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单据不符点的灵活处理及预防
2021-06-28米巨亮
米巨亮
摘 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是出口商安全收汇的前提条件,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单证员或外贸有关机构工作疏忽,信用证存在软条款或条款前后矛盾,以及受益人业务操作中失误等原因,导致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从而遭到开证行拒付。为了避免及预防单据存在不符点,这就要求单证员必须精通信用证及相关惯例,严格审证及履行合同,并尽早制单交单,同时也要求出口企业建立完善的审证及审单制度,以杜绝和预防单据不符点产生。
关键词:信用证;不符点;成因;灵活处理;预防措施
单据不符点(discrepancy),是指Beneficiary(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L/C Documents required (信用证单据条款)要求不符。这种“不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如品名、数量、包装、单价、贸易术语等不一致;二是受益人的实际业务行为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如装船时间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最迟装运期限,没有按要求装船后发装船通知等;三是提交的单据种类或单据份数不完整。
一、单据不符点的种类
在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因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情形主要有六种情形。
(一) 单单不符
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等不同单据间的信息不一致或存在相互矛盾,如Invoice(发票)中发票号和Certificate of Origin(产地证)中的发票号不一致。
(二)单证不一致
单据填制内容与信用证单据条款不符或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填制,比如信用证中规定:“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MARKED FREIGHT PREPAID.”(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做成凭开证行指示抬头,标注运费已付),而提单Consignee(收货人)填写的是开证申请人的名字。又如信用证SPECIAL CONDITIONS(特殊条款)中规定:“SHIPMENT TO BE EFFECTED IN 40CONTAINER AND BILLS OF LADING TO SO EVIDENCE.”(要求货物必须用40英尺集装箱装运,并在提单上显示此内容),而提单上没有显示“SHIPMENT TO BE EFFECTED IN 40CONTAINER ”,从而造成单证不一致。
(三) 单据种类或份数不完整
如信用证中规定“Full set 3/3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3份清洁已装船提单),而受益人交单时只提交了2份正本提单;在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受益人忘记投保,导致交单时漏缺了保险单。
(四) 过期单据
主要指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装船21天后提交的单据、信用证到期后提交的单据。
(五) 单据漏签署、背书或背书有误
如信用证中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BLANK ENDORSED MARKD FREIGHT TO COLLECT”(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标注运费到付),而受益人在交单时却在提单上做了记名背书,“ENDORSED TO ABC CO.LTD”(记名背书给ABC公司)。
(六) 业务操作失误导致单据存在不符点
如受益人因备货不及时,导致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二、单据不符点的成因
(一)单证员制单经验不足或工作疏忽
在外贸业务中,一般来说,不同企业有各自主要出口的产品以及面对的国外市场,出口市场不同、产品不同,那么所面临的进出口政策及贸易习惯均有很大的差异,就信用证业务而言,不同国家的信用证又各有特点,欧洲信用证较为规范,中东信用证一般最为复杂,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这就会导致公司单证员不可能熟悉来自任何国家的信用证,可能只是熟悉本公司主要市场国家开来的信用证,单证员业务知识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比如某个单证员以前一直从事欧洲客户的信用证制单工作,一旦遇到一个中东客户开来的复杂信用证,信用证中诸多条款都没有见过,导致在制单时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此外,产生单据不符点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单证员工作疏忽,比如常见的打字错误,如信用证中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是:BOLEN TRADING CO.LTD,而单证员在制作发票时,将发票中的BUYER一栏打成了BOLE TRADING CO.LTD,导致单证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该单据不符点纯粹是由于单证员工作疏忽造成的。
(二)外贸机构工作疏忽
制单工作不仅仅是受益人的事,往往涉及诸多的外贸相关机构,如C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INSURANCE COMPANY(保险公司)、船公司(SHIPPING COMPANY)等, 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船公司证明)、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Inspection Certificate(商檢证书)等也是信用证中常见的重要单据,如这些单据存在不符点也会影响到安全收汇,甚至是开证行拒付。如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保险公司忘记签署。
(三)信用证问题条款所致
