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河(湖)一策方案绩效评估
2021-06-18赵伟
赵 伟
(河北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50021,石家庄)
一河(湖)一策方案是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和技术支撑,是各级河长部署、调度、考核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关键依据。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河北省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情况,科学、客观评估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管理等方面的进度和效果,构建了指标评价体系和方法,并以南运河为例,对一河(湖)一策方案中确定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估,以期对全省一河(湖)一策方案下一阶段任务的开展和河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一、绩效评估指标获取
1.评估内容
对一河(湖)一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水资源保护方面,重点对规模以上河道取水口的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水域岸线保护方面,重点对侵占岸线整治情况、岸线利用编制情况等进行评估;水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对排污口整治情况、垃圾清理情况、养殖场整治情况等进行评估;水环境治理方面,重点对水质情况进行评估;水生态修复方面,重点对生态水量、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执法监管方面,重点对平台建设、使用和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是指为完成评估目的而由若干相互联系的指标组成的集合。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覆盖原则,选择评估指标。可根据河湖实际情况对确不涉及的指标予以删除;对未涉及的其他重要指标予以增加。评估指标体系内容,见表1。
3.评估指标获取
各项评估指标的计算依据,原则上以实地查勘调查为准。采用抽样调查的河道,可辅以评价期末的影像资料进行适当修正。
二、评估指标的赋分方法
1.各项评估指标赋分方法
(1)水资源保护方面
规模以上取水口许可办理率
对方案中取水口取水许可办理情况,进行评估赋分。
式中,QSKr为规模以上取水许可办理率赋分;QSKp为规模以上取水许可办理率。
(2)水域岸线保护方面
①违章建筑整治率
方案中违章建筑清退任务完成统计情况与整治效果结合,进行评估赋分。
式中,WZZr为违章建筑整治率赋分;WZZp为违章建筑清退目标任务完成率;WZZy为违章建筑清退数量;WZZm为违章建筑清退目标值;x为系数,根据违章建筑清退完成效果取值,取值范围[0,1]。当违章建筑人员撤离,门窗、屋顶拆除时,x取值不高于0.3;当全部墙体拆除时,x取值不高于0.7;当违章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清基时,x可取值1.0。
②沙坑(堆)治理率
方案中沙坑(堆)治理任务完成统计情况与整治效果结合,进行评估赋分。
式中,SKZr为沙坑治理率赋分;SKZp为沙坑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率;SKZy为沙坑治理数量;SKZm为沙坑治理目标值;x为系数,根据现场查勘沙坑完成效果取值,取值范围[0,1]。采砂坑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平整或放坡贴坡等处理,采砂坑的效果应结合整治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取值。采砂堆可结合沙堆清除高度与沙堆原有高度的比值,确定x取值;当沙堆全部清除至现状河床/河滩时,x可取值1.0。
表1 评估指标体系
③树障清除率
方案中树障治理任务完成统计情况与清除效果结合,进行评估赋分。
式中,SZZr为树障清除率赋分;SZZP为树障清除目标任务完成率;SZZy为树障清除数量;SZZm为树障清除目标值;x为系数,根据现场查勘树障清除效果取值,取值范围[0,1]。将树障锯掉,x取值不高于0.9;将树障连根清除,x可取值1.0。
④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根据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赋分,政府已批复取100分、已编制完成待批复取85分、正在编制待审查取70分、已招标取60分、未编制取0分。
(3)水污染防治方面
①城镇(村庄)污水处理率
以方案未实施前的2017年污水处理率为基准,若评估年份满足方案要求赋分为100分,若未满足方案要求则以改善幅度赋分,按照公式(5)进行计算,然后按旱厕改造率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率等权重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水质改善程度赋分。
式中,WSCr为城镇(村庄)污水处理率赋分;WSC1为2017年城镇(村庄)污水处理率;WSC2为评估年城镇(村庄)污水处理率;WSCn为评估年的目标污水处理率。
②入河排污口整治率
方案中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统计情况与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结合,进行评估赋分。
式中,RHPr为入河排污口整治率赋分;RHPP为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任务完成率;RHPy为入河排污口整治数量;RHPm为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值;x为系数,根据入河排污口治理效果取值,取值范围[0,1]。结合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确定x取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全部完成,x可取值1.0。
③垃圾清理情况
方案中垃圾清理任务完成统计情况与清理效果结合,进行评估赋分。
式中,LJQr为垃圾清理情况赋分;LJQp为垃圾清理目标任务完成率;LJQy为垃圾清理数量;LJQm为垃圾清理目标值;x为系数,根据垃圾清理效果取值,取值范围[0,1]。若无垃圾堆但现状能见到零星垃圾,x可取值0.7;若现状无明显垃圾,x可取值0.9;若将垃圾全部清走并进行原地貌恢复,x可取值1.0。
