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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的空间生产与减贫逻辑

2021-06-15何瑾向德平

江汉论坛 2021年5期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

何瑾 向德平

摘要:易地扶贫搬迁作为空间重构下的扶贫实践,以空间生产推动移民的减贫发展。基于四川两个村易地扶贫搬迁实践的考察,在空间生产视角下易地扶贫搬迁的减贫逻辑可以阐释为:空间再现层面,在治贫主体带动下推动移民社区的秩序生产;空间实践层面,在社区融入中促进移民的能力提升;再现空间层面,在空间张力消解中培育移民的主体性。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阶段,可借鉴空间生产视角下的减贫逻辑,聚焦空间秩序的生产、空间生产能力的提升和主体参与意识的强化,实现个体与社区的协同发展,达成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空间生产;减贫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5-0139-06

一、引言

易地扶贫搬迁是针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贫困群体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早在1983年,“三西”地区的“吊庄移民”反贫困实践开启了扶贫搬迁的先河,自此扶贫搬迁成为中国扶贫的重要举措。2016年我国颁布《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提出进一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和稳定脱贫。2020年12月,我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全面完成,960多万贫困群众实现了脱贫发展。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现在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①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稳得住”“能致富”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的关键。

在实现移民“搬得出”阶段,易地扶贫搬迁研究主要围绕政策过程和实施安置展开,其中政策过程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内容和政策执行,实施安置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选择、安置主体和安置形式。② 随着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完成,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后续发展展开,如后续产业发展、社会融入、社区治理、发展机制等。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面临全球经济下行、疫情影响、产业转型等带来的不确定性,亟需更加系统和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实际上,从“搬得出”阶段到实现“稳得住”的后续发展阶段,贯穿着生计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十三五”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安置模式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就近安置的思路,主要集中安置于县城、集镇、中心村或新型社区,移民社区成为空间秩序重构、空间多维生产、空间矛盾多发的场域。我国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经验表明,空间生产既是贫困治理的过程,也是贫困治理的手段。在集中安置模式下的社区治理场域中,空间生产重构了移民的生产生活空间,推进了贫困治理进程。由此,笔者试图在空间生产视角下探讨易地扶贫搬迁的减贫逻辑。

空间生产视角多用于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易地扶贫搬迁以来的移民社区建设遵循的是城市生活逻辑,空间生产视角的引入有助于理解社区移民的空间适应过程,为研究移民社区后续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囊括了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在内的系统性贫困治理实践,空间生产视角下易地扶贫搬迁如何有序推进?该减贫逻辑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有哪些启示?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结合两个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案例③,运用列斐伏尔的空间三位一体论阐述易地扶贫搬迁实践的减贫逻辑,进而探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的思路。

二、空间生产视角下的易地扶贫搬迁:一种分析路径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学发生了空间论转向。列斐伏尔作为最早系统阐述空间概念的学者,首次明确提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他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对空间展开分析,强调了空间与社会主体、社会实践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空间本身就是社会的一部分,是意识形态力量、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产物。④ 空间生产是其空间研究的核心内容,他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引入空间领域,提出了空间生产的三位一体辩证法,即“空间实践”“空间再现”“再现空间”。其中,“空间再现”是空间的构想层面,往往蕴含着特定的意识形态,常以空间规划的形式展开。空间成为权力的实现机制⑤,旨在实现权力所期望的秩序和治理结构。“空间再现”是对空间秩序的构想,其空间秩序由社会主导势力所掌控。⑥ “空间实践”是空间的实在层面,蕴含着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此外,“空间实践”还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形塑着社会结构,帮助人们建构某种稳定的空间能力。⑦ “再现空间”是空间的认知层面,是感性的、被支配的空间。空间生产理论主张实现空间正义,其伦理诉求即保护全体公民在社会生产中的合法空间权益⑧。空间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空间张力与空间矛盾,亟需营造空间正义,捍卫空间使用者的权利,激发其主体性和参与性。

