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的特点及与校园欺凌的关系
2021-06-28吴海龙陈彩玉任晓花
吴海龙,李 静,陈彩玉,郭 淼,任晓花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教育文旅系,甘肃 临夏 731100)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以大学生为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其中,自2018 年以来,检查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 人,起诉5750 人,这些校园欺凌行为不仅对当事人身心造成了重大创伤,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不仅与社会、家庭有关,更与学校和学生个体有关。学校层面不仅仅在于教师处理校园欺凌方法不当,更重要的是法制教育的弱化甚至缺失。学生个体层面,有研究表明不仅在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更在于其法制观念淡薄[1]。故此,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和提升学生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重要的一项治国策略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目前对于法治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但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大学生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关于法的现象的总体认知、评价、情感、心理的总称,是他们认识、遵守和自觉维护法制的思想意识,主要包含有3 方面的因素:其一,对整个法治的总体认识,即“知法”是守法品质的基础和前提;其二,对整个法治的总体评价,所谓的评价就是认同、理解,即法制观念是守法品质的核心和思想基础;其三是对法治的总体情感,也就是对法治的期待与信任[3],即对法的信仰和践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4]28,故对法的信仰和践行是法制观念的最终目的。
二、研究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法从甘肃省民族地区职业院校选取学生4000 名,剔除无效问卷,获得有效问卷3882 份,有效率为97%。其中男生1215人,女生2667 人;其中农村学生3776 人,城市学生706 人。
1.大学生法制观念问卷。这是在查阅大量文献和实际访谈基础上编制而成,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口统计学变量,第二部分为法制观念现状部分,包含13 个题项,第三部分为问卷主体部分,包括法制知识(5 个题项)、法制意识(4 个题项)、法制情感(3 个题项)、法制能力(3 个题项)4 个维度,共15 个题项。每题采用Likert5 点记分,范围从“极不符合”得1 分到“完全符合”得5 分。各分问卷信度在0.757~0.850 之间,各分量表间的相关系数介于0.583~0.667,且低于分问卷与总问卷间的相关系数(0.750~0.867),总量表α系数为0.864。
2.大学生校园欺凌问卷。这是在参照相关研究及前期访谈基础上编制而成,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口统计学变量,第二部分为现状部分,第三年部分为问卷主体部分,包括校园欺凌预防、校园欺凌策略、校园欺凌认知3 个维度,共14 个题项。总问卷和3 个分问卷α系数在0.604~0.901 之间,相关分析发现各因素与总问卷的相关(0.835~0.918)高于各因素之间的相关(0.638~0.80),且分问卷与总问卷两两相关的显著性P 值小于0.001,问卷结构效度好。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一)学生法制观念现状分析
1.职业院校学生对法制作用的认知现状。调查显示在“你认为法律的作用是?”的问题下,有79.1%的学生选择了“保障公民权利”,76.1%的学生选择了“维持社会秩序”,55.7%的学生选择了“规定公民义务”,42.4%的学生选择了“处罚违法犯罪行为”。这说明经过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学生基本能认识到法律法规在维系社会稳定、调整社会关系、保护自我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与刘筠筠的调查结果相似[5]。
在“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问题时,有90.1%的学生选择“用法律维权”,5.7%的学生选择“没在意过”,2.6%的学生选择“用武力解决”,1.7%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这说明大多数学生在意识层面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但也有10%左右的学生在意识层面上还没有意识到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而是选择采用武力解决、不在意、自认倒霉等方式解决。在“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的问题时,51.1%的学生选择“一定会”,31.9%的学生选择“看情况”,17%的学生选择“不会”,这说明学生在实际生活中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用法能力不足,法制观念的知行不一,这与李清富的研究结果相似[6]。在“当法律与我的信仰产生冲突时我会”的问题时,42.3%的学生选择“更认同法律”,41.1%的学生选择“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更合适的”,13.9%的学生选择“通常情况下更认同我信仰的教条”,3.7%的学生选择“我觉得怎样都行”。这说明宗教信仰对民族地区学生学习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影响。
民族地区本身就有地域、风俗、信仰等方面的特殊性,民族地区的学生从小就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长大,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潜移默化地对他们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对他们学习或者践行法律法规时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因此,我们要挖掘地域文化中积极的一面,帮助学生树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制观念。
