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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激励约束与旅游碳排放监管
——基于贝叶斯法则的博弈分析

2021-06-0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排放物高碳俘虏

(浙江万里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1)

随着环境质量日益成为人民生活质量、地方投资环境甚至国家形象的重要指标,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的碳排放方式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无烟”产业的旅游业,也因为旅游人数的不断膨胀和各种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的修建、运营和维持会消耗大量能源而产生大量碳排放,其中旅游交通工具的尾气排放、旅游餐饮的油烟排放和酒店住宿的供冷供热成为主要碳源。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考察,旅游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重要原因在于旅游服务企业与游客、居民等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表现为游客与居民无法知晓旅游企业生产与服务的碳排放情况,从而无法预期自身赖以生存和享受的环境要素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表现为监管资源非常有限的环保行政力量无法对数量众多的旅游企业和复杂多样的碳排放方式进行全面的监管。破解信息非对称状态下的旅游行业碳排放非合作博弈困境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门课题,突出表现在促进信息对称的低碳排放监管制度创新方面的研究。

自Sheoli等运用信息不对称博弈模型分析发展中国家企业碳减排案例以来[1],博弈论成为分析碳减排行政监管的理论创新热点,众多学者在不同行业根据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情形从不同视角进行了探索,其中包括旅游行业的研究。例如,田里等[2]研究了旅游区与周边社区的旅游孤岛效应的利益博弈情形,其生态成因上包含了旅游碳排放对旅游企业与周边居民共享发展的影响。李祉佑等[3]利用政府补贴的绿色旅游供应链博弈模型分析了旅游产品的低碳绿色化,认为补贴行为可提升景区低碳化水平,促进旅游业的低碳技术进步,从而从根本上实现旅游产业的低碳绿色化。孙九霞等[4]从环境正义视角研究了大理洱海环境治理中的旅游业利益相关者博弈和权益协商议题,研究主要以水环境为主,延伸至各旅游业主的碳排放所带来的综合环境治理问题,并围绕“情、理、法”逻辑建立合作博弈机制。苗秀杰等[5]分析了有限理性下旅游产业线上线下合作博弈的稳定性,并建立了线上平台与传统旅行社的合作演化博弈模型,虽然只是旅游业实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博弈,但对旅游业实体碳排放行为与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博弈机制的形成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旅行社和线上平台对旅游消费者的低碳承诺。洪开荣等[6]基于损失规避理论建立了生态旅游开发者与政府、居民等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模型,认为在该模式下对项目开发与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监管与财政补贴行为都很有必要。龚强等[7]揭示了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食品市场如何通过信息披露提高安全规制的效率,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旅游餐饮市场碳排放监管博弈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贝叶斯法则是概率统计中应用所观察到现象对有关主观先验概率进行修正的标准方法[8]。鉴于环境监管效率评价对不同监管方式选择的重要意义,运用贝叶斯法则的后验评估模型逐步成为近年来博弈分析的重要手段。例如,韩建平等[9]基于环境激励下的快速贝叶斯FFT的实际桥梁模态参数识别,对环境监管风险的后验评估具有重要价值。张云辉等[10]通过建立动态贝叶斯模型分析发现处于信息劣势的管理方依旧可以通过控制惩罚力度、监管成本等变量来弥补其信息劣势。王红梅等[11]运用贝叶斯模型平均方法实证分析了不同类型环境政策工具在当前中国环境治理体系下的相对贡献程度。但遗憾的是,旅游业领域尚未有学者运用贝叶斯法则的后验评估模型对旅游碳排放的监管效果进行研究。基于上述成果,本研究运用贝叶斯博弈模型探讨破解不对称信息状况下旅游碳排放监管的非合作博弈困境,形成政府、旅游企业和居民与游客的合作博弈局面。