④养殖场整治率
方案中养殖场整治任务完成统计情况与治理效果结合,进行评估赋分。
式中,YZCr为养殖场整治率赋分;YZCp为养殖场整治目标任务完成率;YZCy为养殖场整治数量;YZCm为养殖场整治目标值;x为系数,根据养殖场整治效果取值,取值范围[0,1]。若养殖场已取缔但养殖污染未处理,x可取值0.5;若养殖场已取缔但养殖污染部分处理,x可取值0.7;若养殖场已取缔且养殖污染全部处理,x可取值1.0。
⑤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
对方案中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完成统计情况,进行评估赋分。
式中,CTPr为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赋分;CTPp为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
(4)水环境治理
①考核断面及主要支渠水质达标率
方案提出的考核断面及主要支渠水质达标情况,评估达标断面个数占评估断面个数比例。
式中,DMDr为考核断面及主要支渠水质达标率赋分;DMDp为考核断面及主要支渠断面个数水质达标率。
②水质改善程度
以2017年水质状况为基准,若水质达标赋分为100分,若水质不达标则以水质改善幅度进行赋分,选取COD、氨氮两项主要指标,按照公式(11)进行计算,然后按等权重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水质改善程度赋分。
式中,SZr为COD或氨氮水质改善程度赋分;SZ1为2017年COD或氨氮水质状况;SZ2为评估年COD或氨氮水质状况;SZn为方案提出的水质目标。
③湖淀富营养化状况
以2017年富营养化状况为基准,若评估年富营养化指数达标赋分为100分,若不达标则以改善幅度进行赋分,按照公式(12)进行赋分计算。湖淀富营养化指数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计算。
式中,EIr为湖淀富营养化状况赋分;EI1为2017年湖淀富营养化状况;EI2为评估年湖淀富营养化状况;EIn为方案提出的评估年湖淀富营养化目标。
(5)水生态修复方面
①生态水量满足程度
以2017年生态水量状况为基准,若评估年生态水量满足方案提出的目标赋分为100分,若不达标则以改善幅度进行赋分。
式中,SWr为生态水量满足程度赋分;SW1为2017年生态水量状况;SW2为评估年生态水量状况;SWn为方案提出的评估年生态水量目标。
②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评估湖泊最低生态水位(ML)满足程度,根据年内高于湖泊最低生态水位(ML)天数占全年比例进行赋分。
式中,MLr为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MLn为评估年内高于湖泊最低生态水位的天数。
③绿色河流生态廊道建设情况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赋分,工程已施工取100分、方案已批复待开工取85分、已编制完成待批复取70分、正在编制待审查取60分、未编制取0分。
(6)执法监管方面
①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河长巡查工作制度、河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制度已制定得100分、正在制定得80分、准备制定得60分、未制定得0分。
②实施情况
重点考核河长巡查工作制度、河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巡查、联合执法的得100分,已开展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得80分,准备开展的得60分,未开展的得0分。
2.综合评分计算
(1)指标赋分。各指标均按百分制进行评估赋分。
(2)指标权重。各指标权重相同。
(3)综合评估计算。按照权重,分别计算各类任务、各市及全河段的得分。
三、南运河一河一策方案落实情况调查评估
2018年8月,河北省政府印发并实施的《河北省“一河(湖)一策”方案(南运河)》中,针对南运河存在的私搭乱建侵占河道、乱丢乱弃现象普遍、上游来水水质较差、农村农业污染众多、执法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结合实地踏勘成果,从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共5个方面,制定了2018—2020年各年度的治理任务。
1.南运河一河一策方案落实情况
(1)水域岸线管控
①违章建筑整治率
任务目标:完成119处违建的整治工作,清理和管控有机结合,防止边清除边设障。
完成情况:南运河违建完成整治共有115处,其中景县第三后排村板房、阜城县东霞口村废弃砖房、东光县连镇一街砖房、青县吴辛庄砖房未完成清理;故城县芦圈、西第三村和景县中二屯村清基不彻底。
赋分情况:南运河违章建筑整治率为96.6%,已整治的完成效果总体为97.3分,南运河违章建筑整治率总体赋分97.3分。
②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任务目标:2020年前,编制完成南运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完成及赋分情况:南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已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地市相关县局意见,并已审查修改后上报,对全河段整体评分为100分。
(2)水污染防治
①城镇(村庄)污水处理率
任务目标:2019年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将运河区滩地内的大圈村等城中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解决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的问题。
完成及赋分情况:运河区滩地内大圈、吕家院、南关、张家坟等村庄已完成村庄搬迁,沧州市已完成后程子村、四合街至盐场段部分社区污水入管网改造工程,现状无污水排入南运河,南运河城镇(村庄)污水处理赋分100分。
②垃圾清理率
任务目标:2018年清理现存98处沿河垃圾1.4余万m3,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垃圾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河道内垃圾监管,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杜绝清理后反弹。
