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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股东参股对于国有企业内控质量的影响分析

2021-06-24曹满丹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9期
关键词:股权股东比例

曹满丹,江 伟

(1.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 马鞍山 243100;2.莱西姆大学 研究生院,菲律宾 卡威迪 41071)

0 引言

引入民营股东,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实务和理论研究的热点。为了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应对后疫情时代世界新格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 年)》进一步强调了引入非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作用,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引入非国有股东就是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而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完善,如果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就不能保证真正深化改革,所以分析引入非国有股东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关系,为政策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就是有必要的,这些研究还能够为以后的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的相关政策完善提供参考。现有的文献主要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理论,以及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的结论主要是国有企业适当引入民营企业等非国有资本,并提高非国有资本的话语权,可以进行优势互补,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绩效和价值,但结论并不一致。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股权结构到底如何设计,也就是说非国有股权的占比或者非国有股东的参与应该如何安排,才能避免混改流于形式,真正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监督作用,改善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缺位的问题,减弱“内部控制人”权力,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真正达到深化改革的效果,目前鲜有文献涉及。现有文献中对于股权结构设计的后果,主要从大股东的协同效应和掏空效应的角度分析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但大多数研究都没有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的特殊性以及“所有者缺位”问题。本文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从股权结构和股权类型两个角度分析非国有企业法人机构以及自然人等民营性质股东参股对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以丰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理论研究以及内部控制质量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并为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以及推进未来三年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提供实践参考。

1 数据整理与分析方法

文章通过万得数据库得到国有企业2018 年迪博内控指数,并利用国泰安公司研究系列中的股东数据库收集整理A股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及类型信息数据,发现在民营股东参股的国有企业样本中,有41 家国有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不是国有股东,所以不能直接根据数据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判断控股股东,所以结合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整理国有参股上市公司以及第一大民营股东持股数据。利用STATA15.1 以及Excel 2013 进行数据整理,并剔除金融类以及外资类样本公司参股企业,共得到915 个民营参股的国有企业样本数据。然后对不同民营股权结构以及股东类型的国有企业的内控质量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行均值比较统计检验。

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权结构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综合分析

2.1 股权结构与内控质量

分析民营参股公司的数据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第一大民营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4.61%,这说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大多数的民营股东无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所以大多数民营股东不能够对参股企业管理层形成制衡,从而影响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为了具体分析不同民营参股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我们以单个民营股东持股比例10%为参股分割点,对分割点比例上下部分进行比较分析。从表1 中可以看出,即使达到公司法规定的10%的基准以上,国有企业的内控质量并没有因为民营股东参股的比例提高而发生显著变化,这说明进行股本混改,如果只是简单提高民营股东的参股比例,并不能实质上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环境。由于股权集中度会影响各利益方的权力或制衡力量,并影响到公司治理环境,然后对不同股权集中度下的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民营股东持股的影响进行进一步分析。依据国有企业第一大股东的持股占比的中位数(36.41)衡量股权集中度,如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中位数,股权集中,反之则股权分散。从表1 中可以看到股权集中的企业内控质量显著高于股权分散的企业,说明由于股权集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国有企业出于对政治或业绩的考虑会加强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督,从而有利于发挥民营股东的监督力量,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内控治理环境。

表1 单个民营股东持股比例10%为参股分割点分析

股权集中情况下,虽然秩和检验显示不同的民营股东持股比例的均值差异Z 值不显著,但是从表2 可以看出,民营股东持股比例不同,内控指数存在差异,表明持股比例越高,内控质量越高。国有企业股权集中,企业的内控环境更好,更有利于提高民营股东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控质量。股权分散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越高,内控指数越低,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有企业对国有上市公司监管乏力,非国有股东因不完善的治理环境而缺乏监管热情,持股比例越高,“搭便车”的行为越严重,导致内控质量越差。

2.2 股权类型与内控质量

民营参股股东的性质是企业还是自然人,会影响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能力和动力。国有企业本身具有管理经验,并且市场参与能够提高其获取信息的能力,另外国有上市公司的价值会直接影响到非国有参股企业自身的绩效,所以企业性质的股东应该更有能力和动力监督参股企业,其对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与自然人股东的影响是不同的。我们将民营股东分为自然人和境内非国有企业法人进行分析,从表3 中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参股类型的企业内控质量显著高于自然人参股类型的企业内控质量,也就是说,适当提高企业性质的民营股东持股比例,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以应该重视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混合以法人持股为主。

为了进一步分析企业性质的民营股东影响国有企业内控质量的机制,对非民营股东企业委派董事和未委派董事的国有企业内控指数进行比较分析。从表3 中,可以看出虽然委派的指数均值是大于没有委派的企业,但是Z 值并不显著,说明民营企业派董事参与国有企业的高层治理,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环境,但目前的民营企业参股可能还不够深入,对于治理的作用还只是流于形式,民营股东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深层治理,还需要增加董事的比例或者增加新的制度设计。

表3 民营股东类型及民营股东是否委派董事对比

3 结论和建议

本文从股权结构和股权类型两个角度分析非国有企业法人机构以及自然人等民营性质股东参股对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我们的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如果只是简单提高民营股东的参股比例,并不能实质上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环境,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另外,我们的结果表明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应当适当提高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而如果股权分散,则应该谨慎引入非国有资本。我们的比较分析还表明应该重视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混合以法人持股为主并且增加其参与深度,增加董事的比例或创新制度提高民营股东的实质参与权。

本文丰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理论研究以及内部控制质量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也为积极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未来三年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提供有用参考,但是当前研究还不够深入,后续研究可以建立实证模型,利用跨年数据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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