通知其参加社区戒毒的活动,一方面其会顾虑他人知晓其曾经的吸毒史,另一方面可能会耽误其正常的工作。另外,这两类人的人身自由完全不受限制,人户分离的情况较多,社工对其进行管控时,无法细致掌握其动态,故他们接受社区管控工作的配合度不高,存在脱管现象,复吸风险极高。
其次,社区所管控的部分吸毒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对社区的部分管控工作不能理解,内心抗拒社区开展的文化教育、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对社区举办的禁毒活动参与度不高、积极性较差,即使参与,完成度也较低。同时,对于已经戒断毒瘾、回归社会的吸毒人员来说,吸毒是一个不堪回首的黑历史,是其人生中的一个污点,认为自己已经被“标签化”,在自我认识上负面、消极。[17]有吸毒史的人在社会工作中易受他人歧视,很少得到公平对待。一些企事业单位不愿意雇佣吸毒人员,认为吸毒人员即使成功戒毒,也可能存在品质败坏的道德问题。[18]因此,吸毒人员在戒毒成功后,对吸毒问题更是采取回避态度,不愿意回到社区接受管控,不愿意见到曾经一起吸过毒的毒友,甚至会搬离原来所居住的乡镇,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另外,由于大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将管控吸毒人员的场所命名为社区戒毒(康复)治疗服务中心,虽然可以让人直观了解到该中心的功能,也利于吸毒人员查找,但是确实会引起一些吸毒人员的抵触情绪。有些吸毒人员担心出入该中心会使他们的家人、邻居、朋友知道其曾吸食过毒品,担心被贴上吸毒人员的标签,而带来生活、工作上的麻烦,所以对社区开展的现场报到、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生物样本检测等工作十分排斥。
(三)吸毒人员信息不全且无法整合共享
现阶段,M市各区县基本实行了对吸毒人员的网格化管理。但由于人力资源不足,禁毒社工往往承担了网格员的工作。对网格内吸毒人员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掌握其动态信息,是实施禁毒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前提。[19]网格员在承担辖区内社情民意收集、基础信息采集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对吸毒人员基本情况、行动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对隐性吸毒人员的发现能力较差。部分区县将网格员搜集回来的信息只在白板上手写登记,极易出现错误。在整合信息资源,信息共享方面也存在无法实现跨区域社区间对吸毒人员信息的实时共享情况。
社区戒毒服务中心所存储的吸毒人员联系方式单一,大部分只有电话号码。一旦吸毒人员更换手机号,社区就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社区对吸毒人员信息收集的内容还仅仅停留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接受管控时间等最基础的信息上,并未对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的原因、种类、频率等深层次信息进行挖掘。缺乏对吸毒人员吃、住、行等各类信息数据的全方位集成,鲜有对其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工作经历、交往人群、情绪变化等情况的搜集和记录,缺乏对其行为轨迹和违法犯罪倾向的分析研判,无法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能力。禁毒社工将所收集的有关吸毒人员的基本信息制成办公表格,使用时再进行查找、调取,没有统一的吸毒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另外,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对吸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够重视,缺乏对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和登记,缺少心理专家和心理咨询师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戒毒,最难戒的就是心瘾,虽然生理戒断症状已经消失,但对毒品仍长期存在强烈的心理渴求。吸毒人员由于长时间吸毒,心理会变得较为扭曲,比正常人的心理更加脆弱,对周围人的看法更加敏感,极易发生情绪波动、自伤自残、攻击他人的情况。[20]所以,全面掌握吸毒人员的信息能够更加准确清晰地对其进行管控,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经济落后区县无法按比例配备社工
M市在各区县的社区服务中心都实施了政府购买服务,但由于经济水平和吸毒人数基数较大的限制,不能够完全按照比例来购买社工服务。往往形成经济越落后的乡镇吸毒人员基数越大,配备的社工越显不足,复吸人员就越多这样的恶性循环。[21]我们在深入调查访谈中发现,经济落后的区县禁毒办的工作人员压力非常大,在进行日常与上一级禁毒办联络传达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走访调查吸毒人员的任务,人手短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区县虽然进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但是由于社工工资保障过低,根本就没有投标的社工机构。有的区县购买的少量社工承担了超负荷吸毒人员走访排查工作,工作强度大,报酬低,导致了社工人员流动性较大。
乡镇一级的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一般都是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区域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因此,某些乡镇条件较好的社区可以提供较大的场所,而对于某些乡镇,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的办公室面积一般较小,会议室可容纳的人数少或者根本没有专门的会议室,而与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如综治、信访)共用会议室,缺少为吸毒人员提供医疗、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门场所,对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工作难度大。在部分地区举行大型活动时,把活动场所设置在了附近学校的阶梯教室,这虽然是有效地利用了空间,但也存在着暴露性疾病传播和感染的可能性。
