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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混还是错乱?

2021-05-27吴不韦

美与时代·下 2021年3期
关键词:康德

摘  要:康德美学中有三组易于造成理解困难的含混概念。第一组是作为鉴赏判断规定根据的审美愉悦感和作为自由游戏结果的愉悦感;第二组是具有两种内涵不一致的“共通感”理念;第三组是“主观的合目的性”与“共通感”这两条有关联但不相同的先天原则。但含混不代表错乱,通过细致梳理《判断力批判》的文本内容,辨析不同语境下的具体内涵,可以发现康德在使用这三组概念时并不是前后矛盾的,而是康德没有顾及具体地区分概念的多层次内涵。

关键词:康德;判断力批判;审美愉悦;共通感;先天原则

《判断力批判》涉及到审美领域的方方面面,如美的契机、审美心理、审美理念、天才创造论等,皆在其论述范围之内。在如此庞大的美学体系下,一些关键性概念往往有着丰富的内涵,但康德在行文时并未把主要精力放在澄清概念的多层次涵义上,故时被人批评“前后矛盾”。本文主要澄清三组在康德美学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关键性概念,揭示其丰富的概念内涵,从而回应对康德看似“前后矛盾”的指责。

一、两种“愉悦”

康德在论述审美愉悦感时没有详细解释审美愉悦感的两个层次,因而给读者带来了理解上的困难。

一方面,康德将审美愉悦感视为想象力和知性自由游戏产生的结果,如他在第九节写道:“正是被给予的表象中心灵状态的普遍能传达性,作为鉴赏判断的主观条件必须是这个判断的基础,并以对该对象的愉悦为后果。”[1]56句中所谓“心灵状态”,指的正是鉴赏时想象力与知性的自由游戏。因此从这句来看,对于对象的审美判断要先行于愉悦的情感。另一方面,康德却又将审美愉悦当作审美鉴赏的规定根据,如质的契机所言:“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兴趣的愉悦或者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者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1]51按本句理解,鉴赏是根据对象是否引发主体内在的愉悦感,从而判断对象是否为美的一种能力。可这样一样,愉悦的情感又似乎先行于审美判断了。

笔者认为,康德美学中的愉悦感有两个层次,一层是作为鉴赏判断规定根据的审美愉悦感,另一层是作为想象力与知性自由游戏的结果而出现的某种愉悦感。

首先分析作为鉴赏的规定根据的审美愉悦感。康德有“美的契机”一说,分别从质、量、目的、模态四个方面规定美的特性。按质的契机来说,美(审美愉悦)是无利害的;按量的契机来说,美(审美愉悦)是无概念而普遍可传达的。美之所以无利害、无概念,是因为鉴赏不是认识判断,无关乎对象的质料或概念,而仅仅依据对象的表象与审美主体之间主观的关系。康德将鉴赏描述为一种“静观”,即完全漠视对象的实存,“仅仅把对象的性状与愉快和不快的情感加以对照的判断”[1]50。此处所谓“加以对照”的情感,实际上就是想象力与知性自由游戏时的情感状态。

与一般性判断不同的是,鉴赏判断的谓词不是客体的概念,而是主体的审美愉悦感。但鉴赏毕竟还是一种判断,仍保留了判断的主观形式,即“在表象力的相互关系中所遇到的那个心灵状态,这是就这些表象力把一个被给予的表象与一般的知识联系起来而言的”[1]57。在一个表象中相互关联的表象力,就是想象力和知性。

审美愉悦感来自于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游戏。鉴赏时想象力的直观不受到任何确定概念的限制,自由而又合规则性地与知性相协调,在一个表象之下做着游戏。康德写道:“这个表象中的心灵状态必定是各种表象力在一个被给予的表象上要达成一般知识而进行的自由游戏的情感状态。”[1]57自由游戏的心灵状态会带来自由的情感,就是审美愉悦感,也称自由游戏感。游戏与愉悦相辅相成,甚至可以说自由游戏有什么特性,审美愉悦感就有什么特性。自由游戏的心灵状态是无利害的、普遍可传达的,审美愉悦也是无利害的、普遍可传达的。所以准确来说,是自由游戏中的审美愉悦规定着鉴赏判断。

其次分析作为自由游戏结果的愉悦感。如前文所述,想象力与知性在自由游戏中本身就会引发一种情感状态。有相关论者甚至认为,“想象力与知性协和一致的内心状态就是一种情感状态”[2]。而作为自由游戏结果的愉悦则是另一种愉悦。

