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或扩围
2021-06-08王晓霞
王晓霞
5月11日,財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则简短的消息5月11日在财政部官网一经公布,瞬间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
近期,财政部部长刘昆两次在媒体发文提及房地产税。最近一次是今年5月6日,刘昆在《经济日报》发文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而去年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发文中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事实上,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对于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态度始终未变,去年底以来官方发言中在“立法”之后增加了“改革”二字,显示相较此前既定路线,在房地产税推出方面或有一些调整,而从11日座谈会的主题看,此后或会鼓励更多城市试点推行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最早被称为物业税,是对房产、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目前中国尚未出台房地产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与之相近的税种有在保有环节对房产征收的房产税(除重庆、上海,对个人住房免征),以及对土地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看来,未来推出的房地产税将整合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设、交易环节的哪些税费还会做相应调整,特别是如何看待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值得关注。
房地产税被视为未来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当然这在房地产税真正推出后若干年才可能逐步实现。房地产税的提出,与完善分税制、调整税制结构、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促进收入分配联系在一起,不仅仅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方式。
房地产税制的优劣,则取决于对其功能的定位,以及税制的设计与实现相应功能的匹配度。当前改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调节财富分配、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合理消费,房地产税不失为一项优先的选择。
房地产税立法进程是公众密切关注的议题,也将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影响。据了解,2018年4月份左右,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向地方政府征求了意见,该草案给予了省级政府很大的自主权。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开展了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不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且由于税制设计存在问题,如税基较窄、免税面积较大、计税依据不科学、税率偏低等,两地的试点在组织收入、调节贫富差距、优化税制方面成效并不显著。
未来房地产税试点扩围,或会在房地产税法草案的基础上开展。扩围的试点城市大概率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产生。地方政府参加试点的积极性有多大,尚不可知,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