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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显著优势的学理分析

2021-06-18贺治方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制度

摘要: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势之一,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有效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化解各种重大风险和挑战、推动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显著优势并非凭空产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机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显著优势的制度和文化背景。新时代要更好地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关键词: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3-0033-0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系统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就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1]。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2]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过程中,有必要对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显著优势进行学理研究。

一、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近百年来的奋斗目标。建国以来,依靠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中国进行了史无前例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仅用了几十年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几百年才走完的现代化历程,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一)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

市场经济通过供求关系和价值机制能够有效实现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在社会各个部门之间合理流动,并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迄今为止,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纷纷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必然要求国家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集中力量办大事实质上就是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采用行政调配的方式而非市场的方式来对资源进行调节,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解决宏观经济的平衡问题。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单纯的市场调节只能解决微观经济问题,而这种无序的微观经济不断累积后容易造成宏观经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失衡,从而引发经济危机,因此,需要国家通过制定国民经济规划、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保持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风险。比如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泰国、印度尼西亚甚至韩国的金融体系在国际金融炒家的攻击下均不堪一击、纷纷倒下,只能任人宰割,唯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了金融保卫战的胜利,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央人民政府举全国之力给予了香港特区政府鼎力支撑,捍卫金融安全。二是体现了生产社会化规律的要求。在马克思的理论里,“生产社会化”是与“生产个人化”、“生产分散化”相对立的,生产社会化在生产规模上造成的结果和主要特征就是生产的集中化、大型化,生产社会化必然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形成矛盾,他认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3]生产社会化理论要求对生产资料进行集中,打破分散的、个人手工工厂式的生产模式,并促进社会的分工合作,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这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上则体现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国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建设的重大工程。三是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由于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无法运用市场机制调配,所以公共产品和服务一般只能由政府提供,如国防建设、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电信网络、电力设施等。当前,我国建成了世界最大的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和移动通讯网,通航航道总里程数、民用航空机场数都名列世界前茅,电力覆盖每一个村庄,如果没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很难想象我国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如此伟大的建设成就。

(二)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化解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一方面,集中力量办大事可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与自然灾害的斗争史,自然灾害是人类文明面临的最大危险之一,人类历史上一些灿烂辉煌的文明均因自然灾害而消失湮灭,如玛雅文明、楼兰古国、亚特兰蒂斯文明等。即便是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依然深受自然灾害的威胁。无论是地震、海啸、泥石流,还是洪水、火災、龙卷风,自然灾害都具有突发性和巨大破坏性的特点,依靠灾区自身力量往往难以有效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特别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救援组织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如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央政府在短短几天时间内就调遣了十几万解放军和武装部队赶赴震区开展救援,上千万吨物资也在几天时间内被运往灾区,灾后重建工作井然有序,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让世界为之惊叹。另一方面,集中力量办大事可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城市人口密度的加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成为二十一世纪人类的最大安全隐患之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人群的感染并迅速蔓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巨大威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于在疫情发生后,能够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疫情重灾区进行支援,能够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迅速将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的传播。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作为重灾区的湖北面临着医护人员和物资的极度短缺,我们举全国之力实施规模空前的生命大救援,用10多天时间先后建成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大规模改建16座方舱医院,迅速开辟600多个集中隔离点,19个省区市对口帮扶除武汉以外的16个市州,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医疗资源和物资供应从紧缺向动态平衡的跨越式提升[4],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可。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评价说,“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这是中国制度的优势,有关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5]

(三)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系列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都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局面,农业体系薄弱、工业基础缺失、科学技术落后,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我国集中力量进行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农业方面,组织群众兴修了大量农田水利工程,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红旗渠参与群众达7万多人,牺牲干部群众81人,被国际上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在工业方面,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把有限的资源重点投向了工业部门,从苏联与东欧国家引进156項重点工矿业基本建设项目,一大批国有工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在短时间内建成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国防科技方面,为了打破超级大国的核讹诈和核垄断,我国举全国之力,调动各种资源,集中力量,集体攻关,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下自主研制成功“两弹一星”,保障了国家安全,提高了国际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并没有放弃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重要法宝,邓小平1982年在《前十年为后十年做好准备》的讲话中首次谈到“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6]他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7]通过集中力量兴办了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如三峡大坝、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载人航天、全国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覆盖全国的特高压电网,相比计划经济时期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多投入在重工业领域,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腾飞。党的十八大以来,凭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高铁技术引领全球,占到全球高铁总里程数的65%;建成世界最大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在太空探索上超越西方国家;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从2014年开工建设到2019年揭幕,仅用5年时间就建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单体航站楼;此外,超级计算机、北斗系统、国产大飞机、港珠澳大桥、“蓝鲸1号”钻井平台等重大科技创新都走在国际前沿。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推动科技创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实施的重要经验。

