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的主要成就、现实困境与纾困之道
2021-06-09孟云鹏
孟云鹏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不断推进我国治理现代化,在城乡社区加强自我管理,“社区治理”首次进入党的报告,成为中国政治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十八大以来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的现实审视为研究起点,通过梳理“政策—实践”理路中新时代社区体育治理实践困境为主要内容,探究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的未来脉向,力求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体育治理新路向,为我国社区体育治理提供一定理论支持与实践帮助。
1 十八大以来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的主要成就
1.1 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社区体育治理能力显著增加
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社区整体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组织体系也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加。从当前实践看,我国大部分社区体育管理主要通过街道办事处的文体科或社会发展科来完成,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以居民委员会为抓手,形成我国社区体育管理的基本单元。近年来,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积极探索重构社区体育治理体系,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社区体育治理质量与效率,并逐步形成一核与多元相结合的组织体系[1(]见图1)。所谓一核,就是在社区体育治理中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国家体育总局在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会中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基层体育发展中,对于党的领导作用重视不够,直接影响基层体育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亟需转变观念,在基层体育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为了贯彻党的领导在基层体育发展中的作用,诸多社区进行有益探索,如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在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主任培训班中提出,无论是社区体育组织发展还是社区体育发展,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2]。随着各地社区党建工作的不断加强,党对于社区体育发展的引导、监督功能逐渐得到发挥,为社区体育治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多元化在我国社区体育治理中已经提及多年,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就是在具体实践中没有真正调动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和公众的积极性。十八大以后,对这一问题的改革主要集中以下3个方面。(1)构建治理载体,使多元主体在社区体育发展中均能发挥主动性。当前社区体育治理载体大都通过社区居民自治项目实现,如上海杨浦区2020年8月11日开始推行的“社区健康师·健康家庭行”项目,就是要发挥社区“骨干妈妈”的作用,通过社区自治,促进社区女性健康、家庭健康[3]。(2)拓展主体治理空间,把社区体育发展中能由公众及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让渡出来。如宁波海曙区102个社区均成立了特殊的“议事会”,取名为“开放空间”,强调“议事服务不受限,参与对象不受限”,极大拓展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空间。(3)不断充实社区体育组织力量,为社区体育组织参与体育治理提供坚实保障。如上海市在2020年初为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公开招聘100余名工作人员,对体育社会组织职能进行明确界定与划分,对具体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在上海市社区群众体育发展及运动竞赛组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论断,在我国社区体育治理中,一核与多元相结合的组织框架初步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范畴的多元治理格局不断完善,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公众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社区体育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为我国社区体育治理打下良好基础。
图1 社区体育治理组织体系框架图Figure1 OrganizationalFramework of Community Sports Management
1.2 制度体系改革不断深入,社区体育治理环境逐步优化
十八大以后,体育学界对我国社区体育的结构进行深入解构,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也开始在实践中探索政府调控、多元合作、强化内生动力的社区体育治理结构。在政界与学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结构改革不断深入,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1)社区体育治理的独立性不断增强。由于我国在十八大以后坚持治理权利下移,很多基层社区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独立权限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也逐渐摆脱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的约束。尤其是随着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了《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社区体育治理的独立性更是进一步提升。(2)社区治理的协作格局逐步形成。