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逻辑视角下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三维向度
2021-07-14柴毅德张娇
柴毅德 张娇
摘要:当前,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實践三个维度,从贯彻落实生态执政理念、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态执法力度等方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实践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5-0075-04
作者简介:柴毅德,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张娇,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获得了明显改善和提高。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急剧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危机等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1]。当前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逻辑研究主要有:秦书生等探讨的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政治建设[2]、余永跃论述的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保障[3]、方世南研究的从生态政治视角看生态文明蕴含的执政文明[4]等。这些研究现状表明,近几年国内将生态与政治二者结合起来作为一个统一体的研究正逐步增加,但从文明本身的三个维度来研究政治逻辑视角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较少。从逻辑上看,文明是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状态,“包括文明的理念、文明的制度、文明的运行三个部分”[5]。生态文明是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更高层次的文明形态,是我们党不断丰富执政理念、增强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的逻辑必然,为此需要从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实践等方面探索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理念层面
1.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塑造生态执政理念
马克思主义用唯物史观科学地阐述了生态(环境)与政治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了在由“自然-人-社会”所构成的社会有机体中,生态问题已经超越了人与自然之间界限而与政治问题即与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意识形态紧密地联系起来[6]272。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这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也需要“统一战线”,首先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其次也离不开企业主体、社会团体等各领域各阶层的公众共同参与。党委作为“总舵手”要站在全局高度,对涉及生态治理的方向性、全局性内容进行整体性、宏观性把控,对观念多、声音杂、协调弱等问题,在更高层面做好指导,在更深层面加强协调,以满足人民对于生态需求的“最大公约数”。
2.发挥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作用,树立生态行政的理念
生态行政是政府遵循统筹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坚持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并行的原则,依法行使对生态环境的管理权,全面确立加强生态建设、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安全的职能,并实施综合管理的行政行为[7]。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而生态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必须担负起生态善治的主要责任,实现政府职能的生态转向,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首先,地方政府要突破经济发展观念上的“桎梏”,树立绿色政绩观和可持续发展观。要把生态行政管理作为自身的一项基本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的创新能力,加强政府在生态领域的公共服务能力[8]235。其次,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人口等之间的辩证关系,认清生态规律以及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增强生态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绿色发展才是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途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浪潮里,面对生态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是助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的“生态动力”和“持久动力”。政府要履行环保职能,肩负环保责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甚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诉求,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制度层面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保障生态治理成果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即底线,生态文明建设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为了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先后制定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设立“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倒逼机制和反向约束来促进企业守法,进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如此,我国还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等正向激励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为保障生态治理成果,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科学立法是前提。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也要与时俱进。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针对不同的生态领域,如大气、河流、湖泊、森林、草原等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并细化各项法律法规的践行路径,引导公众合法、合理、有序地表达环境诉求。
第二,严格执法是关键。执法不严只能导致立法成为形式,法律效力也只是空谈。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以“先上车后买票”“特事特办”等名义,限制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因此,要明确生态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监管范围,厘清权力归属,减少行政干预,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第三,公正司法是保障。近年来,生态环境案件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法律效力无法完全发挥。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协同司法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坚决抵制废气、废水、废渣的偷排、乱排现象,对于违反法律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乃至生命健康的案件,更要严格惩处,绝不姑息,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2.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我国基层政府的生态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依旧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呈现滞后状态。因此,要把政府的生态管理职能放在突出地位,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生态绩效考核目标体系、评价体系、奖惩机制等,不断丰富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将空气污染指数、资源利用程度、河流污染状况、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中,使之成为构建生态型政府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明确政府生态问责主体,细化其具体内容,对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力度、绿色GDP任务的达标情况、空气质量、生态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公众对有关部门举措的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特别是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项目、造成环境质量破坏、影响群众生活等一系列生态事件,责任追究力度要大、要严。其次,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公民、媒体等对政府的监督职能,规范领导干部的施政举措,加强事前监督。
三、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实践层面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保护机制,重塑人们的生态价值观
生态环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不太完善,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较为笼统、可操作性较弱。因此,要培育公众生态环境意识,重塑人们的生态价值观。
一是要明确公众的生态权利和义务,如生态知情权、生活环境管理参与权、政府信息监督权等,为公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类生态信息的公开力度,让公众全面、及时地了解自身所处的生活条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能够有针对性地表达自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诉求。
二是要丰富和创新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如果说信息公开是迈出了公众政治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的第一步,那么具体而有效的参与途径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要采取多样的公众参与方式、方法,如听证会、辩论会、座谈会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应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提交和审议有关议案和提案,反映人民群眾的生态诉求。
2.加强国际生态治理合作与宣传,构建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
地球只有一个,是全世界人类共同的家园,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事业,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如土地沙化、荒漠化等全球性生态问题一直影响着人类的生存,是联合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障碍。在我国,北方的沙化、南方的石漠化是我们面临的现实困境。“十三五”期间,我国坚持科学防治、综合防治、依法防治,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1000多万公顷,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30万公顷,四大沙地生态整体改善,石漠化程度持续减轻[9],还为全球贡献了库布齐、塞罕坝、毛乌素等“中国治沙智慧”[10]。中国政府于2015年6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体现了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觉践行绿色发展观、主动控制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担当。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0年11月4日,美国一度退出《巴黎协定》,遭到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
生态危机是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共谋全球生态治理是构建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必然选择,反映了人类逐步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理想诉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实基础。面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共同挑战和共同责任,我国在推进本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已成为全球生态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被多次写入联合国文件,中国向全世界贡献了具有导向性、世界性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把生态环境提升到关系党的使命宗旨这样的政治高度,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宗旨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充分体现了我党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政治视野和战略抉择。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永续发展,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持续性。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中国建设,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J].求是,2019(3).
[2]秦书生,吕锦芳.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政治建设之浅见[J].理论月刊,2016(2):20-24.
[3]余永跃,王世明.论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保障[J].中州学刊,2013(12):10-13.
[4]方世南.从生态政治视角看生态文明蕴涵的执政文明[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7(3):9-14.
[5]吕忠梅.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的路线图[J].中国社会科学,2013(5):17-22.
[6]方世南.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思想——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7]高小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行政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4(5):45-49.
[8]卢风,等.生态文明:文明的超越[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
[9]黄俊毅.我国荒漠化程度持续减轻[N].经济日报,2020-12-12(4).
[10]王永生,李玉恒,刘彦随.水资源约束下中国沙化土地整治工程与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以陕西省榆林市为例[J].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35(11):1408-1416.
责任编辑: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