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 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
2021-05-23吴润江
吴润江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为便于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可回收物回收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居民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该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可回收物体系作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抓手。北京市领导多次调研和召开专题会,听取各区政府部门、回收企业和专家等各方意见,督促各部门加强政策保障,为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共同努力,加快建立可回收物体系,推动可回收物回收增量和其他垃圾末端处置减量,促进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二、制定过程
2020年年初,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启动《意见》制定工作,先后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企业座谈、实地调研、专家研讨。2020年7月15日,《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可回收物回收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2020年11月7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通过《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要求,居住小区(村)结合生活垃圾分类驿站设置可回收物交投点,健全源头交投网络;街道(鄉、镇)合理设立可回收物中转站,承担辖区内低值可回收物托底回收工作;各区落实用地供应,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意见》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要求可回收物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交易,在回收过程中做到“六统一”,即“标识、车辆、着装、衡器、服务、编号”统一;在回收服务中做到“五公开”,即“便民热线、回收人员信息、回收目录、回收价格、投诉电话”公开。在支持政策上,《意见》明确政府为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落实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等相关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
答: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是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抓手。本意见的制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可回收物回收增量和其他垃圾末端处置减量,促进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二)问:各区政府、各市直部门需要做哪些与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
答:一是健全源头交投网络。鼓励采用上门有偿回收可回收物方式,引导市民养成可回收物分类习惯。居住小区(村)应优先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站设置至少一处可回收物交投点,由可回收物经营者收集运输。居住小区(村)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可回收物临时交投点或流动式收集车,定时定点回收。
二是合理设立中转站。每个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中转站,承担辖区内包括废玻璃、废泡沫塑料、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等在内的低值可回收物托底回收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可共用中转站。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企业运营,鼓励社会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可回收物中转站。
三是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各区要优先落实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用地供应,可采用政府出地及市政配套、企业投资设施设备、市场机制运营方式,推动分拣中心建设。分拣中心须承担辖区内大件垃圾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强化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托底保障。
(三)问:可回收物经营者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可回收物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公平交易,在回收过程中做到“六统一”,即“标识、车辆、着装、衡器、服务、编号”统一;在回收服务中做到“五公开”,即“便民热线、回收人员信息、回收目录、回收价格、投诉电话”公开。
(四)问:政府相关部门对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有哪些支持?
答:一是落实用地。各区政府为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街道(乡、镇)盘活建设用地,合理利用闲置土地和零散地块,落实可回收物中转站布局要求。社区(村)充分发掘配套设施用房和场地资源,保障生活垃圾分类驿站等可回收物交投点用地需求。
二是做好政策配套。集成落实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相关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做好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促进资源增值。通过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政策作用,支持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参照物流寄递行业政策,对可回收物回收行业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
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各区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可回收物日常管理制度。分类收集,暂存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可回收物经营者收运。
(压题图片: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箱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宣教中心提供)
(责任编辑: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