在十八大精神的引领下,我国社区体育治理当前体现了两个协同:纵向协同看,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共同对社区体育发展负责;横向协同看,社会、市场、公众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的多元共治逐步由应然走向实然。整体看,我国大部分社区在体育治理过程中都需要面对2个问题:合作问题和自治问题。虽然在具体实践中我国社区体育自治程度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是在合作方面却取得了很多有益经验。如苏州市在体育治理改革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党委、政府、市场、社会、群众”的五级横向联动和“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纵向联动,不仅推进了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合作、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政府与群众的合作,而且促进了社区体育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合作互动,收到良好效果(见图2)。社区体育治理结构的变化,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造了条件。从决策机制看,体育决策中的多元参与,保证了社区体育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的基本吻合;从保障机制看,政府、社会、市场、公众共同参与社区体育治理,既解决了我国社区体育发展存在的经费不足、设施不足等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体育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从运行机制看,在一核多元的治理框架内,多元主体权责分明,各负其责,确保社区体育治理的连贯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公共性。
图2 我国社区体育治理多元主体互动合作图Figure2 Multi-subject Interaction and Cooperation Map of Community Sports Management in China
1.3 运行体系逐步畅通,社区体育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在传统社会运行模式下,社区体育运行与其他社会运行一样基本都是通过单一行政手段实现。十八大以后,各级地方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社区体育治理运行体系,取得诸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行政化管理由僵硬向灵活转变。从实际调研看,当前江苏、上海等社区在体育治理中已经广泛引入听证会制度,社区体育发展决策不仅考虑上级政策和制度,同时能够主动与社区公众需求有机结合,减少体育政策、制度的执行阻碍。(2)网格化治理运行效果明显。为了解决体育治理的结构问题,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进行了艰难探索,从网络化治理理论出发,进行大量尝试。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川地方通过“一网三员”,形成体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格局,网格员、协管员和公益员通过网络平台和入户走访相结合,系统掌握网格内公众的体育服务需求,为体育服务供需的契合提供重要帮助。(3)借助信息技术,形成创新发展动力。传统的体育运行方式都是通过社区张贴告示的方法宣传社区体育活动,推进社区体育运行管理。近年来,很多社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微传播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社区体育治理运行。如上海宝山区罗店镇通过“文化罗店”微信公众号,对社区体育活动开展、信息传递、比赛宣传等进行有效治理,通过活泼诙谐的推送,使社区居民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拉近了与社区体育治理的距离,畅通了社区体育治理运行渠道,提升社区体育服务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加大投入,为社区体育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也是当前大部分地区采取的发展思路,通过打造城市健身圈等方式保证不同社区基本享受到基本一致的体育服务。如安徽省阜阳市从2015年开始启动15分钟城市健身圈,经过5年建设,基本保证阜阳市城区居民在步行15分钟范围内可以享受到应有的公共体育服务。(2)加快社区体育服务设施局部改造,获取公众认同,主要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新小区强制规划来保证社区居民基本享有大致均等的公共体育服务。当前,很多老旧小区发展空间受限,体育设施建设无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很多地方根据社区现实情况进行灵活改造,如北京市体育局在金融街街道试点修建屋顶笼式篮球场,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赞誉。(3)创新体育服务方式。如上海市体育局从2015年开始尝试社会化体育服务配送方式,由市社区体育协会统一规划,整合多方体育资源,以街道或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为配送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体育服务,收到良好效果。
1.4 保障体系不断加强,社区体育特色逐步形成
十八大以来,我国创新社区体育治理保障体系,形成社区体育新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加强经费支持,突出社区体育治理的基石作用。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针对我国体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权利下放、责任下移,根据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要求,重新界定社区体育治理在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社区体育是我国体育发展基础的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各地在体育治理中把社区治理理念、思路的创新作为体育改革的重要环节,并上升到战略高度,提出在现代化治理视域中解决当前社区体育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与问题。