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媒体:新中国新闻事业管理原则的历史考察*
2021-06-07王润泽
■ 王润泽 王 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1 月,隶属于政务院的新闻事业管理机构——新闻总署成立,至1952 年8月正式撤销,历时两年零九个月。这段时期,中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处于“巨大的激变之中”①。思想文化领域的工作重点是“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的领导和党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制定”②,“宣传鼓动工作”就是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塑造社会共同价值观,凝聚起人民共识,为开展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奠定理论基础。新闻事业在此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确立的关键节点。
这一阶段,党的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于新闻事业的管理,体现出建国初期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的模索过程。其间,新闻事业经历了由政府管理,到党和政府共同管理的局面,而后确立了以“党管媒体”原则为核心特征的新中国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由此坚守与深化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逐渐确立起来的“党管媒体”原则。
一、政府管理新闻事业的最初尝试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总结:“同阶级敌人作斗争,这是过去政治的基本内容。但是,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就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关系了,采用的方法不是压服而是说服。”③面对现实状况,如何在国家层面对发挥“说服”作用的新闻事业实现有效管理,确立起新中国新闻事业管理原则,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闻事业管理体制,是摆在眼前的重要问题。结合实际国情,综合国家总体规划、新闻事业发展实际、团结统一战线等多方面因素,国家成立新闻总署,由此开始新中国由政府管理新闻事业的最初尝试。
(一)新闻总署的成立
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前,中央已经着手规划建国后的新闻事业管理工作。④1949年5月3日,中共中央设新闻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管理报纸、通讯社及广播电台工作。它是具有暂时过渡性质的新闻事业管理机构,由胡乔木担任书记,副书记有陆定一、陈伯达、周扬、陈克寒、廖承志、张磐石、范长江等人。9月,新闻总署筹备妥当,委员会便不再工作,其历史使命自动结束。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是国家政务最高执行机关,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大委员会,四大委员会下设部、会、院、署、行,主持各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委员会负有对其所属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的指导责任,颁发决议、命令等,并审查其执行情况。⑤
《组织法》规定了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架构和组织层级,新闻总署据此成立,其工作受到双重领导,一方面,受文教委员会直接指导;另一方面,受文教委员会的上级单位政务院领导。⑥总署内部,胡乔木担任署长,范长江、萨空了任副署长。其下设机关单位和直属单位,办公厅作为机关单位,设新闻编辑业务处、新闻经理业务处、新闻行政处、人事处、秘书处五个处与下级的18 个科,集中领导全国性的新闻活动,并负责掌管直属单位的财务、人事工作;五个直属单位为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国际新闻局、新闻摄影局和北京新闻学校(见图1)⑦。
图1 新闻总署下设机构(1949年10月)
(二)管理权的转移及其政治考量
新闻总署的成立,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政府管理新闻事业的尝试,改变了由党的宣传部门直接管理新闻事业各项事务的此前模式。中央文件指出:“在中央政府未成立以前,党的中央宣传部不得不实际上暂时代替中央政府的文教机关,管理国家的文化教育工作……这是完全必要的。”⑧当时,文化教育、思想宣传、新闻管理、意识形态等工作都是由中宣部直接领导。在中央人民政府尚未成立、国际国内环境复杂的条件下,这是完全必要的。新中国的成立则为设置专门的新闻管理机构提供了条件和契机。
1949年10月30日,中央宣传部和新华社发布《关于行政性质的决定应由政府颁布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提到:“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事,应经由政府讨论决定,由政府明令颁布实施……不要再如过去那样有时以中国共产党名义向人民发布行政性质的决定、决议或通知。”⑨此外,《通报》还提到具体细节:各地中国共产党党报的社论、论文和新闻按语,也要注意不再用行政命令的态度和口气,而应用号召、建议和商讨的态度和口气。
从宏观层面明确党和政府各自的职责,划分新闻事业管理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这是新形势下新闻事业发展实际的客观需要。成立新闻总署作为国家新闻行政管理机构,使其相对独立运作,有其现实必要性。当时,新闻事业面临出台新闻政策、接管旧有机构、指导媒介经营管理等行政性事务工作,同时又存在“报道城乡实际工作、反映和指导劳动人民生活和斗争”⑩的迫切需要,因此亟待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关来统筹协调。这也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于国家各项事务管理思路的转变,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并随着形势发展不断调整,其间存在多种尝试,以实现各项事业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平稳过渡。