1.信用证存在SOFT CLAUSE(软条款)。软条款也称陷阱条款,会对受益人带来非常大的潜在风险,如客检条款,THE GOODS MUST BE INSPECTED BEFORE SHIPMENT BY APPLICANT OR THEIR AGENT WHO SHALL ISSU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MUST PRESENT BY BENEFICIARY TOGETHER WITH SHIPPING DOCUMENTS. (货物装船之前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代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此证书随附其他装运单据一起向银行提交)。此类条款对于受益人非常不利,使受益人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当对方国家此产品市场行情不好时,开证申请人或其代理可能根本不来检验,让受益人无法取得检验证书,从而造成单证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
2.信用证条款前后矛盾。由于开证行工作疏忽,可能会出现信用证条款存在前后矛盾的地方。如信用证要求Full set of Original Bill of Lading(全套正本提单),而同时又有条款规定:BENEFICIAY S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ON SET OF ORIGINAL DOCUMENTS INCLUDING BILLS OF LADING HAVE BEEN SENT TO APPLICANT DIRECTLY WITHIN 3 DAYS AFTER SHIPMENT. (受益人证明一套正本单据包括提单,在装船后3天内直寄开证申请人),这就使得受益人交单时无法做到单证一致,无法同时满足上下这两个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从而产生单据不符点,遭到开证行拒付。
3.信用证的片面修改。这类不符点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开证行疏忽,或是受益人对信用证修改时考虑不全面引起。如修改CIF贸易术语为FOB时,没有将单据条款中的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删除;沒有将提单条款由FREIGHT PREPAID改成FREIGHT COLLECT;修改SHIPMENT DATE(装运日期)时,没有相应延展EXPIRY DATE(信用证有效期)。
4.信用证规定与实际业务相矛盾。信用证一些条款的规定在实际业务中无法来执行,如信用证ADDIONAL CONDITIONS(附加条款)规定:“ALL DOCUMENTS EXCEPT INVOICE MUST NOT SHOW INVOICE NO.”(除发票外其他任何单据均不准显示发票号码),同时,信用证DOCUMENTS REQUIRED(单据条款)中,又要求受益人提供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而普惠制产地证中有这样一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发票号和发票日期),要求必须显示发票号和发票日期,这就导致了信用证条款规定和实际操作相矛盾,从而形成不符点。
(四)受益人业务操作的失误
开证申请人通过信用证条款,如品质、数量、包装、单据条款、装运日期等来约束出口商。一般而言,单据中的一些不符点可以修改,但由于操作过程中造成的延误或失误,如货物无法在按时、按质、按量备好、导致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造成提单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再如,信用证条款要求提交CIQ出具的品质证书,但由于单证员地疏忽,装运前未办理报检和商检工作,从而没有取得品质证书,造成单证不符。
(五)对银行的过分依赖
出口企业作为银行的客户,会从银行获得较为全面的优质服务,这就会造成外贸公司单证员在业务上过度依赖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单据即使出现不符点,反正由银行最后审核把关,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这就会引起单证员在制单工作上麻痹大意,同时,也对银行形成一种依赖心理,导致公司单证员业务水平一直得不到提高。
三、单据不符点的灵活处理
(一)认真审核和评估不符点
认真审核单据不符点非常重要。一是因为开证行资信高低差异较大,有些资信较差的开证行往往会配合开证申请人,对单据要求过于苛刻,甚至完全是无理挑剔,而拒绝付款;二是因为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员工水平也参差不齐,有些员工对于信用证操作经验欠缺,或对UCP600等惯例不熟悉,导致所提出的单据不符点经不起推敲或者不符点根本不成立。这就要求我们受益人在收到拒付通知后,要严格审核并评估不符点,来确定这些不符点是否成立,同时,我们也可以咨询审单经验丰富的国内通知行,来协助分析单据不符点是否成立。
如下面一则案例,上海宏亚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阿联酋出口一批真空瓶,国外来证中规定: DESCRIPTIONS OF GOODS:ARYA BRAND VACUUM FLASKS (货物描述:ARYA牌真空瓶),受益人在制作INVOIVCE(发票)时,货物描述栏填写地是:“ARYA BRAND VACUUM FLASKS,NTS1281,NTS1401”,NTS1281和NTS -1401是真空瓶的两个具体型号。而在提单中将货物描述栏填写成“VACUUM FLASKS”,在通知行将全套单据提交开证行后,开证行经审核单据,提出单据存在不符点,认为所提交单据存在“单单不符和单证不符”,从而拒绝付款。通知行立即将此信息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对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立即进行分析,认为开证行所提不符点不成立。因为根据UCP600第14条e款规定: 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行为描述若须规定,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描述相矛盾。于是,受益人立即联系通知行和开证申请人,经过他们与开证行沟通,最终达成共识,认为此不符点不成立,开证行履行了付款义务,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二)分析可否修改不符点
根据UCP600规定,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根据此不符点提出拒付,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能够立即修改单据,使修改后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则视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所以,在实际业务中,受益人在收到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后,应立即做出反应,判断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修改好单据,如来得及,就应该立即修改单据并及时交单。