2.职业院校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表1)。调查显示,在“你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的问题下,64.3%的学生选择“学校教育”,10.9%的学生选择“书籍报刊”,24.8%的学生选择“网络”。这说明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主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其次是网络,书籍报刊等法律法规类书籍作用较小。
表1 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另外,此项调查也说明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主要途径,已经超越了书籍报刊,正如胡锦涛主席所言,“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7]。因此,在今后的法制教育中我们要更加重视网络法制教育及网络法制观念的培养。
3.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现状及问题。调查显示在“你认为目前法律学习的主要困难是?”的问题下,45.3%的学生选择“不能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30.4%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不足”,17.4%的学生选择“有了法律知识但联系实际不会用”,这表明目前高校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实际生活联系不够紧密,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现象,学生虽然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但当遇到实际问题时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另外,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态度积极,64.3%的学生认为“很有意义、且愿意去”,19.6%的学生认为“形式主义,且没有意义”,11.1%的学生“认为有意义但浪费时间”,5.0%的学生对此类活动“没有兴趣”。这说明学生对于法制宣传活动和讲座的作用比较认可,但也说明学校的法制宣传活动和讲座缺乏新意,且流于形式。通过调查也发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对法制教育比较重视,重视度可达90%以上。另外,在法律基础课如何上的问题上,58.1%的学生希望以讲座的形式进行,53.4%的学生希望以广播电视节目的形式进行,53%的学生希望以知识竞赛的形式进行,46.9%的学生希望以网络课程的形式进行,这从侧面反映出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学生期望以更多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为此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有比较适时调整法制教育形式,帮助学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法制观念。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制观念的认识定位不清晰。我国目前高校将法制观念教育隶属于德育,利用德育的原则方法等进行教学,这使得法制观念教育实际有效的开展甚至过于形式化[8]。第二,课程内容及课时等设置不合理。目前,各种不同类型的高校,通常都仅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作为开展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的课程。由于课时少,课程内容庞杂繁多,授课教师往往只能对一系列知识、概念简单罗列堆积,很少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学生为了考试过关大多死记硬背,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却普遍存在[8]。第三,教学手段、内容、形式陈旧单一。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是一门集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当前很多高校法制观念教育仅限于课堂教学,且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法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更谈不上社会实践。第四,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很多高校的法律基础课老师是辅导员或者思政课程兼职老师,多数并非法律专业出生,自身对法律精神和价值理解不够透彻,授课时更多照本宣科。
(二)学生法制观念总体情况
通过表2 可以看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的法制意识(M=3.55,SD=0.77)得分最高,法制能力(M=3.32,SD=0.76)和法制情感(M=3.29,SD=0.74)处于中间水平,法制知识(M=3.28,SD=0.67)最低,四个维度平均分为3.36,说明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法制意识主要是指对法律总体的认知,包括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法制意识得分较高说明民族地区大学对法律法规总体的认知较高,基本能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于维持社会稳定、调整社会关系、调整社会个人社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作用。法制能力主要是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法制情感主要是指对于法律法规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能力和情感都处于中间水平,与其他地方大学生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说明在法制能力和法制情感上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提高。人们对于法制的执行、信仰和追求,是法制观念的最高层次,特别是对法制的信仰与追求。当人们对法制有了知晓、理解和把握,有了好的情感,肯定的态度后,就会期待法制,追求法制,信任和尊重法制,自觉维护它。
表2 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问卷各因素及总分的平均数与标准差(n=428)