其次,明晰中宣部的工作重心,使其从行政工作中抽身,聚焦新形势下宣传部工作更需加强的环节——党内思想斗争、宣传领导以及文教政策的制定。1949年1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政府成立后党的宣传部门工作问题的指示》指出:
全国的文化教育的行政工作,此后均应经由中央政府文教部门来管理……目的在于使中央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在党(通过政府党组)的领导和党外民主人士的参与下负起管理全国文化教育行政的任务,以便党的中央宣传部和各级宣传部能够摆脱行政事务,集中注意于党内外的思想斗争,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的领导和党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制定,而这些方面的工作,中央宣传部和各级宣传部长期间作得非常薄弱,是必须坚决加强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投入大量工作,集中力量进行党内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斗争,同时还有其它宣传鼓动工作,这些工作的领导核心全都指向中宣部,其任务较为繁重。把具有行政性质的新闻管理工作交由政府去做,通过“党组”形式对新闻管理工作进行领导与指导,可以缓解中宣部的重压,使其工作更有聚焦性,人力、物力、资源等可以较为集中地投入到意识形态建设领域。
再次,政府对新闻事业行政管理的形式,可以形成“党的领导”与“党外民主人士”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由此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建设国家的力量,践行《共同纲领》提出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原则。这也可以从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推选上体现出来。据统计,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推举的63位新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了27位;4位政务院副总理中2位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政务院所辖34个部委中,14个正职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文教委员会领导人选也可体现:文教委员会主任为无党派人士郭沫若,副主任有中宣部部长陆定一、中宣部副部长陈伯达,另外两位副主任为中国民主促进会主席马叙伦、全国文联副主席沈雁冰。这种领导人选的组织结构,便于实现党内外各界人士的有机统一,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联系,贯彻共同治理国家的方针,体现党和政府发挥人民民主精神、共商国事是的原则。
最后,从国家机构的整体设置上来看,这一时期呈现出“大合并、细分权”的特点。“大合并”即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政法、财经、文教、人民监察四个指导委员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进行统筹协调,把涉及不同领域的部门进行分类,分置于综合性很强的四大委员会指导之下。这种架构,源于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长期经验,当时国内外局势复杂,物质资源匮乏,只能依托有限的条件,设置最精简的部门。“细分权”则是对政务院下设的30个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细分,进行精细化的部门设置,每个关键领域设置一个领导单位,这样便于加强中央与实际工作的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新闻总署的成立,为新闻事业从无序到规范、从分散到整合提供了机构与制度上的保证。但是,对于新闻事业管理权做出这样明确的安排和规划,赋予政府行政管理权力,并不意味中国共产党对“党管媒体”原则的放弃与让位,这一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优良传统、制胜法宝,又如何在新闻事业管理的实际运作之中体现呢?
二、新闻事业管理权的实际运作
1949—1952年初,国家宏观层面新闻事业管理权的实际运作,主要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总署这两个机构共同管理实现。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的系统”对新闻事业进行领导,而新闻总署则对新闻行政、业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但因新闻事业特殊的意识形态引导、宣传教育功能,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工作内容的交叉重叠。
(一)“党管媒体”方式的转变
在政府系统内成立新闻管理机构,并不意味着党在媒体指导与管理上的缺位,“党的声音”通过另一种方式传递。
1949年11月1日,新闻总署正式办公当天,中宣部部长陆定一就宣传部工作及机构设置问题向毛泽东报告:“(中宣部)八、九、十三个月,做的工作主要是把政府文教委员会组织起来,为此目的,中宣部除了翻译组、资料室、图书馆、秘书处未动以外,其余各组,或其负责人,或其全部人员,都调动进行政府文教委员会的工作。”
如前所述,政府文教委员会是新闻总署的直接领导单位。除一部分常设部门外,中宣部其余部门、人员都有所调动,负责组建文教委员会,由他们直接领导其下属机构(包括新闻总署)的工作。虽然管理新闻事业的组织机构发生了变化,由中宣部变为文教委员会,但实际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重合度。
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党依然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政府内“党组”形式保证党关于政府工作决定的执行。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指出为了实现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以便统一贯彻中共中央的政治路线和政策,依据党章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负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党组必须保证执行中共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新闻总署设立后,内部党组小组随之成立,胡乔木担任书记,范长江、陈克寒任副书记。此外,中宣部部长陆定一、中宣部副部长陈伯达担任文教委员会副主任,也体现出政府系统中党的领导。