1 旅游企业与居民和游客之间博弈模型的选择与建立

1.1 博弈模型的假设与描述

假设博弈双方是一家旅游企业与旅游区内及毗邻的居民(以下简称“居民”)和游客,双方均是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人。针对旅游区内交通、餐饮、住宿及旅游活动碳排放,环保和旅游行政机关联合制订了一系列排放标准,并不定期检测。旅游从业者可选择达标低碳排放(A),或非达标高碳排放(或违规违法高碳排放)(B)。令Y(Yes)表示通过检测而允许排放,N(No)表示未通过检测而禁止排放,但居民和游客无法观察到排放物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令P(Y|A)和P(N|B)分别表示A通过检测和B未通过检测的概率(即为检测精度σ)。双方博弈时序如下:旅游企业选择低碳排放技术T∈{A,B};旅游企业对通过环保部门检测的碳排放物进行排放;居民和游客评价旅游企业碳排放的环保安全性。

检测精度σ事关旅游企业与居民和游客之间信息是否对称问题,如存在制度与技术障碍,则σ可能存在较大偏差,碳排放监管水平极可能处于低下状态,如检测人员检测水平与职业道德问题导致P(Y|A)<1,而监测设备的落后、监管俘虏(主要是旅游企业对监管者的贿赂)导致P(N|B)<1。

1.2 贝叶斯博弈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1.2.1 居民和游客

在信息非对称状态下,假设居民和游客对旅游企业选择达标低碳排放A的概率P(T=A)形成预期q,理论上等于均衡状态下旅游企业选择达标排放A的概率q*。通过检测的碳排放后,居民和游客对碳排放物的检测精度σ=P(Y|A)进行基于贝叶斯法则的后验评估:

设居民和游客从达标低碳排放物A获得的环境效用为,从非达标高碳排放物B中获得的环境效用为,则居民的效用函数为:

式(2)中:d和n分别表示利用和不利用旅游区碳排放产品或资源;I为示性指数,Id=1,In=0。旅游区居民和游客选择利用旅游区相关碳排放产品或资源的条件是:E(u)≥p。

1.2.2 旅游服务企业

令旅游服务企业达标低碳排放和非达标高碳排放的成本分别为cA和cB,且cA=c>cB。旅游区居民和游客不仅无法知晓旅游服务实体的碳排放技术选择,而且不知道使用非达标高碳排放技术的成本,只知道cA=c及cB的分布,假设cB服从[0,c)上的均匀分布。理性的旅游企业将碳排放信息公开状态定于居民和游客的期望效用上,即:

而旅游企业根据环保部门检测水平和低碳排放成本选择使其利润最大化的碳排放技术:

旅游企业是否会采取达标的低碳排放取决于πA和πB的相对大小:

其中:σ=P(Y|A),表示对碳排放物检测的精度。当且仅当πA>πB时,企业会选择πA达标低碳排放,反之则会选择非达标高碳排放。

1.2.3 贝叶斯博弈均衡状态

由于旅游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有限的行政监管资源无法适应旅游碳排放的日益膨胀,环保监管资源约束和监管俘虏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达标而不准予排放与不达标而准予排放这两种非正常情况均可能发生,记σ1=P(Y|A)和σ2=P(N|B)。简化起见,令σ1=σ2=σ。1-σ反映了偏差度。尽管对碳排放物检测偏差无法克服,但检测通常具备基本的筛选功能,即达标的低碳排放能够以相对较高的概率通过检测,因此假设σ>1/2。这样,式(1)变为:

在一般性情形下,令=1,=0。式(6)求p对q的一阶偏导数,得:

式(7)表明:居民与游客的环保满意度与低碳排放程度呈正相关。对式(6)求p对σ的一阶偏导数,得:

式(8)表明:居民与游客的环境安全满意度与检测精度亦呈现正相关,很大原因可能是精确的检测降低了居民与游客使用合格的旅游环境资源的不确定性。

理论上,对于给定的σ,均衡状态下存在,使得cB服从[0,c)上均匀分布的假设,此时旅游企业达标低碳排放的概率为:

由式(5)变为:

在均衡状态下,则有:

