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背景下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互补性分析
2021-05-14王其猛刘乐萍
孔 颖 王其猛 刘乐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文理学院 新疆克拉玛依 832000)
党中央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我国面对短期和中长期国际国内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双循环”模式是新疆参与全国乃至国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经济循环链中的一个重要机遇。内循环下,新疆应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尤其是与中亚各国进口密切相关的产业,切实改变新疆“走廊型”外贸状况;外循环下,面对西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应积极与中亚沿线国家建立良好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推进贸易纵深发展,充分发挥经济带核心区推进作用。哈萨克斯坦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沿线的重要国家,已连续20多年成为新疆最大的贸易伙伴。随着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我国新疆地区与哈萨克斯坦的跨境贸易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我国新疆地区与哈萨克斯坦贸易现状
(一)双方贸易额稳步增长
2005-2018年间,除2009年、2015年贸易额偶有下降,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总额呈现稳步增长态势。2018年,我国新疆地区与哈萨克斯坦实现出口额70.16亿美元,进口额14.99亿美元,贸易总额85.14亿美元,占同年新疆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0.46%(见图1)。2009年,受俄哈白关税同盟建立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新疆地区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总额从90.71亿美元减少至68.98亿美元,但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2010-2014年恢复了继续增长的发展态势。2015年,国际市场石油及大宗原材料价格下滑,哈萨克斯坦作为一个对原材料具有较高依赖性的国家,其经济受到重创,全年对外贸易额减少超过三分之一,与新疆的贸易总额也出现明显下滑,从2014年的101.30亿美元骤降至2015年的57.48亿美元。
图1 2005—2018年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变化趋势
(二)在新疆对中亚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
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新疆地区与哈萨克斯坦的双边贸易额占新疆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除了个别年份偶有下降,其余年份均维持在40%以上,保持着良好增长态势,哈萨克斯坦成为新疆在中亚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贸易总额占我国新疆地区与中亚五国贸易总额的比例除了个别年份不到 50%以外,其他年份一直保持在60%以上,这充分凸显了哈萨克斯坦在我国新疆地区与中亚五国贸易往来中的主导地位。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纵深推进,新疆应积极与中亚沿线国家建立良好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经济带核心区推进作用。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正大力建设基础设施,打造中亚最大的中转枢纽基地,其对外贸易将继续在新疆与中亚国家贸易往来中居主导地位。
图2 2005—2018年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总额的相关比例
(三)对外贸易方式及贸易主体多元化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新疆地区与哈萨克斯坦贸易方式主要是边境易货形式。随着中哈两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化,双方贸易往来更多采用加工贸易、一般贸易、工程承包、租赁等方式。“一带一路”的建设为双方提供了包括互派代表团、互办产品展销会、经济合作洽谈会等更加多元化的贸易方式。同时,对外贸易主体已从初期个体户和小公司的非正规贸易,拓展到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进行的正规贸易,贸易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投资领域逐渐拓宽。
二、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互补性分析
(一)贸易结合度
贸易结合度(Intensity of trade)是指一国或地区对某一国或地区的出口占该国或地区出口总额的比重,与该贸易伙伴的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其反映了两个经济主体在贸易方面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上式中,AB表示两个贸易主体,IAB表示A对B的贸易结合度,XAB表示A对B的出口额;XA表示A的出口总额;YB表示B的进口总额;YW表示世界进口总额。一般认为,若指数大于1,则说明两个贸易主体间具有紧密的贸易关系,值越大,联系越密切;若指数等于1,则说明两个贸易主体间表现为一般的平均水平;若指数小于1,则表明两个贸易主体具有疏远的贸易关系。
通过测算得知两者贸易结合度如表1所示。从总体上来看,2005-2018年,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结合度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但两者之间的指数值远远大于1,证明两个贸易主体间具有非常紧密的贸易关系。
