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风险:缘起、概念与影响
2021-06-17吴永生
吴永生
(淮阴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社会风险的人为性与普遍性使得许多领域都承受着风险袭扰,即使深潜其中的权力也不例外,以至于权力风险这一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明确的现实指向、丰富的学术内涵和值得拓展的学术空间。然而,这一概念至今尚未摆脱合成性与表象性,仍拘囿于权力主体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腐败、权力乱作为、绩效低下等问题[1],且与权力的规制范围和规制预期收益成正比[2],仍有明显的“前理论式”特征和学理化的努力空间。因此,在此背景下关注权力风险并非学术上的故弄玄虚,也非风险研究的离经叛道,而是对相关问题的聚焦和深化。为此,本文拟在政治自觉和学科交叉中探索权力风险的时空特色、内涵外延和现实影响,以深化其学理分析,建构其学术体系,推动风险研究走向深层探索和理性建构,彰显权力本质及其与人类共始终的永恒价值,同时在现代性语境中推动社会各界的风险认知和行动自觉。
一、权力风险:风险社会的权力宿命
作为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并非“现代的发明”[3]42,而是长期伴随人类并被察觉的客观事实,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曾长期指向自然风险,且与先验因素联系在一起,具有明显的自然性、偶然性或局部性,因而常被认为与人类行为并无直接关联[4]14。但在现代科技的影响下,曾被津津乐道的社会发展明显褪去了长期盛行的乐观主义色彩,逐渐暴露出令人惊愕的不确定性,表现出具有人为性、频繁性和整体性的社会风险,即“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4]22。在此背景下,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玛丽·道格拉斯等人的学术建构不仅掀起了风险研究的热潮,而且逐渐凸显出风险社会的事实。一方面,自然风险中的人为因素日益明显。伴随人类至今的自然风险并没有因社会风险剧增而减少,却因社会发展而加剧,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的整体性退化、人为性地质灾害等风险已直观影响到日常生活,掣肘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以人类行为的在先性影响(human prior activity)和现代性的阴暗面相,空前加剧了“自然的反人化”,即“由人的活动造成的自然发生的不利于人的变化”[5]96。另一方面,社会风险仍有愈演愈烈之势。当下,曾经令人期待的科技进步和政策创新已日益引发担忧,核技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挑战已作为不争的新型风险,频繁扰乱世人的生活预期。屡受警示的社会风险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使人们沦为无意识的风险制造者。由此可见,随着风险人为性的增加,“更多和更好的知识正在成为新风险的发源地”[6],当今社会正日益成为“一个失控的世界”[4]3。所以,在此背景下所有人都应有风险意识,甚至应有风险生存[7]的意识和能力,以便将发展中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实现真实的发展。
随着对风险社会的逐渐认知,人们开始从不同角度认识社会风险,其前因与后果中的权力因素也日渐凸显。就其前因而言,明显增多的风险日益显现出权力的影响,自然和传统领域中的权力因素日渐增加,即使曾长期明确反对权力置喙的市场也无法拒斥权力干预,甚至还因为权力干预而获得更多更持续的收益,欧美国家更是在推行权力干预的模式时将社会风险扩散至全球,催生了世界风险社会(world risk society)。所以,社会风险可视为“自然与传统被终结之后的文明创造”[8]161,自然也可视为权力干预的副产品。就其后果而言,鉴于社会风险成因的复杂性、影响的广泛性和治理的系统性,即使国家也不见得能有效应对社会风险,稍有不慎便会导致其此消彼长或持续恶化,由此引发的制度化风险更会加剧社会发展的变数,自然遑论资源和能力皆无法比肩的其他力量。