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观念、家庭—工作冲突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
2021-06-04杨胜利
杨胜利, 姚 健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一、引言
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它包括三方面:一是为什么要生育子女;二是生育几个子女为理想子女数;三是生育什么性别的子女。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生育水平显著降低,妇女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意愿生育子女数从1980年的2.13个下降到2010年的1.67个,生育性别意愿从传统的“男孩偏好”转变为偏好“儿女双全”的生育意愿[1]。同时,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80年的4.9%增加到2018年的11.9%[2]。
面对持续低迷的生育率以及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党中央先后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以此鼓励生育,应对老龄化。政策实施以后,政策效果有了一定的显现,2016年和2017年我国的出生率分别达到了12.95‰和12.43‰,2016年到达近10年内的出生人口高峰1 786万人(见图1)。但2018和2019年出生人口和出生率却连续下降,这说明“全面二孩”的政策效应已经基本释放。面对当前我国妇女生育意愿低下、初婚初育年龄推迟以及生育成本持续偏高的现实情况,未来的生育率走向仍然是未知的[3]。当前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因此了解当前的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
图1 我国出生人数和出生率的变动
关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研究一直是人口学领域比较重要的话题,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理论对其进行了解释。比如传统的生育效用最大化理论、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家庭角色理论、子女价值论以及场域理论都对其作出了重要解释[4-6]。国内学者通过实证的方法,从成本—收益的角度[7-8]、代际财富流角度[9]、家庭资源和文化价值角度[10]、婚姻匹配[11]、“三三式”生育需求理论框架[12]以及综合的制度、社会、经济、技术分析框架[13]等维度对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进行了实证的分析。
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以及生育率下降作出了理论与实证的解释。随着全球生育率普遍降低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深受儒家传统思想影响的东亚国家已经步入超低生育率,传统的理论解释力度已经不足,因此部分学者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解释生育意愿低迷的现象[1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私领域分离趋势的加剧以及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庇护逐渐弱化,女性不得不直接面对残酷的竞争环境,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15]。但传统的性别观念期待女性能够以家庭为主,做一个标准的“贤妻良母”,女性面临的“性别—母职双重赋税”“工作—家庭冲突”以及工作与育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6-17],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敢生、不愿意生的局面。未来一段时期内,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的改变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她们面临的矛盾是影响其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我国生育率下降、老龄化日益严重以及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日渐低迷的背景下,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从微观层面的性别观念和家庭—工作冲突两个维度分析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显得十分必要。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一)性别观念与生育意愿
性别观念或称之为性别角色观念反映了一个社会对男性和女性角色分工、角色期待以及角色规范的评价、观点、看法以及态度。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性别观念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维度。性别观念暗含着男女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角色分配以及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是一种内化于人们内心的观念,它弥漫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对女性职业发展、婚姻家庭、女性地位、行业性别隔离、劳动力市场以及生育转变起着重要的作用[18]。
