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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监管“重拳出击”:一个都不能少

2021-06-02葛辛晶

金卡生活 2021年6期
关键词:反垄断美团商户

葛辛晶

反垄断监管之风愈演愈烈。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對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等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与此同时,继阿里巴巴领到182.28亿元“天价”罚单后,美团也进入了监管“射程”范围之内。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接二连三的反垄断监管“重拳”击向互联网平台经济,悬在其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亦将落下。

“互联网+金融”踩急刹车

网上曾流传着一句话:互联网平台的归宿是网贷。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扩张,金融业务成为贯穿其中最常见的业务之一,前有互联网平台“争抢”支付牌照,后有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美团月付、滴滴水滴贷等消费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节外生枝”的还有基金代销、互联网保险等一系列“嫁接式”金融业务。

在各大互联网平台的自有生态和版图下,“金融+互联网”嵌套其中,“捆绑”消费者选择,亦成为互联网垄断的一大表现形式,而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普遍存在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同时也背离了金融业务分业监管,金融风险隔离的根本。正所谓,“互联网就像一个大箩筐,什么业务都能装。”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以下简称“4·29约谈”)。

相比此前约谈蚂蚁集团提出的五条整改措施,“4·29约谈”共提出七点要求,整改内容更为丰富(图1)。新增“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禁止证券基金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交叉任职,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等。会上,13家企业表示,将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工作,全面对标金融监管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到位。

监管风起强制“二选一”

随着阿里巴巴“二选一”案的正式落地,互联反垄断监管的号角正式吹响。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集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充分发挥“阿里案”警示作用,整改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实施“二选一”、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图2)。

强迫“二选一”是互联网反垄断监管的又一大重点领域。“二选一”是常见的商业竞争手段,尤其是当具有相当市场支配地位的机构滥用“二选一”的“武器”时,裹挟着垄断竞争的市场杀伤力充分凸显,不仅能够“蒙蔽”用户的选择权,也让植根于平台的中小商家成为排他交易、垄断经济的牺牲品。在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上,平台强迫“二选一”被定性为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表现,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必须得到根治。

以美团“二选一”为例,此前早已有不少餐饮商户反映,其与美团谈合作,争取线上流量推荐的时候,美团区域经理会直截了当地提出“二选一”协议,如果商家选择其他平台,则会被终止合作。即便部分商户虽未被平台下架,但却需要承担起动辄25%的高比例抽成,商家盈利空间被充分压缩。

有商户认为,美团等线上餐饮平台的出现让餐饮行业加速内卷,商户的经营成本承压,一边是线下租金、劳动力、运营成本,另一边是线上平台“抽佣”,互联网化并非做大“市场蛋糕”,而是成为利益重新分配的途径。面对“二选一”的压力,弱势的中小餐饮商户往往受制于时间、经济等成本因素,举证难度高等客观原因而难以举起法律武器维权,要么遵从“二选一”的捆绑,要么隐秘地“脚踩两条船”,面临随时被查处的风险。

近年来,美团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多次处罚,而处罚金额、手段的“不痛不痒”似乎并未使这一现象得到遏制(图3)。造成此类现状的原因,不能仅归之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基于“二选一”手段的专卖、流量等平台优势,促使此前市场各方长期处于相互博弈的阶段。互联网平台越大,其所能供给的互惠帮助越多,在马太效应的加持下,贡献更多交易规模的头部商户往往能得到超额利益,并趋于维持这种关系。

大环境的失衡令中小商户的生存空间日益恶化,与此同时,竞争平台间的维权官司、“口水战”迭起,但这些都无法从根本上撬动市场格局。最终为之买单的仍是商户,受波及最严重的仍是中小商户。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为保证自身利益,向下游商户集体提高佣金,加剧“二选一”问题,一度令商户“苦不堪言”,但最终结局却仍以商户妥协告终,许多中小商户的身影亦就此消失。

失衡的天平,在“阿里案”的警示作用下得到改变。虽然表面上,阿里股价先落后扬,趋于反弹,且阿里在临时投资者电话会中表示,基于自身庞大、购买力强的用户群,以及仅少数品牌天猫官方店涉及“二选一”风波,阿里坚持自身业务无重大负面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阿里近期动作不断,为了巩固自身商户池,促进用户消费,已启动新一轮降低运营成本措施。据悉,阿里原先的“店铺宝”“单品宝”“优惠券”等付费营销工具均已转至免费。支付宝收钱码免费提现服务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这些主动让利行为必然会缩减阿里未来的盈利空间。

大平台“喘口气”的间隙,或是竞争对手的机遇。截至发稿,摩根士丹利、野村、美银、瑞信等国际券商纷纷发布下调阿里目标股价的报告。其中,国内中信证券发布的报告指出,“二选一”的取缔是对京东平台商家生态长期利好,京东“次日达”的物流服务是对天猫场景的有效补充。天猫和京东从刚“对上眼”起,就一直打得难舍难分。早在2015年11月,京东就曾向工商总局举报阿里强制“二选一”,该案最终不了了之。

