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经济管理中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的影响及意义
2021-06-11郭羽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郭羽 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经济管理中,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是其重要的管理内容,工程造价是指构成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①,这是官方的定义,简单说就是有人花钱想办成一件事,而有人愿意出物出力,花钱的总数在工程中即为工程造价,提供物品与付出人力之和在工程中也称为工程造价,而每一笔花的钱在工程中即为工程价款,这些钱什么时候花、花多少、花的是否合理等等,是我们长久以来讨论的话题,本文中我们就“钱什么时候花”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
上述提到工程价款,亦为工程款,主要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推行现状
建筑行业大多数人也许最近才听说“施工过程结算”这个词语,其实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到“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因国家并未强制推行此项规定,还因各省各地的政策不同,所以一项决策的实施是逐步考量、逐步推行的,并非一朝一夕之间而忽然为之。由于近几年各省市的不断探索、实践,理论性政策的不断完善、指导性技术的不断充实,相继出台通知和指导意见、落实并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以下列举主要施工过程结算推行大事记:(见表1)
从表1中不难看出,只要涉及过程结算,无论是哪家公司、哪家单位,甚至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政府行政部门都难辞其咎,也不是某一个单位能力所为,所以各省、各部门及主管部门需要联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对工程过程结算进行规制。
表1
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
什么是施工过程结算?目前为止国家未制定标准的工程术语,各省的解释也不尽相同,但核心的定义和要点大同小异,归结如下:
1.陕西省57号文给出的解释是“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实施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2.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渝建〔2018〕707号)指出“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
3.北京市住建委《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9〕1号)则强调“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4.结合以上定义,可梳理出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如下:
●在项目施工过程进行中结算,而非项目完工后结算;
●结算依据为项目时间或进度节点;
●以合同为依据,在约定节点内限时完成结算、支付。
三、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与工程进度款的区别
“进度”和“过程”字面意思很相近,容易对其进行混淆,正确理解并区分两种支付价款的含义,才能明白国家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的意义与重要性,接下来主要讲解其中的不同:
1.设定周期不同,工程进度款是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结算或分段结算;施工过程结算依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可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月、季、年等进行划分,周期的设定更为丰富。
2.计量范畴不同,工程进度款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且索赔的价款也发生在竣工结算阶段一并支付;施工过程结算对施工中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全部予以确认、计量并支付,所以说其范畴更广。
3.发起方不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由承包人发起,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对已完工程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结算则赋予发包人过程结算的主动权力,如山西和广东都明确: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开展过程结算。
4.效率不同,工程进度款不能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而施工过程结算是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将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5.管理方式不同,工程进度款结算不能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个别项目往往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工程预算已经超过投资概算的情况;施工过程结算可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和管理,提前做好工程预算超支的预判和预警,尤其是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更能体现其优越性,促使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引起价款调整的诸多因素及时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错漏、不合理的情况,包括计量计价原则约定是否存在问题等,发承包双方应相互配合予以修正,及时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造价风险。
四、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影响及意义
从古至今,技术的改变和创新都离不开需求本身,施工过程结算作为新的结算方式,给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带来了新的气息、带来了众多的优势,是建筑业经济管理的一个里程碑,其影响也不仅局限于发承包双方,同时也为建筑行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施工过程结算缩短了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间,节约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审核时投入的人力资源,降低成本,减少重复劳动,提升结算工作效率。
2.对施工企业有着更大的保障,按预定的结算周期及时回笼工程款,可有效避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工资能否及时发放到位是保证从业人员是否充足,与其高效、稳定工作息息相关,从而为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提供有力支撑,建议合同中专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施工过程结算款中的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解决“工程干一年,结算需三年,讨薪要十年”的现象。
3.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因各种原因引起工程价款调整,如工程量的增减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等,均可在结算周期内认定并调整合同价款,有利于施工方更好的控制其成本。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就能通过相应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沟通协商或者申请仲裁,发包方也不想因为施工过程无法结算而影响整个工期,这样就避免把争议、扯皮的事留到竣工结算,造成施工单位的结算款久拖不结。
5.降低发承包双方人员的变动带来的影响,如施工周期很长的项目中途发生变更,承包人的资料如果没有及时签字完善好,而在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更换了新的人员代表,这时往往会造成发包人的不认可,给承包人带来很多麻烦,施工过程结算会更好的解决人员衔接问题。
五、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存在的问题
施工过程结算其优势和带来的好处数不胜数,但同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正视其问题所在,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优势。
1.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国家已多次强调,但推行依然缓慢,问题在于无论探索、实践还是制定符合本省市的决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已开始实施的省市其政策等有稍许不同,施工单位在承接异地工程时需花时间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及相应条款。
2.结算周期的设定要合理、专业、考虑周全,结算周期的设定需严格结合项目情况通盘考虑。如“主体完工”与“主体结构完工”意义相差很大,主体完工包括结构、安装、装饰等所有工程,各个工程相互间存在穿插配合施工,如果穿插施工导致部分工作无法及时完成、无法通过验收,施工过程结算也将延期,对施工单位造成不利影响,建议结算周期设定为主体结构完工。
3.结算节点的间隔时间不要低于一个月,否则合同条款内约定的关于签认流程的14天、28天的相关条款将出现时间不对等情况的产生。对于结算资料的收集完整性都将是一个考验,最终使合同结算相关条款的约定只能流于形式。
4.局部节点的完工结算验收不能代替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那么,最终整体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已付出款项是否需要追回,如何追回仍需在合同条款内进行约定。
5.局部节点的提前完工及整体竣工时间拖后的惩罚措施如何在已付款及未付款中衡量,以及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整体拖后完工所带来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如何追回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6.结算完成后出现的结算项目丟漏项如何处理,对于目前我国工程现场的管理现状出现该种现象的概率还是要相对较高,对漏项的大量产生仍会使过程结算形同虚设。
7.合同体系要重新完善,目前国家颁布的参考合同文本还不能完全满足过程结算的需求。
8.对各方人员的整体要求有很大的提高。发承包双方对接频次高、审计周期短,促使工作节奏加快,为应对准确性与时效性要求,需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造价人员、驻场专业工程师、监理人员等需具有更高的业务能力,提前做好关键节点资料的收集、整理,熟悉图纸、工艺、技术规范,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风险预判。对合同条款中的支付条款、扣款条件、支付要求、时限要求等烂熟于心,全面掌握成本动态变化。
六、结语
国家推行任何一项决策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也是如此,作为年轻有为的一代年轻人,我们要不断的在工作中学习、应用、总结这种新的结算方式,同时也需要补给与我们专业相关的各种知识,建筑业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样在国家需要我们的时候,才能从自己做起,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出绵薄之力。
注释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