表1 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结合度指数
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关系比较密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优越的区位与人文优势。新疆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边境线长1400多千米,目前已开通吉木乃、阿拉山口、巴克图和霍尔果斯四个口岸与哈萨克斯坦开展贸易往来,且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风俗习惯相近,贸易往来更加方便;二是贸易本币结算的优势。2014年9月25日开放人民币/坚戈外汇交易降低了汇率成本,减少了美元等国际货币大幅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使贸易更加便捷,本币交易体量和交易规模增长迅猛;三是贸易商品互补性较强。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出口的商品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出口占比较多的主要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讯设备、铁道用非机动油罐货车等机械及电子类产品,而进口占比较多的主要有石油原油、铁矿石、金属等能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双方贸易互补性较强。
(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某类产品占其出口总额的份额,与该类产品占世界总出口份额的比率。用公式表示为:
上式中,RCAij表示i国j类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Xij表示i国j类产品的出口额;Xit表示 i 国所有产品的出口额;Xwj表示世界 j 类产品的出口额;Xwt表示世界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一般认为,RCA指数大于1,则说明 i 国j 类产品具有显示比较优势,RCA指数越大,在国际贸易中越是具有比较优势;如果RCA指数小于1,则说明该国在 j 类产品生产上没有显示比较优势,RCA指数越小,在国际贸易中越处于劣势。
通过计算得出2018年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各类产品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新疆具备出口竞争力的产品主要有SITC-0(食品)、SITC-6(以材料分类的制成品)、SITC-7(机械和运输设备)、SITC-8(服装、家具、光学仪器等杂项产品);哈萨克斯坦具备出口竞争力的产品主要有SITC-3(矿物燃料、润滑剂和相关材料)、SITC-2(不能食用的原材料)、SITC-6(以材料分类的制成品)。新疆具备比较优势的产品集中在资本密集行业,而哈萨克斯坦则集中在资源密集行业,所以新疆从哈萨克斯坦进口较多的石油、矿产等原材料,哈萨克斯坦则较多依赖新疆的机械制造产品,两者在贸易上具有明显的互补性。
表2 2018年新疆与哈萨克斯坦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三、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新疆与哈萨克斯坦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及贸易结合度指数的测算,发现双方贸易主体的贸易关系紧密程度非常高。新疆在机械及运输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电子产品等方面上具有出口竞争力,而哈萨克斯坦的比较优势则集中在石油、金属矿石及相关原材料上,双方贸易主体利用各自比较优势进行互补性贸易,在互利中共赢,这符合“一带一路”合作发展原则,促进了彼此间的经济发展。
(二)对策建议
新疆与哈萨克斯坦之间具有良好的贸易基础,双方应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一发展机遇,提高自身的贸易发展水平,将自身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当中,实现合作共赢。
第一,继续推进边境口岸建设。通关不畅仍然是制约新疆与哈萨克斯坦贸易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对此应加快推进边境口岸建设,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在口岸通道实行快速通关,实现一站式办理手续,提高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效率。针对双方贸易主体间占比较多的矿石、金属、机械等商品可采取“绿色通道”便利措施。
第二,积极培育新的产品优势。新疆应积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增加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提升产品的质量。除此之外,要充分利用新疆作为中国内地和哈萨克斯坦的商品物流中转基地这一角色,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培育新的产品增长点,加快产品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化,促进新疆经济发展。
第三,深化人民币/坚戈货币自由兑换合作。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逐步落实,推进建立与沿线国家的货币自由兑换是实现贸易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由于种种制约因素,中哈贸易本币结算尚处在初级阶段,未来各方应创新合作模式,推动新疆成为全国坚戈报价、交易、结算中心,大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第四,继续推进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支持 。在巩固现有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我国与哈萨克斯坦贸易管理部门的合作,切实解决对外贸易中阻碍发展的具体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铁路、公路及口岸建设,降低物流费用,形成无缝衔接的现代化运输体系,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的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