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去产能关井不关企情况下对策探索
2021-06-10陈振
陈振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拉开了我国煤炭产业去产能工作的序幕。这并不是一项可以一蹴而就的工作,其需要结合煤炭市场现状分析我国煤炭产业在去产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顺利推进煤炭企业的去产能工作,使我国的煤炭产业走向健康、绿色、和谐的发展道路。现如今,随着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已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历史因素等影响,导致煤炭企业去产能过程中出现许多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如去产能后的资产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本文以煤炭企业去产能政策性“关井不关企”为出发点,探索“关井不关企”方式存在的问题,从企业和政府两个维度探寻解决对策。
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能源消费情况
我国的资源现状是“富煤、少油、缺气”,煤炭是我国能源结构中的主要资源,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未来我国的煤炭份额将从目前的60%以上降至未来的50%以下。我国2015—2019年能源消费总不断增加,其中,煤炭消费量稳中略增,从2015年的27385万吨标准煤上升至2019年的28042万吨标准煤。中国经济回暖过后的盲目投资使煤炭产能迅速增加,在经济快速发展、投资力度急剧增加的情况下造成煤炭产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现象。然而由于经济增速的放缓、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我国煤炭消费量下降,出现煤炭供需不平衡的情况,甚至国内一些以煤炭为主要能源支柱的省份出现了行业亏损、产能过剩和经济下滑的问题。
煤炭消费量与总能源消费情况
煤炭消费量在我国的能源消费量占比虽然一直在下降,但仍然占据主导地位。2015-2019年我国的煤炭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量的比重由63.7%下降到57.7%,这说明近年来国家一系列去产能政策和经济的转型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据国际能源署报告显示,中国煤炭需求已逐步进入缓慢降低趋势,平均每年煤炭消费量将以不到1%的速度呈結构性下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这为煤炭行业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虽然我国煤炭行业的去产能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一方面,煤炭较高的产能水平导致煤炭产量持续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使煤炭面临的环境制约因素不断加强,煤炭市场的供过于求的现状在一定的时期内无法改变,煤炭产能过剩的现状日渐严重。并且随着去产能工作的持续开展,也出现了诸如债务违约、员工安置、资产处置等问题,今后一段时间内如何解决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何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保持煤炭供需平衡将是我们的重点工作。
煤炭企业去产能关井不关企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去产能过程中采取“关井不关企”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分担了企业负担,缓解直接关闭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但企业转型发展、人员分离和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压力。
转型发展问题
“关井不关企”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企业未来的转型发展问题。首先,企业想持续存在必然要突破传统的煤炭主业观念,明确转型路径,探索全新的产业布局,跨产业谋求出路是必经之路。其次,转型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人才问题,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煤炭企业去产能过程中“关井不关企”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对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最后,是企业转型发展面临的风险防控问题。煤炭产业转向全新的产业领域,因专业知识的局限和产业环境的陌生,必然会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转型发展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将是煤炭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人员安置问题
首先,煤炭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涉及的职工范围广,职工情况复杂,“关井不关企”造成煤炭企业的业务范围变小,造成大量人员处于等待被安置状态,使“关井不关企”过程面临巨大的职工安置挑战。其次,多数职工职业技能单一,并不能与快速发展的劳动力市场契合,再就业空间有限,就业压力大。最后是企业关井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然负担这部分人员的补偿金、统筹外费用等费用,给亏损或者经营困难的煤炭企业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安置的广度和宽度。
资产与债务的处置问题
“关井不关企”使企业依然承担着复杂的债务问题,包括银行借款、经营性应付款、职工离职补贴、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等等。这些问题会导致存续的企业主体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经营更加困难。此外,煤矿生产有其经营特殊性,进入井下的设备等资产在关井时基本无法收回,且难以通过市场处置。
税费负担问题
煤炭行业涉及的税费较多,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税费等等。从各行业的综合税负率来看,煤炭行业的税负在各大行业中是最重的。近年来,经过国家的治理,一些税费被取消或者合并。但是,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等现象仍然存在,如,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评估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河道管理费、采矿权价款、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问题
需要关井的煤炭企业关井前经营已经难以维系,关井后对尚在寻找转型发展路径的煤炭企业来说,面临的资金短缺形势更加严峻,外部融资的可能性几乎丧失。因矿井关闭,无生产经营能力,可用于融资的抵押、质押资产进一步减少,导致关井企业的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有增无减。
去产能关井不关企情况下的对策
企业作为
1.转型发展方面
企业应前置化谋划转型发展思路,探寻企业转型发展的主要产业领域。煤炭企业作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型发展面临的限制性条件较多,企业应在去产能关闭矿井前提前3年以上探索企业转型之路,拓展新的产业领域,开发新产品,以使企业在矿井关闭后与市场无缝衔接。
2.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方面
企业安置、职工自主就业、职工退职退岗三管齐下,尊重职工本人意愿,选择最有利于职工和社会稳定的方式。企业安置职工,应充分考虑职工家庭及本人业务素质,选择使职工工作和生活均比较便利的单位,并保证职工收益不受大的损失;职工自主就业的,企业应在职工自主就业期间保留职工岗位3年以上,已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并利用企业资源协助职工自主就业创业;退职退岗的,应在符合企业规章制度前提下,最大化满足职工利益。
3.债务处置方面
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以较长的债务偿还时间换取债务偿还的空间。主动与金融机构、民间债权人沟通,探索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的可行性方案,制定去产能煤矿债务处置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政府牵头,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工作,降低企业杠杆率,减轻经营风险。
政府作为
1.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业财融合模式下的煤炭行业的业税全方位融合,制定更有利于煤炭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使各税种和税率的设立更有利于煤炭行業的发展。
2.增值税方面
尽管自2018年以来,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3%,但由于煤炭行业为资源开采型企业,所消耗的材料不构成产品实体,并且我国煤炭行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人工费用在成本中占比较高,可以进行抵扣的项目非常少,导致煤炭行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建议考虑对煤炭行业的特殊情况,进一步降低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至10%左右。
3.资源税方面
征收资源税后,矿产资源补偿费、可持续发展基金等费用相继取消,但仍然征收矿业产权出让收益,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建议取消征收矿业产权出让收益,或者进一步制定合理的资源税税率统一合并到资源税征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出台后,取消了折算率,虽简化了程序,但通过施行发现,部分地区缴纳的资源税不降反升,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煤炭企业关井后,多数的房产、土地处于被闲置状态,失去利用价值。但企业仍需负担着沉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减轻关井企业负担,助力企业转型发展,建议3至5年内免征关井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加大财政和社会保障支持
推动政府切实关注去产能工作的效率和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弱化对GDP的考核。建议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将去产能奖补资金部分分离出来用于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和推动去产能企业的转型发展,并将职工安置和企业转型后的持续发展状况作为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
6.加大融资政策的支持力度
会同银行商讨助力关井企业转型发展的融资政策。建议政府部门推动银行简化融资手续,提高对关井企业的融资额度,推动以帮扶企业的发展为核心,政府、银行、企业密切合作的融资模式,为关井企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
结 语
面对新形势,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解决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造血能力”,更需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制定科学的去产能规划,合理解决企业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