也就是说,“当巨大风险已经转化为巨大灾难时,人们不会去怨责虚无缥缈的神灵上帝,而是可能向作出风险决策的专家组织、经济集团或政治派别发泄其满腔怨气,并且有可能从政治和法律层面对其提出指控和弹劾”[9]。由此推论,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即使能够持续壮大的其他力量也只能补充和完善而难以取代国家的主导地位,唯有权力的基础地位和全局影响才能有效防范民众以其他非法或先验的途径强化利益预期,稳定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发展的确定性。这样,风险社会中的权力在继续承担传统责任的同时,已然陷入代人受过和职能扩张的窘境:“风险以副作用的形式落在政治而非经济的责任范围之内。换句话说,经济引发了风险,却无须负责,政治没有风险的控制权,却要为它负责。只要这种情况存在,副作用就会延续下去。”[4]291由此可见,即使权力不是众多社会风险的唯一原因,也是其关键因素,因而是风险治理的最可靠力量,但自身也因此面临相应风险,风险社会更是成为其出场背景和演进时空。
然而,备受关注的风险研究至今仍停留于社会风险层面,虽也时常言及政治风险,但仍缺乏更深层次且比较集中的权力追问,即“在正式的风险评估中,组织机构本身是一个风险因素这一认识几乎从来没有得到过认真探讨”[10]302。事实上,作为其他风险原因和结果的权力风险不仅延续了社会风险的普遍性、人为性和自反性,而且因为全球化机制而具有更复杂的生成机制和更基础的影响,因而随着风险制度化和制度化风险的相互作用,日益成为社会风险的主要类型和关键因素,甚至作为现代社会的“灰犀牛”,影响国家的决策理念和世人的行为方式。相对于其他国家,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及其置身的国际环境则使得权力风险日益突出,进而对权力提出更多期待。这种期待不仅催生了权力客体的觉醒,而且加剧了权力主体的本领恐慌甚至暴露了他们的职业积弊,进而打破了两者之间曾有的平衡,以致权力运行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同时,权力运行的国际环境仍未转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取得巨大成就和国际影响的同时,也因为综合国力竞争而承受着空前的国际压力,针对性明显的“颜色革命”以及“一带一路”倡议遭遇的指责和阻挠等因素都不同程度地恶化了权力运行的外部环境,国内的不稳定因素更是为境外势力输入权力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和可借之力。总之,境内外因素的叠加使得权力风险发生的概率更大、国别化特征更明显。在此背景下,我国直面“国家安全”“四大挑战”等问题,将“四个考验”“四个危险”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并将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无疑都是对权力风险的及时察觉和主动应对。因此,对权力风险这一复合性概念进行未雨绸缪的聚焦和预警,将能在政治自觉和学术建构中形成具有中国风格和现实关切的理论范畴,彰显权力研究的主体性和本土化色彩,体现“风险社会政治学”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持续推动权力风险的全民担当。
二、权力风险:内涵的形而上分析
作为一种永恒的社会关系,权力始终在不同程度地推动人类发展,以至于“臣服于权力是人最早和最为正式的生活经验”[11],但“在整个人类思想史上,权力又是一个含义非常模糊的概念,几乎一切关于权力的论述都停留在对权力的外在性描述”[12]。因此,学界有必要转换思维,从权力功能视角加强对权力的宏观把握。一方面,人的社会性要求权力具有化分散为集中的整合功能。个体只有通过权力机制加入共同体,才能借助集体力量消除生存挑战,在不断提升的确定性中获得持续发展,即使其强制性也无法改变这一规定。所以,“没有权力,便不可能存在任何家庭、市民社会、种族、整个人类”[13]。另一方面,人的主体性要求权力具有兼顾不同个性的协调功能。仅有同质异量的整合功能,共同体只能静态存在,根本无法满足成员的个性需求,甚至会瓦解共同体的存续机制和实践价值,进而要求权力发挥协调功能,彰显权力的实践价值。从前国家时代全员受到平等关照,到极端分化的奴隶社会给予奴隶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再到后世有了越来越多的权利保障,权力的协调功能显然不只是一种欺骗性的统治策略或乌托邦的理论主张,也是一种保障人类发展的社会共识和调节机制,以至于任何条件下权力都要“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14]。