(二)新闻事业管理权的交叉重叠
在新闻总署从设立到撤销的三年时间里,新闻事业管理权经历了时有交叉重叠、总体上由政府体系向党的体系过渡的过程。它的撤销,在此前的管理实践中已经有所预兆。新闻事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其必须服务于国家建设需要,而党的宣传部门作为全国意识形态领导的核心部门,难以避免地与新闻总署的业务存在交叉重叠。从1949—1952年党的机构和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新闻工作文件的数量,可以直观地看出其中变化。根据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整编的《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有关篇目,笔者统计了1949年10月新闻总署成立至1952年8月其正式撤销期间,以“中共中央”“中宣部”等党的机构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新闻总署”等政府部门名义下发的文件数量,如图2所示。
图2 党的机构与政府部门下发新闻工作文件数量对比(1949.10—1952.08)
从年间数字变化看,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党的机构与政府部门总数大体相当,前者为33,后者为32。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国家各级行政部门还处于初创阶段,至该年年末,政府部门文件数目仅为3。与此相反,发展相对成熟的党的宣传机构在新中国成立后需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全面的统筹安排、交接部署,因此10月至12月密集发布相关文件,三个月内9件;1950年是政府部门对新闻事业进行全面集中管理的一年,同时党的机构也坚持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当年政府部门、党的机构下发文件数目分别为21、11,政府部门比党的机构多91%;这种情况在1951年发生转变,该年政府部门、党的机构下发文件数目分别为7、9,政府部门比党的机构少22%,且总数明显少于上一年。1952年1月至8月新闻总署正式撤销,党的机构下发4份文件,政府机构仅1份。
总体上,以政府部门为主体下发的文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各年间文件数目相差甚远,最高为21,最低为1;党的机构文件数量则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从历年数字看,转折发生于1951年,是年,政府部门文件从前一年的21降至7,比上年减少67%;党的机构文件则从11微降至9,减少18%。
依据不同主题内容,将上述文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别:新闻业务指导、特定事件指示、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宣传文教指导,由此进一步观察不同主体的工作重心与偏向。
如表1所示,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在党的新闻宣传机构工作中,除宣传文教工作占比18%外,新闻业务指导、特定事件指示等共占比64%;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其工作则主要聚焦于规章制度建设(38%)、新闻业务指导(34%)、组织机构人员管理(22%)等方面。在新闻业务指导、特定事件指示等事务性工作方面,党的宣传部门与政府文教部门存在工作交叉重叠的部分,而对于党的机构本应注重的宣传领导、思想领导等方面,这一时期工作并不十分突出。图2、表1中数字的波动与差异体现了这一时期新闻事业管理权的实际运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中宣部逐步进行的调整机构、扩充编制等一系列动作,则是对于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
表1 党的机构和政府部门下发文件主题分布(1949.10—1952.08)
(三)中宣部的扩充与完善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还没有专门的新闻宣传机构,但中共一大通过的决议指出:无论中央或地方的出版物均应由党员直接经办和编辑;任何中央地方的出版物均不能刊载违背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文章。1924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正式成立,随后不断发展完善,在革命事业中发挥了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
194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由河北省平山县北庄村迁入北平市,当时部内没有职能机构,仅干部20余人,部长陆定一直接领导工作。11月,陆定一向毛泽东报告:“把中宣部重新健全起来,成为今后的重要工作。”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此时中宣部面临人员短缺、机构不完善的现实问题。1950年3月,中宣部设秘书处、干部处、编译处、政治教育处、时事宣传处、教育研究室五处一室。从其部门设置可以看出,那时中宣部的工作重心放在政治教育、时事宣传等意识形态领域,没有对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指导的部门,这部分工作那时为新闻总署下辖的业务部门承担。
随着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转入正轨,进入平稳发展,作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核心部门,中宣部的部门规模、人员数量等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1951年2月2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与调整各级党委宣传部的工作和机构的指示》(以下简称“1951年指示”),该文件指出当前各级党委宣传部存在“机构残缺不全”和“工作范围狭隘”的状况,必须加以重视和整顿,改变“这种恶劣状态”:各级宣传部很少注意党内外的思想动态;关于党的宣传工作与政府文教工作之间的分工,大都混淆不清,一方面是包办了政府的行政工作,另一方面是取消了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党对出版、教育、艺术等文教部门的思想领导工作。