此即均衡状态下的旅游企业达标低碳排放的概率q*。

2 信息非对称下旅游碳排放监管的贝叶斯博弈分析

2.1 旅游碳排放监管的博弈困境分析

2.1.1 碳排放检测技术偏差与低碳排放成本

式(5)和(10)为达标低碳排放和非达标高碳排放所获利差,由两部分组成:p(q)(2σ-1)部分,由于 ∂p/∂σ>0,即检测精度与居民和游客的环境满意度正相关,当检测精度降低时,居民和游客的满意度随之降低,从而旅游企业社会信誉下降和社会回报减少,以致旅游企业更倾向于使用传统工具和技术来实施碳排放。同时σ降低意味着实施低碳行为获准排放的可能性也下降,于是企业达标的低碳排放意愿下降。c-cB部分为达标低碳排放与非达标高碳排放的成本差异,在检测精度σ较低时,旅游企业有更强的动机违法违规实施高碳排放以降低排放成本,于是碳排放物的环保安全性将随之下降,这可以从式(11)的一阶偏导数得到验证:∂q*/∂σ>0,∂q*/∂c<0(因根据前述假设检测通常具有的筛选功能而σ>1/2),由此可知:

困境1:由于旅游区居民和游客生活与旅游环境的安全性与旅游企业碳排放物检测精度呈正相关,与低碳排放的成本呈负相关,职能部门检测技术的偏差性与旅游企业成本最小化行为将导致居民和游客生活与旅游环境安全困境。

2.1.2 环保行政资源局限与责任处罚制度偏差

假设旅游企业违规违法高碳排放需支付罚金f,偷排被发现的概率为β,此时旅游企业的目标函数为:

式(12)中:βfP(N|T)部分为旅游企业需承担的责任风险。显然,达标低碳排放的责任风险βf(1-σ)小于违规违法高碳排放的责任风险βfσ(因σ>1/2)。记责任风险制度下均衡达标率为,此时对于给定的σ,根据罗尔定理存在,使得达标低碳排放和违规违法高碳排放无差异:

在行政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严格的责任处罚制度可以杜绝违规违法高碳排放行为,但在环保监管资源显著不足时,旅游企业高碳排放逃脱监管的可能性很大。尽管高碳排放被发现的单次罚金可能很重,但次均排放罚金却可能很低。由此可知:

困境2:尽管达标低碳排放率与罚金呈正相关,但是由于环保监管资源的局限性,高碳排放逃脱处罚的可能性非常大,以致于严厉的责任处罚制度无法遏制高碳排放行为。

2.1.3 监管俘虏对旅游企业碳排放安全性的影响

监管俘虏(又称管制俘虏)理论是广泛应用于行政监管关系中因利益集团寻租而导致监管者被收买的一种规范分析理论[12]。现有制度下对旅游企业碳排放存在两种监管俘虏情形。其一是碳排放监管制度存在偏差,碳排放物超标企业通过俘获监管行政人员而致检测精度人为降低。其二是即使碳排放监管规则没有偏差,但碳排放监管人员因被旅游企业俘虏而对不达标碳排放视而不见,环保问责也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纵有排污举报等社会监督途径,而由于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被俘虏,故旅游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力度将大为减轻。

当监管俘虏导致σ下降时,依式(11),监管俘虏将降低碳排放物安全性,即/∂σ>0;当监管俘虏导致的行政处罚f减少时,依式(14),监管俘虏同样会降低碳排放物安全性,即/∂f>0。由此可知:

困境3:对旅游企业碳排放的行政监管存在着监管俘虏的风险,这将导致碳排放检测精度下降和行政处罚力度减轻,从而对碳排放物环保安全度产生严重影响。

2.2 旅游碳排放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

2.2.1 信息披露、社会监督与社会惩罚的一般关系

由于旅游碳排放行政监管的缺陷(包括制度设计缺陷、检测技术缺陷、道德与能力缺陷),监管偏差、渎职形象不可避免,于是碳排放的民间力量协同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而随着人民对消费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在提升旅游消费质量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社会监督旅游企业碳排放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这不仅体现在旅游区及毗邻区居民通过举报旅游企业违规违法碳排放参与环保行政监管,也体现在旅客通过抵制高碳排放企业的交通、餐饮和住宿等手段来实施惩罚,这种惩罚手段往往比行政处罚更为有效[13]。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社会力量监督和惩罚机制的核心是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为了保障社会力量的有力监督,应建立旅游企业碳排放信息以及与之相应的行政监管信息的披露平台,展示旅游企业低碳排放、行政执法的落实与效果,以便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监督[14]。

