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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缺陷条件下铁路工程暴雨案索赔攻略

2021-07-07胡大利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1年5期
关键词:索赔铁路工程

胡大利

【摘要】因保险行业内业务竞争愈演愈烈,部分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大开方便之门,在未能收集齐全工程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详细资料情况下,匆忙出单承保。如后期客户未出险,则客户可充分享受购买保险时的方便快捷;但一旦出险,进行保险索赔时,因投保材料缺失或效力不足,案件常常陷入僵局,甚至因争议金额过大,走向旷日持久的诉讼。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阐述在工程险索赔中,投保资料有缺陷情况下,协助索赔、修补缺陷的方式方法,供各位同仁参考。

【关键词】工程保险;索赔;铁路工程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15.209

1、承保情况

中铁X局某铁路工程在A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物质损失部分保额:RMB 516,100,000.00。

保险期限:自2015年7月31日零时起至 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免赔额:桥梁、隧道工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3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保单特别约定,对保险责任造成的临时设施、周转性材料及模板等的损失负责赔偿

特殊状况: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提供正式的工程量清单。

2、案情简介

2016年6月01日被保险人工地遭受暴雨,施工工地被暴雨引起的山洪冲刷造成主材钢筋、地材、以及其他施工材料和周转材料损失,同时洪水冲毁工点大量临时建筑。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此本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提出索赔,报损金额为人民币13,128,741.61元,其中一分部(四个工区)索赔金额12,303,983.80元;二分部(四个工区)索赔金额435,708.25元;三分部(三个工区)索赔金额389,049.56元。

3、案件处理

3.1查勘准备阶段发现问题

承保资料缺失,无有效的工程量清单。

保单中记录保额RMB 516,100,000.00,而实际该工程标段总造价达13亿余。依据保单及工程合同,足额率仅为40%,严重不足额投保。

3.2初勘发现问题

该工程为指挥部统管三个项目分部,三个项目分部归属于中铁X局不同的子公司,共同由指挥部购买保险。整个工程造价13亿,由局指挥部分给三个分部,每个分部负责的工程总造价不同,但相差不大。

砂石材料集中存贮,供不同的单位工程使用。

临时便道由多个单位工程共用。

3.3疑難点

(1)现有资料表明,项目为不足额投保,足额率低,对被保险人不利。被保险人表示其在承保时为选择性投保,但无有效佐证资料。如何还原真相,恢复被保险人投保本意,维护其合理利益?

(2)三个项目分部、11个工区,如何快速查勘定损,帮助被保险人快速复工?

(3)如果为选择性投保,共用的材料、临时设施(工程),如何分劈?

4、本案处置策略

4.1现场查勘,快速同步固化损失数量

(1)每个项目分部安排一组查勘人员,三个项目分部同步查勘,统计损失。

(2)涉及共用的材料、临时设施(工程),查勘记录中明确记录其服务工程。

(3)材料损失,现场限时收集资料;结合场地大小等,锁定最大存储材料用量。

(4)仅固化损失数量,暂不关注单价,由各项目分部盖章签认损失项目及数量表。

4.2核实投保情况,三组人员同步约谈

(1)同步告知不足额投保情况,足额率仅为40%;如按照此比例赔付,赔偿金额有限。

(2)记录各分部反映情况,三个分部反馈信息相互印证,还原真相。

(3)要求各分部与指挥部沟通,盖章确认各自投保情况,完善承保资料,恢复投保本意。

4.3培训宣导核责定损原则,统一赔偿原则和标准

保险案件的处理,常因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匹配等原因,导致各方相互猜疑,对结果互不认同;最终案件处理进程缓慢,被保险人的感受差,认为“承保容易、索赔难”。 本案投保阶段已有缺陷,为避免更多争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在处理案件之处,便进行培训,明确核责定损等原则,并统一标准,化解项目分部之间的猜疑。

(1)结合保单讲解保险责任判定方法

(2)结合保单告知损失确定依据

(3)结合工程相关文件,明确大小临划分

(4)根据临近月份进度产值对共用材料进行分劈

5、本案处置详情和结果

5.1实际投保情况

通过调查,该标段包含路基长度4.27km,桥梁10座,隧道9座,涵洞15座,但被保险人进行了选择性投保,仅投保3桥(A左线大桥、B左线大桥、C车站双线中桥)2隧(D隧道、E隧道)。另外,大临未投保。

5.2 保险责任核定结果

本次暴雨、洪水事故中受损项目为全线工点施工主材、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等,但因其选择性投保,故针对已投保的3桥2隧范围内的项目保险责任成立,未投保项目无法获得赔付。

5.3 损失核定原则

(1)根据保险合同,在投保清单3桥2隧范围内的项目,属于保险标的。

(2)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现场测量估算等定量,清单项目单价、采购合同价等定价。

(3)根据铁道部文件《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号)中规定的内容[1],区分大小临。故属于3桥2隧的小临设施为标的,大临设施不属于标的。

(4)被保险人报损施工机具、小型机具、生活用品、零星料具等,未特约承保,不属于保险标的,无法获得赔付。

5.4共用工程、设施分劈方法

投保清单范围内标的和范围外不属于标的工程共用的临时设施按照单位工程数量来分劈,比如2工点由D隧道和X隧道共用(D隧道为标的,X隧道不属于标的),属于标的需赔偿的临设按照总损失的50%计算。工点的材料损失按照5月进度价值比值进行分劈,如2工点D隧道和平导在5月的总产值占到2工点总产值的75%,故材料损失按照总损失的75%计算。

5.5 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查勘损失统计情况:一分部核定金额4724253.12元;二分部核定金额435708.25元;三分部389049.56元;合计5549010.93元。根据以上核损原则和方法,对共用项目进行分劈,剔除非标的后,最终赔付305万元。

本案保险公司查勘投入人员5人,9个工日;沟通谈判3人,6个工日;自出险至达成赔付意向,仅用20个工作日。本案通过有效的规划,避免了案件成为悬疑案件,又高效的完成案件处理,成为行业内一笔经典案例。

总结:

本案通过策略性的三组同步快速查勘,固化三个项目分部的损失情况、获取真实有效的投保情况,弥补承保时的缺陷,避免案件成为悬疑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细致的查勘伴以统一的核损原则和方法,高效结案,获得客户赞许;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中介,三方互信沟通,从程序上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维护清洁市场的同时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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