笔者认为,这种愉悦不是那种无利害、普遍可传达的审美愉悦感,而是一种因感觉到可以将自己的心灵状态普遍地传达给所有人所带来的愉悦感。康德写道,“能够哪怕是仅仅就认识能力而言传达自己的心灵状态,这会带有一种愉快,对此,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人对社交的自然倾向出发(经验性地和在心理学上)作出阐明。”[1]57人是社会性的生物,有一种希望将自己的心靈状态传递给其他人的意愿,而这种愉悦感无疑是与人们的这种社交性联系在一起的。意识到自由游戏本身的情感状态是可以普遍传达的,这会带来社交性的愉悦。从这个角度来看,审美判断确实要先行于某种愉悦感,但这种愉悦感不是与自由游戏的状态同时出现的审美愉悦感,而是由审美判断顺延带来的社交性的愉悦感。

二、两种“共通感”理念

有学者总结出审美共通感的三种定义:普遍的情感、以情感为规定根据的主观原则、一种公共感受的理念和普遍的判断能力[3]。据康德的理解,普遍的情感虽是自由游戏的结果,可以经由内感官意识到,但毕竟还不是建基于超感官之物的某种理念,故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判断力批判》中共有两种“共通感”理念,若不注意区分,很容易混淆。其中与鉴赏的必然性根据直接相关的共通感,康德用德文Gemeinsinn来加以表示,而另一种与普遍传达相关的共通感,则用拉丁文sensus communis来加以表示。

首先分析前一种共通感(Gemeinsinn)。从模态来看,审美主体将自己的鉴赏判断视为一种示范性的判断,要求所有人都应当赞同他关于美的判断,就仿佛自己是严格按照某个确定的必然性的规定根据来作出判断似的。但实际上,鉴赏根本没有理论或实践上的必然性根据,否则鉴赏就不是一个审美判断。那么人为什么会觉得自己的鉴赏具有必然性呢?康德认为,鉴赏背后其实有一个主观性的先天原则:“必须有一个主观的原则,这原则只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概念,但却毕竟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什么是让人喜欢或者讨厌的。”[1]74简言之,人们在鉴赏所感受到的愉悦感中预设了共通感这一理念,并据之要求自己的判断具有普遍有效性。

但是有没有根据能预设共通感的原则?这是康德在第21节中反思的主题。他的论证大致如下:既然知识和判断是普遍可传达的,那么人们在获得知识和判断时相应的心灵的主观条件,即在一个表象下诸认识能力与一般知识的相称状态也是可以普遍传达的。康德认为,“诸认识能力的这种相称根据被给予的客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比例。”[1]74不同的相称状态具体都是什么比例,康德并没有细说,但不同的相称状态中一定有一个最佳的比例,这最佳的比例不能从概念加以推断,只能由相应的情感规定,故情感状态也是普遍可传达的。而情感的普遍可传达性则以一个共通感为必要条件。一言以蔽之,康德以客观知识的普遍有效性为共通感的理念作保,而知识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则已经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加以解决了。

但稍加留意就会发现,第21节所论证的“共通感”,并不是“审美共通感”,而是经由客观知识的普遍有效性追溯得出的“逻辑共通感”。康德并没直接给出对审美共通感的论证,而是比附于逻辑共通感给出假设——既然鉴赏判断和知识判断一样都要求普遍有效性,那么可以设想,鉴赏预设了一个主观性的共通感作为自己的必然性根据。

前文提及,鉴赏中自由游戏的心灵状态以及与之结合的审美愉悦是普遍可传达的,但尚未交代为何是普遍可传达的。现在可以说,正是依凭“共通感”理念,人们才能反思到相互一致的心灵状态,才有把握将自己的个人判断判定为普遍有效的典范性示例,康德说:“它(共通感)作为在一个审美判断中所设想的必然性,只能被称为示范性的,亦即所有人都赞同一个被视为某个人们无法指明的普遍规则之实例的判断的必然性。”[1]74

接下来分析后一种共通感(sensus communis)。从先验哲学来讲,纯粹的鉴赏判断只能是纯然反思的,因而不考虑任何经验性的兴趣和利害关系。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纯然反思的鉴赏判断一经表达出来,难免会考虑到他人可能的评判并且希望得到他人的赞同。康德说:“美者惟有在社会中才经验性地产生兴趣……不可能不也把鉴赏视为对人们甚至能够借以把自己的情感向每个他人传达的那种东西的评判能力,因而视为每个人的自然偏好所要求的那种东西的促进手段。”[1]123人是社会性生物,渴望将自己的鉴赏愉悦分享给其他人,所以日常生活中的鉴赏往往考虑到社交性的需求。有论者称这种鉴赏为“普通审美判断力”,即在具体的经验情境中做审美判断的能力[4]。