完成及赋分情况: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均完成方案内生活、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经实地抽查,村边、桥头地表无明显垃圾,基本恢复地表原貌。通过调查,垃圾清理效果有反弹,共调查出3处垃圾,南运河垃圾清理率总体赋分97.7分。
③养殖场整治率
任务目标:2018年,整治12处现状滩地畜禽养殖场。
完成及赋分情况:南运河养殖场已完成整治11处,故城县芦圈村一处养殖场未整治,南运河养殖场整治率为91.7%,已整治的完成项目效果总体为100分,南运河养殖场整治率总体赋分91.7分。
④滩地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
任务目标:在滩地范围内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完成及赋分情况:目前南运河沿岸各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2%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赋分为100分。
(3)水环境治理
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任务目标:2018年青县桥断面满足氨氮≤6.5 mg/L,其他指标为V类的要求,到2020年持续改善水质。
完成及赋分情况:依托现有国控水质监测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根据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水质监测数据,2019年,桑园桥、青县桥水质平均为Ⅳ类,达到方案要求;2020年1月至11月,桑园桥水质平均为Ⅲ类,青园桥水质平均为Ⅳ类,水质持续改善。南运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得分100分。
(4)水生态修复
①生态水量满足程度
任务目标:加强引黄水、卫运河来水等多水源调度,力争增加南运河生态水量,满足南运河0.66亿m3生态水量需求。
完成及赋分情况:自2018年10月份以来,结合位山引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试输水工作,为南运河实施农业和生态补水,2019年利用位山引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试输水,南运河输水约1.15亿m3,2020年位山引黄入冀已引水约5.4亿m3,满足南运河生态水量要求。南运河生态水量完成情况赋分100分。
②绿色河流廊道建设情况
任务目标: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实施运河生态林带工程。
完成及赋分情况:沧州市区段实施大运河生态修复与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初步还原了大运河河草丰茂、景色怡人的生态景观;吴桥县修建了运河公园,东光县已建成森林公园,青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打造沿运河生态带,绿色河流廊道已初步建成。南运河绿色河流廊道建设情况赋分100分。
(5)执法监管
①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任务目标:省级河长对南运河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河长对责任河段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对责任河段巡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对责任河段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及河湖管护员、保洁员对责任河段每周不少于2次。
完成及赋分情况:自河长制实施以来,各级河长巡河制度逐渐完善,巡河率逐步提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6日,市、县、乡、村级河长对南运河应巡河29 442次,根据河北省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统计,共完成有效巡河29 596次,巡河率100%。南运河河长巡查情况赋分100分。
②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情况
任务目标:2020年搭建起“移动巡查、公众监督、云端管理”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
完成及赋分情况:自2018年10月开始试运行,累计访问量逐年增加,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累计访问量715万次。根据各市情况汇报文件,在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中,各市及相关县市区河长办负责将信息录入对接使用,目前各市信息录入工作均已完成。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情况赋分为100分。
2.综合评分
根据指标得分的权重相同原则,南运河一河一策方案涉及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五大类任务,三年总任务评估综合得分98分。
3.总体评价
南运河各级河长坚持以一河一策方案问题清单为导向,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南运河基本清除了河道主槽及堤顶滩地内的违章建筑,垃圾乱弃情况得到有力管控,河道清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加强引黄水、南水北调东线等多水源调度,增加南运河生态水量,大力实施绿色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南运河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南运河一河一策方案实施评估赋分值为98分,达到了方案预期目标,南运河初步构建成防洪安全、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流。
建议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垃圾长效管控机制,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乡镇转运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