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视角的PPP模式政府补贴适度性研究
2021-07-25罗书嵘杨秀
罗书嵘 杨秀
[提 要]PPP模式政府补贴的适度与否直接影响到政府部门、社会资本方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利益。从不完全信息和合谋两个角度对政府补贴的适度性进行动态博弈分析,结果表明:政府监督的概率越大,社会资本选择寻租的机会越小,政府最优监管概率与对社会资本方的惩罚力度、监督成功检查率成负向关系。因此,可以通过加大对社会资本方进行寻租的惩罚力度和提高监督成功检查率来降低政府最优监管概率,进而降低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合谋的意愿。
[关键词]PPP模式;政府补贴;博弈;适度性
[作者简介]罗书嵘,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讲师,井冈山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经济管理;杨 秀,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商务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英语翻译、教育管理。(广东广州 511483)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PPP模式政府补贴的适度性研究”(16YJ13)
一、引言
PPP模式政府补贴是否适度直接关系到政府部门、社会资本方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切身利益,适度的政府补贴有利于提升PPP模式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效率。过高的政府补贴容易超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加重财政支出负担;过低的政府补贴不利于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难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还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导致社会公众支付过高费用。
PPP模式兼具公共物品的特性,当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时,容易出现消费者不愿付费的“搭便车”现象,政府补贴不足会导致物品价格信号无法充分反映其社会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成本,引起市场机制失灵,进而导致物品供给不足。PPP模式项目存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既可以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又可以间接通过溢出效应拉动经济增长,尤其是基础设施PPP项目会获得地产升值和商业繁荣的好处,但PPP项目的非付费者可以免费得到效益外溢所带来的价值。在理性人假设下,PPP项目供给者追求的是自身利润最大化,PPP项目需求者追求的是自身效用最大化,两者都可在私人边际收益和私人边际成本实现相等,但难以达到社会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成本的一致,从而产生了PPP模式的外部性问题。因此,为矫正PPP模式所带来的外部效应,实现社会资本的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相等,缓解政府财政负担,化解财政支出风险,达到外部效应内在化,政府必须对PPP模式进行适度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的方式可以多样,既可以通过政府对社会资本方进行直接的财政补贴等直接转移支付政策,也可以通过提供贷款优惠、税收减让优惠、竞争保护、经营权让出等间接转移支付政策。
在PPP模式中进行政府补贴时,参与方的行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使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在PPP模式中实现双赢,对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两者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非常重要。传统博弈理论分析假设参与人处于完全理性且完全信息状态下进行,但在PPP模式实际经济活动中,参与人经常处于不完全理性和不完全信息状态。因此,基于博弈的视角对PPP模式政府补贴的适度性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完全信息情形下政府补贴的适度性动态博弈分析
我们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例,说明PPP模式中政府补贴的适度性问题。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政府补贴主要是根据运营成本、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率、轨道交通客流量以及车票价格来进行合理确定。如果城市轨道交通的年平均运营成本用OC来表示,社会资本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成本价格用PC来表示,年平均轨道交通客流量用V来表示,车票价格用P来表示,n表示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运营年限,那么PPP模式政府补贴的额度是n(PC-P)V。由于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的运营成本拥有完全信息,而政府部门拥有不完全信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成为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政府补贴适度性谈判的博弈参与双方。
三、合谋情形下政府补贴的适度性动态博弈分析
