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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日常监督,做实做细监督工作

2021-05-14杨秀芝

锦绣·下旬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党内监督

杨秀芝

摘要: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分别规定了6中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准确把握日常监督,做事做细监督工作,将监督落到实处。

关键词:日常监督;党内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档案;廉政意见回复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规则》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是专责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通过监督责任撬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规则》在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分别规定了监督检查的6种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日常监督,做事做细监督工作;有利于补齐监督短板,擦亮监督“探头”。

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是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纪委监委报请同级党委召开会议,履行的是监督责任,是“监督的再监督”。

《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监督检查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既包括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报告,也包括听取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的报告,还包括听取下级党组织的报告等,内容涵盖党内监督的方方面面。《规则》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统一领导,将监督检查专题会 议研究确定任务落实到承办部门,层层推进,明确责任主体,卓有实效加强监督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关键是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重在“常”“长”二字。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必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在“重点事”方面,《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在“重点人”方面,应当体现突出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的思想,尤其应当加强对下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规则》规定的“被监督对象”,既包括党员,也包括监察对象。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必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是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体现抓早抓小,规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性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切实做事做细日常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使更多的干部受到警醒,体现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党员和群众监督作用

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来源的主渠道,监督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信访举报在发现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纪检机关应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及時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规则》第十七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出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五项: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到处理的情况等;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实践工作中,廉政档案不但要内容全面、准确,还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把与党员领导干部有关的廉政情况纳入廉政档案,提高廉政档案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五、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规则》专门对党风廉政意见意见回复工作作出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对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的倒逼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组织部门来函后,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梳理反映拟提拔任用干部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区分不同情况向组织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

六、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不但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形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有效机制。《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要注意的是,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也可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监察建议主要是指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建议。监察建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被提出建议的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除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检查建议之外,还可以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察督办,推动整改,强化党内监督。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加强政治生态研判。

对领导干部进行精准“画像”。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动态更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和政治把关。二是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加快问题线索处置进度,减少存量,防止积压。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探索一般性问题线索快速办理机制。定期清理问题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强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情况的综合分析。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谈话。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防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等轻松过关心态,使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十九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做深日常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生时。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日常监督,做事做细监督工作,这样层层撑腰打气,做到“后墙”不倒,才能把监督层层推动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健翔.如何做事做细监督工作《党风廉政建设》2019(10).

[3]邹开红.准确把握开展日常监督的相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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