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党建+”模式 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2021-07-14王玉邦
摘要: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富有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青海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和实践,治理思路较为明晰,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治理能力日益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困境需充分考量和应对。本文梳理了青海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层政府社会治理的一些困境,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治理;困境与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当前,格尔木市正处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格尔木市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通过充分发掘党建工作对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与扶贫进程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两者深度融合中夯实发展基础,进而服务于精准扶贫工作。
一、“党建+”模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探索实践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精准扶贫、建成全面小康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抓党建、促扶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证,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践起点和现实关切。
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的地方实践中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今充分发掘基层党组织的优势和效能,凝聚各方力量,助力脱贫攻坚至关重要。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格尔木市积极推进“党建+”模式,将基层党组织建设融入格尔木市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各阶段,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贯穿于落实国家脱贫政策和巩固格尔木市脱贫成效的全过程,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发展实际以党建促扶贫的新路子。
(一)基础保障,筑牢后盾
选派敢于担当、信仰坚定的扶贫干部是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格尔木市尤其关注重点贫困村和一般贫困村的脱贫现状,选派40名扶贫干部服务于贫困村的扶贫建设,其中选派5名工作经验丰富的新任职科级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为推动格尔木市脱贫攻坚任务的最终完成,格尔木市创建了双组长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积极探索精准扶贫实践道路。通过扶贫攻坚指挥部,准确把握格尔木市贫困人口生活现状和现实需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发展需要的脱贫策略。
此外,注重扶贫干部岗前培训,通过经验分享、实地观摩、推进实践的方法引导奋斗在脱贫一线的扶貧干部不断强化自身本领,为脱贫工作做出应有贡献。同时,关注派驻干部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落实派驻干部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水平补差、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和干部人身意外伤害等,争取并落实省、州、市扶贫专项资金3196万元。通过州、市财政安排、选派单位筹集、组织部门拨付等方式筹资95.5万元,解决扶贫工作队经费困难和生活问题,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二)责任监督,强化职责
精准扶贫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完备的责任监督机制予以系统推进。格尔木市完善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扶贫人员管理纪律,印发《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细化对选派单位及工作队的具体管理要求。对于扶贫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实施严格的干部考勤、坐班、请销假、外出报备等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扶贫干部考勤月报制和“年承诺、季报告”制度,从而为派驻干部管理监督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干部职责全面落实。在扶贫工作探索实践中,格尔木市始终坚持以科学评价体系充分发掘扶贫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鼓励他们全身心投入到扶贫工作中。此外,形成了以格尔木市牵头,城区、乡镇、村合力推进的扶贫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监管,切实将扶贫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
(三)联动帮扶,齐抓共推
各行各业联动帮扶,助力脱贫攻坚,消除贫困十分必要。格尔木市建立“党政军企联村帮户”工作机制,通过“市级领导统筹抓总,党政机关全员参与,军企联合倾力协助”的方式,全市31名市级领导牵头联点16个贫困村、63个行政事业单位、8个军警部队、69个企业,2197名干部职工与16个贫困村、7个非贫困村的278户贫困户结对认亲、建立帮扶对子。格尔木市高度重视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贫困人员的生活需求问题,市级财政投入904.5万元,当地商业银行发放3999.82万元贷款,省、州、市联点单位筹措资金165.4万元,为贫困地区的脱贫工作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贫困地区的交通运输和水利工程以及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成为专项脱贫资金支持的关键部分。同时,通过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注入资金动能的方式,倡导当地企业积极设置劳动岗位,帮助贫困人员实现转移就业,进一步激发和鼓励贫困人员自主脱贫的内在意识和相关作为。
(四)精准诊治,因地制宜
精准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不仅要求相关部门在初期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更强调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发展实际和贫困人口脱贫需要的相关政策。格尔木市从家庭的人员数量以及财产、收入等情况入手,精准核定扶贫对象,全面建成“户有管理手册、村有作战挂图、乡有规范档案、市有数据平台”的精准扶贫工作网格。此外,格尔木市开展了有关贫困村贫困现状和村域实际调研活动,对于经济发展、教育资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脱贫任务进行精准规划,形成了科学合理的脱贫政策体系。尤其因村、因户、因贫、因人制定和实施脱贫政策,精准把握贫困人员的实际需求,有效推进贫困区域科学诊治。
“党建+”理念是党建工作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鉴于此,格尔木市积极创新以党建促扶贫的脱贫道路,在党的领导下科学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发展,将党建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各个环节,使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脱贫工作。