(四)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事业由于其公共属性,难以由市场来提供,在世界各国都由政府来进行民生建设,但由于各国国家制度的区别,不同的国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经费投入和财政保障力度有所不同。中国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能够保证中央政府有着较强的财政能力投入到民生事业之中,能够集中资源解决我国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比如,贫困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块短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底线任务来抓,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之中,在人员安排上,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道奋战在扶贫一线;在财政投入上,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迄今为止,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8]可以说,如此强大的扶贫力度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也只有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扶贫开发的伟大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再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充分展现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的坚定立场。

二、集中力量办大事显著优势的成因分析

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政治保证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是一个权力和资源集中的过程,特别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如果领导不够坚强或领导发生变异,集中力量办大事就会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就会出现集中力量办坏事的结果。比如,“二战”期间的德国和日本,受法西斯主义的错误领导,举全国之力发动世界大战,对他国进行侵略,犯下了滔天罪行,集中力量办大事演变为一场世界劫难。再如,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前苏联建国后的经济建设和卫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前苏联共产党在后期官僚主义盛行,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官僚集团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担当起领导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神圣使命。从南湖红船上寻找光明的摆渡人,到烽火硝烟中挺立脊梁的主心骨,再到驾驭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领航员,在这条前后相续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攻克一个又一个重大难题,化解一个又一个重大风险,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带领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还来源于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得力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使党的力量倍增,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191.4万名,基层组织468.1万个。[10]覆盖全国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使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到全国的各领域、各地区、各环节,能够实现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数量庞大、纪律严明的党员和干部队伍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血肉联系,能够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到最基层,在大事难事面前,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动员群众,凝聚起广大磅礴的群众力量。

(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保障

我国之所以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就在于我们党和国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列宁1906年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首次系统提出。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报告,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过程中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集中民智的优势。民主集中制能够把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首创精神焕发出來,在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能够保证重大决策体现各方面意志,吸收各方面智慧。比如在“十四五”规划制定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科学家座谈会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座谈会,当面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编制工作在网上公开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网上留言100多万条,有关方面从中整理出1000余条建议。二是聚集能量的优势。民主集中制能够通过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筹兼顾、协同创新,集中力量办大事等组织领导方式,把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把弱小的力量集聚起来,把失衡的短板互补起来。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内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尤其需要吸取历史上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教训,要通过集中整合社会各方力量,避免无政府主义。三是高效运行的优势。民主集中制不受政党对立、相互制衡的掣肘,也不受地方部门局部利益的限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中能够做到政令统一、上行下效、快速反应,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民主和集中在集中力量办大事过程中缺一不可,离开集中讲民主就成为狭隘的碎片化的民主,意见不能统一,资源和力量都难以集中,最终会变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离开民主讲集中,集中就会成为过度的集中、个人的集中、非理性的集中,集中力量办大事容易演化成集中力量坏大事。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经济基础

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发挥其制度优势,其根本基础是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一系列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如青藏铁路、国家电网、高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大型水利设施,都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要力量完成的,而这些行业也恰恰存在着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利润低的特点,私有制企业往往由于实力不够或利润过低的原因不愿意进入这些行业。全民所有制的公有制经济能够方便国家更好地调动资源,避免了资源分散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如我国土地资源的国家、集体所有,为重大工程建设所需土地资源的征用提供了方便,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规划和征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证重大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提供了保障;水资源归国家所有,有利于国家更好地建设大型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同时,国有经济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国有企业掌握了电力、铁路、航运、邮电、银行以及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石油、天然气等国家发展的核心资源,这些资源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和重要公共产品的提供、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通过对这些资源的掌握,国家能够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大生产,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力量源泉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力量攻坚克难的过程,因此集中力量办大事需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充分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建设的强大动力和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磅礴力量。在制度设计方面,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商民主等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利益分配方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和改善民生,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过大,通过这种利益分配制度设计,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比如在中国很难看到西方国家成片式的贫民窟,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不是相互排斥、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共同促进的关系,增进了人民群众的政党认同、国家认同、制度认同,提升了政党的执政权威。在价值引导方面,社会主义倡导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人民群众有着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国家观念,能够正确看待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不会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甚至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中,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集体和国家利益,这与西方国家高扬个人利益至上完全不同。比如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全国人民举国同心,守望相助,把个人冷暖、集体荣辱、国家安危融为一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疫情防控,涌现出了一大批无名英雄,打响了一场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用非药物方法阻断了疫情传播链条。反观一些西方国家,社会公民各行其是,不听劝阻,甚至在疫情期间集会游行,最终导致疫情的泛滥。

