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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法治护航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1-07-08谢军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21年5期
关键词:清障采砂黄河流域

谢军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还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建设幸福河湖的关键之年。

联合国确定2021年“世界水日”的主题为“Valuing Water”(珍惜水、爱护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回望2020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过了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习近平总书记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之后,山东黄河河务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构建山东黄河治理保护“五大体系”,力争在新起点上续写幸福河建设新篇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流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防治、联合执法”精神指示,山东黄河河务局围绕如何做好黄河河道生态保护这一新任务、新使命、新课题,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全力打造執法“三项机制”,开启了新时代策马扬鞭河湖强监管的新征程。

行、刑衔接铸利剑  联勤联动保安澜

山东黄河河务局管辖的山东黄河河道长628公里,其中,菏泽、东平湖等地砂石资源较为丰富,受利益驱动,非法采砂时有发生,给河道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山东黄河河务局在严格采砂许可审批、加强非法采砂监管方面屡屡发力,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山东黄河河务局打通行业部门间壁垒,全面推行河务、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审联批制度。

人勤春早,时不我待。为加大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发挥公安机关和河务部门各自的职能优势,2020年1月13日,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山东黄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打响了“行、刑衔接”的第一枪。

兵贵神速。文件印发后,各市、县河务部门与公安部门火速对接,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共召开联勤联动工作会议50次,开展联合执法121次,联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4起。其中,2020年度菏泽市、县两级河务部门与食药环侦队伍联合巡查30余次,非法采砂涉刑移交案4起,公安机关累计没收、拍卖非法砂土7.1万吨,刑事处罚4人;济南市、县两级河务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开展联席座谈22次、联合执法18 次、联合查处案件2起,清除了前期进展缓慢的垃圾渣土约3.2万立方米,解决了多年来难以解决的河道内违法倾倒渣土问题;淄博河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制作竖立了联勤联动执法公示牌,起到极大的宣传威慑作用,营造了河道生态保护的舆论氛围。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推动巡回法庭遍地开花

“现在开庭!东明县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被告人冯X X、宋X X、李X X非法采矿一案……判决被告人冯X X 、 宋X X、李X X分别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导致的恢复黄河河道清障费用。”

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冯X X、宋X X、李X X非法采矿一案。该案是山东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后,菏泽市首例涉及保护母亲河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东明县人民法院作为菏泽市基层试点法院,于2020年4月17日率先明确了黄河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在全省率先实现黄河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一个月后,郓城县人民法院也打响了保卫母亲河的护卫战,集中审理涉黄河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起,涉案金额高达469万余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司法助力黄河生态保护,山东黄河河务局联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在全河率先建立了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打响了黄河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的又一枪。

目前,山东已有东阿、滨开、历城、鄄城、高青等13处黄河巡回法庭或者派出法庭,济南、聊城、淄博、河口等9处司法修复基地在山东黄河落地生根。这些黄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大多设置在沿黄河务局或者管理段院所内部,方便就近管辖,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集中管辖模式,实现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归口审理,依法受理与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相关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类的行政案件。

巡回法庭要从“有”到“用”,不能成为“花架子”。各级河务部门与各级法院每年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国家宪法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在巡回法庭、司法修复基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一处巡回法庭就是一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更是一处治河管河大旗高高飘扬的基地,“小”法庭有“大”担当。

借力“河长制”  促进“河长治”

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为解决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带来了一缕春风。山东黄河河务局借力河湖长制工作平台,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黄河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成功清除济南黄河盖家沟河段违章建筑群。这片违章建筑群位于济南黄河右岸盖家沟险工临河滩地内,涉及济南市天桥、历城两区,违规项目占地面积12.66万平方米,违章建筑物面积4.06万平方米,建筑垃圾5.52万立方米。自2008年以来,济南市历城区盖家沟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违章建筑缩窄了行洪断面,形成阻水障碍,对防洪工程造成了严重破坏,在沿黄引起了极大负面效应,对黄河防洪安全和沿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历城黄河河务局、天桥黄河河务局依法查处后,强制执行清障进展缓慢。清障过程中,执法人员面临着各种工作压力,遭到数十名统一着装人员的围追堵截、恐吓谩骂。特别是不法分子仍心存侥幸,组织人员大肆破坏堤防,一夜之间,近五公里的堤防被堆满各类城市建筑垃圾,行道林和各类珍贵绿化树株被彻底破坏,沿线监控也全部被毁坏,致使无法追查垃圾的来源。

河长制解锁了难题,送来了解决方案。借助地方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方形成强大执法合力,清障渐渐起势、势不可当。2019年4月,终于将最后一块“硬骨头”——14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至此,盖家沟河段违章建筑群清除工作终于圆满画上句号,写下了山东黄河河湖清障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为确保河湖长制向纵深开展,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山东黄河河务局积极联系山东省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山东黄河流域河湖监管长效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党政负责、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层层落实的河湖监管保护格局,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机制,实现从“少有人管”到“常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借力“行业马车”开创山东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

不负春光起好步,乘势而上开新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成为重大国家战略,形势造就使命,使命呼唤担当,担当成就未来。新时代,山东黄河河务局将借力“三项机制”强化河湖监管,积极配合推进黄河立法进程,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狠抓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担当作为,全面推进山东黄河依法治河管河进程,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力量,为保护母亲河、建设幸福河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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