如2020年上海宝山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实施意见》,以区体育局、街道作为建设主体,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经费采取“先拨付、后建设”的方法,在当年度预算中落实社区体育发展资金,为社区体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2)加强法规制定与执行,为社区体育发展创造条件。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看,居民是社区体育治理的主体,这一点是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无法改变的。在我国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一切为了公众、为了一切公众、为了公众一切,既是社区体育治理的起点,也是社区体育治理的终点。如广东省以《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的颁布为契机,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办法就是加快社区场地设施建设,为群众体育的和谐发展、快速发展探路,打造出具有广东特色的共建、共享、共治的体育发展格局,经过1年多的摸索尝试,充分利用“金边银角”打造出大量社区体育公园,深受居民喜爱。(3)突出社区体育治理内容的系统性与特色性。系统整理是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治理的核心论述,要求在社区治理中应从社会全局治理的视野去考虑整体战略,对于体育治理同样如此。十八大以后,我国社区体育治理改变了传统社区体育管理中仅仅对体育服务设施、体育活动的做法,将社区体育治理与社区治安、公众思想道德培养、居民健康等深度融合,体现显著的时代特色。如深圳市卫健委与体育管理部门合作,在部分社区将健康服务中心与社区体育服务中心合二为一,成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形成较为明显的社区体育特色。
1.5 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社区体育治理效能不断提高
十八大以来,为了保证社区体育治理的效果,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体系,社区体育治理效能不断提高,主要经验包括以下3个方面。(1)社区体育评价指标不断细化。从国家层面看,住房建设部2020年8月18日颁布实施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对社区体育标准给予明确规定。在国家层面的基础上,大部分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从整体上提高了社区体育服务投入,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如山东省体育局局长李政在2018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现场推进会中指出,山东全民健身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完善体育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实施两大国家战略为统领,以构建大群体格局为主攻方向,努力办共建、共享、人民满意的大群体,研制城市15分钟健身圈建设标准,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制度,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8 m2[5]。这些评价标准的制定实施,快速提升了我国社区体育服务水平,推进我国社区体育的快速发展。(2)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价目标。社区体育发展是为了促进公众身心健康,满足公众体育需求。十八大以来,我国社区体育评价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引领社区体育发展方向。如上海市在体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建立以公共体育服务为导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实施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问责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民主体、社会参与、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的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格局,全民健身各项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人民为中心对我国社区体育治理进行评价,确保了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方向,为我国社区体育发展指明道路。(3)评价主体不断丰富。在我国传统社区体育评价中,评价主体主要包括体育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区体育的蓬勃发展,单纯由政府或体育管理部门对社区体育进行评价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评价主体日趋丰富。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2018年7月制定《社区发展治理评价标准》,要求包括体育服务在内的所有社区服务都要逐步实现从“单中心治理”向“同心圆治理”转变,从政府一元治理向社会多元共治转变。这些措施的设施,都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社区体育治理评价主体,对社区体育治理评价多元化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6]。
2 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的现实困境