现代化理论认为,伴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社会的性别角色观念会从传统转向现代,从不平等转向平等,从不合理转向合理。许多关于性别角色观念的宏观研究表明,性别角色观念的平等化趋势与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率的上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19-20]。随着女性性别观念的现代化和平等化,导致更多女性越来越独立,从而开始脱离家庭的束缚,逐渐走向劳动力市场。女性在微观领域的家庭和宏观领域的社会中的角色发生了改变,在家庭、市场、社会以及国家等不同领域的交织下,女性的生育行为受到抑制,生育意愿不断弱化,最终导致生育率低下。
学者也对女性性别观念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随着性别观念的日趋平等化,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不再依附于传统的父权制度。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提升促进夫妻双方接受新的生育观念[21]。从时间的维度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的非农就业比例不断提高,高比例的非农就业抑制了农村妇女的生育行为,降低了其生育意愿,挤占了与生育有关的家庭劳动[22]。虽然女性的性别观念趋于平等,女性地位得到了提高,但由于传统的男孩偏好根深蒂固,因此在生育数量减少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家庭中的“香火延续”,生育男孩的意愿并没有减小。
基于上述的分析,本文提出性别观念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关系的研究假设:
假设1:性别观念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关系;
假设1a:性别观念越传统的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更加强烈,希望生育的孩子数量越多;
假设1b:性别观念越传统,则育龄妇女生育男孩的意愿越强烈。
(二)家庭—工作冲突与生育意愿
工作—家庭平衡理论认为,个体在工作和家庭领域中,通过与其合作者分享和协商达成的一种角色期望就是工作—家庭平衡,此理论强调从个体在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中相关角色责任的履行程度衡量两者之间的平衡情况。麦克唐纳认为,公私领域的分化加大以及不同步导致了女性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冲突。在公共领域,女性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在私人领域,传统的性别观念以及角色期待要求她们承担起照料家庭的责任。因此更多女性将私人领域的角色期待视为她们职业发展的极大障碍,最终导致女性的晚婚晚育少生甚至不生。
制度冲突理论认为,女性的母亲角色与劳动力角色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即生育的代价与职业发展之间是互斥的。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主要体现在:女性在家庭中所承担的育儿、照料老人、繁重家务等可能成为影响其在劳动力市场的表现,成为雇主歧视的借口。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母亲)在收入、主观能力认定和福利方面遭遇系统性歧视,女性的工作发展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平衡关系受到挑战。女性不仅在就业市场中面临着“性别—收入的双重惩罚”,在家庭与工作中也面临着“工作—家庭的双重冲突”[23]。由于工作—家庭冲突使得女性在平衡家庭责任和职业发展之间困难重重,因此女性相对于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弥补和缩小与男性之间的差距,弥补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不利地位,因此女性不得不牺牲自己的生育时间和生育机会,抑制生育意愿,进而导致女性生育意愿的大大下降[24-25]。从劳动回报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劳动力市场下,女性在职场上付出劳动的报酬远远高于家庭对女性的回报。因为在家庭中更多女性获得的可能是零报酬,两种领域不平等的回报会影响着女性组建家庭和生育的决定。
基于上述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2:工作—家庭冲突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之间存在显著的关系;
假设2a:工作—家庭冲突越大,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越弱,希望生育的孩子数量越少;
假设2b:工作—家庭冲突越大,则生育男孩的意愿越强烈。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以下简称CGSS2015),2015年CGSS项目调查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478村居,经统计共完成有效问卷10 968份,为研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数据支持。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在人口学中,育龄妇女一般指的是15~49周岁的女性,按照此标准对样本进行筛选,最终得到的样本量为2 856个。
(二)变量设置
1.因变量
在以往的生育意愿研究与测量中,学者们主要将生育意愿操作化为三个指标:“生育子女的意愿数量”“生育子女的意愿时间”以及“生育子女的意愿性别(或者叫做男孩偏好)”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生育意愿操作化为两个分类变量:“意愿生育的子女数量”和“意愿生育的子女性别”[26]。CGSS2015问卷A部分37题“如果没有政策的限制,您希望有几个孩子?男孩几个?女孩几个?”,本题对“意愿生育数量”和“意愿生育性别”做出了较好的操作化。“意愿生育数量”由原来的连续型变量转化为分类变量,分为“不生孩子”“生一个孩子”以及“生两个及以上孩子”,分别赋值为0、1和2。“意愿生育性别”操作化为“不生孩子”“生男孩”“生女孩”以及“儿女双全”,分别赋值为0、1、2、3。