信息披露需要承担成本,其中达标低碳排放企业的成本主要来自计量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住宿和其它旅游活动的碳排放量、自主检测碳排放物有毒元素含量以及披露信息等方面。而对于非达标高碳排放的企业,还包括信息作假以及作假行为被媒体、社区居民、民间环保机构所发现而承担的社会惩罚,如旅游品牌价值降低、旅游项目和产品受抵制及政府支持政策的取消等[15]。用dT表示旅游企业因碳排放信息披露而承担的成本,显然有dA<dB,dA的大小与企业需要披露的信息量有关。令α=dB/dA,α显示信息披露的效力,在dA一定的情况下,高碳排放企业因信息披露而承担的成本越高,相关治污排污环节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越关键,且其有毒物含量和排放量等信息越容易验证,企业的惩罚成本越高,从而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效力就越高,即α越大。

2.2.2 碳排放信息披露效力和信息披露量对旅游区环境安全的影响

假设旅游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不对监管成本和监管俘虏产生影响(即σ不变),还假设信息披露不会对c和cB产生影响,则监管部门要求碳排放企业信息披露后,企业目标函数变为:

考察式(16),信息披露能够激励旅游企业达标低碳排放A(即∂(πA-πB)/∂d>0)的必要条件是α>1;当α≤1时,信息披露将提高旅游企业成本。碳排放物的均衡环境安全水平可由式(3)和式(16)联立求之,其结果为:

求q*d对α和d的一阶偏导数,得到:∂qd*/∂α>0,∂qd*/∂d>0,于是可知:

引论1:碳排放的环境安全性与碳排放信息披露效力α和碳排放信息披露量d呈正相关。

引论1说明:依式(17),随着α与d的提升,旅游企业达标低碳排放的利益相对上升,企业有更强动机采取低碳生产与服务行为以达标排放,于是碳排放物的环境安全性q与居民和游客的消费效用p(q)正相关,体现在居民和游客更愿消费低碳型旅游企业的旅游产品,有识之士更愿意加盟该类企业创新创业,于是进一步激励旅游企业低碳排放(q将进一步提高)[16]。

2.2.3 碳排放信息披露对旅游企业发展的影响

碳排放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在于建立旅游企业环保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即碳排放监管是否有助于低碳排放企业积累长期发展的资源(如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政策环境)。低碳排放旅游企业的利益形成是衡量碳排放监管效率的重要标准,因此考察碳排放信息披露对的影响:

考察碳排放信息披露效力α与之间的关系:由于α=dA/dB,式(18)可以得到/∂α=dBα-2> 0,由此可以得到:

引论2:旅游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效力与达标低碳排放所带来的利益呈正相关,即信息披露的效力α越高,企业低碳达标排放所带来的利益越高。

当α给定时,碳排放监管者只能要求旅游企业披露更多碳排放信息来促使其提高碳排放物的碳安全度和企业发展利益,由式(18)求得:

当α较高时,如碳排放监管者要求提高披露碳排放信息量d,违规碳排放旅游企业披露成本dB将相对于达标排放企业的披露成本dA大幅上升,违规违法排放更加不利。当α较低时,即使监管者强制企业披露更多信息,也难以为企业达标排放提供足够的激励,游客与其他社会公众与利益企业的交易意愿处于极不稳定状态,低碳排放所带来的收益无法弥补信息披露的投入,下降。因此:

