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机会成本法的渔民禁捕生态补偿标准探讨
——以洪湖市为例
2021-05-13邵晓晖毛鸿志
□周 宇,邵晓晖,毛鸿志
(1.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2;2.武汉工商学院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5)
洪湖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是中国第七大淡水湖,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维系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1 世纪初,受到过度捕捞、围网养殖等人类活动影响,洪湖水域污染加重,水草覆盖率降低,动植物种群数量减少,陷入资源“公地悲剧”。为保护和恢复洪湖的生态环境,湖北省全面启动治理行动,实施安置渔民、拆除围网等一系列举措封湖禁渔。2018 年,荆州市对洪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常年禁捕对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持洪湖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但禁捕带来的收益由全社会获得,成本由渔民承担,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在没有政策、补偿等外力作用的引导下,渔民缺乏自愿退捕的行动机制[2]。生态补偿作为调节生态环境保护利益相关方冲突的一种手段,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应用,为禁捕生态补偿研究提供参考。
目前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与实际应用尚未紧密结合,往往难以体现出公平和效率[3]。渔民作为渔业捕捞的主体,其行为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因而渔民受偿意愿成为补偿标准测算的一个重要指标[4]。此外,受偿意愿也能反映出渔民自主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成本[5]。鉴于此,利用机会成本法测算渔民的受偿意愿,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其受偿意愿,进而提出禁捕生态补偿的可行性建议。
1 研究方法
1.1 机会成本法测算模型
禁捕生态补偿的机会成本是指渔民放弃捕捞生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从捕捞收益补偿、专用设备补偿和安置补偿[6]等方面考虑禁捕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构建测算模型如下。
式中:C为禁捕机会成本;β1为捕捞收益补偿;β2为专用设备报废补偿;β3为安置补偿。
1.1.1 捕捞收益补偿
式中:β1为渔民放弃捕捞所带来的预期损失;PREt为渔民第t年出售渔获物的均价,单位为元/kg;PERt为渔民第t年渔获物的均产量;y为捕捞许可证的剩余年限;d为贴现率;α1为捕捞成本;α2为劳动力成本。
1.1.2 专用设备补偿
式中:β2为渔船补偿;FBP为新渔船购买价格;TRb为渔船可使用年限;TLb为渔船剩余可使用年限;i为渔船个数;FGP为网鱼具、钓鱼具和其他渔用具的报废补偿;TRg为渔具可使用年限;TLg为渔具剩余可使用年限;j为渔具数量。
1.1.3 安置补偿
式中:β3为转产补偿、安置补偿和养老保险补偿;RL为当地平均失业救助标准;LNH为家庭劳动力人数;y1为获得临时失业救助年限;DI为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HN为家庭总人数;y2为获得家庭安置补偿年限;SP为缴纳保险费基数;HN为家庭需缴纳保险的人数;y3为缴纳保险年限。
1.2 条件价值评估测算模型
条件价值评估法是一种模拟市场的技术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直接询问受访者对某项生态系统服务改善的支付意愿或放弃某项服务功能的受偿意愿[7]。如果渔民愿意接受禁捕补偿政策,将会获得一定补偿,在此情境下直接询问受访人的受偿意愿,即渔民希望每年获得的最低生态补偿。
式中:Ai表示受访渔民的受偿意愿,即受访渔民希望每年获得的最少生态补偿金额;Pi表示这一金额数出现的频率;n表示调查中所出现的金额数。
1.3 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本研究构建受偿意愿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分析受访渔民参与禁捕政策的影响因素。当渔民愿意参与禁捕时,Y=1;反之,渔民不愿意参与禁捕,则Y=0。Y的分布函数如下。
对模型建立过程中引入解释变量,并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进行回归参数估计,对渔民是否参与禁捕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式中:Y表示因变量,即受访渔民的意愿;Yi表示第i个样本因变量Y的取值;X1,X2,…,Xp表示自变量,即影响渔民意愿的变量;Xi1,Xi2,…,Xip表示第i个样本自变量X1,X2,…,Xp的取值;β0表示回归方程的截距,β1,β2,…,βp为待估系数;εi为误差项。
2 数据来源
2.1 问卷设计及样本选择