由此可见,无论是人类之初的茹毛饮血,还是在当下基础上的继续发展,权力的双重功能始终不可或缺:基础性的整合功能发挥集体力量,实现基本的安全和秩序,而发展性的协调功能则持续拓展成员的发展空间,提升成就感和幸福感,进而在双重功能的良性互动中凸显共同体的价值和追求,同时推动成员的全面发展,实现有限生命的社会意义。当人们纠结于“究竟是要一个强大到足以威胁其人民自由的政府还是一个弱小到不能维持和保护人民自由的政府”[15]时,显然是在呼唤双重功能的同时在场与现实平衡。所以,权力之于人类并不只是外在的异己力量,也是生命价值的基本要素、重要保障乃至现实前提,因而不只是强制与束缚,更是保护与自由。
实践的社会性强化了个体与共同体的相互依赖,以至于个体在加入共同体的同时,自身也获得更广阔、更确定的发展空间。这样,共同体的资源和力量通常与其规模、组织力成正比,自然允许更多力量加入其中和特定个体执掌权力,进而使得权力具有相应的开放性,以保障成员的安全感、知情权和参与权。当然,共同体规模的扩大通常也意味着个体自主性的稀释和自主权的弱化,但需求多样化的个体仍主动加入或被动融入,并相对稳定地留居其中,显然不只是因为权力的强制性,也有更为基础的价值认同或利益期待,进而凝聚成社会共识和公共利益,体现出权力的公共性,以保障成员的成就感和幸福感。更为重要的是,权力的公共性使得所有人都能各得其所、各安其位,而不执迷于执掌权力。就此而言,权力的公共性不仅体现了权力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间性和交互性,而且是对权力本质的终极规定,因而权力客体也是其参与主体或分享主体,他们相对于权力主体而言,也无能力上的高低之分或品行上的优劣之别。虽说权力的公共性至今仍难尽如人意,但也在持续开放中逐渐向好,进而激发人们对更大发展空间和更高发展阶段的向往,以至于公共性成为权力的核心价值和道义基础,也成为异化权力的价值遗存及其辩证回归的永恒动力。所以,作为权力属性的基本构成,具有价值理性且渐受认同的公共性能够不断催生开放性,具有工具理性且日益增长的开放性也必然催生同向乃至同步的公共性,进而作为共同体的基础机制,实现了利益稳定性与道德完美性的统一,彰显了权力与人类共始终的终极意义。由此可见,国家职能的此消彼长也意味着权力始终在追求开放性与公共性的共同提升,直至最终“完美的权力将倾向于使它的实际运用成为多余的”[16]。因此,相对于权力功能,不断彰显的权力属性以其现实关联性和受关注度,构成了权力评价的核心指标及其相伴于人类的终极依据,自然也足以充任权力风险的现实标尺。
当然,权力属性更多表现为一种理论演绎和发展趋势,在绝大多数时空中仍难遂人愿,以致权力运行难以保证充分、同步的开放性与公共性,甚至存在普遍或长期的失范,以致制约权力功能与共同体的效能,滞缓个体全面发展。一方面,权力属性的发展具有多样性。权力属性抽象于纷繁复杂的人类实践,又会在多样化的现实中表现得更加生动和复杂。这种多样性通常表现为权力属性在不同空间中的千差万别,进而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速度。无论是开放性或公共性的缺失,还是由此形成更多的失衡组合,都意味着权力运行始终存在风险。另一方面,权力属性的发展具有曲折性。除了空间上的多样性,权力属性还具有时间上的曲折性,即并非所有国家或地区都会遵循相同的发展方向,并不鲜见的暂时反复或长期停滞则意味着权力功能的弱化和权力属性的退化,以致权力客体在比较中产生离心倾向,加剧权力运行的极端化趋势,因为“国家能力太弱和太强都容易妨碍民主政治和公民自由”[17]。总之,作为权力发展的未来面相,权力属性描绘了人类殊途同归的美好图景,但在实践中又会因其缺失或失衡而掣肘社会发展,成为权力风险的天然基因。由此可见,权力不仅是人类披荆斩棘的利剑,未来对它的依赖一点也不逊于过去,而且稍有不慎被其所伤的概率也不会低于过去。
权力属性的内生性规定了权力风险的基因,但其稳定性又使其长期蛰伏,以至于这一基因何时、以何种方式和频率被激活以及会持续多久,仍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权力风险长期未被明确关注,也足以说明其具有相应的时空规定。首先,风险社会使得权力运行面临空前的不确定性。人类社会始终不乏风险,但它绝大多数时期都是以自然风险的形式暂存于局部空间,而不是以社会风险的形式危及全球。在风险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普及使得风险的人为性迅速上升,频发的社会风险持续改变着传统风险的存在方式,以致“生产力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指数式增长,使风险和潜在自我威胁的释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3]3。