同样是竞争对手的拼多多似乎没有那么幸运,即便是“百亿补贴”风生水起,却始终无法摆脱“薅羊毛”“捡便宜”的形象,不少商户仍将其视为“尾货收容所”。更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抖音、快手等新兴平台布局电商业务,市场格局多了一丝新的不确定性。

“掐尖并购”遭叫停

如果说强制“二选一”是显性垄断,那么“掐尖并购”则是隐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BAT并购派系树立,企业多迎站队结局。在互联网界,BAT的脉络伸展广泛。业已不局限于三家企业本身,而是三种派系,其中尤以A、T(阿里、腾讯)明显。在初创投资广为盛行的2017年,一级市场里萌生了投资发展的新概念:“天使轮、A轮、B轮、C轮、BAT轮、Pre-IPO、IPO”,投资人口口声声将初创企业卖给阿里、腾讯视为目标,足以见得头部“大厂”的投资触手之多、之广。

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4月29日,仅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就高达349起,阿里旗下投资机构云锋基金投资147起,同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3起,腾讯旗下投资平台腾讯投资共有830个投资项目。众所周知,阿里、腾讯还在多个领域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几乎所有细分市场的中大型企业均进入两者的“捕猎”范围,而两大派系互不对付,选边站队蔚然成风。不同派系间的斗争声亦是不绝于耳,前有奇虎360与腾讯纠葛的“3Q大战”,后有微信、钉钉,腾讯、抖音唇枪舌战,互联网江湖各大门派“斗”的是用户、是流量,更是其背后的数据来源,各自势力版图互不为伍,由独立生态建立起的“数据孤岛”层层叠起,并衍生出“大数据杀熟”、跨平台推送营销信息、输送消费信贷利益链等问题。

“掐尖并购”丛生,反垄断监管加码。移动互联网发展红利之初,正是互联网平台投资、并购的高发期,不管是滴滴、快的,美团、大众点评合并,还是阿里收购饿了么、美团收购摩拜单车,背后都是资本助推“烧钱”“价格战”,消磨、兼并竞争对手,催生垄断经济的直接体现。

在过去几年间,和阿里、腾讯关联的“掐尖并购”比比皆是,监管机构虽出拳监管,但罚款金额大多停留在50万元-100万元间,企业受罚成本远远小于垄断收益,但随着阿里“天价”罚单的落地,无序垄断并购开始放缓(表1)。此外,互联网并购主要通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的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實现,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亦令监管机构“无可奈何”。今年2月7日印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第十八条提出,“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将VIE架构首次纳入监管审查范围。

反垄断严监管成趋势,大部分并购申报仍“绿灯畅行”。根据监管指示,目前主要从头部平台的无序扩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切入,推进进程稳步有序,并非“一刀切”,盲目叫停。比如,今年3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京东数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又比如,今年1月,百度、吉利汽车双双官宣组建智能电动车公司。

官方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收到2316件经营者集中申报案,其中超过90起案件涉嫌违法实施集中被审查,59起被公开处罚,公开处罚占比仅为2.55%。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正常的经营者集中是企业提升效率、扩大规模和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加大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种预防性措施,为防范可能带来的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但不意味着以后不允许互联网企业进行并购,只不过需要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

“互联网时代的边际成本递减效应,叠加边际效用递增的马太效应,使得行业呈现新型市场结构,市场份额集中化使得运营成本不断下降,网络效用不断提高,拥有成本、信息优势的龙头企业不能直接打击的‘靶子’,监管应打击的是其处于强势地位时侵害交易对手和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商业行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副院长林采宜坦言。

互联网平台垄断成国际监管焦点

互联网企业加持下的互联网平台经济是新技术催生的产物,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垄断成国际监管关注的焦点。

就我国而言,近年来频频强调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提到,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相关犯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适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从国际角度看,欧盟率先对互联网巨头垄断竞争开出巨额罚单。据《财新》报道,2017年6月,Google因滥用一般搜索服务市场支配地位,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旗下比价购物服务Google Shopping,被欧盟委员会处以24.2亿欧元罚款。2020年11月,Amazon因强迫平台内其他经营者提供交易数据,并利用该数据在自营服务中跟销最畅销商品、优化商品定价,被欧盟初步认定为违反《反垄断法》。

此外,2020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市场法(草案)》中明确禁止被认定为“守门人”的大型平台实施自我优待等行为。同月发布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提案,直指保护消费者在网络上的基本权利,实现更公平和更开放的数字市场。

互联网的创新改变了人们过去的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在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方面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资本无序扩张的互联网现状,扰乱市场健康发展的竞争格局,在有形或无形中伤害着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当市场博弈的天平严重倾斜时,悬在互联网行业头顶的反垄断达摩之剑终将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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