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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袭警罪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2021-05-14蒋熙辉

人民论坛 2021年9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权威公安

蒋熙辉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  妨害公務罪  袭警罪  民警执法权威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罪,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进一步完善,为依法严惩暴力袭警犯罪行为,更好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深刻理解刑法增设袭警罪的重要意义

刑法增设袭警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于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暴力袭击和威胁依法履职的警察,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仅以2020年为例,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15名民警、165名辅警因公牺牲,4941名民警、3886名辅警因公负伤。毋庸讳言,暴力抗法辱警袭警是造成民警辅警流血牺牲的重要原因。刑法增设袭警罪,是对蓄意挑战法治权威、破坏法治秩序者的明确警示。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刑法增设袭警罪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切实行动。2015年2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立法迈出的“一大步”,但并不足以遏制袭警辱警违法犯罪行为。从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分析可知,一方面,其中派出所民警、交巡警遭遇袭警行为较多;另一方面,袭警行为多发生在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酒后滋事、逃避处理以及报复泄愤等情形。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对有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惩治不到位的现象:或定罪条件过高,或量刑幅度过宽。刑法增设袭警罪,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具体举措。

刑法增设袭警罪是新时代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新时代,公安机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公安民警始终处在维护安全稳定、处置矛盾纠纷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线,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对民警执法权威构成挑战。2020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在全国两会上,已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增设袭警罪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突出法治导向,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高标准建设法治公安。刑法增设袭警罪是法治公安建设的重大成就,对新时代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刑法增设袭警罪是刑事立法精细化科学化的具体体现。刑法增设袭警罪反映了刑事立法精细化科学化发展的趋势,是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体现。一是从立法理念分析,对袭警行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过于笼统,没有充分考虑警察执法的特殊性,而且量刑明显偏轻,现实中难以对袭警犯罪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二是从立法技术分析,妨害公务罪同袭警罪存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我国刑法中这样的规定较多,如在诈骗罪之外根据特定行为方式规定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又如在重婚罪之外根据特定侵害对象规定破坏军婚罪。三是从立法效果分析,刑法增设袭警罪将形成警察执法权威保护制度体系,从而强化民警执法权威。四是从犯罪预防分析,防范袭警首先要严厉惩治袭警犯罪行为。妨害公务罪起刑点过高、法定刑过轻、出罪条件过宽,实践中对袭警案多存在批捕少取保多、实刑少缓刑多等够罪不捕或判处缓刑现象。立法单独规定袭警罪对促进刑事立法精细化科学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袭警罪的定罪与量刑

袭警罪侵犯的是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警察的人身权利,表现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暴力包括用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如以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方式攻击警察身体,又如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机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对于暴力袭击参与执行警务的非正式在编警务辅助人员的,同样构成袭警罪。

准确认定袭警罪。认定袭警罪,必须严格依据犯罪构成予以认定。要区分少数群众当中有正当理由但因情绪激动而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和顶撞行为,区分少数群众对有的管理措施不理解而出现的发牢骚、争吵、拉扯行为。上述行为经过申明劝告、说服解释工作一般会听从并接受,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袭警行为,即构成袭警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出罪要从严控制。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

严格把握袭警罪与他罪界限。认定袭警罪的此罪与彼罪,必须全面理解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条文结构和罪名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是妨害公务罪的一般规定,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是特别规定。妨害公务行为因对象执行职务行为性质而存在定罪条件的差异,应当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认定为袭警罪;对以暴力相威胁,如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方式对民警进行精神恐吓,从而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不构成袭警罪,但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情状:对以暴力方式袭击警察近亲属,意图恐吓或强制警察、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杀人)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攻擊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打砸、毁坏、抢夺警用车辆,危害民警生命健康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精准量刑袭警罪。立法对袭警罪规定了基本犯和加重犯。针对基本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加重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加重犯,要求为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如此规定,更为精细地从罪责刑均衡角度反映了袭警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凸显刑法对袭警行为的严厉惩治和对民警执法权威的维护。在司法实践中,对由于暴力袭警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嫌疑人脱逃、证据灭失等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出现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等情形的,要按照罪数认定标准准确认定并从重处罚。鉴于袭警罪是相对于妨害公务罪的特别条款,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需要综合考量,对具有初犯、偶犯等情节的,要从严把握出罪条件和从宽幅度。袭警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严惩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舆论引导。

加快推动修订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袭警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从治安管理处罚到刑罚的惩罚体系,充分考虑到与刑法增设袭警罪的有机衔接。人民警察法修订时需要对暴力袭警和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明确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对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行的行为,以及对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等各类行为的处罚措施。只有实现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才能做到对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惩治和防范,切实维护好民警执法权威。

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19年12月27日,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我国首部由“两高一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开展对袭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提供了指引。《指导意见》的部分内容并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而失效,但亟待适应立法修改结合司法实践出台新的指导意见。

认真执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8年12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这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及民警执法权威提供了操作性指引。作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规章,该规定对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具有良好效果。认真执行该规定,要求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为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撑腰打气。

规范执法和加强舆论引导。防范暴力袭警、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一是要聚焦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目标,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是树立民警执法权威的根本途径。二是要适应和把握全媒体时代新闻舆论规律,加强舆论引导。要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树好民警形象,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媒介素养,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水平。三是要坚持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落实好“三同步”工作机制,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与舆论氛围。

(作者为人民公安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王小洪:《全力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学习时报》,2021年2月1日。

责编/谢帅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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