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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2021-07-03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陈骏

区域治理 2021年7期
关键词:奖惩制度密云调研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陈骏

本文调研基于密云区农村居民展开,涉及统军庄村、沿村、清水潭村、王各庄村等,村调查问卷共计发放141份,回收141份,其中有效问卷133份,实地调研、访谈若干。调研结果总体显示,密云区、各镇、各村,非常重视垃圾分类在农村的推进落实工作,但村民对垃圾分类工作不积极,垃圾分类知识意识淡薄,需要改进。

一、密云区农村垃圾分类概况

密云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涉及17个镇、334个行政村,《2020年密云区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文件显示,农村地区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确立了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分类垃圾处理模式,对垃圾实施源头分类,在各村、每户村民处设立分类垃圾桶,并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村级垃圾转运站,每天定时从各户、各村级垃圾转运站分类收集垃圾。

二、调研中发现的密云区农村垃圾分类的经验与问题

(一)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

1.各村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到位

首先,各村都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例如印发垃圾分类知识手册、入户介绍等方式,反复地向村民宣传垃圾分类的内容和意义,同时利用打标语横幅、展示板的方式,在人流密集的场所例如公园、超市旁进行宣传。

其次,各村依据《2020年密云区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从村民实际利益出发的村规民约,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符合本村实际的规则约束,实现了村民用民主的办法管理垃圾分类事务,达到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的民主管理的效果。

2.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建立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在每个村,每户村民家旁都有一个垃圾分类明白卡,卡上注明了分类积分可以兑换生活用品。同时,各村在村委会公示板上公示垃圾分类红黄白榜,展示并奖励了垃圾分类中的积极行为和不文明的行为,可以使村民互相监督勉励,减少垃圾乱投现象,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化落实,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

调研结果表明,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十分薄弱。超四分之三的村民没有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大部分村民认为垃圾分类无必要、是形式主义,等等。

同时,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村民对自己的垃圾分类能力存在认知错误。在认为自己是否能够熟练进行垃圾分类的问题中,有超半数人没能正确进行垃圾分类,这表明村民的垃圾分类能力还存在着不小的漏洞。

其次,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及维修不到位。根据《2020年密云区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每个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人流密集区、人流量较大的公共服务区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保证游客、路人以及错过垃圾收集时间的村民能够自行投放垃圾,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村并没有按规定在人流密集区等地设立垃圾箱,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需要加强。

三、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对策建议

(一)提高村民垃圾分类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垃圾分类意识不是一天培养的,垃圾分类知识也不是一天就能学会的,人类自身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必须将生态文明的内容和要求内在地体现在人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因此,增强全民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和价值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1]调研显示大部分村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垃圾分类知识存在漏洞,这说明政府在垃圾分类宣传上虽然做足了工作,但效果却欠佳。Backstrand指出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视草根和公民社会参与,以及政策过程中的代表性和透明性,对此,我们认为,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要从村民内部来做工作,在村一级,党员要起到垃圾分类先锋队作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村民垃圾分类的意愿。同时尤其注意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重要性,点带面,以面带村,起到辐射作用,在人际间形成一种广泛的传播效应,以此推动垃圾分类意识的形成,使村民从垃圾的制造者、受害者,转变成垃圾的处理者,实现积极的垃圾分类治理局面。

(二)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垃圾分类长效落实

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提出“硬权力”和“软权力”概念,其中“硬权力”是借助强制力改变他人行为的控制力;“软权力”是通过文化和价值影响,以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2]在进行垃圾分类工作的进程中,不应该仅仅依靠宣传教育这种软权力,更需要辅之以必要的硬权力——法律。而我国垃圾分类领域的有关法律,目前仍存在欠缺,2020年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垃圾分类要城乡统筹,明确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让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有了一些法律依据。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一些内容,但仍未涉及到农村垃圾分类一些具体内容,例如垃圾分类技术标准、运输处置、奖惩制度等,农村地区垃圾分类的法律依据仍存在着空白,而且,我国并没有一部垃圾分类的专门法,垃圾分类工作要长久、有效地落实,必须有一部垃圾分类法来提供法律依据。要摆脱现代农村熟人社会中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种种困难,在这样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中,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3]广大农村地区尤其需要一部“农村垃圾分类法”来规范垃圾分类工作,来摆脱现存的垃圾“有桶不分、混装运输、标准不一”等问题。

(三)形成一套管得长、管得住的垃圾分类奖惩制度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几个农村虽然都有了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机制、红黄白公示榜,但这样一套奖惩制度效果很不明显,在实地调研时,我们随机地打开了几户村民的垃圾桶,都是混装垃圾,没有分类;我们来到某村的农作物秸秆垃圾暂存点,发现的情况更甚,这里复现了没有垃圾分类之前农村所存在的垃圾堆,各种垃圾随意堆砌,通过与周围村民交谈,我们了解到该暂存点周围的村民经常去暂存点倾倒家庭垃圾,完全无视该暂存点的专门作用。

我们考虑,这些现象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村民不进行垃圾分类的成本过低,现有惩罚机制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按照农村社会对违规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村庄内部能解决的就尽量解决”的处事逻辑,村民的违规行为一般都在村庄内部按照规范进行处理,没有太大作用,村民感受不到“被惩罚”;二是奖励机制的奖励吸引度不够,无法调动村民的积极性。相比之下,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日本、美国在奖惩制度建设上则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对非法投放垃圾者将被处以30万日元以上的罚款,严重者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大部分州采用的是垃圾分类押金返还制度,以金钱激励垃圾分类落实。这些奖惩制度值得我们学习,但中国仍处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起步阶段,国情不同,不能够生搬硬套,尤其是农村地区。为此,我们设想了一套垃圾分类奖惩制度,既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体行动成本的人来进行强制,或者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而出力的人来进行诱导,仅供参考,见表1。

表1 垃圾分类奖惩制度设想

我们设想的这套奖惩制度,基于农村一户一屋、方便溯源的特点,集奖励、惩罚、监督、考核于一体,仅提供一种思路。除这些之外,在农村地区,邻居间的相互监督举报,作为一种惩罚制度,也更易于实行,在此不详谈。以上所谈、所设想,都需要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四、结语

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影响深远的工程,密云区作为首都的生态涵养区和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关系到北京20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更要坚定不移地落实下去。目前,密云区农村的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初期,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的解决,要公民首先参与其中,自发进行垃圾分类,加之以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践行“两山”理念,加快“两型社会”形成,使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落实,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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