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强国视域下文化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2021-05-15储著武
文=储著武
文化制度建设与实现文化强国目标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方面,文化制度能够为文化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文化建设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不至于发生危害意识形态安全与国家文化安全的事情;另一方面,文化强国能够为文化制度建设提供有力的经济与社会保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制度建设与建成文化强国的问题。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文化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与任务要求。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建成文化强国的具体时间表。随着“十四五”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贯彻实施,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就要求党和国家必须从文化强国的视域下来思考与部署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文化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抓好根本制度建设
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首先要抓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建设。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实践的结果。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指出:“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及国际事务”。“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实际上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紧密结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与研究,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文化向社会主义文化的转变,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为当代中国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作用,不断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文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一般是作为思想文化工作的根本原则来加以对待。也正因为如此,在各种报告、讲话中这条根本原则总是讲得很多,提得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则稀松平常,显得次要,甚至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时所指出:“实际工作中,在有的领域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在一些学科中‘失语’、在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马克思主义的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不仅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存在这种现象,在思想文化工作其他领域同样也存在,从本质上说这都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颁布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思想文化工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专项巡视,从制度上来保证和解决思想文化战线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问题。
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从根本原则上升为根本制度,这是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一定会对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的灵魂与根本,是当代中国文化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文化制度的标志。思想文化领域要抓好这一根本制度建设。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来武装头脑,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校(干部学院)、社会科学院、高校、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必修课,不仅要大讲特讲马克思主义,还要讲好讲实马克思主义,真正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与宣传的重要阵地。另一方面,要加大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制度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实施好意识形态工作“一票否决制”;党组(党委)一把手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抓好所在单位与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检查,制订出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绝不能流于形式,要敢于对各种错误思想与观点“亮剑”,绝不姑息“两面人”。
大力推动文化法治建设
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必须确立法治思维,大力推动文化法治建设。
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客观上要求将文化创作生产与经营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运行,绝不能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近些年,党和国家一直在推动文化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国文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依然需要加强。以文化行政管理为例,文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简政放权,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干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运营,更不能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解决各种敏感与棘手问题。再以新闻出版管理为例,过去有一段时间出书非常容易,以致每年出书品种多,整体质量却很一般。十八大以来,新闻出版总署职能划归中宣部之后,对于出书质量有更高要求。这两年大家普遍感觉到出书难,尤其是送审周期过长。有些出版社为了规避责任,动辄送审,将问题上交,甚至遇到宗教、民族、外交等问题的书稿根本就不触碰。负责书稿审读的机构与人员工作量大增,责任与压力也越来越大。这样无形中就会影响文化创作生产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一些必要的送审与质量把关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陷入事务主义、教条主义之中,遇事怕担责,恐怕与改革初衷相乖离。
近期,国家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希望通过制订法律的方式来规范文化创作生产以及经营活动,就是大力推动文化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随着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的开展,文化法治建设的步伐一定要跟上,尽快建立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治体系,用法治来规范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要有利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文化建设,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认同感、价值感与责任感。这就需要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而这些产品的创作一方面有赖于文化创作者和生产者的努力;另一方面则要扎根于现实生活,扎根于十多亿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只有人民,才是文化艺术真正的创造者。人民才是文化创作生产的动力之源。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必然要书写人民、讴歌人民。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只会沦为少数人孤芳自赏的所谓“高雅”。不容否认,当前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中的确有许多不良倾向。比如,抗日神剧的问题,每年出品数量很多,可是如果去细究其情节,很多雷人的剧情与想象的确超乎人的智力,屡遭业内外人士诟病。又如,各种娱乐性节目为了博得眼球,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甚至还有人为此付出生命代价。再如,文艺创作中屡禁不止的抄袭,然后借助新媒体、电视等平台来炒作,大获其利,却忽视内容的原创性。应该说,在文化消费主义极度盛行的当下,这些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乱象只会因资本力量过于强大而愈演愈烈。但是,文化生产力绝对不能以挣钱多少作为成功与否的标准,而是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优越的文化生产力,一定是要产出更多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爱好的文化艺术作品,而不是粗制滥造、内容空洞、思想贫乏的东西。
形成出精品、出人才的良好局面
新时代文化制度建设,要聚焦精品和人才这两个重点,推动形成出精品、出人才的良好局面。
精品和人才,是文化建设须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精品和人才越多,说明文化建设搞得好。精品不多,后继人才乏力,说明文化建设搞得不怎么样。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精品不多、文化创新人才不足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文艺创作时指出:“在文艺创作方面,也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思想文化工作其他方面,恐怕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例,复性研究过多,高质量研究成果缺乏,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而文化创新人才的缺乏,则制约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对外文化宣传为例,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但由于高水平翻译人才和外宣专门人才比较缺乏,以致在中国文化“走出去”的过程中闹出不少笑话。实际上,文化领域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文化创造力。每到重大历史关头,文化都能感国运之变化、立时代之潮流、发时代之先声,为亿万人民、为伟大祖国鼓与呼。”
文化建设存在着精品不足、文化创新人才缺乏的问题,需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为出精品、出人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实施精品创作工程、文化创新人才工程。同时,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体系,让文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文化建设。只有这样,文化精品与文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才能真正建成文化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