(五)中国“大一统”的传统治国思想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文化根基

中国的“大一统”思想源远流长,最早出自《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大多尊崇“大一统”思想,如孔子主张“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孟子追求“天下定于一”,荀子认为“天下为一,诸侯为臣,通达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道家的创始人老子也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些都表达了他们一统天下的主张。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王朝,废除分封制,改行郡县制,才真正建立起了第一个“大一统”的国家政权,“大一统”从思想变为现实,再到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定型。“大一统”的思想观念对我国此后两千多年的历史影响深远,贯穿于此后历朝历代的治国理政之中,如唐太宗“华夷一家”的观念让“大一统”突破了只是中原的一统,有利于更好地吸收边疆民族融入中原地区;隋唐开创的科举制和三省六部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将优秀人才吸收进入政治官僚体系。即便是少数民族统治的元朝和清朝也秉承“大一统”思想,如元朝统治者在地方设立行省、中央设置宣政院,并提出“天下一家”思想,清雍正帝自命“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五千年中国史,大一统贯穿始终,延续不辍,代有递嬗。虽然具体的政治制度不断更迭,但其背后蕴含的制度精神内核之一的“大一统”思想却不曾泯灭,时至今日,“大一统”观念早已突破政治实体视域,上升为一种祖国统一的版图观念、国家利益至上的爱国情操、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和核心引领的意识形态。“大一统”思想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政治上强化中央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地方官员由中央选拔和任命;经济上分税制改革后,中央的财权得到加强,财力分配上体现为“先中央后地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

三、更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显著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握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合理边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集中力量办大事方向正确、依法办事、高效运行。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集中力量办大事,离不开坚强有力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顶梁柱和主心骨,在人民群众中有着强大的社会动员力和组织号召力。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个政党或领导集团能像中国共产党一样带领人民群众办成一件又一件大事,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历史和实践证明,离开了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国家就会出现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局面,社会就容易陷入动荡之中,集中力量办大事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能保证集中力量办大事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就能保证集中力量办大事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就能保证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能保证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就能保证集中力量办大事不偏离法治轨道。要建立健全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以提升党的组织力为重点,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在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中的功能作用。由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很多属于阶段性、局部性、突发性工作任务,没有健全的组织体系,一般以项目组、工程部、指挥部的形式组建临时组织,尤其需要发挥党组织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中的领导作用。要建立健全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各地区、各部门的核心引领作用,突出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要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出来。

(二)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而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否定,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说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否定政府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辩证看待,二者不是互相排斥、互不相容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互相协调的关系。既不能因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放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集中力量办大事,回到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老路上去。[11]在发挥政府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中,不能过度干预市场经济,特别是不能将集中力量办大事运用到微观经济的运行之中,要尊重市场规律,要把握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合理边界,不断优化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和方法;在发挥市场机制的过程中,也不能放任市场不管,要加强宏观调控,集中力量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协调运行,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

(三)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客观上能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能夠融合精英决策与民主决策的优点,从而保证决策的高效率与代表性。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主观失误,或是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破坏,出现了一些集中力量坏大事的结果。比如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铺摊子”,一些市县的城市规划也按照国际化大都市的标准进行设计,最后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这也是由于没有科学民主决策造成的集中力量办坏事。国务院2019年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对于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的重大公共政策、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按照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评估的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要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集中力量办大事首先是权力的集中,我国议行合一的权力运行制度能够保证权力的集中,防止内耗,这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制度保证。但是,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定走向另一个极端,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中,如果权力过度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过程就很可能演化为集中力量谋取私利的行为。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实际,举债建设大型政府大楼、城市广场、体育场馆、城市大道、地标工程等,造成政府债务危机和群众的信任危机,这些都是权力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的恶果。因此,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必须同时对权力的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同时,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滥用权力的行为严肃问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集中力量办大事方向不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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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N].人民日报,2020-07-01(07).

[11]陶文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N].人民日报,2019-08-16(08).

责任编辑:袁建涛

收稿日期:2021-03-01

作者简介:贺治方,男,湖南隆回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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