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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理念引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2021-04-26马新宁魏广成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主体融合农业

马新宁 魏广成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态势良好,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农村产业兴旺的新引擎,在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驱动作用。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低级阶段,存在创新短板。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是对产业融合发展内涵要义的丰富,也是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度推进,要把握制度创新是根本、科技创新是动力、主体创新是核心、模式创新是关键的发展路径,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质增效。

关键字:创新理念  农村  产业融合

自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科学精准的战略性政策和保障措施,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做出了统筹部署,奠定了政策基调,明确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既是创新产业业态、产业模式和产业载体的过程,也是技术、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优化重组的过程。创新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标签,用创新发展理念引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主体创新和模式创新上下功夫。

一、制度创新是根本

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合理的顶层设计进行有效保护、有益补充,激活产业融合创新动力,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制度创新层面,土地制度、金融制度、人力资本制度创新是重要内容。

(一)土地制度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对用地有着更高的要求。首先,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农业用地、产业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率先用于农村地区产业融合互动项目,确保产业融合项目用地指标充足。充分考虑产业融合发展特点,合理整理土地,避免出现产业用地分散化、零碎化,使土地规划适应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其次,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产业融合用地往往要考虑土地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涉及土地供需双方更多利益问题,更要遵循自愿流转原则,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保障土地流转的合理性、合法性。最后,要建立土地利用的监管制度。产业融合发展不等于土地无限占用、无尽扩张,要在满足基本农田供地的前提下,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基础上,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功能多样化,盘活土地资源。

(二)金融制度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金融资本数量更大、周期更长,依靠产业主体难以满足资金需求,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通过增设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构建更加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积极融入互联网金融革命,创新融资模式、丰富融资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开发金融产品、优化金融业务,确保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流稳定。同时,政府应加大支农投资,地方政府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出台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产业融合领域,形成社会资本和财政资本助推产业融合发展的合力。此外,要完善商业性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农业保险新形式,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保险理赔机构。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很难实现补贴全覆盖,并且会增加财政负担,因此需要商业保险机构的补救,保证将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人力资本制度

人才是决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是要重视本土创新型人才的挖掘和培育,加强农村科普教育,提升农民对产业融合发展的认知水平,帮助农民树立融合观念,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内生动力。二是吸引外出人才回流,通过创设人才发展空间,增强环境引力,对返乡人员在税费缴纳、资金借贷、土地流转、技术指导、创业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待政策,克服城市“虹吸效应”,突破人才瓶颈。三是着力培养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头人,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与涉农高校、涉农科研院所共同培育既了解农民需求又掌握农业发展规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着力解决专业人才与用人需求错配问题,提高人力资本回报率,为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新生动力。

二、科技创新是动力

近年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成长,但仍面临产业融合质量亟待提高、融合模式单调、资源环境束缚严重等挑战。破解这些难题,要重视农业与科技的融合,着力提升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科技含量,以科技创新助力产业融合提档升级。

一是要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农村创新基础薄弱、创新要素匮乏的问题突出,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了解农村的科技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与现实需求相符合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科研投入,用好财政资金,协调高校、科研院所就地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针对产业融合过程中的难点,组织科研攻关,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科技创新对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动态适应能力,保证科技成果输出有效,避免出现科技资源浪费。

二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强化科技成果与生产力的对接。科技创新不等同于产业融合创新,转化为生产力是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政府要完善政策法规,形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提升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科技成果转化也离不开专业机构的帮助。为此,要开办一批高层次、专业化的农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缩短科技成果转换周期,为科技创新向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铺路搭桥,保障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技术转移相协调,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创新的有效协同。

三是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升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营造崇尚科研、尊重科研的社会氛围,厚植创新土壤,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科研人员首创精神。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实现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配合,政府激励和市场激励互补,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交叉;不仅要有评优评奖、升职晋级方面的激励,更要有经济待遇、物质保障的提高,做到科研人员付出与社会认可度、与物质报酬相对等。重视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为科研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学习进修的机会;优化绩效考核标准,开辟多元晋升渠道。

三、主体创新是核心

近年来,以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显著增加,发展势头迅猛。相较传统个体农户,他们具有更加新颖的经营理念、更加强大的经济实力、更加科学的管理方式、更加规范的运行模式,更适合作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要准确把握不同经营主体的发展规律和基本特征,区分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属性,正确引导、分类指导,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弱功能。

一是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生产效率高、组织程度高、市场衔接度高的优势,发挥其在产业融合中的重要引领作用。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是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替代的,无论是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还是销售环节,缺少龙头企业的带动,很容易出现交易秩序混乱、交易不成规模的现象。要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吸纳普通农户参与产业链运作,走市场化、集群式发展道路,围绕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打造地区主导产业。

二是培育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户以资金、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入股,集合农户力量,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成果,承担起扶弱的社会职能。鼓励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外部资本之间进行联合,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开发新的合作对象,扩增规模合力,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带动更多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培育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以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直销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条。要立足家庭经营单位,适度控制经营规模,升级运营模式,优化管理服务,寻找与市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的契合点,将产业融合发展理念引入家庭农场建设中,促进家庭农场走品质化、特色化的融合发展之路,让农民从二三产业中赚取更多利润。

四、模式创新是关键

当前,农业发展环境正向着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方向改变,农村产业融合正迸发出巨大潜力,探索创新产业融合模式、利益联结模式和管理模式,是主动适应新情况新条件的必然选择。

(一)产业融合模式创新

产业融合发展不是简单的流水线作业,更没有固定的标准化模式,要从传统的“接二连三”融合模式,向合同制联合模式、电商平台模式等组织模式转型,拓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互联网+农业”等现代新型业态,开发产地直销、订单农业等新模式,摆脱产业融合发展就是延长产业链的固化思维。秉持多元化发展理念,鼓励创新产业融合模式,让农民有机会改变初始禀赋的束缚,有能力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有效增强农业在产业价值分配上的谈判能力,强化产业集群效应。产业融合模式创新也要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关注自然条件差异,尊重社会文化差异,重视经济基础差异,打造“一村一品”,杜绝“千村一面”,避免融合模式同质化。在此基础上,借鉴示范案例经验,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推动资源跨界配置、要素交叉重组。

(二)利益聯结模式创新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等诸多利益方,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模式是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议题。利益联结模式不能简单理解为利益分配模式,要结合各利益主体的特征,把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目的和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要明确分工、相互扶持,增进利益联结,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格局,形成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之间,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探寻多种密切联结形式,为普通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搭建平台、提供机会,探索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长效、公平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广大农户分享产业融合发展成果,同时也要避免农户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附属品,防止利益分配边缘化。

(三)管理模式创新

农村产业融合不是单一的经济领域的变化,也包含着管理模式的变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跨足三大产业,涵盖多个领域,按照传统的产业分类配置政府机构难以适应融合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必须以全局思维进行整体谋划、统筹规划,打破部门分割,消除行业壁垒,探索创新管理模式,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外部保障。要成立专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管理机构,根据中央指示和政策部署,结合当地情况,立足发展定位,因地制宜编制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适宜性、可行性,把握总体方向,谋划长远发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联动,防止职能交叉、互相扯皮,提高行政效率,做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同时,要创新监管模式,做好产业融合发展的动态监控、跟踪分析,对产业链全流程进行严格把关,提升产业链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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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宁,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魏广成,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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