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策研究
2021-07-14廖冬青
廖冬青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福建 泉州 362000)
近年来,泉州市危废污染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给环境系统和人类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也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泉州市委、市政府尤为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出台了诸多政策文件,提出了在管制、处理等方面的相应要求,在监管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由于社会和经济蓬勃发展,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的时间不长,出现了一些弊病和缺陷,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1 “十三五”期间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展
“十三五”以来,泉州市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取得一定进展。首先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监管事项,加强对运营和产废单位的规范化核查,形成了危废规范化管理长期、有效的模式。其次,持续开展规范化考核并通报抽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定期通报抽查情况,安排人员落实并现场复核问题整改进度和情况,促使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得以履行,形成闭环。再次,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召开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专题讲座,促使医废管理工作更规范,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着重建立处置技术、业务、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医疗单位污水处理场污泥全部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最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议,排查化工园区及危废企业清单。
2 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不足
2.1 监管基础和能力薄弱
虽然泉州市及部分县(区、市)设立了危废管理机构,但还有个别县(区、市)未设立独立的技术支撑机构,且基层人员绝大部分以兼职形式开展工作,身兼数职,难以集中力量攻克环保难题,总体业务能力水平与现代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同时危险废物成因复杂、类别多样,产生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业务素质均有待提升。由于危废监管能力欠缺,又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来支持,一些地方日常监管有所缺失,区域危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2.2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重视
有些企业缺乏环保方面的观念、意识,认知有限、缺乏常识,不清楚政策法规,危险废物管理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一些企业无视危废管理,未按要求制定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未根据规范要求设置贮存设施、标识牌,建立出库、入库单;应急演练未及时落实;时常出现危废产生情况不报、虚假申报、少报等问题,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危险废物真实情况。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策
3.1 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县级(含)以下固废环境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和小微企业环保人员缺乏、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短板问题,县级(含)以下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基础条件一流、管理理念先进、环保业务娴熟、危废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使之成为延伸末端监管、服务企业管理的行家里手。在做好零散危废第三方收集处置的基础上,在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环保人员培训、危废规范化管理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周到、贴心的环保管家服务。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加强环保咨询、环境执法、环保督察、排污许可和监管机构人员的技术交流与沟通,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和危废运营企业设置危险废物相关的技术交流基地。加快设立危险废物技术团队及专门机构,建立危废管理专家队伍,着重解决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3.2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及机制创新
重视涉危废企业环评文件中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类别、数量、危险特性、处置利用方式及其贮存场所等环节的评价分析。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评文本质量要加大抽检力度,重视事中事后管理。纳入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要强化抽查复核其建设项目环评文本编制质量,着重检查“三同时”执行及自主验收开展状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靶向执法相结合的模式。日常监督管理中,若有发现危废产生类别、数量等内容较环评文件发生重大变化,应督促有关单位按实际危废状况及法律等相关规定整改。
制定规范化考核新机制、新办法,重点关注群众举报频繁、信用低、污染物超标为常态、违法次数多、产排污系数极其不匹配的企业,以及利用处置量显然无法满足其长期正常运营的企业,实施管理与执法规范化双向联动,建立有奖举报投诉机制。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工作联动机制。核发危废经营许可证时须征求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机构对环评批建一致性,排污种类、数量、环境监测、应急和环境守法等情况加强联合审查、联合反馈意见。要按照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规模、类别进行排污许可核定,有关内容要联动变更、保持一致。
3.3 实行差异化监管
建立基于信息化平台的涉危险废物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科学划分涉危废企业的监管等级类型,通过区分产废量、危害性、风险程度、管理水平、环境诚信度等要素,明确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清单,以及日常监管方式、频次等。重点关注环境信用低、行为频发、频繁遭到群众举报,以及产排污系数极其不匹配的企业。依据危险废物的危害属性和产生量,对其环境风险作出科学合理评价,采取分级别和类别的差异化管理,对环境风险大、环境信用低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监管,强化信息化远程视频监管,对环境风险小、环境信用高的企业,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采用企业自评自查形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3.4 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充分借鉴和吸收已有园区、企业智能化监控平台建设和监管的成功经验,在本市重点重金属聚集区(企业)、泉港石化园区、泉惠石化园区、危险废物重点单位等建设智能化环境监管项目,构建园区(企业)环境管理“一张图”和“一园一策”管理模式,实时评估风险管控、问题整改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园区(企业)自建平台数据应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有关图片视频可作为规范化管理、执法的佐证,实现监管服务与企业绿色发展、规范管理“双赢”。各地要确保固废管理信息平台维护人员和费用得到落实,保证联网运作和网络数据完好。
各地应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体系,着眼危险废物产生“物料平衡”和利用处理全过程,综合运用货流、信息流、财务流数据,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和贮存、运输、处置等加强智能化分析预警,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以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为着力点,充分利用现场检查手机应用程序和专家支持系统,引导现场排查,突出重点环节,规范排查流程,实行即查、即录、即办;另外可通过平台建立问题台账,下发电子工单,派发整改任务,发送预警函,实施问题整改销号,实现“源头可查、去处可追、责任可究”的闭环和智慧化管理,增强智能化环境监管水平。充分利用亲清服务平台在线培训、预警提示、整改互动等功能,引导企业对标找差,提升企业自身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3.5 落实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从政策上对企业危废处置场所的选址、土地手续等有关工作提供帮扶;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意识到增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细则,确定岗位职责、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督促各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并在党政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增加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指标,落实地方政府和单位监管责任,逐层施加压力,促使危险废物运营单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3.6 督促涉危企业完善规范化管理工作
企业需充分结合行业产污和排污的特点,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切实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1]。
首先,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其次,根据规范要求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包括生产台账、入库台账、转移台账等;再次,优化企业内部危险废物各项相关工作日常监管,并重视应急演练工作;最后,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及管理水平。
4 结束语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行政管理问题,而是一个需要企业、社会团体、监管部门各方面积极响应和参与的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大管理力度,各部门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划分,加大多个层级的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