而全球化机制既扩散了社会风险的影响,又模糊了风险的因果关系,加剧了风险治理的难度,进而将国家推至风险治理的前沿。相对于自然风险的自然性、偶然性和局部性曾使国家长期免责,又因国家的善后工作而丰富其合法性,国家的权力干预不仅凸显了社会风险的人为性、制度性和基础性,而且极易被觉悟和期待不断提升的民众察觉,进而要求国家及时从幕后走到前台,所有迟缓或低效的回应都意味着制度化的权力风险。就此而言,权力风险是权力演进特殊阶段的特殊表现,也是风险社会的权力宿命和权力异化的现实升级。
其次,欠佳的权力生态加剧了权力风险的概率。随着权力属性的渐受认同和权力生态的全球化影响,权力运行面临着极大风险。一方面,权力与权利的失衡加剧了权力风险。权力本质要求权力运行始终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权力风险的实质即为两者的失衡。毕竟“从特殊利益出发的政治行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种可能——尤其是在政治特殊利益与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不协调、相互冲突的时候,即政治行动导致并扩大风险。”[5]149另一方面,境外势力仍企图在我国制造权力风险。出于综合国力的竞争,境外势力从未放弃对我国的全面打压,以弱化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综合国力。即使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他们仍进行经济对抗、政治孤立、军事围堵和文化渗透,甚至将中国视为战略对手,通过“全政府”(whole of government)和“全社会”(whole of society)的手段进行围堵打压[18],同时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领域处心积虑地培植代言人,企图将我国的“外患”变成“内忧”,在权力风险中赢得“没有硝烟的战争”。
三、权力风险:外延的内外因界定
作为社会关系的权力始终在动态运行中彰显其属性的真实性,当然也需要权力主客体在互动中平衡其功能,实现其价值。在此过程中,风险基因始终潜伏在权力运行之中,随时都有被激活的可能,由此构成了权力风险的本体规定。不仅如此,该本体与其他要素的互动又会形成范围不一、环境各异的权力生态,以至于在不同生态中,权力风险的外延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但总体上仍可以立足内外因及其相对性和动态性的视角深化相关分析,展现其真实面相和丰富学理。
首先,立足内因的视角,权力运行和权力主体构成了内在风险源。一方面,权力运行的复杂性日益明显。不同时空中权力的结构和机制并不完全一致,但都会以空间并存、时间继起的方式,将其资源动态配置到选举、决策、管理等环节,而且要接受日益多样化的政治参与。这样,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无法避免众多因素的干扰,权力属性根本无法以同一种面相或节奏呈现,由此形成的空间多样性和时间曲折性不仅意味着难以避免的薄弱环节乃至明显的权力异化,而且也难以及时回应持续增长且日益复杂的权力期待,进而将权力投进风险环伺的危境之中,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则明显增加了这一可能性。另一方面,并非所有权力主体都有令人称道的职业素养。在日益复杂的权力运行中,临机决断和动态平衡权力功能的成效最终仍要落实为权力主体对权力属性的认同和坚守,要求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但权力主体总体向好的职业素养并不同步,其中任何形式的背离都会形成“短板效应”,侵蚀国家合法性。尤其在权力客体心理预期持续走高的风险社会,低下或反差极大的职业素养必然会相对强化权力垄断以及相关的信息封锁,阻碍权力的开放化与公共化进程,进而催生怀疑主义和民粹主义,加剧社会风险的人为诱因,当然也意味着低效或迷向的权力运行和无法避免的权力风险。
