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的影响
2016-11-24李兰
李兰
摘 要:煤炭能源的生产及消费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重要比例。2014年12 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文在梳理我国资源税改革历程及煤炭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此次煤炭行业资源税的改革进行阐释。并且针对此次改革对煤炭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同时对此次煤炭行业资源税的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煤炭行业;资源税;清费立税
一、引言
在面临新型绿色能源的使用和不断发展下,煤炭生产所带来的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以及资源浪费等一系列弊端日趋暴露,绿色环保意识已逐渐深入人心。除此之外煤炭行业投资过剩等原因导致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煤炭行业已面临着举步维艰的状态。在此基础上,资源税改革显得势在必行。
二、我国煤炭行业现状
(一)煤炭行业产能过剩
据煤炭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煤炭采选业投资过度凸显产能过剩。在巨量煤炭洗选业投资过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煤炭需求下滑,而煤炭产量超前,投资下滑但数目依然庞大。我国经济结构处于调整期,受宏观经济低迷影响,能源利用产业在GDP中比例不断下降,煤炭产业出于困境,煤炭价格不断走低。此外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低,在市场需求疲软的情况下,加之煤炭销售量降幅要快于煤炭产量的降幅,导致煤炭企业采取扩大产能增加产量的策略,通过降低价格获取竞争的方式加剧了产能过剩的格局。
(二)煤炭企业陷亏损困境
除了煤炭行业供求关系变化导致煤炭价格持续下降,环境压力问题也加剧了煤炭价格下降。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导致我国自2013年以来全国大范围地区出现雾霾天气,出于国内环保压力的不断加大,国家对碳排放提出了严格控制。我国煤炭资源的需求大幅度的降低导致其煤炭价格下降,很多煤企在面对煤价下滑带来的巨大亏损时,不得不通过降薪、甚至停薪留职、内部休假等手段来降本增效。
(三)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过重
煤炭企业所承担的税费负担较重,有统计表明,涉及煤炭的税费已有109项之多,其中税种就涉及了21项,而其中的费用大部分都是政策性的费用,征管不规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执行标准,其不少于88项。更有统计研究分析表明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有43%来自于煤炭企业的净利润。种种证据表明,煤炭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承担较重的税负负担,也是煤炭行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
三、煤炭资源税改革对企业的影晌
(一)降低煤炭生产企业税负负担
山西是全国煤炭重要产地,此次改革根据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清费立税,即要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坚决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各种涉煤收费基金。做出如下假定:
企业所需承担的改革前煤炭资源税及三项清费项目税费合计为29元/ 吨。山西资源税改革后,假定改革前后煤炭价格不变仍为300元/吨,采用从价资源税税率为8%,即应缴纳的资源税为24元/ 吨。
通过改革前后对比可以看出,在煤炭价格及税费不变的情况下,煤炭的资源税缴纳每单位下降5元;资源税税费占税费总额的比例也下降了6.25%;资源税税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下降了1.67%。可以看出,资源税的改革无疑降低了煤炭企业的税负问题,税费内部结构发生改变。
(二)促进煤炭企业转型
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增加了企业的资源税税负负担,增加产品的成本。这一威胁对小型企业来说为其市场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而煤炭开采的设备先进与否技术是否先进成为煤炭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关键所在。要想生存企业应更新先进设备,加强新技术的学习和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回采率,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
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能源,原有采用从量计征方式明显造成资源税的税负较低,此种模式也无疑为资源的浪费提供了机会。从价计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煤炭的价格,对煤炭的粗放式开采和使用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税负最终转嫁给消费者,也进一步地唤醒社会对资源节约的意识。
四、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一)处理好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煤炭是我国第一大能源,煤炭能源的生产及消费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重要比例,高达能源生产即消费总量的70%以上。煤炭的高消费结构也影响到高度依赖煤炭产品的其他行业产品价格,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势必会对其价格带来冲击,造成价格上涨。而在我国全面营改增的情况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在不同的程度上会对其他行业带来价格影响。同时此次的改革在影响其他行业产品价格的同时,也会造成人民群众增加消费成本,因为此税负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因此,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应该意识到与其他税种的关系,逐步推进煤炭资源税的改革。
(二)清理不必要的收费
虽然此次的改革清费立税,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但是地方收费项目仍占据较多比重。如森林植被恢复费; 排污费; 耕地开垦费等,原本就没有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减免征收项并没有规定的那么多;同时有的清理项目原本征收标准就比较低,对企业来收所减免的税费是杯水车薪。因此,在资源税的改革中应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税费,以免造成于资源税改革初衷相背离的局面。
(三)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
根据规定,除海洋石油外,其余所有资源税收入均归地方政府所有,是地方税种。资源税收入对中央财政来说影响不大,其只占据较低的比重,而此次资源税的从价计税改革无疑会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且有的政府财政收入中资源税占据重要比重。因此,应该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以防止地方盲目开采及使用资源,造成浪费。(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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