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3 个部分。第1 部分为家庭基本信息,了解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特征;第2 部分为生态认知,调查受访者对生态保护的认知;第3 部分为受偿意愿,调查受访渔民的受偿意愿额度。
2.2 数据获取及样本描述
对洪湖市进行实地调研,共走访304 户渔民家庭,样本基本情况见表1。共发放问卷304 份,获得有效问卷286 份,问卷有效率94.07%。
从受访者性别和年龄结构来看,男性居多,占到受访渔民比例的82.5%,受访渔民平均年龄为59 岁。从受访者文化程度来看,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的渔民158 人,占总样本的55.2%,受访渔民的文化程度总体偏低。
3 结果与分析
3.1 受偿意愿的估算结果
采用条件价值法测算出渔民的生态补偿受偿意愿为4.09 万元/年;机会成本法模型测算出渔民的生态补偿受偿意愿为3.16 万元/年。估算结果表明,条件价值法测算出的结果偏高。
3.2 受偿意愿回归分析
利用SPSS 22 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年龄、职业、生态环境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对禁捕政策的了解程度、禁捕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等,均通过显著性检验。
3.2.1 年龄
年龄在1%水平上显著影响渔民放弃捕捞的意愿。年龄越大的渔民放弃捕捞的概率越大,可能是因为受年龄偏大、洪湖渔业资源衰退的影响,渔民参与禁捕和受偿意愿强烈。年轻渔民希望进行其他作业生产以获取更多收益,因此当渔民年龄小于40 岁时,其愿意接受禁捕补偿政策。
3.2.2 职业
职业在1%的统计水平上对受偿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受访者为纯渔民时,家庭收入来源对捕鱼依赖程度高,如果选择退捕,家庭将完全丧失经济来源,因此纯渔民参与禁捕的意愿低。当受访者为兼业时,家庭成员有除捕鱼以外的生计方式,对捕鱼依赖程度较低,其受偿意愿会更强烈一些。
表1 样本基本情况
表2 模型回归结果
3.2.3 生态环境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
生态环境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对渔民参与禁捕政策的影响程度在1%水平上显著。生态环境对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越大,渔民的受偿意愿越大。大部分渔民以湖为家,生产生活与洪湖的水环境密切相关。水生态环境的改变直接作用于渔民的生产生活,可能使渔民不得不离湖上岸。
3.2.4 对禁捕政策的了解程度
对禁捕政策的了解程度,对渔民参与禁捕有显著影响。政府对政策宣传力度越大,渔民捕捞的概率越小。渔民一般意识不到捕鱼会带来不利影响。只有加大政策宣传,渔民才能够了解到过度捕鱼带来的坏处。因此禁捕宣传力度越大,渔民捕鱼意愿越低。
3.2.5 禁捕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
禁捕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对渔民参与禁捕政策在1%水平上显著影响,即禁捕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对渔民参与禁捕政策具有显著影响。禁捕政策带来的损失越大,渔民对补偿金额的期望越高,其参与禁捕的意愿就越低。
4 结论与建议
在286 份有效问卷数据和模型检验结果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89.8%的受访渔民表示愿意参与禁捕政策,为长江流域禁捕提供了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期望补偿金额是影响渔民受偿意愿的关键。第二,采用条件价值法测算出渔民的受偿意愿为4.09 万元/年,高于采用机会成本法测算出的3.16 万元/年的结果,估算结果表明,条件价值法估算的结果较高。第三,渔民的受偿意愿受年龄、职业、政策认知以及生态认知等因素影响。
依据调研数据和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优化补偿效果。渔民是否愿意接受生态补偿受到内外因素影响,应该根据渔民个体、家庭和生态认知程度的差异性,实施多样化和精准化的生态补偿标准。目前渔民对转业技术培训、实物补偿和社会保障等补偿方式的需求较大,应采取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2)吸引多元主体参加,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单一依靠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不足。多样化补偿主体参与,能够拓展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可引进社会资本开发生态旅游资源,扩大禁捕生态的通道,由旅游企业安置部分渔民,解决其后续生活问题。
(3)积极宣传禁捕政策,提高生态认知水平。从受访渔民对生态环境的感知程度来看,渔民均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而生态认知对渔民的受偿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禁捕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民的生态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