此后,中央宣传部门采取一系列行动和措施,逐步充实自身。
1951年11月16日,经毛泽东、周恩来批准,中宣部改设以下11个处:理论宣传处、政治教育处、时事宣传处、群众宣传处、国际宣传处、文学艺术处、电影处、学校教育处、科学卫生处、出版处、报纸广播处,另设干部处、办公室、党史资料室、斯大林全集翻译室、毛泽东选集英译室、宣传干部训练班、行政处7个处室。与1950年初的五处一室相比,这次改革之后,中宣部职能范围有所扩大,除理论教育、时事宣传外,还涉及文艺、电影、报纸、广播、出版、科学卫生、学校教育等范围更广的文化教育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新增“报纸广播处”对媒体进行管理,而此前的报纸广播管理事业归属于新闻总署。之后不到一个月,中央就下发文件,做出撤销新闻总署的决定。
除机构扩充外,增加人员编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工作人员的结构和数量是国家对该项工作资源投入及重视程度的重要指标。“1951年指示”下发前,各级宣传部工作人员还不健全,1950年3月中央宣传部有编制人员131名,年底增加至200名;就中央局及中央分局而言,工作人员除东北及华南稍多外,一般只有20余人,西南局宣传部只10余人,新疆分局除一个宣传部长外再无其他工作人员。面对这种情况,“1951年指示”对各级宣传部的人员编制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如下:中央局宣传部应有60至100人,分局宣传部应有30至60人,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宣传部应有25人至50人。该文件也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对于宣传和文化教育工作干部的任用和考察,由宣传部会同组织部共同管理,宣传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宣传、文教系统选人用人的标准。
1951年宣传部内部的改革与调整,一改此前力量薄弱的局面,通过增设处室、增加人员编制等举措,职能机构逐步建立起来,工作逐渐转向宣传、文化教育事业的领导管理并重。积累相关经验之后,对于新闻事业的领导与管理,自然也得心应手了。
三、“党管媒体”原则的坚守
1952年8月,新闻总署正式撤销。此后,以中宣部为代表的党的各级宣传部门,坚守“党管媒体”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充分发挥了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各方、沟通内外的重要作用。
(一)新闻总署的撤销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7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撤销新闻总署。这个决定在1951年底已提上日程。当年12月7日,政务院第114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做出撤销新闻总署的决定。次年2月,新闻总署已停止正常工作。
新闻总署撤销后,其业务归并到其他机构:取消国际新闻局、新闻摄影局;英文广播、新闻摄影等新闻业务工作划归新华社,财务、人事等行政工作及新华社、广播事业局由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对外宣传、出版等工作另设外国文出版社办理,与画报工作、报业管理工作一并,由出版总署领导;外国记者的管理由外交部情报司负责。这种归类对口的方式将相应的新闻总署业务工作划分至各个单位,实际上是对新闻管理工作的分解和机构职能的调整。
新闻总署的撤销,并不纯粹出于中国共产党对于意识形态领导的要求,还与党和政府的现实考虑相关联。国家紧缩编制的宏观规划、新闻行业发展实际状况也是影响其撤销的重要因素。
撤销新闻总署,是国家紧缩编制、精简机构的客观需要。除工作分工、性质与党的机构存在交叉外,撤销新闻总署是紧缩编制工作的重要一环。截至1950年3月,除北京新闻学校编制372人外,新闻总署编制人数为2548人,而政务院及其所属机关单位编制总人数为19575人,新闻总署在政务院30多个下属部门中编制最多,占比约13%。而1950—1951年是抗美援朝战争的关键时期,为支援前线作战,党和政府举全国之力厉行节约、减少开支。1951年《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遵照毛泽东“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和周恩来“紧缩编制、调整机构、减少层次、精简人员”的指示,要求“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中央和大行政区两级编制员额,约减少1/5”,且要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在此背景下,除新闻总署被撤销外,情报总署也被撤消,其工作并入外交部;海关总署划归中央贸易部领导。此次精简整编工作揭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范围内行政改革的序幕,有效克服了当时机构庞大、层次太多、分工不清、人浮于事等现象,对社会经济建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就新闻事业自身发展而言,撤销新闻总署与行业发展状况相符。新中国成立之初,对于私营新闻机构没有一律关停,允许其在改组的前提下继续出版。1950年3月,全国共有私营报纸58家;而至1952年底,全国所有原为私有性质的报社,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这也就意味着,完全私营性质的报纸退出了历史舞台。新闻总署成立之时,承担着对于公营、私营新闻机构的管理任务,采取行政管理这一方式,可以将党的系统、非党系统的新闻机构都纳入其中。但随着私营报纸退出历史舞台,私营新闻机构不复存在,公营的报社、广播台、通讯社均处于党的管理系统之内,或与党的系统有密切联系。这种情况下,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行业化管理新闻业”的新闻总署不再发挥其原有作用,暂时退出历史舞台。
(二)中宣部对于新闻事业的调整改革
新闻总署撤销后,中宣部加快对新闻事业工作的调整改革,更加积极主动,通过从中央到地方宣传部门的统筹部署,将全国的新闻事业纳入党的领导范畴之中。
自1952年年初起,中宣部就密集下发文件,对具体的新闻宣传业务发布工作指示,文件内容涉及政治、农业、防疫、禁毒、劳动就业、国际宣传等多个具体细分领域,如《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停止纪念“五·一二”国际护士节的通知(1952年4月)》《中央宣传部关于地方报纸可以发表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报道的指示(1952年4月)》《中央宣传部关于防疫宣传工作应注意事项的指示(1952年5月)》《中央宣传部、中央公安部关于禁毒宣传的指示(1952年7月)》《中央宣传部关于劳动就业的宣传指示(1952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国际时事宣传的规定(1952年8月)》等。而根据表1的统计数据,1949—1951三年间宣传系统对于特定事件展开如此细致的指导并不频繁,共有6件。