20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首次从空间的角度对贫困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空间地理位置禀赋低劣,造成农户自身资本的生产力低下,进而使之陷入“空间贫困陷阱”。⑨ 空间生产理论指出,空间不仅具有物理性质,还具有社会性质,体现着社会关系。随后,国外学者将空间的多维性引入贫困研究,从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维空间角度分析致贫原因。易地扶贫搬迁是针对“空间贫困”群体的脱贫举措,空间生产视角为易地扶贫搬迁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脱贫攻坚以来,集中安置下的移民社区成为易地扶贫搬迁研究的焦点。空间生产视角下的相关研究围绕移民社区空间的物理性、经济性、社会性、文化性展开⑩,探讨了移民的生计发展、社会融入等问题。空间生产依赖于治贫主体之间的协作,政府与社区协同治理下的生计空间再造奠定了稳定脱贫的基础。{11} 空间生产中蕴含着移民生计发展和社会融入的过程,通过生计空间产业化、生活空间现代化和关系空间认同感的营造,社区移民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关系从空间解构、空间断裂向空间重构转变。{12} 移民的居住空间、经济空间、政治空间、文化空间、社会空间的变迁与再造影响着移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和心理适应,国家顶层设计和移民空间适应中蕴含着移民社会空间的生产機制。{13}

总体而言,既有易地扶贫搬迁研究阐述了移民空间适应中的生计发展和社会融入问题,体现了国家顶层设计下多元治贫主体间的互动过程。但已有研究没有阐明易地扶贫搬迁的减贫逻辑,对于空间生产中的秩序生产、能力提升和主体性培育关注不够。从理论上说,基于列斐伏尔的空间三位一体论,易地扶贫搬迁的减贫逻辑可以阐释为:(1)空间再现层面,在治贫主体带动下推动移民社区的秩序生产。社区移民的减贫发展基础在于社区空间的有序生产。社区空间秩序生产依赖于治贫主体的科学规划,及其有效地参与社区发展和贫困治理。(2)空间实践层面,在社区融入中促进移民的能力提升。社区融入是推动移民生计发展和社会融入的重要方式。在社区融入过程中,移民的生计空间和社会空间被重塑和拓展,其生计能力和社会资本得以提升和发展。(3)再现空间层面,在空间张力消解的过程中培育移民的主体性。移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性提升是减贫发展的动力源泉,其主体性培育形成于空间张力的良性消解中。空间张力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发展诉求,强化社区参与和空间正义理念能激发移民的参与意识,促进其权利保障,进而消解空间张力。

下面,笔者将结合两个村的易地扶贫搬迁实践来检验和分析易地扶贫搬迁的空间生产和减贫逻辑。G村和C村分别属于四川省J县的非贫困村和贫困村,都建有集中安置型农村社区。其中,G村移民社区于2017年建成,同年完成贫困户28户82人和同步搬迁户13户44人的搬迁工作。该社区离县城7公里,位于镇现代农业园区和工业园区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2019年底,全村实现脱贫。C村移民社区于2018年建成,同年完成87户293人的搬迁工作。该社区位于全村中心区域,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致力于发展集体经济。全村2014年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111户368人,贫困发生率高达38%。2018年,全村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实现整村脱贫。

三、空间再现:治贫主体带动下的秩序生产

空间再现是构想的空间,是理论家、规划者、城市学家以及政府官僚等通过制度、规则等秩序符号对日常生活进行规训的空间,蕴含着支配性的社会秩序和特定的意识形态。{14} 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調整社会关系,分配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移民社区的社会秩序是在政府主导与社区组织支持下产生的,空间集聚下的秩序生产是贫困治理的基础。