其次,立足外因的视角,权力客体或境外势力也是可能的外在风险因子。一方面,权力客体的不当表现极易引发权力风险。权力本质使得权力运行无法规避权力客体的外在影响,因为其适度的政治参与既能纠正权力主体的不当言行,确保对合理民意的及时回应,又能尊重后者应有的自主空间和职业权威,从而以双方的良性互动保证权力运行的良好生态。但是,相对于权力主体的差异性,权力客体的公民素质差别更大,很少有人能够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不断优化权力生态。权力膨胀使得权力客体不仅极少以相应的道义担当理解和配合权力主体,而且会产生持续走高的权力期待,其结果必然是权力因民意过载而陷入风险之中;而权利萎缩引发的权力风险则必然强化权力客体的自在状态,窒息其自为潜能,以致他们根本无法实质性影响权力运行,甚至会放任权力异化,被动承受权力失范的后果,自然也意味着相应的权力风险。另一方面,境外异己的政治图谋也会加剧权力风险的人为性。由于在综合国力竞争中不堪忍受其影响力和控制力明显走低,境外异己势力在持续强化军事手段的同时,又在反复鼓吹“民族国家终结论”“国家主权过时论”等主张,处心积虑地推行“新干涉主义”。不同于国内的权力客体,企图始终保持传统优势的境外异己势力则使权力风险的人为性充斥精准性、系统性和破坏性,因为这种意图旨在通过目的明确、技术复杂的精准定制,摧毁特定的权力系统乃至国家主权,确保乃至扩大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利益份额和话语霸权。当下,由于通过对我国权力系统发动“和平演变”的希望日益渺茫,他们明显加大了在基层发动“颜色革命”的力度,以期在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中架空乃至摧毁国家主权。在此背景下,一旦国内存在足够多的不稳定因素,国家主权的坚硬外壳及其阻隔功能将不复存在,内政必然会在里应外合中遭到粗暴干涉,以致权力整合乏力、协调无效,权力属性也将荡然无存。
再次,随着内外因的动态转换,权力风险的形成机制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基于内外因的辩证关系,在多重因素形成的权力生态中,风险基因无疑构成了权力风险的内核和本体;权力主体的职业素养与权力客体的公民素质作为人为因素,极易激活风险基因,构成了权力风险的能动角色;风险社会与特殊国情的结合则构成了权力主客体的互动舞台和权力风险的特定时空;作为主权之外的觊觎者,境外异己势力在相当长时间内都将是怙恶不悛的外在致险因子。这样,随着时空变化和内外因的相互转换,这些因素使得权力风险的形成机制在不同时空中得以生动展现,内外风险的边界也不再清晰。面对客观存在的风险基因,权力主体的职业素养从根本上决定了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及基因激活的概率。不断提升的规范性不仅证明了权力属性的真实性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性,而且巩固了权力客体对权力的美好期待,由此形成的良好生态则能有效抑制风险基因,保证权力运行的自主空间,并为更高规范性提供相应的生长空间。相反,对权力属性的无知或漠视必然因权力失范而瓦解权力客体的信任,以致其难有相应的理解与配合,更不会平衡其权利和义务,由此恶化的权力生态必然意味着相应的权力风险。由此可见,权力主体只有持续提升其职业素养,以其规范的职务行为提振权力客体的信心,形成双方基于共识的协作,才能发挥其作为内因的决定性作用,消除权力风险的各种诱因。以此类推,面对境外的异己图谋,主权国家面临的权力风险显然不能全部归咎于权力主体,其单方面努力也很难奏效,因为此时的权力客体也具有内因功能,其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不仅会背离公民德性,而且也会恶化权力生态,诱发或加剧内生型权力风险,甚至可能为输入型风险打开方便之门,在落井下石中摧毁国家主权,国家失败自然难以避免。
四、权力风险:适度区间的积极功能
作为“一种想象中的现实”,权力风险是本体论和认识论共同作用的结果[10]36,风险认知则是对风险本体的能动把握和理论升华。无论在实践或理论上,权力风险都与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密切相关,从极大到极小的变化区间内分布着不同系数,以至于定性的权力风险也具有定量的谱系化特征。这样,权力风险与权力运行规范性的关系大致可以图示如下(见图1),三个区间可以基本归为两个类型,即权力风险的“损失区”和“收益区”,进而也印证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的经验事实。其中,a区间明显具有现实的建构功能与广阔的制度化空间,进而说明权力风险不仅是一个中性范畴,而且同其他风险一样,是“一个致力于变化的社会的推动力”[4]20。只要治理得当,它将会长期发挥其积极作用。
