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优化的路径与对策
2021-07-14严维青
严维青
摘要:本文运用系统性理论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四方面提出青海省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优化的路径与对策。
关键词:青海省;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优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青海省必须立足自身资源要素禀赋、现行产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育具有青海省特色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为此,本文运用系统性理论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四方面提出青海省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优化的路径与对策。
一、优化创新创业政治环境
(一)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1.加強政策体系化建设。创新创业政策是促进青海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有力保障。一方面,要加强对青海省创新创业政策体系系统性研究,突破单一性。另一方面,要站在青海省实践活动的整体高度,以青海省创新创业实际发展和需求为导向,在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建设中树立系统性观念,深入探索创新创业的动力机制,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结合区域禀赋借鉴其他地区的创新创业相关经验,着力构建完善、协调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2.切实提高双创政策实效性。青海省政策响应速度较快,政策数量也随中央政策数量增加而增加,但是政策高峰期后的断崖式下降,一定程度上说明青海省政策可持续性不强可能是由于机械效仿产生了地方性的“水土不服”。因此,不可简单套用外地模式,而要依据本地区的历史和现实,在充分调研、了解本地区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政策。
3.保持双创政策的平稳性,促进政策纵向细化。连续平稳的双创政策有助于青海省可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青海省双创政策文本数量整体呈现上升态势,但近几年波动性较大,存在不稳定性,国家双创政策宏观文件的推出使青海省双创政策文本数量出现巨大跃升,各部门相关政策激增,然而第二年开始文本数量大幅回落,因此,从青海省实际出发制定连续平稳的双创政策势在必行。同时,要着力促进双创政策细化,将政策落实到具体部门,多部门着手促进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青海省各部门协同创新机制,实现双创政策从省级指导性、规划性宏观政策向具体执行部门纵向细化,进而提升双创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效能。
(二)提高政府服务创新创业能力
依靠市场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政府应该积极改变角色定位,通过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夯实基本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为创新创业提供高质量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青海省应增强政府服务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创新的能力,从直接性、计划性经济调控逐步过渡到间接性、中介性的公共服务供给。
具体来说:
1.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尤其要提高政府相关人员服务意识。由政府组织开设创新创业服务人才教育培训,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开展创业服务培训活动,从而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2.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互联网通信行业的崛起,为创新创业夯实了硬环境基础。国家和政府针对创新创业活动构建起来的制度、政策以及市场和人才环境,为创新创业夯实了软环境基础。基于此,在丰富创新创业软硬环境支持基础上,应尽可能简化服务机制运行中的烦琐事项,精简环节,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3.优化政府基本服务。政府要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服务以及创业咨询等基本公共服务,并由政府发起创新创业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志愿者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信息咨询服务。
4.加强政府的人文关怀。针对创业成功者,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奖励。对创业失败者,应给予宽慰等人文关怀。
(三)提高各部门协同联动效率
创新创业是以实现科技创新为主的各行业各领域的全面协同创新,是以推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经济主体在各产业部门内部实现的创业。当前,青海省市场化水平较低,创新创业工作仍需以各职能部门为具体落实单位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增强创新创业效率,促进各部门协同联动,提高管理水平,各部门应互通创新创业基本信息,做好权利职责分配,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尤其要注重将创新创业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联动单位要坚持服务为主、定期协商、相互支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立足本单位实际,明确自身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部门要起到安排、分配和调动其他部门的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到听从、协同和配合。各部门要形成良好合作关系,加强了解,相互支持。尽可能提前做好工作规划,避免相互推诿、有意回避和拖拉等影响创新创业服务效率的现象。充分利用现代化有效手段,建立统一的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及时沟通协调和处置各类问题,提高效率,形成各部门上下共同服务于创新创业工作的新环境。
二、优化创新创业经济环境
(一)促进资源整合与再创造
依托青海省本地资源,从资源禀赋和资源结构入手,探索符合青海省实际的创新创业潜力,形成长期的创新创业目标和规划。青海省政府应立足本地区特色,围绕重点中心工作开展创新创业政策体系研究。对外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增强资源整合力度,借助政府对青海省资源禀赋状况的信息优势,为各经济主体间的合作牵线搭桥,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自主创新的主体,提高青海省经济社会市场化水平。
(二)优化财政科技创新经费支出结构
要实现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就要加大力度发挥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据统计,青海省地方财政拨付科技创新的经费从2001年的0.36亿元上升为2018年的12.97亿元,地方财政拨付科技创新支出的经费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经费支出的比例也从2001年的0.36%上升为2018年的0.79%。但是,其在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占比的上升幅度,仍有较大上升空间,且其波动性较大。为此,需要有稳定的财政支出,建立长期支出预算,保持财政支出的持续性和平稳性。同时,青海省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吸引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研发和投入生产的能力不足,现阶段仍需发挥财政调控职能,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同时,基于地方财政限制,实行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撑要避免均匀用力,财政资金对科技项目的投入分配要向有发展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产业、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倾斜,实现财政科技支出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一致性,以科技创新为依托,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减少财政资金消耗,实现科技引领经济的长期效应。