2.核心自变量
本文有两个核心自变量,一是育龄妇女的性别观念,在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性别观念对生育意愿具有重要的影响。CGSS2015问卷A部分的第42题从5个维度测量了性别观念,包括两性内外分工、男女能力的强弱、女性婚姻是否依赖于男性、两性的职业发展与事业发展、以及那男女之间的家庭照料分工。调查问卷对上述性别角色观念问题提供了五项选择:非常不同意、比较不同意、说不清、比较同意、非常同意,取值分别为1~5,根据问题设置以及选项,数值越大说明性别观念更加趋向于传统。本文通过对上述的变量进行因子分析,测算出性别观念的综合评价得分,并转化为1~100的连续数值。因子分析的得分越高说明性别角色观念更加趋向于传统。
本文的第二个核心自变量是家庭—工作冲突,根据CGSS2015问卷D部分的19题“您的家庭生活妨碍了工作的程度”,答案设置了5个选项:从未有过、几乎没有、有时、经常、一直如此,分别赋值为1~5,得分越高说明家庭—工作冲突越大,也就是说育龄妇女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家庭压力和工作压力,二者之间的矛盾较大。
3.控制变量
其他的一些控制变量包括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等人口学特征以及收入对数、生育状况等。具体的变量描述如表1所示。由表1结果可以看出,当前育龄妇女平均生育意愿孩子数为1.78个,78.80%的育龄妇女希望生育两个及以上的孩子。从意愿生育性别来看,只生男孩或者只生女孩的占比分别为11.24%和10.68%,意愿生育性别以“儿女双全”为主,占比为76.10%。性别观念得分的平均分为53.79,说明当前育龄妇女的性别观念比较偏向平等和现代;工作—家庭冲突的平均得分为1.21,说明工作和家庭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表1 变量赋值与描述统计
(三)模型选择
本文的因变量是“意愿生育数量”和“意愿生育性别”,这两者均为多分类无序变量。因此本文拟采用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Logistic回归研究是的因变量y取某个值的概率变量p与自变量x的依存关系,基本的模型如下:
式中,β0为常数项;β1,β2,β3,…,βm为偏回归系数。
将上式作Logit变化,得到下式:
β3X3+…+βmXm
本文的因变量是多分类变量,根据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Number=β0+β1concept+β2conflict+β3Z+ε
gender=β0+β1concept+β2conflict+β3Z+ε
式中,Number和gender代表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数量和意愿生育性别,concept为育龄妇女的性别观念,conflict为育龄妇女的家庭—工作之间冲突大小,Z为所有的控制变量。ε为随机干扰项。通过设置不同的回归方程,验证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四、结果分析
本文从社会性别的视角考察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首先本文对变量进行描述性分析,得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其次,使用多元Logistic模型考察社会性别的两个维度是如何影响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最后对所得的结果进行讨论。
(一)描述性分析
本文首先对核心变量进行描述性分析。图2呈现了育龄妇女性别观念与意愿生育数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图2可以发现,育龄妇女的性别观念得分越高更倾向于多生,即性别观念越传统的育龄妇女,其意愿生育数量就越大。其中,意愿生育数量为不生孩子的性别观念得分为51.87,生育一个孩子的为53.38,生育两个及以上的为53.94。
图2 育龄妇女性别观念与意愿生育数量的关系
图3呈现了育龄妇女性别观念与意愿生育性别之间的关系。通过图3可以发现,性别观念越传统,则表现出明显的男孩偏好。由此可见,性别观念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p<0.05)。其中,意愿生育性别为不生孩子的性别观念得分为50.10,只生育女孩的为50.38,只生育男孩的为56.50,儿女双全的为53.90。
图3 育龄妇女性别观念与意愿生育性别的关系
此外,育龄妇女家庭—工作冲突与意愿生育孩子数之间也具有一定的关系。当育龄妇女面临较大的家庭—工作冲突时,其意愿生育的孩子数减少。如果工作妨碍了家庭生活的状况一直存在,则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比例为78.57%,但如果工作妨碍了家庭生活的状况从未有过,那么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比例为82.20%。说明家庭—工作冲突是影响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一个重要因素。当育龄妇女面临较大的家庭—工作冲突时,生育女孩的意愿就会相对弱化。具体表现在如果一直面临家庭工作冲突,则意愿生女孩的比例仅为7.29%,而如果育龄妇女几乎没有面临家庭—工作冲突,意愿生育女孩的比例为13.36%。