图1 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首先,适度的权力风险有利于强化权力主体的风险意识和职业担当。权力风险意味着权力属性亟待提升,自然也存在如愿提升或意外走低的可能。显然,即使总体向好的发展趋势并不必然代表理想会如期而至,也需要权力主体的不懈努力。他们不仅需要具有基本的风险意识,确保其职务行为始终遵循权力属性的规定,而且要善于从权力运行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持续提升权力属性。而权力属性逆势萎缩的风险更是要求权力主体不仅始终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在审慎用权中扭转这一趋势,而且要始终遵循开放性与公共性的规定,在从善如流中多方汲取治理智慧,消除权力风险的诱因。在此机制的持续推动下,经过以自我反省为基础的思想自觉与严格自律的行动自觉,权力主体不断提升的风险意识必然将个体层面的权力良知[19]稳步发展为风险治理的主体优势,转变为疏堵结合的动力机制和制度创新,进而实现权力风险由应激性治理向预防性治理、从运动型治理向制度型治理的转变,推动权力属性持续提升。尤为重要的是,权力主体的风险意识会从不同角度引导其持续规范职务行为,防范权力风险由政治领域扩散至社会领域,进而以日渐提升的职业素养,不断彰显其制度角色的表现性和规范性功能,推动权力“理性的私下运用”基础上的“公开运用”[20],为优化权力生态丰富道德资源,发挥最为关键的内因功能,毕竟权力属性要求权力主体设法超越职业主义者的传统定位,始终致力于道德实践,乃至成为道德楷模,因而能够与权力客体相向而行,化分歧和对立为共识和合作,共同防范权力风险。
其次,适度的权力风险有助于提升权力客体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由于影响因素众多,权力主体的单方面努力仍无法有效规避权力风险,更何况他们也无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因为“对于任何一位官僚来说,因为他的信息的有限性和其他人的利益的冲突,无论他的个人动机如何,都不可能按照公共利益来行动”[21]。这样,权力风险给权力客体正当权益造成的不确定性,也要求他们力戒忍气吞声或搭便车行为,或超越单纯批判者的角色,充分发掘自身资源,在规范的政治参与中持续消除权力风险的人为诱因。“风险社会从本质上表明自己是个自我批判的社会,不仅是针对个别情况进行批判,而且还在原则上进行自我批判。”[8]161因此,相对于权力主体在权力文明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兼具数量和智力优势的权力客体也具有日益明显的主体地位,其规范的政治参与能够将对权力主体的期待转化为更可预期的自身行动,以自身努力催生相应的政治压力,维持权力主体严格自律的动力,提升权力运行的确定性。更加值得期待的是,规范的政治参与不仅能持续优化功利性参与的制度环境,筑牢权力风险的制度底线,而且能催生风清气正的权力生态,在自我锻炼和自我教育中强化公民意识,进而以普遍的风险自觉形成的规模效应,凝聚起道德上可欲、实践上可行的利益交集和社会共识,由此形成的道义性参与必将催生更为强大的公共精神,因为日益成熟的权力客体必将明白,真正的公民不只是一种身份和资格,更是一种德性和担当。这样,权力客体自然会在维护其正当诉求的同时积极提升公共利益,进而形成充满活力、智慧和包容的权力生态,以至于在“采取非正式的个人参与”“自下而上形塑社会”的“亚政治”[22]中,权力风险将因全民普遍的政治自觉、规范的政治参与和持续提升的公共精神而维持在较低水平,甚至退回到风险基因的蛰伏状态,进而稳定发掘权力在风险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再次,适度的权力风险有助于完善权力功能,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属于并服务全民的公共资源,即使由个体执掌也无法改变其作为社会关系的规定,现实中的权力异化也只能遮蔽而无法彻底消除这一规定,国家治理更是需要各方力量的共识与合作。尤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丛林法则和主权自助机制日益凸显了主权完整、国力强盛的决定性作用,进而要求全体国民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规范,确保国家具有可持续的主权功能。