引论3:碳排放信息披露量d并非越高越好,当α较高时,要求较高的信息披露量对低碳达标排放企业有利;当α较低时,要求较高的信息披露量反而对低碳排放企业不利;当α处于中等水平时,存在一个最优信息披露量以使低碳排放企业的长期利益最大化。

2.2.4 碳排放信息披露对监管俘虏的影响

旅游碳排放信息披露有降低监管俘虏的功效。首先,碳排放信息披露直面社会监督,监管俘虏行为势必露出马脚;其次,统一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而非环保部门规章来规范,降低了制度偏差而引起的监管俘虏可能性;第三,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不仅针对旅游企业碳排放行为,也针对游客的某些行为(如自驾车的碳排量、野营行为的限制),还针对监管旅游部门的环保行政行为,这就减少了环保部门不作为的可能性[17]。显然,良好的信息披露规则会大大降低监管俘虏的可能性。于是有:

引论4: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机制通过游客、居民等环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监督和自我约束,降低监管者人为的检测偏差和不作为,有效克服监管俘虏问题。

2.3 总 结

综上,基于贝叶斯法则的后验评估博弈模型,分析具有碳排放信息劣势的政府、游客和居民通过制定和监督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来激励约束旅游企业的低碳排放行为。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有利于形成旅游企业、政府和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博弈机制,实现旅游行业的低碳排放和可持续发展(图1)。

图1 信息披露激励旅游企业低碳排放的合作博弈关系Fig.1 Cooperative game relationship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encourage low carbon emission of tourism enterprises

3 碳排放信息披露有效激励旅游企业低碳排放的政策建议

基于贝叶斯法则的博弈分析表明,当旅游企业碳排放检测、环保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受到限制,监管俘虏也不可避免存在时,碳排放信息披露是有效工具。碳排放信息披露会增加旅游企业的低碳技术应用与披露成本,但也能在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同时提升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增强旅游品牌的社会效益,使得长期低碳排放企业获得更高的社会美誉度,通过不断改善与游客、周边居民和政府的关系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存在监管俘虏的可能性时,监管者仍能通过让旅游企业披露碳排放的信息,引入社会监督和社会惩罚,提高碳排放的环境安全性。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效力是决定信息披露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为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对旅游企业低碳排放的激励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旅游企业、社会公众和政府在信息披露中成本的分担机制,是合作博弈的基础。在碳排放信息披露环境下,旅游企业承担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成本,以游客和旅游区周边居民为主体的社会公众承担监督成本,政府承担监管信息披露成本和信息披露平台的建立与运行成本。这样,企业、社会公众和政府三方在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成本分担上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运行。

2)制订有效的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增强社会公众后验评估的有效性。从信息披露效力的视角出发,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统一行政法规,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旅游行业的部门规章,规范旅游企业披露信息的环节、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行政执法的进程与效果。为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的效力,应根据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和旅游活动的碳排放特点,建立一套行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核心参照标准”,以规范具体的信息披露内容[18]。根据碳排放信息披露效力提升需要,可要求旅游企业对相关信息更为详细化,监管者可以进一步要求针对相关信息进行更多的揭示。优质旅游企业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可以制订高于行业标准的低碳排放企业标准。

3)充分发挥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的声誉昭示功能,以弥补社会公众的信息劣势。信息披露平台应在旅游企业碳排放过程中起到褒奖与惩罚的双重作用。信息披露平台通过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与社会舆论报道,一方面对长期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低碳排放旅游企业进行宣传和褒奖,尤其对高于行业低碳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宣传和褒奖,让这些企业由此得到长期的发展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对违规碳排放行为、行政渎职行为的举报与披露,起到增大违法成本的作用[19]。

4)充分发挥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的窗口作用,增强其扩展功能。信息披露平台应是旅游企业发布低碳生产与服务信息的统一窗口,从而大大降低社会公众信息获取成本。在社会公众对环境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信息披露平台对促进多渠道的社会监督非常重要,例如允许和保护媒体报道,鼓励民间环保非政府组织(ENGO)的积极参与等,而信息披露平台将使媒体监督更具依据,并提供ENGO发展的信息资源基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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