(一)政府主导下的社区空间规划

空间生产是行动者依据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将关系、制度、权力等要素施加于社会空间,从而在社会空间中建立相应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关系。{15} 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是权力实施的主体。它通过采用同质性、层级化和碎片化等方式来塑造空间,作为其社会统治活动的制度和地域基础。{16} J县的空间规划主要体现在《J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J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2020年J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等文件中。J县搬迁工程严守政策底线,住房面积上确保人均不超25平方米,自筹资金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资金使用上严控“334”比例拨付关口。后续发展方面,产业就业与社区治理并行。产业就业层面,对集中安置区,采取安置区产业向现代农业园区拓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向安置区延伸的相互包围模式;对分散安置户,鼓励和引导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和家庭农场。社区治理层面,探索建立“法治、德治、自治”的安置区治理体系,并不断提升安置区村委会的治理能力。

当地政府合理规划移民社区空间,考虑当地实际与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下出现的短板问题,采取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的聚居方式建立移民社区,减轻了贫困治理的压力。以案例社区为例,在物理空间层面,移民社区居住空间保留了“小青瓦、坡屋顶、白粉墙、穿斗结构”的川北民居特色,两村的行政中心建到移民社区,同时配套卫生室、图书室、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便民服务店、文化活动广场等公共设施。在生计空间层面,J县把搬迁点建在产业链上,着力发展集体经济。两村移民离原住地不远,可以随时回去种地,也可以在社区附近的产业园、工业园打零工,此外还有新居的小庭院能自给自足。在社会空间层面,两村的移民都是村内统一搬迁到移民社区,仍生活在原有的熟人社会。易地扶贫搬迁中,集中安置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原有社会关系网断裂和社会支持力量削弱问题。村内集中安置模式下的社区移民面临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对象的改变,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适应困难。两个移民社区通过加强公共空间利用、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促进了社区社会资本发展和移民的社会适应。J县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把自上而下的空间生产与自下而上的民众需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奠定了移民社区发展和贫困治理的基础。

(二)社区组织化减贫中的空间秩序生产

易地扶贫搬迁的长效减贫是一种组织化的减贫方式,依赖社区多元主体的培育及其积极、有效地参与社区发展和贫困治理。{17} 在移民社区中,治理组织主要体现为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村党组织通过制度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形成了移民社区的治理秩序。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维护村庄秩序的村规民约以及“阳光票决、民主决策”和“文明新风积分”等方案,促进了移民生活习惯的改进和社区治理机制的改善。网格化管理方面,实行户长制,开展社区单元式管理,构建以象征符号为标志的动态评比机制和符号文化网络,逐渐让移民认同村规民约等社区制度设计中的集体价值和行动规范。

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通过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联结,带动贫困群体与移民社区的共同发展。G村提取集体经济中10%的收入建立文明新风积分专项基金,表现良好的家庭可享受积分超市实物兑换、公益岗位优先聘用、银行小额信贷、积分入股集体经济分红、各类先进典型评选推荐等优惠政策。C村于2019年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采用“4321”收益分配机制,即户分红40%、公积金30%、公益金20%、管理费用10%,在保证贫困户按股分红、持续受益的同时,进一步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村党组织的权威引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带动,为移民建立了稳定有序的空间秩序,加快了移民对生计空间和社会空间的适应和融入。

四、空间实践:社区融入中的能力提升

空间实践既是生计空间和社会空间重构的过程,也是治贫主体提升发展能力的场域。社区是实现移民生计发展和社会融入的媒介,在移民的社区融入过程中,移民社区通过减贫资源的整合和再开发为移民的能力提升创造了条件。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和资金配套等资源倾斜背景下展开的空间实践增强了移民自身的生计能力,促进了社会空间的发展和社会资本的积累,实现了多层次的能力提升。