2.1 组织体系虽然不断完善,但多元主体治理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社区体育治理中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一核多元的治理框架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治理实践中,多元主体的治理能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党和政府主体看,由于当前社会治理环境复杂,大部分党委和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党委和基层政府面临的社会治理压力较大,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在体育治理领域,绝大部分的社区体育治理主要由体育管理部门和社区负责。对于体育管理部门而言,由于部门合并,人力、物力、财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竞技体育成绩依然是主要考核指标的现实情况下,很难专注投入到社区体育治理中;对于社区而言,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区的正常运转,在财力、人力、物力同样有限的现实情况下,也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社区体育治理之中。当前,我国体育非营利组织数量依然不足,且很多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性不强,参与体育治理的能力非常有限,无法完成社区体育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市场主体是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市场的首要目标是营利,其参与体育治理的目的也是为了创造更好的营利空间,市场这一本质特点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社区体育治理的中坚力量。作为公众主体,由于我国公民社会尚未形成,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首先关注自身医疗、交通、教育等方面的利益,对体育利益关注不够,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主动性不强。这就造成当前在我国社区体育治理中,虽然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但多元主体治理能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2 制度体系改革不断深入,但距离联动治理还有明显差距
(1)社区体育治理没有从多元参与走向多元协商。当前,我国社区体育治理已经基本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更多停留在表面,现代化治理要求的多元协商并没有实现。由于当前我国社区体育发展面对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供给不足的问题,所以效率是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考虑的首要因素,同时由于社区居民体育权力意识不强,导致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社区、公众对于体育治理协商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可见社区体育治理没有实现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社区、居民之间的联动。(2)社区体育治理没有从线性治理走向联动治理。社区体育治理从线性治理走向联动治理,要求多元主体能够互相配合、互相衔接、互相协商。但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依然没有完成,条块分割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在具体实践中严重影响社区体育治理的有效性[7]。(3)“三社互动”无法满足体育治理需求。传统社区治理的基础是社工、社会组织、社区“三社互动”,但对于体育治理而言,涉及到多方资源、多种利益主体,传统“三社互动”是无法满足社区体育治理需求的,需要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志愿者、社区企业共同参与,推进“N社互动”。但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当前社区体育治理所需求的“N社互动”并没有得到发展,部分地区尝试的五级联动机制尚处于试点阶段,未大范围推广,这些问题都制约我国社区体育现代化进程。
2.3 运行体系虽然不断畅通,但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协同
(1)在权利下移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政府实施社区治理的代言人,社区治理主要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一方面由于街道办事处人员有限,主要精力在于民生领域,没有过多精力关注公民的体育服务;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必须完成政府下达的行政事务,而街道办事处又将这些任务进行分解,强制性“分配”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体育治理中就出现居民委员会大部分工作都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全民健身计划、群众体育竞赛任务而努力,没有更多精力考虑如何满足群众体育需求,这就导致我国社区体育治理中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顺畅。(2)社区体育发展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还包含诸多自治事务内容,由于当前既缺乏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也缺乏体育行政管理与体育自治事务的边界划分,使社区体育治理缺乏清晰的法规保障和精细的制度保障,无法调动社区体育组织和公众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积极性,无法实现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协同治理,社区体育治理“单打独斗”的现象较为突出。整体来看,当前社区体育治理主体结构依然较为封闭,表面上的多元化治理无法为社区体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运行体系现代化转型不够,无法为社区体育治理释放新的动能。在资源整合等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尚未形成有机整体,无法真正解决社区体育发展面临的设施不足、人才不足等问题。
2.4 保障体系虽然不断加强,但依然存在投入、法规、人才保障不力
(1)投入保障不力。诸多政策都提出,要不断加大社区体育服务投入力度,但对于投入多少、如何投入、投入主体责任是谁均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当前我国社区体育服务投入明显不足,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当前,我国很多地方虽然社区体育投入逐年增加,但增加的速度和幅度远远低于社会经济发展。迄今为止,尚未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社区体育投入保障体系[8]。(2)法规保障不力。虽然《体育法》《民法》等可以为社区体育治理提供一定的法规保障,但社区体育治理有其特殊性,这些普适性法规无法为社区体育治理提供足够的保障。1989—2019年与体育有关的法规中,真正关于社区体育治理的仅有《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但也都是综合性规定,指标性规定几乎没有,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无法为具体的社区体育治理提供坚实的实践支撑。(3)人才保障不力。社区体育治理需要“体育+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但当前无论是体育管理部门还是基层社区,这种复合型人才都极为缺乏,人才不足直接制约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改革的步伐。