(三)电提不符点
对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金额较大,议付行可通过电报、电传等方式向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征求开证行同意,待开证行确认同意接收含有不符点的单据后,议付行再寄出单据。如不同意,则议付行应及时通知受益人,以便受益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改为证下托收
在单证不符较严重的情况下,由于货物已经装运,此时议付行又不愿采用“电提不符点”或“凭保议付”时,受益人只能将信用证改成托收,此时的证下托收比一般的托收方式风险更大,这种支付方式的改变,是因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而遭到了开证行拒付为前提的,是受益人不得已采用的,其实是一种无奈之举。此时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在这种情况下,当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提示汇票与单据时,一般会遭到拒付。所以,除非确有把握或万不得已,不能轻易改成证下托收。
(五)尽力掌控物权
信用證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开证行决定是否付款,只看单据,而不管货物,在信用证业务中,对单据的买卖,就意味着对货物所有权的买卖,其中最重要的单据就是提单,因为提单代表着物权,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根据UCP600规定,开证行在提出拒付后,不经受益人或议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将单据交开证申请人,否则其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受益人或议付行可要求开证行退单,以掌控货物所有权,如果单据仍保留在开证行,受益人要密切关注货物的下落,如果申请人凭保提货,则受益人或议付行要求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六)积极沟通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单据
受益人提交的不符点单据若遭到开证行拒付,可积极联系开证申请人进行沟通,说服其接受不符点单据,只要开证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单据,并通知开证行付款,开证行一般会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履行付款义务,因为在外贸业务中,毕竟是进出口双方之间在做贸易。但是受益人也不能因此而放松制单要求,因为碰到对方市场行情不好时,开证申请人就更不会接受不符点单据。此外,一些信誉良好的大银行,为了维护信用证业务的严肃性和自身的声誉,也可能会拒绝接受开证申请人的意见,而坚持对不符点单据进行拒付。
(七)降价出售或寻另寻买家
在单据存在不符点,遭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下,而且与开证申请人沟通无果,申请人仍拒绝接受不符点单据,遇此情况,受益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一是积极和申请人商量,从长远合作的角度考虑,以后可以给对方一个优惠的价格;二是此批货物同意给申请人一定的降价;对于进出口商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利润,只要对方有利可图,事情就好解决。最后,如果实在无法解决,只能积极寻找新的买家,将货物转售,以尽量减少损失。
(八)运回货物或其他处理
在开证行拒付合理、无法取得申请人同意、短期又难以找到新买家的情况下,就只能将货物运回了,需要注意的是,在货物运回之前,出口商一定要认真核算运费与货值之间的关系,如果运费远高于货值,那只能将货物放在目的港,任由进口国海关去处理了,否则,将货物运回。
四、单据不符点的预防措施
(一)精通信用证和UCP600等惯例
这是对外贸单证员最基本的业务能力要求,能够准确按照信用证条款和UCP600惯例的要求,规范制单,避免不符点产生。
(二)严格审核信用证
这是正确制单的前提保障,收到信用证后,只有严格审证,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相符,与UCP600等国际惯例相符,与具体实际业务操作相符,信用证条款前后无自相矛盾,无影响制单和安全收汇的软条款等问题。
(三)建立完善的单据审核制度
单证员在单据制作完毕后,除了自己要严格审核单据外,公司应该设立复审员,对单证员制作的单据进行复审,通过建立单据多重审核制度,尽量减少和避免不符点单据产生,以确保能安全交单结汇。
(四)选择业务精湛的银行为议付行
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议付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作风,他们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受益人的利益着想,因为受益人既然将单据交给议付行,是基于对议付行的信任,当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时,议付行会积极予以配合,与受益人共同来解决单据不符点问题,只要不符点不成立,议付行会尽最大努力与开证行进行交涉,以维护受益人和国家的利益,这也是他们的工作和职责所在。
(五)尽早制单交单
只有尽早制单交单,当提交单据发现存在不符点时,才能为修改单据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提供充裕的时间,如果制单交单不及时,信用证已到期或规定的交单期已到,那么受益人根本没有时间来修改单据,失去了宝贵的更改单据的时间,只能采取证下托收或退运货物等比较被动的处理方式,这对受益人是非常不利的。
(六)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业务操作及时、正确、完整
一般来说,如果只是单证员在制单时由于疏忽而造成单据出现不符点,倒还可以通过修改单据来消除不符点。但如果是因为出口商在业务操作上出现问题,比如超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装船,货物规格、数量等出错,或者忘记装运前办理商检或投保、没有取得商检证书和保险单等,这些问题远比单据出现个别不符点要严重得多,不仅会单证不符,还会出现单货不符,既违了约,还会遭到开证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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