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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层实践
——以桐乡市为例

2021-06-29任华中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总支桐乡桐乡市

任华中

(中共桐乡市委党校 办公室, 浙江 桐乡 31450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需要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政治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即在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以最大程度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的作用。[2]71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民主化形式,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四个自信,尤其是制度自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县市民主党派组织纷纷成立并得到持续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主建设大大发展。基层民主党派政治资源配置与当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需求需要调整,以优化基层县市民主党派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作用。

一、桐乡市民主党派资源配置现状

民主党派资源配置是否合理:一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即民主党派党员发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二是制度建构与价值诉求是否匹配,即各个民主党派的政治资源配置情况与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需求是否符合。

(一)自身现状

桐乡市现有6个民主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桐乡市总支委员会(简称“民革桐乡总支”)、中国民主同盟桐乡市总支委员会(简称“民盟桐乡总支”)、中国民主建国会桐乡市总支委员会(简称“民建桐乡总支”)、中国民主促进会桐乡市总支委员会(简称“民进桐乡总支”)、农工民主党桐乡市总支委员会(简称“农工党桐乡总支”)和九三学社桐乡基层委员会,总人数约411名。《桐乡年鉴》统计资料显示:桐乡市民主党派基本是在1986年至1987年以小组形式成立,到2016年集中换届时全部升格为基层委员会(见表1)。

表1 2019年桐乡市民主党派党员人数统计

(二)民主党派参与政治活动状况

统计资料显示:桐乡市民主党派每年有多名党员担任桐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嘉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人大代表;多名成员担任正(副)科局级领导职务及特约监督员等,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见表2)。

表2 2019年桐乡市民主党派任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人数

二、基层县市民主党派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一)“质”与“量”不足

当前,桐乡市有6个民主党派支部或总支委员会,在县级市中较为完备。由于桐乡市民主党派长时间内吸收新党员数量较少,导致党员总数及新老交替上存在欠缺。同时,受职位限制,无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价值。民主党派受财政和人事关系制约,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更多的是依赖,无法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而影响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效果。[3]就桐乡市而言,6个民主党派竞争一个领导岗位,这种情况造成民主党派难以充分表达自身意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受到限制。与此同时,部分民主党派人士在某些专业或综合部门任职时,由于缺少相关专业技术或领导能力不足,以致无法胜任。

(二)民主监督功能缺失

目前,桐乡市各个民主党派都和政府部门建立了对口联席制度,但多流于形式,缺少深入沟通、交流、合作,甚至有的单位很少参与民主党派组织的共建活动。一方面,民主党派通过政协提案提出建议,反馈到政府部门单位解决,有的则认为是故意找麻烦,甚至有意见,导致民主党派建言无法落实,影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积极性。另一方面,虽然许多单位也在民主党派选聘行风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等,但人员和选任都由被监督单位决定,缺乏健全的约束机制,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再加上民主党派监督缺少必要的制度平台,监督工作程序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其功能发挥。

(三)民主党派资源配置滞后

由于当前相关政策及观念影响,导致民主党派资源配置主要依靠上层,使基层民主党派难以获得政治资源和参与公共事务,社会矛盾解决缺少民主党派的“减震装置”,许多利益受损的群众把转型期带来的改革阵痛归之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2]73根据相关民主党派发展文件规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发展、民主党派每年发展成员数量都受到严格限制,民主党派成员可以任职的政府部门更是有限,加上民主党派成员的升职渠道有限,使民主党派发展受到了限制。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层路径

作为有着90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与仅有80余万人员的八大民主党派来说, “体量”上存在差异,因而在制度设计上应当突出“党派主体”原则,中国共产党在路线、政策和方针上起着领导和指导作用,各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享有平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4]

(一)实现量的扩张及质的转变

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职能。首先,要确保民主党派具备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确保民主党派组织的有序发展壮大,人数增加。其次,是提升能力。通过培养锻炼,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民主党派成员单纯数量增加,不能有效满足社会与公众的诉求,必须依靠专业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为公众发声,实现利益诉求。因此,必须在民主党派成员中培养具备符合相关职位的专业技能人才及适应综合领导岗位人才,从而真正深入参与相关部门工作,切实履行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功能,让民主党派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二)创新干部选任机制

政治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对民主党派干部的选拔和任命。[5]首先,在民主党派干部的选拔和推荐上,要加大对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为其提供参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锻炼的机会,确保其拥有出色的领导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其次,在各级人大及政协等相关职位安排上要兼顾各个民主党派,作为平等主体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再次,要打通民主党派干部交流渠道,注重民主党派干部的轮岗锻炼,加强相关部门与民主党派间的联系。

(三)建构民主党派监督制度平台

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不仅仅是保障民主党派成员拥有监督及话语表达权利,还需要建构长期有效的制度平台,确保民主党派权利的发挥和自身利益的维护。一要建立民主党派监督评议政府的制度机制,每年由相关统战或政协部门负责召集民主党派对政府执行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真正监督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提案,形成稳定的民主监督评议机制,真正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二要完善民主党派行风评议员、特约监督员等特约人员选聘制度,建立特聘人员工作流程及规范程序。民主党派特聘人员要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单位需求,以及民主党派成员的专业能力,联系民主党派进行推荐,杜绝部门根据自身喜好随意选聘,从而真正做到特聘民主党派人员对相关单位的监督。三要重视民主党派的监督,要将民主党派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结果与政府考核体系挂钩,确保民主党派监督具备应有效力。

(四)拓宽民主党派参与社会管理渠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是新时代一项艰巨复杂的事业,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风险和挫折。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国家治理的重任,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较少,从而使得社会矛盾和冲突激化所造成的风险均由执政党承担,参政党则回避了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政治风险。[6]民主党派资源的合理配置,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就是要让民主党派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共同承担政治风险。要充分利用民主党派代表不同界别和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和途径,不仅有助于化解民众与政府之间直接的矛盾和冲突,有助于社会稳定,还有助于民主党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共同分担压力,提升履行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职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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