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与思考
2021-07-04闫晓飞
闫晓飞
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被写入党章和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内涵不断发展,作用更加凸显。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国有企业作为党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肩负着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和实事求是原则,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努力打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要求
(一)是推进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抓手,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二)是打造企业良好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的迫切需求。
实践证明,“四种形态”是重塑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只有持续把握好、运用好,才能不断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
(三)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的必然要求。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能否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体现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二、国有企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存在问题分析
实践中,运用“四种形态”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四种形态”的精准实施和深化运用。
1.运用精准度有待提高。有的工作标准不够明确、尺度不够统一,同类案件处理存在不平衡现象;有的对政策界限、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等把握不够精准;个别单位出现两种极端,问责不够精准,效果欠佳。
2.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有的在运用第一、二种形态过程中容易出现思想政治工作不深不透,实效性不强;有的忽视了受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没有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贯穿始终,影响效果。
3.队伍能力素质仍有短板。部分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接触案件少,政策水平、业务能力都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定性量纪存在偏差;有的没有掌握科学方法,未能把问题谈深谈透,没有充分发挥出“四种形态”的应有作用。
三、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思路
(一)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握规矩“刚度”
要牢牢抓住红脸出汗这个关键,及时发现问题、咬耳扯袖、纠正偏差。
1.强化日常监督实效。要用好第一种形态,抓住红脸出汗这个关键,提升监督效果,将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加强常态化管理和政治生态研判,持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良好的政治生态来源于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要坚持关口前移,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领导干部谈话提醒机制,把谈话提醒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完善谈话函询制度,督促受到函询、约谈处理等情况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
(二)保持态势、坚决遏制,强化惩戒“力度”
关键在违纪必究、惩治从严,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惩的尺度不松、步伐不停,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违纪必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对政治生态最大的侵害。“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纪律的戒尺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扭转一定时期遭到破坏的政治生态。 2.惩治从严。要坚持严字当头,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盯住“三类人”,把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顶风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经营投资等国有企业资源密集、资金富集领域,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持续释放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保持惩治从严,力度不减。
(三)一体推进、贯通协同,提升运用“精度”
立足企业政治生态,充分把握纪法、事实两个定量,充分考虑态度个变量,精准施策,确保案件处理综合效果。
1.强化精准思维。结合国有企业特点,紧紧围绕工作领域和岗位特点,全面准确掌握情况,深入一线,查清行为发生的背景、过程、结果等细节,为精准处理奠定基础,坚决防止主观片面、随意性决定。确保精准处理,精准运用,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杜绝随意放大或缩小问题情形,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理标准。坚持以党纪国法为标准,严把事实关、纪法适用关,防止出现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情况。要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审批权限、集体审慎研究,真正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四)体现执纪“温度”,在教育挽救、激励担当上下功夫
运用“四种形态”重要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防患于“未然”,挽救于“已然”,既要“激浊”,也要通过关爱和激励来“扬清”,真正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
1.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始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力求让党员干部感受组织的严管厚爱,唤醒党性观念,知错认真悔错改错,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坚持既查清问题、指错纠错,又强调政策感召、教育感化,同时要因人施策、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2.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和适用情形,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做到分级分类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支持干事者、保护担当者。要做好受处理党员干部后续教育工作,通過真诚帮助、人文关怀,鼓励新的作为,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通过把握规矩“刚度”、强化惩戒“力度”,不断提升运用“精度”,充分体现执纪“温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构筑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功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