四、吸毒人员社区管控的对策
(一)构建专业化的社工队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执行主体是乡镇和城市街道办。基于我国大部分社区单靠执行主体本身的工作人员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够专业的。[22]结合我国的管理体制和近些年的实践探索经验,执行主体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一些措施来构建自身的执行队伍:1.自行设置专职队伍执行服务;2.购买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服务;3.给予政策及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介入服务;4.以上三种形式综合实施。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根据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经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多是采取在政府资助下的社会机构介入服务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社区吸毒人员的管控都由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政府执行,随着禁毒形势的严峻化和复杂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和《禁毒法》的实施,社区戒毒工作必将向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23]
禁毒工作更加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与参与,但目前这种介入和参与的机制需要完善,应积极推进政策的鼓励机制的建立。首先,要加大鼓励爱心人士的捐赠和捐赠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通道和降低登记门槛;其次,要建立公平的服务招标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领域,并每年对其服务水平进行评估考核,取缔考核不合格的机构,重新招标。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不等于购买或完全购买,可以是部分购买或只给政策。[24]第三,适当开放管理,但要实时监督。对社工机构的工作责任和内容要有明晰的划分,负责社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评测等工作,同时执行主体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第四,重视精神奖励和正向宣传。对于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和机构而言,精神奖励可能比物质奖励更有驱动力,对其捐赠行为的正向宣传也会在社会上起到好的舆情导向作用。[25]
(二)加强社区专业性服务建设
吸毒人员的戒毒过程主要分为医学干预和心理行为干预两部分。医学干预是戒毒治疗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主要是针对急性戒断症状的脱毒治疗、针对稽延性戒断症状的康复治疗和共病、并发症的治疗。医学干预工作需要戒毒社工对吸毒人员何时寻求医学帮助有基本的判断能力,所以需要禁毒社工掌握戒毒医学的基本知识。心理行为干预是戒毒过程中所占比重较大的部分,需要禁毒社工掌握心理行为干预的基本方法,并将这种方法融入到戒毒社会工作中。戒毒常用的心理行为干预方法有认知治疗、动机激发和脱毒辅导等等。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应当聘请心理专家、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加强心理建设,使其保持心理健康。心理专家要定期对吸毒人员的心理进行测评,并将心理健康情况纳入对其的风险分级参考指标中,加强对高、中风险吸毒人员的心理治疗,使其形成健康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社区情感感化也是帮助吸毒人员增强社会归属感、提高其工作配合度的有效途径。[26]通过家人、邻居、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关爱,使吸毒人员感受到社区的温暖、社会的关爱,增强吸毒人员戒毒的自信心,使其重拾尊严。通过心理行为干预来使吸毒人员掌握抵制药物渴求的技巧,包括处理负面情绪、解决潜在问题、学习拒绝技巧、生活技巧、社交技巧,提高自我形象,增强自我效能感,从而增强对毒品的抵制力。另外,社工也应掌握基本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社会工作方法,如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等。[27]
基于以上,现有的大批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人才已经基本掌握了社会工作方法,再加以戒毒医学、心理学和戒毒社会工作实务岗位培训,就可以胜任戒毒社会工作。另外,也可以在部分大学开设戒毒社会工作专业、戒毒社会工作基础和实务的选修课程,增加大学生的就业选择渠道。[28]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也将在推进戒毒社会工作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高级人才培养方面,高校社会工作系可以考虑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立戒毒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和开展联合共建。
(三)推动多元化联络技术手段