2.5 评价体系虽然不断完善,但依然有两个重要问题没有解决
(1)评价指标过多重视物质层面,对于社区体育文化治理、情感治理方面的指标重视不够。在社区治理中,情感治理和文化治理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将居民与社区融为一体,引导社区居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爱好主动参与社区治理,不仅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居民权益,而且能够尊重居民意志,提升治理效果。但在现有绩效考核体制下,政府、官员、工作人员都需要尽快取得效果,对于社区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关注不够,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对于社区体育治理的考核评价主要集中在场地设施、运动竞赛等方面,对于社区体育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并不十分关注。(2)评价主体不断丰富,但距离真正的多元化评价尚有较大差距。评价主体多元化离不开社区公众与体育非营利组织的参与,但当前这两个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体育非营利组织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根据马德浩等[9]的研究,在我国所有社团中,体育社团活跃指数位列倒数第二,服务能力位列倒数第一,无法在我国体育治理改革中发挥“查缺补漏”的作用;社区公众存在体育权利意识不强、主动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直接影响我国社区体育治理评价的多元化发展。
3 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纾困之道
3.1 提升多元主体治理能力,完善社区体育治理架构
3.1.1 坚持“一核”与“多元”相结合,完善社区体育治理框架 (1)强化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社区体育治理的核心要素,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通过党组织及党员的引领示范,在社区体育治理中既考虑体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体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也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把群众体育利益实现作为社区体育治理的落脚点和出发点。(2)要切实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简单地把社会治理中的听证会制度照搬到社区体育治理中,要充分考虑社区体育治理的实际特点,尤其是当前社区体育治理关注度不太高的情况下,要通过创立“百姓体育会员公约组织”“社区居民体育议事团”等专门性团体,促进社区公众积极、有序、合法参与社区体育公共事务治理,真正把社区体育治理协商制度落地生根。(3)不断扩大社区体育治理的社会参与。应该以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为核心,积极推进体育慈善、体育福利供给,促进社区体育市场发育,吸引市场主体参与社区体育治理,不断充实社区体育治理力量。
3.1.2 优化主体结构,提升多元主体治理能力 (1)优化主体思维结构。从同化和顺应两个层面对多元主体加强价值引导,使多元主体能够深刻认识到社区体育治理的重要性及时代意义,使多元主体根据自身需求去挖掘社区体育治理对于自身发展的有用属性,从内心深处对社区体育治理做出本质性评价,为我国社区体育治理拓展理性的精神空间。(2)优化主体知识结构。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要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多元主体的宣传、指导、培训,提升其体育治理能力,满足新时代社区体育治理的实际需求。(3)优化主体自我意识。主要通过对多元主体体育权利意识的培养,使多元主体能够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具有自主意识、自决意识和自控意识,既能主动参与社区体育治理,又能规范自身行为,使多元主体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0]。(4)优化主体思维能力。把社区体育治理放在未来发展链条中深度思考,既要把多元主体作为一个分散的个体,又要作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不仅从形式上强调社区体育治理从单向管理向双向共治转变,还要考虑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的融合,创造性地解决社区体育治理面临的诸多问题,推进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不断发展。
3.2 创新运行平台,优化运行流程,提升社区体育治理运行效果
3.2.1 创新“网格”治理,打造社区体育治理网络化运行平台 (1)夯实社区体育治理网格化基础。既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治理网格平台,又要根据体育治理需求,创新、充实体育治理网格内容,逐步完善党建、体育、民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数据,实现社区体育治理网络的互通互融。建立由体育志愿者、体育非营利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社区体育指导员、体育爱好者组成的体育治理网格员,承担社区居民体育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体育服务设施管理、体育利益冲突协调、社区体育资源整合、上级体育政策的传达与实施等任务,及时掌握各自负责的网格内居民体育需求,化解体育利益冲突[11]。(2)尽快构建社区体育智慧服务平台。社区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明确社区智慧体育服务平台的功能设计原则,通过“互联网+”实现社区居民体育服务预定、健康情况监测、体质水平测试和体育技能培训等,提升社区体育资源利用率。(3)明确体育服务责任。在社区体育治理中明确责任主体,把社区体育服务划分为不同领域或年龄段,分别由社区工作人员、体育志愿者、社区体育指导员等主体负责,要求社区体育服务主体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需求提供适宜的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社区体育服务的精细化供给。