(一)生计能力的增强

搬迁后,“空间贫困”可能已经不是移民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取而代之的是生计能力上的短板造成的返贫风险。钱伯斯明确界定了生计能力,他认为生计能力不仅指涉实践者面对脆弱性环境时的被动调适能力,还包括他们主动处理、应对冲击并不断利用、创造机会的能力。{18} 易地扶贫搬迁实践中,移民的生计能力是指他们通过改变自然居住环境规避风险,并在搬迁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存量与外界有利条件,不断整合资源、学习新技能、适应新环境并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的能力。{19}

在案例社区的情境中,生计能力的提升主要体现在集体经济带贫机制的建立、“摆动型生计”和“农民变产业工人”的空间实践中。G村和C村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都有一定成效,其中C村更加明显。C村移民社区在“三园联动”基础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车间”三种发展模式带动产业链持续发展。一方面采取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与J县多家公司建立长效、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带动移民34人长期稳定务工,实现户均增收3100余元。此外,村级将以工代赈资金形成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水果仓库)进行股权量化,积极试行资产收益扶贫“保底分红+收益分红+二次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

“摆动型生计”和“农民变产业工人”的空间实践体现了移民在社区融入过程中的生计策略变化和生计能力提升。笔者在走访移民社区时了解到,部分移民的生计模式呈现出“摆动型生计”特征,即农忙时回老家种地,农闲时回到移民社区,就近在产业园区、镇上或者县城打零工。由于是村内安置模式,移民社区距离迁出地2—3公里左右,移民仍然可以在迁入地利用自然资源维持生计。“摆动型生计”体现了移民社会适应的过程,在摆动中移民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居住的地点和时间。近距离的安置方式不仅保障了移民的生計安全,也为移民提供了更多的经济发展机会。当然,也有不少移民选择把土地流转出去,在安置地规划的产业园区内打零工谋生。为了把农民培养成产业工人,J县出台多项政策提升技术指导队伍的专业性,以此提升移民的生计能力。生计融入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的基础,在生计发展中应为移民提供更多的生计资源,使移民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社会资本的积累

社会资本的积累有助于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为增强可持续生计能力提供支持。在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政策基础上,社区社会空间的发展促进了移民社会资本的积累。移民社区作为空间集聚点,集中安排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J县以低保兜底为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贫困助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九项措施为辅的“1+9”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为移民建立了基本生活安全网。移民社区内部通过社会化服务和社区互助等空间实践,进一步促进了移民社会资本的积累。据了解,移民社区内常住居民主要是“三留守”人员,其中以留守老人居多,搬迁之前他们居住得比较分散,邻里来往不是很方便。两个移民社区特地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信息管理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和权益维护服务。如G村将集体经济收益的10%用于村上的养老服务,在移民社区新建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和休闲娱乐空间;建立党员志愿服务超市,面向全体村民提供家政养老、水电维修、农技培训、计生卫生等项目服务。

互助性是乡村社会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形成的一种乡土特质,这种特质使乡村社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着稳态结构,使鳏寡孤独皆有所养。{20} 移民社区通过强化社会交往增强了乡村互助性,从而降低了返贫风险。笔者在调研中发现,G村移民社区占用的是村3组的地,搬来的移民主要是1组、2组、5组和6组的村民。刚搬过来时,来自不同村组的移民彼此之间还不太熟悉,搬过来后邻里之间通过社区活动、生产互助等方式强化了社会关系网络,逐渐形成了社区互助氛围。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通过社区社会化服务和社区互助等空间实践,激活了社区社会空间,促进了移民之间的社会交往,为延续社会关系网络和寻求更多的社会支持创造了机会。在移民的社会适应中,社区社会资本得到优化,在提升社区平台社会保障功能的同时,奠定了移民生计能力发展的基石。

五、再现空间:空间张力消解中的主体性培育

再现空间是居住者在日常生活中寻求改变的空间{21},是个体为争取空间正义而抗争的场所。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作为国家主导的制度安排,其制度逻辑不可避免地与移民的生活实践逻辑产生矛盾。移民是空间实践中的弱势方,在疏解空间张力中注重培育移民的主体性、保障移民的空间权利,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的可持续至关重要。