本研究调查发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知识得分比较低,法制能力和法制情感处于中间水平,主要原因有:首先,这可能与我国的社会历史有着密切关系。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遗留的陈旧意识一时难以清除,崇尚“皇权”,缺乏“法治”观念,人们总是寄希望于“开明”帝王和“清官”,对于法律则缺乏必要的信任;其次,是宗族观念、家长意识形成了十分顽固的传统势力,阻碍了法制观念的培养和弘扬。最后,高校法制观念教育被当作高校思想教育的一部分,法制观念教育的结构不完整,这影响到了其教育效果的连续性。
(三)学生法制观念的差异比较
本研究对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在出生地、父母学历、家庭所在地、独生子女3 个变量上进行差异比较。
独立样本t 检验发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的法制知识(t=-4.49,P=0.034<0.05),法制意识(t=-1.24,P=0.000<0.001),法制情感(t=-3.11,P=0.001<0.01),三个因子在性别上存在显著差异,且城市家庭孩子显著高于农村,在法制能力(t=-1.00,P=0.062>0.05)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农村相对城市来说,经济、文化环境比较封闭和落后,人们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尤其是农村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法的基础差,普法的措施不力。城市地区家庭的学生。第二,城市孩子法律知识的面比较广,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多于农村,如城市家庭的孩子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网络媒体,学生可以从网络媒体中获得很多法律知识。第三,城市家庭在遇到侵权问题时父母利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于农村家庭父母,学生收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是否为独生子女上的独立样本t 检验发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的法制知识(F=9.87,P=0.002<0.01),法制意识(F=9.66,P=0.002<0.01),法制情感(F=11.55,P=0.001<0.01),法制能力(F=4.77,P=0.029<0.05)四个因子均存在显著差异,即独生子女在法制意识、法制知识、法制情感和法制能力上显著高于非独生子女。出现以上结果的可能性有:首先,独生子女能得到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条件优于非独生子女,法制知识等也不例外。其次,独生子女得到父母的关照要多于非独生子女,由于是独生子女父母可能更关心他们的安全、教育等,从小可能就会给他们传授法律法规知识,保护自己。
在母亲学历变量上的F 检验发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的法制知识(F=5.65,P=0.000<0.001),法制意识(F=2.43,P=0.024<0.05),法制情感(F=5.718,P=0.001<0.05)在学历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硕士学历者显著大于其他学历者。在法制情感(F=1.86,P=0.083>0.05),法制能力(F=1.62,P=0.14>0.05)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父母双方中母亲可能和孩子相处时间要多于父亲,另外,母亲可能在关心照顾孩子方面可能更细致,母亲学历越高其获得的法律法规知识也越多,耳濡目染传授给孩子的也就越多。
(四)学生法制观念与校园欺凌的关系
1.学生法制观念与校园欺凌的相关分析如表3 所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的法制知识、法制意识、法制情感、法制能力与校园欺凌的预防、策略、认知存在显著性正相关,且相关系数介于0.167~0.667 之间。
表3 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与校园欺凌各维度相关性分析
2.学生法制观念与校园欺凌的回归分析。本研究以法制观念各维度为自变量,以校园欺凌为因变量,建立线性回归方程。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 所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的各维度分别对其校园欺凌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对校园欺凌预测力最强的是法制能力,其解释度达到32.1%,法制情感和法制意识对校园欺凌的预测力分别是27.1%和26.9%,法制知识对校园欺凌的预测力最低且为26.8%。
表4 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法制观念与校园欺凌各维度回归分析
四、讨论与建议
本次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可借助于布朗分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得到合理解释并提出改进提升建议。布朗分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主要是从微观系统、中介系统、外在系统、宏观系统、时间系统多层次环境系统分析学生发展的理论,其中,微观系统是学生和即时环境之间的关系,主要指家庭、学校和社区等;中介系统是人周围即时环境之间的联系,如家庭和幼儿园的关系、幼儿园和社区的关系、家庭和社区的关系等;外在系统是不包括学生本身,而是对其产生影响的社会环境,如父母的工作场所、地区福利政策等;宏观系统指的是学生身处文化的价值观、法律和习俗,如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机构、文化和亚文化背景等;时间系统是指在学生成长环境中产生的影响学生发展的新情况的时间变化,如个体心理特征和所处环境随时间的变化等。
(一)微观层面:发挥法制教育主导作用
法制教育的首要目的是“知法”即法律知识的多少,知法是守法的基础和前提,法律知识的多少影响一个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制教育,要使青少年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知道这些行为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并依法做出相应的法律行为。而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是守法品质的核心和思想基础,通过法制教育,要使青少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法治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促使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