这样,唯有权力主客体形成日益扩大的社会共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相向而行,才能凝聚起持久强大的综合国力,形成科学合理的风险阻断机制,有效抵御全球范围内社会风险的袭扰,即使蓄意制造的权力风险也无法撼动国家主权,从而在内外因的转换中实现从转危为安到未雨绸缪的转变,持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进而言之,无论是内生的或外在的,还是蓄意的或意外的,适度的权力风险都能提升权力主体的忧患意识,迫使其不断彰显权力属性,提升权力的整合力度和协调效果,进而在与权力客体的协作中共同防控权力风险。与此相对应,国民利益对国家的依赖性、国家保障国民利益的确定性也会让权力客体逐步认识到,权力的强制性和异己性并不是对自身利益的蓄意伤害,其中也内含特定时空所需的合理规定,即使长期异化的权力及其滋生的诸多不幸也是人类进步的代价。在此引领下,权力客体自然会消除其对西方政治的迷信,理性对待权力和权力主体,理解并配合权力运行,即使纠正其中的权力失范现象也会超越自身的狭隘眼界,放眼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追求,进而从对西方国家的盲目艳羡转向对自身处境的高度自信,以自身的道义担当凝聚起丰厚的社会资本,确保本国在信仰和希望中屹立在全球化浪潮之中。尤其在国力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国家动荡不安的当下,他们也会逐步认识到,境外异己力量仍会将其视为攻击本国主权的软肋,借以制造或放大权力风险,直至政权垮台、主权衰落乃至国家解体,因而多会在高度自觉中适当调适而非一味彰显其主体性,自觉防范和抵制各种形式的“颜色革命”,以至于日益强大的综合国力不仅使得异己的政治图谋劳而无功,而且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权力生态。
五、权力风险:极端区间的消极影响
除了上文分析的a区间以外,b、c区间分别代表高风险和低规范性、低风险和高规范性的组合。这两种组合不仅具有相应的理论依据,而且也真实呈现出权力风险和权力运行规范性的关联性。其中,b区间并不鲜见,需要加倍防范;c区间则具有明显的虚假性和欺骗性,通常鲜为人知且少有对策,也意味着随时可能爆发的巨大隐患。
首先,过高的权力风险将弱化权力功能,甚至导致政权垮台和国家解体。相对于适度风险利大于弊的积极功能,过高风险几乎就是权力运行的雷区,因为它意味着权力功能持续弱化或失衡,权力主体难以获得基本信任,甚至陷入“塔西佗陷阱”。尤其在充斥抵触情绪的权力生态中,权力主体根本无法实施有效的整合与协调,必要的整合会被斥为专制行为和暴力强制,真诚的协调也被讥为形式主义乃至虚情假意,以致权力运行难以找寻到生效之处,整个国家既无防止形势继续恶化的定锚之所,又无借以摆脱困境的动力机制与合作力量,最终必然跌进政权垮台和国家失败的旋涡。更为致命的是,这一风险往往成为境外异己势力干涉内政的可乘之机,他们也在“利用冷战结束这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努力建立“一种同我们的价值观念一致、符合我们的利益的世界新秩序”,其间他们“必须起领导作用”,而“真正的领导地位要求具有使用武力的意愿”[23]。在此压力下,主权危困的国家既无力团结国民、凝聚人心,也无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其存在感,其文化和历史也会因多米诺效应迅速消失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曾经赖以依靠的国民也会成为主权沦丧的旁观者,甚至在丧失自我中为虎作伥,但最终仍会因国家失败而难逃命运飘零的结局。由此可见,相对于其他社会风险难有真正赢家、只有先输和后输的区别,权力风险的共输机制及其毁灭性影响更是要求所有权力主体秉持高度的政治责任,以人民为中心,联合权力客体共同致力于抑制过高的权力风险。
其次,过高的权力风险会引发更多社会风险,恶化生活质量。历史上始终不乏国家失败的事实,民不聊生乃至生灵涂炭的现实也屡见报端。事实上,修昔底德早已指出,“一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无论怎样富裕,如果他的国家被破坏了的话,也一定会牵入普遍的毁灭中;但是只要国家本身安全的话,个人有更多机会从私人的不幸中恢复过来”[24]。如果说其时这一论断还缺乏长期和普遍的验证,显然,冷战结束后许多国家的多舛国运可谓殷鉴不远,“民心中无国”既意味着国力凋敝,也会因为“国无力保民”而导致其生存空间萎缩,国破、家亡、身死更是形影不离,以至于“在价值等级中政治共同体应当占据最高的位置”[25]。