(一)社区参与中的主体性形成

贫困治理的关键是将帮扶对象变为治贫主体,在易地扶贫搬迁语境下即是要提升移民的参与积极性和内生发展动力。从搬迁建设初始,为了打消移民搬迁顾虑,村“两委”就积极动员移民参与搬迁建设和监管。以G村为例,村“两委”牵头成立“建房理事会”,移民代表担任理事长、监事长和义务质量监理员,共同协调落实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等具体问题,同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移民有偿参与施工建设。G村引导移民自主参与到搬迁项目的设计、执行以及监督、评估的全过程之中,部分移民在收入提高的同时也慢慢打消了对搬迁的疑虑,其社区参与意识也逐渐形成。搬迁入住后,居住空间形态经历了由松散到紧凑的转变,居住空间的压缩、生活成本的提高等成为引发空间矛盾的新的不稳定因素。针对这些问题,移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大力推行“户长制”“积分制”“道德超市”“爱心银行”“负面清单”等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旨在引导移民尽快适应搬迁后的生活,激发其减贫发展的内生动力。G村推行“户长制”,以住房地域分布为基础,从每相邻的5—7户中各推选一名户长,其中户长以党员、退休村干部、乡贤为主;同时推行“阳光票决、民主决策”,主动让移民参与村务决策。治理实践开展以来,村“两委”的群众基础和权威得到强化,社区移民参事议事和减贫发展的主观意愿也逐渐增强。

(二)空间正义下的空间权利保障

移民的主体性培育建立在其空间权利保障的基础上。空间从来都不只是国家意志和权力运作的结果,相反,空间生产的过程时时都会遭遇居民的协商、挑战甚至反抗。{22} 易地扶贫搬迁下的空间压缩与集聚改变了传统村落共同体的社会地域边界和物理空间形态{23},不少移民存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不适应,如生产工具无处可放、节假日居住拥挤以及后续结婚分家无房等,一些老年移民更是故土难离。{24} 易地扶贫搬迁实践在提升移民发展潜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空间矛盾。缓解这种空间张力的最好方式,就是在搬迁建设和后续发展中重视空间正义理念,合理分配就业、医疗、教育等资源,保障移民平等参与空间生产与分配的机会,提升移民减贫发展的主体性和参与性。集中安置模式下,移民社区内部的弱势群体以“三留守”群体、残障群体为主,他们日常生活的维系主要依靠兜底政策和家庭支持。弱势群体是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的重点关注对象,在后续发展阶段要重点关注他们的发展诉求,优先保障他们的空间权利,以促进社区秩序的维护和社区共同体的建设。

六、结论与讨论

空间生产视角下的移民社区空间是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多维发展于一体的社会空间实践。移民社区空间的生产体现在多元治贫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其间空间秩序在动态变化中得以塑造,治贫主体的内生发展能力和主体性得以提升。脱贫攻坚以来,易地扶贫搬迁以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和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国家权力主导下的社区空间再造为移民重构了生计空间和社会空间。各地针对贫困群体的特征,采取了不同的搬迁模式。针对无劳动力或劳动力弱的贫困群体,主要采取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以便保障他们的生计安全。城镇化集中安置模式下,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乡村共同体逐渐瓦解,以土地为生的生计模式逐渐消失,移民的生计发展、就业保障、技能提升以及社会融入、心理融入成为后续发展阶段的重点和难点。{25} 易地扶贫搬迁以集中安置为主,因此应重视移民社区空间对贫困治理及后续发展的重要性,在社区空间生产中提升治贫效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阶段,可借鉴空间生产视角下的减贫逻辑,聚焦空间秩序的生产、空间生产能力的提升和主体参与意识的培育,在个体与社区的协调发展中实现移民的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