新闻总署撤销后,对于具体新闻业务的指导与管理,党的机构和政府文教委员会之间充分协商、细致讨论,以保证对新闻事业管理方向的正确把控。1952年10月,中宣部在北京召开各中央局宣传部长联席会议,各中央局宣传部负责人、各大区报纸负责人,中宣部及文教委员会领导等23人参加会议,会议就撤销大行政区报纸、抽调干部加强中央宣传文教机构、“人民日报同下级报纸联系”等问题进行讨论。
1952年12月,中宣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每两个月给中央宣传部和中央文委作一次党内通信,信的篇幅以短小为原则,最好不超过一千字,不要泛论一切,要能提出具体问题。除叙述下层工作中的情况、经验、困难、缺点和偏向外,可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各文教部门的方针、计划、指示、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中央宣传部除负责给以必要的答复外,还要选择一部分来信在“宣传通讯”上发表。这种党内通信的方式,为中央与地方各级宣传部的沟通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地方宣传系统工作中的问题得以快速、及时、有效地反馈至中央;在党内通讯刊物上发表相关信件,也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这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党管媒体”的优势与特色,不是仅对新闻事业进行单向度的业务管理与指导,也包括合理运用新闻媒介传播社会主义思想、凝聚社会共识。并且在此过程中,宣传部门作为管理主体,具有主动性与能动性,通过建立各层级之间的有效对话渠道,发挥了协调上下、沟通党和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中宣部的一系列积极调整改革,加强了党对于新闻事业的领导力量,逐步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新闻事业管理体制。
四、小结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于新闻事业的管理,经历了一个由政府部门相对独立管理到党的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再到整合统一的过程。新闻总署存在的这段短暂时期,可以看作“过渡时期的过渡管理”。它适应了建国初期的客观环境要求,并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新闻事业的实际发展灵活调整。不论是宏观制度的变革,还是新闻管理机构的更替,都体现了我国新闻事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所在。
在这个过程中,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优良传统——“党管媒体”原则得到坚守并进一步深化,时至今日,这一原则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效用。2015年1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解放军报社时强调,“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严格落实政治家办报要求,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这是新时代新闻事业管理的核心原则,是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的基础与前提,也是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根本制度保证。
注释:
① 《新闻总署要求报道城乡实际工作反映和指导劳动人民生活和斗争(1949年10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361页。
③ 毛泽东:《又红又专》(1958年1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 周恩来 刘少奇 朱德 邓小平 陈云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73-374页。
④ 有研究指出,早在1948年12月平津战役期间,中央领导人就已着手筹建新中国的新闻管理机构,并且确定由毛泽东的秘书兼中宣部副部长胡乔木负总责。12月10日,中宣部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交报告,提出了占领北平、天津后组建“报纸、通讯社、广播和国际新闻宣传”这四个领导机构的设想草案。从字迹推断,该报告由胡乔木起草。见钱江:《范长江出任人民日报社社长的前前后后》,《党史文苑》,2015年第1期,第39页。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一)》,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61、64-66页。
⑥ 隶属于四大委员会的其他部门,亦受到委员会与政务院的双重领导。作为具有联系与指导性作用的委员会,经各方讨论决定,政法、财经、文教等委员会列为一级,可以发号施令。这样做是因为:有30 个部门作为政务院下辖机构,若每周开一次政务会议,对于具体部门而言,每月难以轮到一次。为加强联系、指导工作,各委员会列为一级。参见董必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一)》,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72页。
⑦ 苏尚尧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17-518页。
⑨ 《中央宣传部和新华社发布关于行政性质的决定应由政府颁布的通报(1949年10月30日)》,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编:《党的宣传工作文件选编(1949—1966)》,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36页。
⑩ 《新闻总署要求报道城乡实际工作反映和指导劳动人民生活和斗争(1949年10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3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