即使不论这样的极端情况,在发生“颜色革命”和按照西方标准进行政治变革的国家,国民的生活质量和人均寿命都有明显下降,以至于“欧盟以外的所有中东欧国家普遍对转轨结果表示失望”,“很多国家的公民不再相信西方民主的许多假设”[26]。而西欧媒体也不讳言,由于低出生率、高死亡率和大规模移民,东欧剧变后各国损失的人口数量已远超两次世界大战,人口结构越来越不合理,且有继续恶化的趋势[27]。当然,相对于上述的毁灭性影响,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权力风险尚不至于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但过高的权力风险仍意味着政治参与极端化,正当利益面临更多变数,自然也意味着更多的社会风险。尤其在去留更加自主的当下,过高风险引发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也意味着流出地过快丧失现有资源,加剧其空心化趋势,而流入地的人口和公共资源急剧增加及其占有空间的急剧压缩也同样具有极高风险。虽然对迁徙者而言,这样的流动意味着值得期待的长期效益,但也必然产生相应的机会成本和沉淀成本,不同心理、文化的冲突,以及传统的持续式微、人际关系的物化和冷漠化,也会导致飘忽不定的心灵无处安顿,自我放纵的冲动日益普遍,进而恶化当下的生活质量,引发诸多社会风险。
再次,过低的权力风险将会加剧权力垄断。在理论层面上,只有日益规范的权力运行才会形成持续优化的权力生态和真实的低权力风险。显然,这种关系在相当长时间内只存在理论可能,并无真实性,因为在权力运行屡遭诟病的当下,过低的权力风险往往对应着过于强势的权力主体和逆来顺受的权力客体,长期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必然更多代表部门利益乃至个人意志,进而忽视权力客体的正当诉求,挤占其权利空间,甚至敌意或傲慢地打压各种批评声音。在此背景下,权力主体的意志膨胀所对应的貌似积极、实则独断的命令主义,或形似稳健却不愿作为的尾巴主义,无疑都是对权力功能的偏执一端和对权力属性的蓄意背离,也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和对利己主义的刻意掩饰,更会在因果转换中加剧权力垄断。而权力垄断在形式上意味着权力的开放性不复存在,封闭化倾向将阻断权力的双向互动机制,侵蚀权力主客体共在的应有功效,进而在权力的机械整合中加剧双方的隔阂与对立,恶化权力生态;其在内容上则意味着权力的公共性将在逆势而动中让位于局部利益,甚至重现权力私有化的传统,加剧权力主客体关系的极化倾向。这样,“作为现代社会公共治理体制核心的民族国家,其自身最大的风险在于对抗风险成为首要职能而形成强力偏好,并以官僚体系的封闭性排斥社会治理结构的合理分权,从而在根本上忽视了制度创制能力与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28]。由此可见,尚不真实的过低权力风险只是高风险的前兆或反向表达,需要所有权力主体在高度警觉中把握真相,在见微知著中诉诸行动,用超越私利的政治担当引领政治参与,以壮大本土因素和内因力量,使权力风险及时回归合理区间。
最后,过低的权力风险将会催生不当的政治参与,弱化公共精神。作为社会关系的权力决定了权力主体的任何表现都会在权力客体身上有所投射。如果说过低风险并不具有真实性,甚至还有权力主体矢口否认或自我标榜的成分,显然,由此造成的权力垄断必然对应权力客体普遍的政治冷漠,以致权力运行难有制衡的力量。在政治参与渐有制度保障的当下,普遍的政治冷漠显然不能全部归咎为权力主体,权力客体也难辞其咎,甚至在许多情况下成为权力失范的重要推手,因为“大部分民众仍然以狭隘个人利益为主导价值取向,主要基于个体或小群体的意志来进行判断和选择,本质上体现为公民意识的淡漠”[29]。与政治冷漠相对应,一些权力客体出于自身的不当算计而竞相讨好权力主体,也使后者长期拥有持续寻租和规避谴责的社会氛围,进而加剧非制度化生存的比重,掣肘公共领域的拓展和公共精神的形成,因为政治生活不只是争权夺利,更应在社会共识和集体行动中培育公共精神,确保公共利益的可持续性。总之,公民素质的普遍低下不仅“根本发挥不了国家权力期待的作用”[30],以致权力客体的公民资格名存实亡,在内卷中瓦解社会共识和集体行动,加剧政治参与的极端化趋势,而且也必然扯下过低权力风险的虚假面纱,使所有人不得不面对事实上的高风险,其利益和归属感也将面临更多挑战。所以,针对权力风险极易发生却极难治理的非对称性,唯有所有人基于公共精神的积极担当,才能防微杜渐,否则即使亡羊补牢,也会错失良机,难以彰显权力的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