第一,高校自身要做到依法治校。高校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促进学校工作规范高效,实现科学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实现从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到注重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校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学生在校园里能时时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并逐渐养成依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习惯,懂得在人群中生活就需要遵从群体规则,走向社会就会自然地注重按法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尽快形成并不断提高。
第二,高校要培养和建立一支出身法律专业的、对法律有深刻理解和执着信仰的教师队伍。法律基础课教师是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的主要承担者,因此高校要注重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让教师通过自己的言行将法的精神和价值传播给学生,培养学生法的情感和意识,践行法的行为。
第三,高校要进行法制教育方式方法的改革。可利用多媒体互联网络,联合司法检查部门,开展线上法庭旁听学习,联合相关高校开展网络法制教育讲座和宣传活动,也可以举办网络法制教育知识竞赛活动。线下各大高校也可举办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定期举办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学生创办法制教育社团,组织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带学生到社区等公共场合帮助他人解答法律问题等。让学生置身于现实法律运用场景之中,在经历亲身体验司法实践和事实分析中,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中介系统层面:建立家校合作制度
家庭是学生最早接触到的环境,家庭教育以及家庭中父母对于孩子的影响可以说是终生的。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忽视了家庭的法制教育功能。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部分父母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家庭教育中,部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存在重智不重德、重德不重法等情况,例如2011年《社会心态蓝皮书》指出,当代中国人生活形态变化的背后有着强大的生活动力,而在九个主要的生活动力中,子女发展期望排在首位。在法制教育方面放任自流,甚至在子女出现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迹象时也不加以管教,致使子女最终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首先,高校要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制度。利用家校合作的契机提升家长自身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比如开办家长学校,可进行定期的线上线下授课或者讲座,让家长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在家庭中树立科学合理的法制法制观念。
其次,社会或者政府要为高校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和人、财、力方面的支持。例如社会或政府可以借助高校的人才平台创办家长法制教育培训班、学习班,并联合相关司法、检查机关让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旁听一些案件的审理和共同组织模拟法庭等。
最后,家庭要利用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主动提升家庭成员的法制知识、法制观念,在家庭中或者家庭外都要知法、懂法、守法,最终形成家庭层面的法制文化氛围。
(三)宏观层面:树立正确的法制文化观
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且思维活跃,容易受外界的干扰。如果外界影响是正向的则会产生正效应,如果外界影响是负向的则会产生负向效应。爱国守法明理诚信仍是大学生思想观念的主流,但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在大学生中也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一些学生个人主义严重,一切以我为中心,追求享受,比吃比穿。更有重人情、重面子、耻诉、轻诉的传统和习惯。为此在宏观层面从以下方面做起:
首先,在全社会层面形成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小到个人、企业、学校大到社会都要积极创建法制文化,让社会成员在文化中不断学习熏陶,也可以从法制文化的认知认同、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逐层入手。
其次,社会层面要建立长期的法制教育监督机制。法制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执行和监督,长期以来政府在法制教育上存在一定的缺位。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制教育相关的法律文件,保证法制教育在师资、经费等方面的条件。政府也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监督高校和相应的机关、部门组织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不论在学校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能落到实处。
再次,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应该确保宗教活动一般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制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法制建设的宣传;宗教教职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要带领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传教、宗教活动。
最后,社会层面可定期组织一些实践性的法制实践活动,比如派遣相关人员到社区、机关、学校等公共场合做一些公益性的法律事务的免费咨询,或者公开举办一些法制现场模拟活动,也可通过新媒体进行网络公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