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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看着你,疫情当下隐私如何保护?

2021-05-24

分忧 2021年5期
关键词:单据隐私权个人信息

几个月前,一名成都确诊女性的行程轨迹引发热议,其个人隐私信息也被泄露,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遭到网友谩骂。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确保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于2020年12月12日就有关事项发出公告:

一、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除依法授权的机构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或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信息被窃取、泄露。

三、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四、疫情信息由依法授权部门公布。社会公众应当从权威发布机构获取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应审慎对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

五、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用户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的管理,对非法发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应当及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查处。

泄露个人信息可能触犯哪些法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防控疫情期间,更要注重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保护,除了因疫情防控需要,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可以公布相关个人信息外,其他侵犯、传播或泄露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专章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此外,我们还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1.不随意填写来历不明的问卷。尤其是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或者是需要授权个人信息登陆的不明问卷。

2.不贪占小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3.快递单据不随意丢弃。快递单据上一般都會记录着你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将快递单据随手丢弃,无疑会在不经意间泄露自己的很多信息。

(四川省妇联法律顾问处供稿)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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