表2呈现了育龄妇女教育程度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数据结果表明,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数量要高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育龄妇女。其中,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育龄妇女意愿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比例比接受过高等教育育龄妇女的比例高出了38.85%,即学历越高的育龄妇女,其意愿生育数量就越少。从意愿生育性别来看,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表现出明显的“男孩偏好”,其意愿生育男孩的比例明显高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育龄妇女。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育龄妇女选择不生育的比例要显著高于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说明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与意愿生育性别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表2 育龄妇女教育程度与生育意愿交叉表
(二)回归结果分析
以上结论只是通过简单的描述性分析,从社会性别的视角讨论了育龄妇女的性别观念、家庭—工作冲突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要理清彼此之间的深层关系还需要通过多元Logistic模型进行深入的探讨。
1.意愿生育数量的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
表3报告了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数量的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模型1只考虑了控制变量对于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模型1的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会对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具体来看,与拥有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育龄妇女相比,大专学历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意愿较低,她们更倾向于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不生。从婚姻状况来看,相较于未婚者,已婚者更倾向于少生或者不生,这是由于已婚者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和家庭责任,因此相对于未婚者更加了解家庭养育的困难,更倾向于少生或者不生。从收入水平来看,收入水平越高的育龄妇女,越倾向于少生或者不生。生育对女性的工资收入存在着较大的“惩罚”。收入越高的育龄妇女,生育对其收入存在着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她们的生育意愿数量较低。已生育子女数对意愿生育数量具有显著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与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育龄妇女相比,没有生育过孩子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意愿较高,她们的意愿生育数量较强;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再生育的意愿较低,她们选择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意愿不强烈。
表3 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数量的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
模型1仅仅考虑了一般的控制变量对于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模型2把本文的核心自变量性别观念以及家庭—工作冲突纳入,从综合的角度去探讨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通过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数量和她们性别观念之间的关系为正相关且显著,这个结果说明育龄妇女的性别观念越传统,意愿生育数量越大,倾向于多生,此结果验证了假设1a。 “多子多福”在传统的观念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在此观念主导下,性别观念越传统的育龄妇女会更加倾向于多生育子女。从家庭—工作冲突来看,育龄妇女面临的家庭—工作冲突越大,则意愿生育数量就越少,倾向于少生甚至选择不生,这与以往的研究是一致的,此结果验证了假设2a。随着市场部门的扩大,更多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但同时面临着严重的工资惩罚。当养育子女与工作之间面临着较大的冲突时,生育对女性的惩罚效应就更加严重。因此,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与家庭之间的角色冲突会导致女性意愿生育数量的减少甚至弱化。
2.意愿生育性别的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
表4呈现的是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性别的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从模型3呈现的回归结果来看,教育程度对女性的意愿生育性别具有显著的影响。与拥有大专学历的育龄妇女相比,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育龄妇女有较强的“男孩偏好”。从婚姻状况来看,相较于未婚者,已婚者更倾向于不生育孩子。从收入水平来看,收入水平越高的育龄妇女,越倾向于不生育女孩。在前文的分析中已经提到,生育对女性的工资收入存在着较大的“惩罚”。作为育龄妇女而言,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面临相同的生育惩罚,因此更倾向于选择不生女孩。已生育子女数对意愿生育性别具有显著的影响。表4的回归结果表明,与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育龄妇女相比,没有生育过的育龄妇女更倾向于儿女双全,而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则更倾向于不生育子女。与儿女双全的育龄妇女相比,只有男孩或只有女孩的育龄妇女都期望自己能够“儿女双全”。