3.2.2 推进多元参与,实现多向协商,不断优化社区体育治理运行流程 (1)建立社区体育发展议事制度。该制度可以在社区领导下进行,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召集,也可以由社区基层体育组织独立负责,由体育组织推选出合适的负责人,定期召开社区体育工作会议,讨论社区体育发展问题。(2)充分借鉴社区综合治理的经验,在体育治理中推进“小区协商”“业主协商”制度。考虑到当前有部分居民对于自身体育权益重视不够,参与体育治理协商的积极性不高,可以采取居民代表制,由居民委员会推选出一定数量的体育爱好者、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和社区体育组织负责人等为代表,在社区体育治理中落实“小区协商”和“业主协商”。(3)打造体育治理协商平台。充分利用社区智慧体育服务平台、社区综合治理服务平台等,推进社区、基层体育组织等主体与居民互动,积极回应社区居民关切的体育服务焦点,真正实现社区体育治理从多元参与到多向协商。
3.2.3 明确权责边界,推进双向评价,提升社区体育治理运行效果 (1)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主动接受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的赋权,负起社区体育治理的主体责任,在具体工作架构中设立专门部门,对体育治理进行监管和指导。对于部分没有条件设置单独部门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在与政府进行职责边界划分时,既要坚持条块结合,又要做到以块为主,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根据自身情况及上级任务,制定清晰可行的任务清单,进而制定本社区详细的工作规划。(3)作为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要主动下放权力,职责逐步从服务供给转为服务引导与监督。在社区体育治理中,为了真正调动政府、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借鉴广东省关于社区社会治理的改革经验,在政府相关部门、体育管理部门及社区之间开展双向考核试点工作,制定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和社区的任务清单,通过第三方评价,对社区体育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3.3 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资源整合,不断推进社区联动治理
3.3.1 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社区体育治理环境(1)社区体育治理中加强党的建设。把社区体育治理作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不仅在党委会中“议体育”,还要在具体实践中“管体育”,在基层社区“两联一进”工作中关注社区体育发展,把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社区体育治理的责任人,不断夯实社区体育治理的基础。(2)加快社区体育治理体制机制转型,释放社区体育发展动能。不断提高社区体育治理的独立性,推进社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创建社区体育品牌,推进社区特色发展、高效发展和均衡发展。(3)继续坚持体育扶贫。通过政府购买、单位帮扶、体育慈善等多种方式解决特殊群体体育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切实推进社区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4)完善金融、税收制度。通过金融支持、政策支持解决社会主体、市场主体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能力与积极性。
3.3.2 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多维合作,夯实社区体育联动治理基础 在社区体育治理过程中,要为全体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首要解决当前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增加投入、资源整合,不断丰富社区体育服务内容,提升社区体育服务质量。当前我国在社区体育治理中对于政社合作非常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体育发展经费不足、人才不足、场地设施不足等问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在社区体育治理中政社互动尚处于基础阶段。在社会学理论中,这种互动是在二维平面进行的单向互动与合作,可以缓解社区体育服务的诸多不足,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依然不匹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实现社区体育资源的全域化供给,需要关注扩大体育服务配置主体和服务范围,使多元主体由单向互动向立体互动转变,由二维平面合作向多维立体合作转变,逐步形成国家、社会、市场主体之间的三维立体合作联动机制,使社区体育服务治理形成社会、市场、政府稳定结构,真正做到优势互显、功能互补、资源互用和人才共享。
3.3.3 坚持“政府-社区-公众”整体共进,推动社区体育治理联动发展 (1)积极培育、挖掘参与主体。以社区为基点,整合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辖区单位、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居民、社工和体育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不断优化社区体育资源,逐步构建完善的信息网、服务网和协作网,通过协同自治,扩大多元主体联动服务,提升联动能力,推进社区、体育组织、体育治理纵深发展。(2)创新项目合作机制,推进互动平台建设。在社区体育服务供给中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模式,以社区为体育治理基础平台,由社区居委会发动体育爱好者、志愿者参与社区体育治理,体育组织承接具体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体育服务。对于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社区,可以引入市场组织,承担部分由基层体育组织承担的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体育服务。在社区体育治理中采取“N社互动”,充分整合与挖掘社区体育资源,使社区体育治理从传统的“社区化”逐渐过渡到“社会化”,推进社区体育治理联动能力不断提升[12]。
