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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莫扎特弦乐作品的室内乐性谈重奏教学

2021-06-21刘梦恬

黄河之声 2021年7期
关键词:重奏四重奏弦乐

刘梦恬

一、重奏与室内乐的涵义

室内乐一词原指在房间内“家庭式”等较小场所演奏(演唱)的音乐。[1]如今室内乐已不局限于场地,广义的理解指各类形式重奏的统称和较小编制的乐队。因此室内乐有多种形式的组合,其音乐呈现也各有特色。与交响乐饱含的张力和气势不同,室内乐更注重音乐表达的细腻和精致。随着时间的沉淀和发展,在众多室内乐体裁中,由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组成的弦乐四重奏形式,受到作曲家们和演奏者们的青睐,成为体现音乐思想和创作风格的理想方式,逐步确定成为了室内乐中最具代表的器乐重奏形式。

二、重奏学习的价值与意义

(一)重奏学习的价值

重奏是衡量一位演奏者全面演奏能力的重要标准,因此重奏与独奏在教学方面相辅相成、紧密关联。作为演奏者,特别是专业学习者,重奏的训练是必不可少的内容。重奏学习的作用在于发展良好的演奏素质:培养和声听觉,建立调性音准以及精准的节奏,尤其对演奏者的协作与合作意识的建立至关重要,对于独奏形式的学习而言更是一种补充与完善。它对于增加不同乐器性能的认知、增强多形式演奏能力、和拓展曲目积累等方面都有相当的价值。

(二)重奏课程设置的意义

在古典音乐发源地的欧洲,室内乐的创作与演奏历史悠久,几百年来诞生了一大批经典作品和演奏名家。在欧美各专业音乐院校,重奏课程作为专业课程之一覆盖于所有演奏专业成为必修课,并结合各个时期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与实践。对于专业学习者而言,其经典作品中体现的精密的写作技法和声部层次感富有较高的学习价值。重奏课程在国内音乐院校也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这些不同形式的重奏训练有着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与应用价值。

(三)我所理解的重奏教学

每一位学习者的演奏概念与实践能力各不相同,重奏与独奏也因演奏形式和写作手法的差异在教学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在演绎作品的过程中,在符合作品所处的音乐时代特征,以及尊重作曲家创作意图的原则下,独奏的教学侧重完善个人演奏技能,培养独奏能力,启发演奏个性。而在重奏形式中,多位演奏者需共同合作完成演奏内容,因此提炼其演奏共性,发展重奏演奏的音乐风格,同时提升每一位重奏演奏者的演奏能力在教学中是重点也是难点。

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选用西方传统的经典重奏作品,按创作时期及风格划分作品类型。根据不同程度的学生的具体情况应用于教学实践:对于重奏初学者,在实践中初步体验重奏这一演奏形式,从较为基础的训练开始,由易到难的程度接触重奏作品,逐步学习重奏的相关演奏法,建立演奏规范性以提高学生的整体协作能力和水平。对于具备一定程度的学习者,在积累作品的基础上提升重奏组合的整体演奏风格,为全面的呈现层次感和音乐性进行细节打磨。并结合小组讨论、音乐会等不同形式的舞台实践。

三、莫扎特弦乐作品在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

(一)莫扎特之小提琴协奏曲

相较于其他音乐风格的演奏,莫扎特作品的演绎尤为突出音乐的均衡性与表达方式的分寸感。作为小提琴演奏家的莫扎特在1775年为小提琴创作了五首协奏曲,在数量上可以一说仅次于他的钢琴协奏曲。这些协奏曲已成为各个小提琴演奏阶段训练演奏规范性、掌握古典主义音乐风格,特别是莫扎特音乐语言的最佳素材。它们是专业小提琴赛事的规定曲目,也是音乐会上演频率最高的小提琴作品。尽管是为独奏小提琴创作的协奏曲,我们仍然可以辨析其室内乐性的特点。在演奏形式上,通常由独奏兼任指挥,乐队协奏为简洁而精致的室内乐编制。由此独奏与协奏在音乐上的交流相对灵活和密切,即体现独奏个性,又兼顾室内乐共性,呈现出更为亲切和融合的音乐效果。在写作手法上,声部之间的音乐关联性更为紧密,特别是乐句间以及不同声部之间的连接尤为重要。

谱例1 莫扎特第三小提琴协奏曲第一乐章小提琴声部(第81-94小节)

