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2021-07-19刘偲琦刘敬轩
刘偲琦 刘敬轩
近年来,随着有关农业财政补贴和减税免税等利好政策不断推出和改进,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发展速度迅猛。然而伴随多次食品安全问题事故发生,政府与消费者也逐渐意识到许多农业上市公司存在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由于农业上市公司自身的特殊性,其社会责任披露与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因此,本文以农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
一、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
(一)制度要求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透明化渐强,市场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需求也逐渐增加。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有效提高报告内容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督促信息披露快速、健康运作,不断推出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措施,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指导。然而,与西方自下而上的披露制度不同,我国政府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有效规范了上市公司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
(二)市场需求
首先,对于农业上市公司股东及债权人而言,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及委托代理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以“獐子岛”事件为代表的生物资产计量问题。其次,对于与农业上市公司关系紧密的农牧户而言,其为农业上市公司直接利益相关者,但近年来国家虽推出了一系列对于农牧户利好政策,然而仍存在许多农牧民收入较低,对于农牧业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因此,农业上市公司有效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增加了市场透明度,保证了农牧民利益。最后,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对于上市公司经营等问题,广大消费者对其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更为关心,因此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有效提高消费者对于上市公司产品的信任程度,保证了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从表1看出,2015-2019年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中仅有20%-28%选择发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且呈现减少趋势,其中应按规定披露的公司占比7%-9%。由此可知,农业上市公司自愿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极少,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意识淡薄。农业具有先天的弱质性,其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家政策支持。例如国家涉农政策补贴、免税减税政策等,同时其对应地区范围大多为农村及偏远山区,农业及其相关产品所获得的利润率一直较低。同时,由于农业当年产量严重受自然环境影响,这也为农业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了较大风险。因此,较多农业上市公司对于其社会责任履行义务意识淡薄,且由于发展不确定性较大,为避免突发情况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普遍较弱。
表1 2015-2019年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
三、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探究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相较于西方国家较晚,从2016年起才开始由深交所牵头要求企业披露。上市公司虽然承担了与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活动,但由于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独立报告并非为完全强制性披露,因此大多数农业上市公司对其社会责任更多是通过公司年报和公司官网披露相关信息,并未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披露报告,且发布报告的相关企业披露不具有持续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并不是每年都进行该报告披露,而是间断性地披露。同时,对外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农业上市公司所披露内容完整性也存在欠缺,例如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将生物资产按一定标准明确分类披露,并向公众充分说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缺少统一性,定性居多,实质性定量信息较少,减少了各企业之间的可比性,且增加了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理解难度,实用性降低。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农业上市公司属于基础性产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门槛较低但竞争力很强,其实体范围大多位于农村或者偏远城市,因此,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关注力度相比其他行业上市公司较小,重视程度较低。同时,由于农业上市公司产品大多较为单一,公司发展通常多依托于劳动力和科技工业化发展,交易对象大多为农牧户,对象分散且不固定,易受自然灾害和异常气候的影响,因此,对市场发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愿较弱。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措施不严
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发布后,我国政府部门开始注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倡导上市公司关注社会问题,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至2008年,要求央企定期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陆续出台各种规范指引性文件,但对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监管问题和审核机制仍存在较大缺陷,致使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更倾向于对公司宣传和营销,而非对社会责任承担。加之较多农业上市公司地处偏远地区或农村,大众对农业上市公司经营关注度不高,因此对于其信息披露缺少有效监督。
四、意见及建议
(一)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
加快建立完善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是改善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重中之重。政府对此应起到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应根据农业上市公司特殊性,例如交易对象分散度高、当年经营效益易受自然灾害和异常气候的影响等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审查制度,如规定农业上市公司在原材料来源、产品质量说明等与广大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的方面进行严格披露等。其次,政府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规范要求,定性与定量内容相结合,定性内容以定量内容为佐证说明,提高信息披露报告真实度,并针对各领域特点,设定统一的标准和范式,以便于利益相关者对于报告内容的理解和对比能力。最后,证券交易所充分发挥其督促监管作用,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保证市场有序交易。
(二)强化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
首先,政府应及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重视度,并通过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相关宣传教育,提高其披露意识,建立奖惩机制,保证上市公司按时保质进行披露。同时,对于与上市公司相关对消费者影响严重的问题,例如原材料来源、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生产种植情况等问题,进行强制性披露。其次,强化公司领导意识,提高其创新经营能力,明确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发展理念和企业文化中,促其有意识地对市场发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实现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最后,提高市场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重视度,依靠市场自行调节,使上市公司对于社会责任重视度与市场声誉相关联,塑造企业形象,提高其竞争力。
(三)加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力度
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机制,是改善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必要措施。首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应建立更为严格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考核标准,细化内容并加强对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或参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方式,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出具相应信息披露报告评价,确保信息披露报告质量。其次,利用社会媒体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减少上市公司与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随着微博、抖音、知乎等新媒体应用,应倡导市场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优势,及时监督报道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