促进社区与吸毒人员联络方式的多元化是提高管控效能的有力举措,可以提高收集信息、沟通联络的时效性,真正实现对吸毒人员的针对性管控,促进网格化管理与分级、分类管控的细化落实。社区戒毒治疗服务中心应当丰富与吸毒人员的联络方式,推动联络方式的多元化。要在坚持定期走访、电话访问、约谈的基础上,利用微信、QQ和微博等社交媒体,建立微信群、创办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官方账号让吸毒人员关注,定期向吸毒人员发送信息或推送禁毒活动通知;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研发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与吸毒人员联络、交流的专用APP;创设禁毒网站,发布信息、传播禁毒文化、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29]同时,还要在社区的各网格中设立戒毒治疗服务站,来加强社区与吸毒人员的联系。根据生物样本检测情况、日常表现、工作配合度对吸毒人员的风险级别进行升降级,调整检验、走访、约谈的频率。
社区要建立对吸毒人员的信息化管控平台,提高收集、存储、处理信息的技术手段。可以与互联网技术公司合作,开发用于保存、上传、处理吸毒人员基本信息、日常表现、检验结果等内容的系统和软件,并通过特殊的算法对吸毒人员进行风险分级。专用软件分为吸毒人员版本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版本。吸毒人员可以在专用软件上定期打卡,咨询心理、身体、就业等方面的问题。[30]同时,要将该软件装载至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手机及电脑上,记录工作进度、工作时间行为轨迹,也可以实现对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检查。要将管控软件和系统推广到各个戒毒治疗服务中心,不断扩充数据库、优化算法,可以打破区域限制,实现对跨地区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
(四)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督导机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集戒毒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学于一身的应用性非常强的实务工作。为了使社区的戒毒工作者能够适当、灵活地运用各种技能,服务于社区戒毒管控工作,督导者起着监督、承担、传道和激励的重要作用。[31]这种督导不仅仅是手把手的教会操作技能,还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在被督导者遇到技术瓶颈和困惑时不断给予精神鼓励。在社区吸毒人员管控中,督导者与被督导者既是师徒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社会工作督导通常分为行政性督导、教育性督导和支持性督导。行政性督导贯穿戒毒社会工作的整个实务过程,从接受任务、制定计划、委派任务到授权、监督、评估任务执行情况和整个执行过程的上下沟通。教育性督导是培养优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才队伍的必要手段。[3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更需要跨专业、高素质的人才参与,需要社会工作兼备医学、心理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教育性督导可以选择地方大学或者公安院校有相关实务工作的专家进行。支持性督导是指督导员通过对受督导者安慰、鼓励、对成绩的认可表达信心和赞许来激励戒毒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同时,在戒毒社会工作者受到挫折,产生迷惑、力不从心、没有价值、自责等不良情绪时,要通过疏导、脱敏和泛化来舒缓戒毒社会工作者的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社区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助人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艾滋病暴露的防范、避免被吸毒成瘾者欺骗等。即使专业的戒毒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也必然会承担很大的压力和困惑。所以,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可为戒毒社工提供强大的心理后盾和支撑力量。
(五)开辟新的经费保障渠道
社区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专业、跨行业的新兴实务工作。[33]社会工作在制度上还属于民政系统,发展戒毒社会工作也需要公共财政投入。尽管《禁毒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是,目前甚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还或多或少缺乏经费保障。所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服务工作的机构,除了部分地区有政府购买服务外,经费的保障道路还需自己开辟。社会工作组织可以通过依靠或创办社会企业、借助公益孵化器的力量、社会募捐等形式筹集资金,谋求发展。
公益创业就是社会组织(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在经营过程中,将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创造性地融合的过程。公益创业既强调社会价值,同时又兼顾经济效益。而社会企业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公益孵化器不同于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社区戒毒康复服务机构的孵化不是通过科技园来实现,而是聚集了硬件、软件和资源的公益孵化器进行远程孵化,是没有围墙的公益园。公益孵化器通过给被孵化机构提供专业的指导、技术支持、督导输出、募集资金帮助、项目争取来扶持有潜力的社区戒毒服务机构的发展。[34]总之,对于民间力量开办的公益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还要给予一些专业指导或孵化,以期可持续发展,为社区戒毒康复机构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