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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监管挑战的思考

2021-06-24万广伟

理论与创新 2021年5期
关键词:风险监管监管措施金融科技

万广伟

【摘  要】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我国金融科技产业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金融科技能有效促进金融发展的普惠性和效率,但难以避免依然存在着金融风险问题。本文在分析金融科技带来的监管挑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了我国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应对策略,希望对于今后保障我国金融科技的健康可持续化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监管技术;监管措施

引言

在信息化数字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生活和工作,信息技术融入金融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基于信息技术的金融创新和风险监管问题正在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能保障全面促进金融发展的普惠性和效率,但也难以避免存在着一定的金融风险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加以重视金融风险的监管工作,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当前频发的“校园贷”、“P2P爆雷”等问题,都造成金融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科技的进步意味着金融科技监管则应与时俱进,全面重视金融监管方法的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创新和防控风险的平衡化发展。

1.金融科技带来的监管挑战

1.1 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进行存在着部分政策规范性文件,具有较高监管约束力的法律条文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风险安全防范方面更是重中之重。同时,金融家管机构存在一定滞后性,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经营不足,无法较为准确铺捉到金融科技的发展动态,这样也不利于辨别违规金融产品,造成金融监管存在盲区。

1.2 混业经营对分业监管提出挑战

针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特点来说,则是体现出“一行一委两会”的分业监管格局。而对于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来说,其主要是体现出混业经营的特点,主要涉及到金融及科技的诸多方面。考虑到分业监管的思维影响,这样难以将相关监管权明确落实,存在着交叉监管且力度不均的情况,有时还意味着监管空白。总体来说,对于金融科技的混业经营模式在监管方面有着比较小的约束力,这样就容易造成金融产品出现“监管套利”的风险,使得金融市场的秩序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1.3 缺乏有效的自我监管

考虑到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其参与市场相关金融业务,往往更加清楚自身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管的有效性往往和金融机构存在直接关联。所以,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了解在金融市场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他们往往也会钻金融监管的漏洞,追求更大的价值利润,总体的自我监管水平偏低。

1.4 监管技术和能力有待增强

结合我国的金融科技委员会的发展理念,要想保障实现高质量的金融监管工作,则应重视监管科技的高水平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合规要求下开展金融创新模式,以保障金融监管工作更加突出智能化、实时性、敏捷性以及数字化的特点。总体来看,我国的监管科技水平偏低,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快速发展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在信息技术的成熟应用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相应的金融科技专业化人才也较为欠缺,这些都是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中相应挑战。

2.对策建议

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在新时代背景下,为了全面保障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国家应从法律角度来颁布落实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符合金融科技监管主体能具备统一的执法尺度。另外,金融科技监管工作一定要从实际需求出发,落实好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平衡发展,过犹不及,如果过于严苛可能会造成金融科技难以创新发展,如果过松则会造成金融风险大大提升。所以,为了保障金融科技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化发展,则应重视逐步构建政府监管、市场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参与的整体法律框架体系结构。

2.2 协调推进监管模式转变

从当前的金融科技混业经营发展特点来看,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适应于金融分业监管格局的情况,由于监管部门工作岗位不明确,造成容易具有监管空白、充分监管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则应从实际出发来保障金融监管体制机制逐步深化,重视加强监管机构的沟通和交流,从而落实好相应的行为、功能、机构等多方面监管的融合发展,以便顺利实现金融科技的有序化实施。

2.3 鼓励金融科技公司自我监管

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来看,只有其充分重视自我监管工作,才能有效将金融风险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部分监管机构往往难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内部信息,造成重大风险难以快速准确化识别。如果充分发挥好金融科技的自我监管能力,借助于全面的金融科技知识,有效保障满足高质量金融监管工作要求。

2.4 促进金融监管科技发展

在全面推动金融监控科技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全面保障智能化监管模式的有效性,不仅能全方位保障金融监管资源得到节约,还能全面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借助于信息技术来实现高质量的金融监管工作,从原本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实时监管。結合金融监管工作的特点,重视金融科技技术的突破才能实现预期的监管目标。

3.结论

综上所述,在金融和科技全面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我们一定要认识到金融科技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一定要重视加强对于金融科技多方面的有效监管。当前,金融科技的监管方面还依然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其混业监管模式也并不能符合我国的监管格局要求,科技金融企业的自我监管水平偏低,这就要求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工作需要重视监管政策的完善以及监管技术不断提升,全面构建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这样才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国金融科技的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震. 不完备法律与金融科技风险监管[J]. 清华金融评论, 2019年第5期:40-43.

[2] 刘福师. 完善金融科技风险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经验和政策建议[J]. 北方金融, 2018年第7期: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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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夏诗园, 汤柳. 金融科技潜在风险、监管挑战与国际经验[J]. 征信, 2020年第9期: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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