合谋,顾名思义就是共同谋划,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合谋双方的地位平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權衡效率和信息租金时可能会进行联盟而出现混同均衡的局面;另一种是合谋双方地位不平等,存在代理人与监管者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双方进行合谋。在多个代理人且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信息不对称时,合谋现象就很容易产生。
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会根据投资经营项目的成本与收益对社会资本方进行政府补贴,社会资本方为达到其利润最大化,有可能容易产生寻租行为,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双方也可能导致一种博弈合谋关系。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参与项目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补贴怎么补、补多少成为社会资本方向政府部门官员及监督者进行寻租的潜在选项,如果监管缺失,容易导致社会资本方向政府部门进行行贿从而套取政府补贴的额外租金收益。由于政府部门官员及监督者在PPP项目政府补贴分配上具有一定的裁量权,直接关系到社会资本方的经营利润,政府部门官员及监督者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容易与社会资本方建立一种合谋关系。
信息不对称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双方进行合谋的基础。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合同进行项目经营活动,而政府部门并不直接参与PPP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对于项目的运营成本、投资回报率、定价方式等有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并不完全了解,与社会资本方相比,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社会资本方为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利用政府部门官员和监管者的信息劣势进行寻租,会产生为套取政府补贴的合谋行为。同时,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双方在产品定价和政府补贴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机制缺失,这种弱化的监管体制无疑为套取项目的政府补贴提供了合谋条件。
为进一步分析合谋情形下政府补贴的适度性动态博弈问题,我们作如下假设:政府监督者、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的行为都是有限理性的;政府监督者进行监督的概率为?孜,不进行监督的概率为1-?孜,并且在进行监督过程中成功检查的概率为?浊,没有成功检查的概率为1-?浊;社会资本方向政府部门进行寻租的概率为?自,不进行寻租的概率为1-?自;政府部门在社会资本方进行寻租情况下参与合谋的概率为?着,不参与合谋的概率为1-?着;政府部门在社会资本方不寻租条件下对PPP项目的政府补贴为G,在社会资本方寻租条件下并实现合谋对PPP项目的政府补贴为S,且S>G,政府部门的非法收入是I,政府监督者的监督成本为C;如果社会资本方与政府部门在PPP项目政府补贴上没有实施合谋,政府监督者也没有进行监督,那么这三者之间所获取的效用均为零;监督过程中成功检查后对社会资本方的罚款额是n(S-G),对政府部门的罚款额是wY(w表示对政府部门进行惩罚的倍数)。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可以画出合谋情形下政府补贴的博弈树,如图1所示。
从图1中的博弈树可以看出:(1)在社会资本方向政府部门进行寻租、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实现合谋以及政府监督者在监督过程中成功进行检查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方所获得的支付为–(n–1)(S–G)–Y,政府部门所获得的支付为–(w–1)Y,政府监督者所获得的支付为wY+n(S–G)–C;(2)在社会资本方向政府部门进行寻租、政府部门没有参与合谋的情况下,三者所获得的支付分别为0、0、–C;(3)在政府部门没有参与合谋、政府监督者成功进行检查的情况下,三者所获得的支付分别为0、0、–C;(4)在社会资本方没有向政府部门进行寻租、政府监督者在监管过程中没有成功进行检查的情况下,三者所获得的支付分别为0、0、–C;(5)在社会资本方向政府部门进行寻租、政府部门参与合谋以及政府监督者没有进行监督的情况下,三者所获得的支付分别为S–Y–G、Y、G–S,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参与合谋,则三者所获得的支付均为0;(6)在社会资本方没有对政府部门进行寻租、政府监督者也没有进行监督的情况下,三者所获得的支付均为0。
四、结论和启示
PPP模式政府补贴的适度与否直接影响到政府部门、社会资本方以及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利益,适度的政府补贴能够提高PPP模式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建设。传统博弈理论分析假设参与人处于完全理性且完全信息状态下进行,但在PPP模式实际经济活动中,参与人经常处于不完全理性和不完全信息状态。因此,基于博弈的视角对PPP模式政府补贴的适度性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不完全信息和合谋两个角度对政府补贴的适度性进行了动态博弈分析,对于我们在PPP模式中进行适度政府补贴的机制设计具有重要启示:政府监督的概率越大,社会资本选择寻租的机会越小,政府最优监管概率与对社会资本方的惩罚力度、监督成功检查率成负向关系,可以通过加大对社会资本方进行寻租的惩罚力度和提高监督成功检查率来降低政府最优监管概率,进而降低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合谋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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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上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