表4 育龄妇女意愿生育性别的多元Logistic回归结果
模型4将性别观念和家庭—工作冲突变量纳入到模型中,模型4的回归结果表明,性别观念越传统的育龄妇女有更强烈的“男孩偏好”或者“儿女双全”的生育意愿,此结论验证了假设1b。传统的性别观念中,人们生育时对男孩有着强烈的期望和偏好,认为男孩能够“传宗接代”和“养老送终”。这些都体现了“重男轻女”的原则。“男孩偏好”“重男轻女”的根源则是“男优女劣”的现实,这在传统的性别观念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如“女人天生不如男性”等观念都是“男优女劣”的体现。综上而言,性别观念越传统的育龄妇女有更强烈的“男孩偏好”或希望“儿女双全”,更加不倾向于“只生育女孩”。从家庭—工作冲突来看,如果育龄妇女面临较大的家庭—工作冲突,那么她们更希望选择生育男孩而不生育女孩,此结果验证了假设2b。原因在于如果育龄妇女面临严重的家庭—工作冲突,则作为女性的她们希望自己的下一代是男孩,这样就减少了下一代作为女性的双重压力,减少了下一代的“母职税”,使得下一代避免了因为生育而带来的多重惩罚。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使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分析了性别观念、家庭—工作冲突与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在传统的生育意愿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和文化规范的角度研究影响生育意愿,从而忽略了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的地位。本文从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角度出发,将社会性别的视角纳入分析框架,从微观的性别观念和家庭—工作冲突来两个维度考察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并将生育意愿分为意愿生育数量和意愿生育性别。
研究发现性别观念与育龄妇女的意愿生育数量有显著的因果关系,性别观念越传统,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越强烈且具有强烈的“男孩偏好”。传统生育观念可以概括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无后不孝”,注重男孩的地位而忽略女孩的地位,传宗接代和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是主要的特征。长期以来,中国人的生育行为一直受传统的多子女观念所支配,并且根深蒂固。女性的性别观念越传统,则更加认可传统的生育观念,因此更倾向于生育男孩而不愿意生育女孩。
家庭—工作冲突与生育意愿显著相关。家庭—工作冲突越大,意愿生育数量就越少。女性不仅要面临着职场的压力,也要面对照料家庭和子女的压力,因此为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女性要么选择回归家庭,要么选择走出家庭。无论何种选择都会降低女性的意愿生育数量。从制度冲突理论和性别公平理论的视角分析,家庭—工作冲突是决定女性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当育龄妇女面临着强烈的家庭—工作冲突时,她们会放弃工作或者生育,因此倾向生育较少的孩子,从而减少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冲突,生育意愿数量较低。从女性的主体地位出发,女性由于自身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既要兼顾工作又要照料家庭。因此她们的男孩生育意愿较强,主要原因在于不让自己的孩子在未来承担起家庭—工作的双重压力。
女性难以平衡工作和家庭是造成生育意愿低迷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传统的“男性养家”观念下,女性承担的是照料家庭与养育子女的责任。随着公共领域的开放,更多女性进入到劳动力市场进行工作,但私人领域(家庭)仍然使得她们承担起传统的角色分工,因此她们面临着严重的家庭—工作冲突,抑制了她们的生育意愿。
基于上述的研究结论,本文的政策启示在于:在制定家庭社会政策时会有两种导向,一是“再家庭化”,即支持女性返回家庭。女性返回家庭意味着失去一定的经济来源,这对养育子女以及家庭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女性的生育意愿较低。要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就需要为女性在回归家庭后,要有能够弥补经济损失的育儿成本。因此需要从生育保险入手,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二是“去家庭化”,即支持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意味着将会分散照料家庭的精力,面临着家庭—工作的双重冲突。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托幼体系,让女性减少因生育带来压力,提升生育意愿。第三,生育不仅仅依靠女性,男性作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因此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完善男性的陪产假制度,让男性和女性共同承担起育儿与照料家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