相较于纯然反思的鉴赏,日常生活中的鉴赏格外看重将鉴赏愉悦普遍传达出去。康德称这种鉴赏为“作为一种sensus communis[共感]的鉴赏”[1]120,并给它下了个定义:“鉴赏就是先天地评判与被给予的表象(无须借助一个概念)结合在一起的那些情感的可传达性的能力。”[1]123正因其普遍可传达性的要求,所以它也有一个共通感作为自己的先天原则,康德写道:“人们必须把sensus communis[共感]理解为一种共同的感觉的理念,也就是说,一种评判能力的理念,这种评判能力在自己的反思中(先天地)考虑到任何他人在思想中的表象方式,以便使自己的判断仿佛是依凭全部人类理性。”[1]121这条先天原则类似于普通知性的判断力准则——站在他人的位置上思考,尽量排除特殊情况的干扰,用普遍的立场修正自己个别的判断。根据这条原则,审美主体尽可能剔除审美表象中掺杂的来自对象质料的感官刺激,将注意力放在表象的单纯形式上,最终达到个人以普遍的眼光鉴赏审美对象的效果。正因如此,审美主体才能不借助概念地判定自己情感的普遍可传达性。

三、两条先天原则

在第三批判里,康德论述了规定审美情感的两个先天原则。他时而说共通感(Gemeinsinn)通过情感普遍地规定着人们的喜厌,时而又说主观合目的性原则规定着鉴赏判断——那么这两条先天原则究竟有何区别与联系?

首先分析主观合目的性。有关一个目的的概念若要引发愉悦感,势必会对一对象的实存产生兴趣。鉴赏则无利害、无兴趣,所以纯粹的鉴赏中不包含任何目的(无目的的),也不涉及任何质料或概念,那么鉴赏面对的仅仅是对象的表象上单纯的形式。而“合目的性”,指的是表象的单纯形式适合于引发想象力和知性的协和一致、自由自在的运作状态:想象力把复杂多样的直观直接归摄到知性之下,却不受到一个确定的概念的约束而图型化,而是自由自在地对直观作出合乎规律的欣赏。如果一个表象有助于引起自由游戏的心灵状态,那么它就是美的。正如目的关系的契机所揭示的,“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如果这形式无须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感知到的话”[1]73。

单纯的表象形式能引发普遍有效的审美愉悦感,康德据此反思到的先天原则就是“主观合目的性”。一表象若没有主观或客观的目的,却给主体带来了审美愉悦感,那么只能是表象的形式有利于某种结合着愉悦感的心灵状态出现。康德写道:“对主体诸认识能力的游戏中纯然形式的合目的性的意识就是愉快本身,因为这种意识在一个审美判断中包含着主体就激活其认识能力而言的能动性的规定根据,所以包含着就一般认识而言,但并不局限于一个确定的知识的一种内在的因果性(这种因果性是合目的的),因而包含着一个表象的主观合目的性的纯然形式。”[1]61通过对愉悦情感的意识,主体反思到自身的认识能力被某个无目的的表象激活了,所以没有明确目的的表象也可以是合目的性的。

分析完主观合目的性原则,再回到这个问题:共通感和主观合目的性原则有什么區别与联系?本文认为,通过考察两个先天原则的反思过程,可以比较清晰地把握两者间的关系。康德将鉴赏力定义为一种反思性判断力。所谓反思性判断力,指的是反思与表象相结合的一组关系,并发现使这种关系得以可能的概念的一种判断力。它是由特殊出发去寻找普遍,区别于根据普遍归摄特殊的规定性判断力。

康德从纯然形式与愉悦的普遍有效性的关系,反思到主观合目的性原则。审美表象无目的或质料,单纯作用于人人共有的认识能力的主观条件,是主观的;纯然形式促进着想象力和知性自由游戏从而生发普遍的愉悦感,是合目的性的。“合目的性的纯然形式,就我们意识到这种形式而言,才构成我们评判为无须概念而普遍可传达的那种愉悦,因而构成鉴赏判断的规定根据。”[1]60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主观合目的性原则是构成性的原则,直接参与到诸认识能力的协和一致与愉悦感的形成中。

而共通感理念,则是反思自私人经验性鉴赏要求普遍赞同的现象。鉴赏判断要求普遍传达自己经验性的情感,而情感若可以普遍传达,是因为预设了一个共通感的先天原则。共通感虽并不直接构成审美愉悦感,却为其普遍传达性奠定必然性根据——“它所说的不是每个人都将与我们的判断一致,而是每个人都应当与我们的判断一致。”[1]76共通感要求的“应然”状态,只是作为一种主观性的预设规定着鉴赏判断,并不意味着“应然”可以完全实现。就此而论,共通感是一条范导性的先天原则,并将构成愉悦感的主观合目的性原则纳入到自身以下。

参考文献:

[1]康德.康德美学文集(注释本)[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陈本益.康德美学的先天原则探析[J].文艺理论研究,2011(3):114-122.

[3]周黄正蜜.康德共通感理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100.

[4]周黄正蜜.论康德的普通认识能力[J].德国哲学,2014(4):43-53.

作者简介:吴不韦,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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