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5-13□袁凯
□袁 凯
(商丘学院商学院 河南 商丘 476000)
2010—2019 年我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金融体系进行了多次改革,有效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随着普惠金融的全面推广,农村金融现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质,加上起步较晚,目前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服务质量上,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覆盖率较低,体系不健全,对“三农”的主要服务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了近15 年,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功能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践运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河南省位于华北平原,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比超过65%,主要生产小麦、玉米等农产品,也是我国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主产地,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10,被誉为“中原粮仓”。近年来,河南省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了改革与创新,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5 年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发展最为迅速的是村镇银行,其在资产规模、服务网点、盈利水平等方面都远高于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三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满足农村、农民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一起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3]。
1.1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更加灵活,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其金融业务服务的主观能动性更强,业务更加多样,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放款机制更加便捷高效,有独特的调查方式,见表1。
表1 小额贷款公司贷前调查“三三制”
截至2019 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共有319 家,同比减少2.65%。近10 年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年均增长率为17%;截至2019 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为4 213 人,从业人员数量同比减少3.99%,但近10 年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数量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2009 年河南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长垣县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09 年河南省共注册46 家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设立在郑州市,占比超过90%。2011—2019 年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逐步增加,但增速缓慢,尤其是和东部的部分省份相比发展规模小、速度慢。近年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呈现稳步增加的趋势,2011—2016 年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增速较快,但由于受到政策和部分贷款公司负面新闻的影响,2017—2019 年从业人员数量和公司数量的增速有所下降。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充分发挥运作灵活的优势,有效促进了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一些大型金融机构触不到的边缘地带起到了很好的扶持作用。2019 年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同比减少5.71%。2011—2019 年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复合增长率为41.26%,小额贷款的发展速度在国内处于中等水平。
1.2 河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截至2019 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已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37 个,村镇银行80 家,村镇银行覆盖全省近92 个县,覆盖率达84.1%,村镇银行网点不断向乡镇下移,村镇银行的经营水平不断提高,2019 年第一季度河南省内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 166 亿元,同比增长12.45%,净利润值超过10 亿元,村镇银行的存款基数不断增加,银行的各项结构比例不断优化,吸收的资金投放当地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来源于当地服务于当地。
河南省村镇银行的各项资产负债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超过17%,拨备覆盖率达到196%,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村镇银行贷款总额中,农户和小微企业比重超过96%,使村镇银行真正服务于“三农”。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尤为重要。近年来,政府把引进村镇银行作为打造金融新格局、搭建支农新平台重点纳入议事日程。
政府主导,政策积极引导。把主要精力投放到农村、农业、农户发展中,加大普惠金融的宣传力度,多家村镇银行举办多个信贷知识普及班,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金融政策,让农户对村镇银行有客观的认识,愿意接受村镇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4]。向农户发放的贷款占村镇银行贷款总额的96%以上,减少大额贷款的比重,对单户贷款设置一定的限制,从而逐步改变村镇银行贷款等金融服务脱离“三农”的趋势。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使整个金融服务的重心下移,立足于“三农”,服务于“三农”,同时开办金融大课堂,定期传播金融知识,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2 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比分析城乡数据、贷款结构、融资结构等发现,河南省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仍存在供给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创新意识不足以及金融服务整体功能不强等问题。
2.1 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力度不足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占比下降。近年来,河南省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逐步增加,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占比逐渐下滑。
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逐步减少,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数量缓慢下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引金融人才的力度不足,对机构自身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河南省内各级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没有出台明确的支持政策,缺少金融与乡村振兴融合的规章制度,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各类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提供服务。
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不足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历史较短、规模小、服务范围有限、金融工具老旧,缺少有针对性的新型金融产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特殊,在沿用传统金融工具和其他大中型金融机构的产品时出现不适用现象[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润来源较少,盈利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进程,抑制其金融服务的深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既需要自身不断革新与研发,也需要政府在制度上提供支持。
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风险
金融行业本身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外部环境不利和自身经营不善都可能加剧这种风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般设在县域以下的乡镇,其金融环境较差,主要的业务对象是收入不稳定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这些客户的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缺乏一定的金融知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的资金利润来源是信贷,占机构利润来源的75%,进一步造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集中度过高,且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较少,传统的金融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新型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进一步提高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发生率[6]。
2.4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善
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营风险,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对象是农户和小微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广大农村地区。无论是放贷还是其他金融服务,均需要大量精准的客户信息,而在农村地区获取信息的难度较大,农户对信用的理解和重视程度较低,对失信等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够。
金融生态环境不健全造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审查成本过高,影响了普惠金融的实施范围和效果。政府对农村金融的重视不够,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没有与金融机构一起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2.5 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宣传不到位
随着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作用愈加突出,但是由于村镇银行是新型金融机构,群众了解不足,部分群众把村镇银行当作私人甚至是放高利贷的机构,加上河南省的村镇银行成立时间不长,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村镇银行面临存款吸收不足、来源单一等问题,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开展均受到限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扩展受到影响[7]。
3 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建议
要想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需要政府、社会等主体统一协调。地方政府应当在保证金融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农村、农业发展情况,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门槛,推动各种资本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业务。
3.1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
与发展规模大、成立时间久的金融机构相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打造自己的特色和亮点产品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与创新,根据自己所服务区域的经济特点开发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
以“三农”服务“三农”,真正从农户、农业的需求出发,不能过分追求大而全的产品,应打造具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信贷方面,要从服务对象入手,开发具有普惠金融特点的信贷融资模式,利用网络、手机等多媒体手段积极推广产品,采取“农户+担保+银行”等具有农村经济特色的融资方式[8]。
3.2 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想完善风险监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必须出台一系列风险监控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来自外部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严格完备的风险管控体系要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金融素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一大难题是管理和从业人员不稳定,大部分来自其他金融机构和刚毕业的大学生缺少在农村金融环境中开展工作的经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定期考核,从制度上约束和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的素质。此外,还应重点把控信贷流程,严格监控贷前、贷中、贷后的检测指标,准确计提呆账准备金,做好预防工作。
3.3 营造信用大环境
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户普遍缺乏对诚信的重视,是农村金融环境存在的一大问题。打造完善的农村信用环境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应牵头组建针对农村金融的信用体系,建立联合制裁、快速执结机制,保全银行债权,维护好“诚信”的金字招牌。
依法管理,帮助金融机构规范业务,规避风险;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对投诉事件采取调解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或争议;加强辖区金融体系宏观审慎监管与个体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加强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介入,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稳健经营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壮大。
3.4 推广“兰考普惠金融”“卢氏金融扶贫”模式经验,助力产业扶贫
在农村地区实施普惠金融,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离不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应实施普惠金融,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目前,河南省发展较好的地区有兰考和卢氏,各地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借鉴“兰考普惠金融”“卢氏金融扶贫”模式,开展试点推广工作。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创新推广多种产业扶贫贷款模式。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按照生态、绿色、环保的融合发展模式,确定重点支持项目。围绕不同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创新信贷产品,促进金融支持与产业扶贫有机融合,大力推广兰考数字普惠金融经验,改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环境。
3.5 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金融机构本身要不断进行创新,在不同的区域内有针对性地增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使村镇银行覆盖到每一个县,适时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打通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在政策监管方面,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减少征收的税费比重,对农村金融业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引导。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4 结束语
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创新,在乡村战略背景下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控,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色,鼓励各类金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业务下沉,积极借鉴其他省的先进经验,发挥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的作用,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稳健经营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壮大,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