小提琴声部(见谱例1)演奏要点如下:

1、前四小节由钢琴奏出新的旋律,两小节后在高八度音上反复了一次。独奏在此处有一个长达九拍的长音,如何合理的分配弓段需要预先考虑。这个音的演奏仿佛是嵌入其中,而不能给听者以突然“闯入”的感觉。

2、由独奏继续前四小节钢琴的旋律,并加以变化与钢琴相呼应。连续八分音符“D”音可采用括号中的弓法演奏,特别需要注意模仿钢琴演奏八分音符时的弹性。

3、这里出现了三十二分音符的节奏。演奏时需注意精准的时值,不能与十六分音符混淆,相比较钢琴而言需更加短促轻巧。

4、与3为相同节奏,演奏这一连串节奏组合时,注意每组音不要间断,既要保证音乐的连贯,也要注意时值的准确。

5、十六分组合音符再次出现,连音之后的跳弓要注意节奏的均匀。可采用以四分音符为单位的方式,关注、强调每组的跳音来练习。

6、因弦长的关系,低音区需要使用相对宽而慢的揉弦,以延续揉音的传递。

7、练习时调整好换弦角度,开始稍弱之后渐强,尤其强调上弓演奏的旋律音型,同时聆听钢琴声部的八分音符节奏,一气呵成演奏到段落结束。

8、演奏完“A”音,句子在这里需要一个气口,弓子提起呼吸,重新落弓至演奏结束。

9、此处协奏声部密集并渐强的十六音符增加了音乐的紧张度与张力,因此钢琴声部需要配合独奏作出一致渐强的表达。在弓法上分成两弓来演奏,更好的作出所需的力度以达到音乐的高点。

(二)莫扎特之二重奏鸣曲

小提琴奏鸣曲可以说是一种音乐体裁和演奏形式,在文献中具有相当数量和艺术价值。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大部分小提琴奏鸣曲应被称为小提琴与钢琴奏鸣曲。此时钢琴不再仅以伴奏的角色出色,它与小提琴在音乐上进行着频繁密切的互动,在演奏技术方面的难度也平分秋色。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奏鸣曲属于室内乐范畴,而两个声部兼具独奏性与重奏性。

在莫扎特的弦乐作品中,除了上述提及的构思精巧的小提琴协奏曲,其优美别致的小提琴奏鸣曲是他一系列为器乐创作的奏鸣曲中的佳作。目前确切编号的共21首(包含两首变奏曲和三首补遗)。按照其创作时期和风格,作品基本可以分为四组:第一组共6首(KV301-306);第 二 组6首(KV376、KV296、KV377、KV378、KV379、KV380);第三组4首(KV454、KV481、KV526、KV527);第四组5首(变奏曲KV359、KV360,补遗KV403、KV402、KV570)。维也纳原始版乐谱中对于这套奏鸣曲有着如下评价:“莫扎特的小提琴奏鸣曲K301-306标志着第一次将两种乐器作为平等的合作者,两者都是主旋律乐器,各自有完全独立的个性表现…莫扎特最大限度地运用了当时所有的音乐结构和表现手段,创作出六首各具鲜明特色的曲子。”[2]

谱例2 莫扎特E小调小提琴奏鸣曲(KV304)第一乐章(第1-12小节)

以莫扎特E小调小提琴奏鸣曲(KV304)第一乐章开始乐段为例(见谱例2),高质量的演绎需要演奏者双方具备相近的音乐审美、独奏技术和重奏能力。小提琴与钢琴演奏者需要在演奏技术和音乐表达上相互模仿,互相衬托。这点对于演奏者而言需具备较高的重奏能力。具体演奏建议如下:

1、关于演奏中的“呼吸”:两件乐器如何整齐而明确的开始相同音乐内容的演奏,是我们需要学习与训练的。这首作品的音乐可以说“开门见山”,由钢琴与小提琴两位演奏者同步开始演奏完全一致的内容,没有任何声部担任前奏引入或是起到音乐上的铺垫作用。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两个乐器先后发声的状况,此前演奏者双方需通过排练逐渐明确演奏速度,并且在演奏前通过“呼吸”预备的方式寻找共同的心里节奏,建立一致的音乐律动。同样地,在第八小节新的乐句进入时也需要演奏者双方用“呼吸”交流。