二、开展党建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融合度不高
具体表现在:一方面,部分村社的党建和脱贫工作只侧重单向发展,未能实现两者深度融合。在开展党建活动时基本停留在意识形态巩固、思想修养提升层面,未能结合村社实际发展需求和脱贫任务落实的相关内容探索党建活动的多样形式。党建工作与脱贫工作的融合度不高致使基层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主体地位不够突显。另一方面,部分村社未找到以党建促扶貧的关键抓手,仅仅以党建论党建,以扶贫论扶贫,导致扶贫工作体制机制运行不够顺畅,责任机制建设较为滞缓,各方资源整合有待提升,扶贫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二)推动党建扶贫帮村的先锋力量有待增强
格尔木市大部分村社采用党建扶贫帮村的形式全面推进脱贫工作落实,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未能将党建和扶贫融合的优势激发出来。党建扶贫帮村应结合区域实际、产业布局、党员人数等特点,采取党小组建在农村产业链上、党员示范岗建在致富项目上的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引领农村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有效提升党建扶贫深度融合的服务功能。基层扶贫队伍的专业程度和经验实践有待增强,一些村级组织、驻村人员的扶贫思维较为单一,往往以救济式扶贫为主,对于农村组织建设和村级中心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不够深入。要走访困难群众,分析掌握致贫原因,因地制宜,做到“治病有方”。如此,才能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三)要充分构建多方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其成因包含微观与宏观、个体与社会诸要素,单一的贫困治理手段往往收效有限,需要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在新时代新形势背景下,面对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必须凝聚起强大的扶贫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而要更好地理解和构建大扶贫格局,明晰各主体功能是前提。调查发现,格尔木市各行各业参与扶贫的力度还不够大,尤其是贫困地区的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未能树立经济助强村、产业助脱贫的帮扶理念,致使党建扶贫工作推进的速度较为缓慢。
三、创新“党建+”模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对策建议
扶贫攻坚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格尔木市扶贫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和贯彻点,只有充分挖掘基层党组织引领、凝聚、组织、监督作用,才能切实推进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一)把党建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重心
一方面,建立责任机制。明确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对基层划片指导和帮扶任务,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小组、户五级精准扶贫链条,把工作责任逐级分解和落实。建立“机关联系村”“干部联系群众”的联系体系,强化联村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通过“机关党组织联系帮扶农村党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激励派出单位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明晰责任清单。要认真摸底调查,把基层党建在精准扶贫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特殊问题,列出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再把清单分到干部手中,让各级干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按照既定目标把工作落实到扶贫工作中。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础服务
基层组织是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扶贫的主航道。在精准扶贫实践中“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首先,要提升村干部队伍综合素养和能力水平。把有无私奉献精神、村组中有威望、做事有想法、工作有思路、善于学习、热爱工作的年轻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充实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
其次,要加强“明白人带头人”队伍的培养。注重从退伍军人、返乡青年、返乡大学生中选出有上进心的人员重点培养成全村致富带头人,让少数带动多数,以点带面,以少带多,带领群众致富。
最后,要选派好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把优秀、年轻、能吃苦的干部选派到村上,让其发挥个人优势和所在单位优势,帮助制定扶贫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村集体经济建设,让基层组织有钱办事,进而提高各项服务水平,以此带领扶贫对象按照党组织思路开展脱贫工作。
(三)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树立导向
干部是落实政策的主体,严格管理干部,让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职,方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各项政策快速落地生根。要杜绝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做决策、定项目,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把干部考核与精准扶贫工作完成情况挂钩,用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激励干部积极主动作为,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增进人民福祉视为自身工作的奋斗方向,鼓励他们在扶贫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抓实“党建+产业扶贫”,引领群众精准脱贫
一是按照“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的理念,将基层党建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密切结合,形成党领导下的区域化发展格局,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促进脱贫攻坚工作提速发展。
二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产业发展是脱贫攻坚的基础和关键,没有产业支撑的脱贫致富,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不可持续的。重点培育和发展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解决村级组织无集体经济来源问题。
总之,精准扶贫与党建工作相促相进,党建工作为扶贫工作服务,扶贫工作促进党的建设。在工作推进中,两者不可“单打独斗”,应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基层建设、严管干部队伍、引进产业扶贫措施,把脱贫攻坚融入党建工作的系统机制中,两者方能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
[2]邴建伟.农村基层党建创新研究[D].宁波大学,2017.
[3]娄志伟.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优化研究[D].山东大学,2016.
[4]温亮.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4.
[5]严文峰.新农村建设视野下农村基层党建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作者简介:王玉邦,中共格尔木市委党校,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