在空间再现层面,要强化社区组织化减贫,促进空间秩序生产。空间秩序影响着生活空间的稳定和可持续,移民社区的秩序生产关键在于社区组织的发展及其治理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要加强社区组织建设,通过党建引领、龙头企业带动、社会组织介入等方式促进社区党组织、经济组织和自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提升社区组织的减贫发展能力和社区治理能力,强化因人施策和兜底意识,促进空间秩序有序生产,共建社区发展共同体。

在空间实践层面,要强化资本建设,提升空间生产能力。集中安置模式下,移民面临着社会关系的削弱和生计发展的非农转变,要通过资本建设促进能力提升,从而推动由外力驱动空间生产转变为内部驱动空间生产。一方面,要加强社区资源整合,培育社区社会资本,提升移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社会空间再生产。另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和个体的生计资本建设,全面提升移民的生计能力,促进生计空间生产可持续。

在再现空间层面,要营造空间正义,强化主体参与意识。在“搬得出”阶段,易地扶贫搬迁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意志力的体现。后续发展阶段,移民社区空间生产要重视移民的发展诉求,在社区参与中保障移民的空间权利,强化其参与意识和减贫发展主体性。一方面,要创造移民能够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的环境条件,依法尊重和维护移民的权益。另一方面,要充分赋予移民更多使用空间、参与空间和改造空间的权利,鼓励他们根据发展意愿、能力水平和自身状况选择生计方式,在营造空间正义的过程中提升移民的参与能动性,实现个体与社区的协同发展。

注释:

① 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3月7日。

② 许源源、熊瑛:《易地扶贫搬迁研究述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③ 笔者所在课题组于2020年7月6—18日在四川省J县进行实地调研,案例中涉及到的村名和人名按照学术惯例已匿名处理。

④ 刘少杰:《西方空间社会学理论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57页。

⑤ [美]艾莉森·利·布朗:《福柯》,聂保平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79—82页。

⑥ 杨芬、丁杨:《亨利·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思想探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0期。

⑦ [英]安杰伊·齐埃利涅茨:《空间和社会理论》,邢冬梅译,苏州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82页。

⑧ 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第5期。

⑨ J. Jalan, M. Ravallion, Spatial Poverty Traps?, The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1862, 1997.

⑩ 史诗悦:《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空间生产、置换与社会整合——基于宁夏固原团结村的田野调查》,《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11} 渠鲲飞、左停:《协同治理下的空间再造》,《中国农村观察》2019年第2期。

{12} 丁波:《新主体陌生人社区: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空间重构》,《广西民族研究》2020年第1期。

{13} 郑娜娜、许佳君:《易地搬迁移民社区的空间再造与社会融入——基于陕西省西乡县的田野考察》,《南京農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14} 潘可礼:《亨利·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理论》,《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15} 沈菊生、杨雪锋:《城郊“违建”综合治理机制与空间重构模式——以上海S村“拆违”实践为个案》,《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6期。

{16} 吴莹:《空间变革下的治理策略——“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转型研究》,《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6期。

{17} 王蒙:《后搬迁时代易地扶贫搬迁如何实现长效减贫?——基于社区营造视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18} R. Chambers, Vulnerability, Coping and Policy (Editorial Introduction), IDS Bulletin, 2006, 37(4), pp.33-40.

{19} 李雪萍、魏爱春:《摆动型生计:生计能力视域下的生存策略选择——以重庆市M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例》,《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20} 邱建生、方伟:《乡村主体性视角下的精准扶贫问题研究》,《天府新论》2016年第4期。

{21} 张笑夷:《列菲伏尔空间批判理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0页。

{22} 孙小逸:《空间的生产与城市的权利:理论、应用及其中国意义》,《公共行政评论》2015年第3期。

{23} 田鹏:《“乡土连续统”:农民集中居住区实践样态研究——基于后乡土社会理论视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24} 肖锐、徐润:《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践及其完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25} 邹英、向德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市民化困境及其路径选择》,《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作者简介:何瑾,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向德平,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4。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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