2、关于不同乐器特性在发音上的统一:钢琴作为键盘乐器,演奏时的触键原理带来的发音方式和效果与弓弦乐器有很大的不同。当两者共同演奏时,从演奏法的角度需要兼顾对方乐器的演奏方式,尽量接近以缩小在效果上的差距。例如,钢琴的发音迅速,而作为弓弦乐器的小提琴的发音相较于键盘乐器略长,因此在具体演奏中,钢琴演奏者需要将音符的时值演奏充分,并结合延音踏板的合理使用,以维持声音的延续和连贯性。

3、关于演奏法的一致:在第八小节两个声部的八分音符都带有“·”点号的记谱方式,莫扎特的断奏(点之上未有连线标记)在音乐情绪上通常有着灵巧性和流畅感。对于钢琴的断奏而言,更易演奏出颗粒感及短促的音效。而小提琴的断奏,对于弓段的选择和运用也要考虑到最终呈现的演奏效果,因此综合双方的乐器特性做出适当调整才能达到更为统一的演奏效果。

(三)莫扎特之弦乐四重奏

古典主义时期是室内乐的黄金时代,也是莫扎特最全面创作才华的体现。四件乐器在音乐中进行平等而亲切的交谈。歌德把这种四重奏比喻成“四个聪明人的谈话”,歌德还说“这四个人不仅是聪明的,而且还是敏感的并有深刻的感情”。[3]莫扎特创作的一系列共有23部弦乐四重奏。此前近十年的时间,莫扎特鲜有这一体裁的作品问世。而他的前辈海顿(F. J.Haydn,1732-1809)在弦乐四重奏的创作中确立了主题发展的原则,以及在四件乐器写作手法上的均衡与平等,对于弦乐四重奏的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于是,莫扎特创作了标题为“海顿”的六首弦乐四重奏,向这位亦师亦友的作曲家致敬。这组作品是莫扎特最为著名的弦乐四重奏作品,也是室内乐作品中的杰作。这六首“海顿”四重奏包括:G大调K.387;d小调K.421;降E大调K.428;降B大调K.458“狩猎”;A大调K464;C大调K.465。

“海顿”弦乐四重奏的最后一首C大调K.465又被称为“不协和”四重奏。相对于莫扎特其他的弦乐四重奏作品有些与众不同,最为特别的是作品第一乐章序奏部分的写作手法(第1-22小节)。它是作曲家对和声色彩与可能性的一次大胆的探索和突破。作品缓慢的序奏通过模糊且不确定的调性寻求和声结构的稳定,又与之后明快的呈示部形成反差。这种写作手法在之前的弦乐四重奏作品中不曾被尝试,在其晚期的十首弦乐四重奏中,也没有如此的序奏部分。对于这首作品在重奏方面的建议有如下两点:

1、关于重奏演奏的均衡性:莫扎特使用的力度标记几乎无一例外地仅限于三种:f,p以及在例外的情况下用pp。还应加上重音记号:sf(突强),从来不用fz(特强),sf指较强的重音,fp指较弱的重音。[4]例如在“不协和”第一乐章序奏中高频的出现了这些力度记号,并先后、同时、交替或叠加于多个声部。演奏时应仔细捕捉这些记号,并且准确的理解其音乐意图,也需要在音响上有意识的倾听并调整高、中、低音声部的平衡。

2、关于声部间律动的保持:统一又具稳定感的演奏速度是重奏学习者重要的训练内容。它是演奏默契的体现也是音乐流畅性的保证。在重奏作品中,通常相对缓慢的音乐以及较长时值的音符在对位写作的情况下,对于演奏者们更具有难度。例如还是在“不协和”的序奏中,动机在四个声部线条化的交替进行,更增添了声部持续精确节奏的难度。因此八分音符作为最小单位的时值,是支撑稳定速度的核心,特别是序奏的前12小节,大提琴声部持续的八分音符成为其他声部确定节奏的依靠。

结 语

重奏对于完善演奏能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重奏形式本身的魅力,也是重奏教学的意义。莫扎特弦乐作品中的室内乐性不仅对于独奏训练,对重奏学习也提供了丰沛养分。诚然,一位演奏者的演奏能力来源于不同演奏形式以及各种音乐风格的滋养与锤炼。因此我们应该以更广阔的视野去了解和学习,为具备更为全面的演奏能力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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