3.4 以法制建设为切入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治理保障体系
3.4.1 不断加强法规建设,推进社区体育治理从行政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型 首先要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简称《体育法》)在社区体育治理中的基石作用,因为所有社区体育治理法规都需要在《体育法》的范畴中去实现。在未来《体育法》的修订过程中,不仅要从地位、价值和功能等方面去规范社区体育治理,更应该针对我国社区体育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明确多元主体责任,规范多元主体行为,为优化社区体育治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其次,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治理法规,稳妥有序地推进社区体育治理法制化进程。在社区体育治理相关法规制定过程中,可以参考《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制定与实施并重,把可操作性放在重要位置。法规一旦形成就要严格执行,坚持法规面前不同主体地位平等、不同公众地位平等,确保相关法规能够在社区体育治理过程中落地生根。
3.4.2 不断丰富投入手段,强化社区体育发展经费保障 (1)把社区体育经费作为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体育管理部门都要把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区体育发展安排一定经费,保证社区体育治理的正常运行。(2)统筹安排。提高社区体育经费的利用率,不仅关注日常体育活动开展、体育竞赛组织等内容,还要关注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服务设施信息化发展等,保障社区体育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使社区体育服务与公众需求基本契合[13]。(3)专项保障。当前,社区体育经费最多能够维持社区体育工作的正常运转,无法承担重大体育活动经费,所以在具体资金安排过程中要通过专项保障支持社区的重大体育安排,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进行。(4)制定标准。不同地方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结合社区人口、位置、面积等多种因素制定社区体育经费标准,确保社区体育经费发展需求。
3.4.3 丰富服务队伍,加强社会支持,强化社区体育治理人才保障 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社区要通过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社区治理能力与体育素养。作为高校体育院系,要把社区体育作为课程设置的重要内容,尽快为社区体育治理培养合格人才。作为社区,要切实重视社区体育治理的价值,在岗位设置、人才招聘中为体育治理预留专门岗位,吸纳优秀人才,满足社区体育治理需求。另外,社区体育服务对象复杂,不同年龄、健康状况、性别居民的体育偏好存在明显差异,要实现社区体育治理的有效性,全面动员社区力量,实现社区体育治理的“互助良治”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尽快建设“一专多能”的社工、义工队伍,并通过政策支持,逐步改善参与特殊群体体育服务的社工、义工的待遇,不断优化社区体育治理“互助良治”环境。
3.5 丰富评价主体,创新评价指标,不断完善评价体系
3.5.1 多管齐下,不断丰富社区体育评价主体 (1)通过相关法规明确社区体育治理评价主体多元化。借鉴西方国家在社区治理中重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经验,通过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保证在具体的区体育治理中多元评价主体的合法性与权威性。(2)合理配置社区体育治理评价主体。在社区体育治理评价中,因为不同评价主体在具体社区体育治理评价中所处角度、层面不同,发挥的作用必然不同,为保证评价效率,不能所有评价都采取“万人评议”,要从评价内容出发,对评价主体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与搭配,保证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比较熟悉或了解,确保评价效果。(3)加强宣传与政策支持。对于社区公众,要加强宣传,使他们了解参与社区体育治理评价的重要意义,提高他们参与社区体育治理评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其参与意愿,为我国社区体育治理评价从一元向多元转变提供坚实支撑。
3.5.2 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不断创新社区体育治理评价指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质量发展不仅反映在经济层面,同样反映在社区体育治理层面,未来的体育治理评价需要在准确理解和把握高质量发展内涵的基础上,设计符合社区体育治理需求的评价指标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体育需求必然发生相应变化,随着体育设施、器材等物质层面不断丰富,人民将更加关注体育服务过程中的情感愉悦与心理享受,情感需求和文化需求将逐渐成为公众体育需求的重要内容。所以,未来对于体育治理评价既要重视物质层面,同时要重视情感与文化层面。另外,随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体育自信也是我国体育治理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通过文化治理,将会明显提升公众对我国体育文化的自信心,这是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必由之路。所以,未来社区体育治理评价指标设计应该更加突出情感、文化、心理层面的引领作用。
4 结 语
社区体育治理是我国体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体育权利、享受体育服务需求的重要保障。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社区体育治理领域取得诸多成就,但与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进一步推进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改革,需要对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的内涵与本质进行深入分析,正确处理社区体育治理协同化、系统化、联动化和纵深化等问题,化解体育利益冲突,防范体育风险,构建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格局,方能提升社区体育治理水平,推进我国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