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2021-05-10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要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但企业在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存在如党员管理服务难,社区管理服务提升慢,社会保险信息不能共享共用,跨省域移交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渠道不畅通等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退休人员的一项常态性工作,为帮助企业、街道、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选择部分市县和企业进行了调研,提出一些工作建议,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牢牢抓住政策窗口期,2019-2020年山西省均将其列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关键招数高位推动。2019年8月9日,山西省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并选择大同市(原同煤集团)和阳泉市(原阳煤集团)10万人先行试点,为全省2020年全面推开移交工作奠定基础、取得宝贵经验。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的大力配合下,全省上下勠力同心,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成立专项督导组专班跟进,全面抓落实,统筹促推进,保证了2020年底前全省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部顺利完成。
经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涉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任务120.78万人(含党员21.41万人),其中: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62.85万人,省属企业18.52万人,市县属企业20.59万人。人事档案99.32%移交地方管理,党员的党组织关系98.16%转地方管理,管理服务100%由各市县政府提供,基本符合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认定标准。详见下表:
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表(截至2020年12月底)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山西省国有企业比重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移交数量位居全国之首,省委、省政府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攻坚克难,确保全省如期高质量完成移交接收任务,但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企业退休党员管理服务难度大
由于退休党员数量庞大,历史遗留问题多,部分党员档案丢失、档案不齐全,对党员身份的认定、档案的管理存在较大困难。同时,党员年龄偏大,不熟悉使用微信、QQ、学习强国、三晋先锋APP等现代科技手段,有的甚至不能自理,无法很好的学习党的知识、理论及进行相关的活动。部分失联党员、长期或短期在外地居住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教育、培训、党费收缴等方面管理服务中困难较大。
(二)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后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慢
目前,社区、街道管理服务人员相对短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细则和流程不完善,硬件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管理服务经费有限,有的社区接收的退休人员较多,且居住分散,人员情况复杂,造成社区、街道管理压力增大,超出了现有社区、街道管理服务能力,移交后短时间内街道、社区难以实现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三)社会保险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滞后
社会保险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已覆盖至全省所有的社保经办机构,方便了大家的社保办事效率,目前,街道、社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地位也越来越凸现,延续了很多社保机构的职能,但社保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没有延伸至区县以及街道、社区,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街道、社区无法协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开展对接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关社会保险信息变动更新,无法实现有关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共用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跨地域移交人员财政补助资金渠道不够畅通
部分省属、市属企业涉及跨省市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存在人员移交、衔接、管理服务等诸多问题,同时移交退休人员的财政补助资金无法调整拨付到实际接收地市。通过调研得知,大同市接收了江苏、山东两省2户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涉及退休人员1475人,每年应享受财政补助资金38.35万元,但由于其不属于我省省属企业无法给予其补助,而江苏、山东两省对外省接收人员又不给予补助。本省地市间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此部分人员属于悬空状态,财政补助渠道不够畅通。
三、工作建议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为更好地促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使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留得住、接得稳、管得好,进一步提升退休人员的社区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企业退休党员管理服务宜因人而异多样化
对于档案丢失、档案不齐全的党员,身份难认定、档案难管理的问题,可由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简化程序,完成党员的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对于年龄大、不会使用或不愿使用微信、QQ、学习强国、三晋先锋APP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党员,可结合实际将这部分党员召集起来择时集中进行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政策、指示并讨论;对于行动不便或不能自理的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集中时间上门服务,把党的教育和温暖送到退休党员的心坎上;对于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党员,可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集中来社区接收教育学习,对确实不能回来的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可帮助其联系就近的社区接收党的教育管理服务。
(二)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制度建设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多、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由牵头部门尽快出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移交工作流程,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不断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快轨道。
(三)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窗口
2020年以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已是一项常态化、流程化的工作,移交企业与多个街道、社区对接退休人员接收工作很不方便,效率低下,由相关牵头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专设对接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窗口,各国有企业要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联络机制,由专人在一定时间内协助乡(镇)、街道、社区协调处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四)架起异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连心桥
对于部分省属、市县属企业异地移交而不能享受同级财政补助的问题,各级财政支持政策均没有明确,为使这部分人员能够顺利移交,移交后能够同等待遇享受当地街道、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可探索通过移交企业,将此部分人员移交接收情况向企业所属的国资部门提出申请,由国资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每年以固定数额资金,将应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该部分人员接收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列入相应街道、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预算,确保政策待遇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