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创新创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由于缺乏资产抵押,很多创新创业主体初期融资借贷非常困难。因此,要积极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在地方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引导下,充分发挥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作用,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及时的金融和优惠政策扶持。可以用信用评分制度,通过银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者进行科学的信用量化评分,根据量化得分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申请者融资信贷金融服务,对于缺乏不动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者的贷款申请者,只要贷款额度较小,且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管理机构、产品设计、企业运行、人才团队等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以获得较高评分,使没有财产抵押和担保方的中小企业融资借贷成为可能。鼓励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对创新创业活动给予针对性融资支持。鼓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融资、担保、小额信贷服务,激活农村信贷融资担保机制。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探索联合投资新模式。在政府层面,可以通过设立创新创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导投资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高新科技园运营层面,积极搭建创新创业企业与投资机构的对接交流平台,引导和帮助园区内企业进行市场融资。
三、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一)打造创新创业优质平台
打造优质平台是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潮流,对特定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创新创业产业进行优化组合,为创新创业活动发展注入更多活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互联网+科技园”发展模式,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自主创新和互动形成集聚,整合资源,打造互联互通的创新生态圈,推动创业市场发展壮大以及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衍生。
借鉴北京、深圳等地涌现出的车库咖啡、创新工场等各具特色的新型孵化器发展经验,推动众创空间建设。鼓励盘活闲置资源,对闲置的工业厂房和仓库等予以注册,降低创新创业活动的运营成本。鼓励青海省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增强创新创业信息透明度,积极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推动联合创业、融合发展。
(二)加强政府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
青海省现阶段很多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小、专业程度低、服务内容窄,整体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不利于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为此,政府应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要求各创业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专业性、针对性的服务,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良性创业服务机制,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交流和服务机会,创业者可以在专业的创业服务指导下获得有效创业经验,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加快创新创业文化建设
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将创新创业作为自身的根本职能,秉承“勇敢创新,敢于实践,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理念,通过文化渗透构建创新创业优质人文环境。
多方联合,构建创新创业培训讲堂和网络创新创业交流平台,加强国内外著名企业家、学者等对创业者进行指导,增加创业者与学者、企业家之间的联系,充分彰显优质的创新创业文化,使之成为每个创业者心中的行为准则。
四、优化创新创业技术环境
(一)加强公共服务技术水平
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完整的科技服务体系。汇集省级知识产权和检测认证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合作服务等系统优化科技服务资源。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将线下一对一的行政服务转变为线上自主服务,实现服务流程清晰化、简单化、公开化和标准化。同时,优化、精简办理事项和办事流程,取消可有可无的证明,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流通,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建设。减少线下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企业科技研发和投产的成本,严惩寻租行为和不当竞争,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条件。
(二)加强青年创业技能提升
青海省大学生创业比例较低,新型创业企业负责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因此,要提高青年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保持新创立企业的长久发展,促进青年掌握较为全面的创业技能,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与管理能力。在初次创业、二次创业,甚至多次创业中,青年创业者的个人技能和综合素质都成为创业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要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和有利环境,提供教育培训支持,尤其注重对创业者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塑造,重点包括新型信息技术知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物流知识、移动互联网知识、财会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市场运作知识、政策法规知识、产品营销知识等,提高青年创业者在生产管理和销售全过程中的各项能力,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
(三)堅持人才优先战略,培育科技人才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因素。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进创新青海建设,必须要实施人才兴国战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活力。一方面,要积极改进创业教育现状,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另一方面,要结合人才建设与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在吸引人才的同时也要有力采取措施留住和稳定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
具体包括:针对创新创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投融资优惠政策、行业产业化发展优惠政策以及土地优惠政策等。加大法律宣传,为创新创业提供全面法律保障,尤其针对充分履行创新创业工作责任和义务的科技人员,应给予政策保障,在法律层面为其提供支持。针对高校教师、在校大学生以及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为其提供创新创业便利条件,使其成为社会发展的创业领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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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