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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视域下互助养老积分模式优化研究
——以河南X 市为例

2021-04-25代玉巧

市场周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老年人

代玉巧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201620)

一、 问题的提出

2019 年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末,我国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达1.76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6%,较2018 年的1.67 亿新增945 万,新增0.7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4 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8.1%,较2018 年末增长0.2 个百分点,且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5 周岁以下人口,中国正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 相较于西方国家的“先富后老”,我们国家的“未富先老”问题面临着更多挑战,老龄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使得既有的互助养老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前提下,延续互助养老积分模式的优势,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互助养老能级,在当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助养老积分模式作为我们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创新之举,目前该模式仍存在积分跨区域兑现困难、不易得到信任和认同等问题。 现有文献关于互助养老积分模式已经给予了一定关注,但主要从宏观上对实施状况、实施优势、实施效果进行论述,分析框架缺乏明确的理论依据,对存在的问题也缺乏深入研究,缺少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具体案例。 因此,针对以上不足,论文基于积极老龄化的理论视角分析现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 理论基础

(一)积极老龄化理论

1997 年,“积极老龄化”概念被首次提出;2002 年,世卫组织(WHO)正式公布了“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框架和行动计划。 它遵照联合国提出的“独立、参与和自我实现”原则,强调老年人应依据自己的需求、意愿和技能在社会上继续发挥余热,在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宗教与公众事务等方面展现自己的价值,它强调了一种让老年群体更注重主动参与的老年生活。 “积极”,不仅强调了老年人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同时更强调了老年人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主动参与,意味着老年人将享受更高质量、更为满意、更高人生价值的老年生活。 积极老龄化和“老年人口红利”理念较为接近,认为老年群体属于重要的老年人力资源,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不仅能够改变他们自身的状态,更能促进社会的进步,达到自身和社会的共赢。 这个理念的提出为创新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贡献了新方案,因此,在积极老龄化的理论视域下,完善和推广互助养老积分模式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适用性分析

从我国互助养老积分模式的实践探索来看,积极老龄化理论的基本理念贯穿其中:老年群体属于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许多低龄老人即便退休后仍保持较好的身体素质和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在退休之后,老年人可以将大量的闲暇时间利用起来。 因此,新型的互助养老积分模式冲破家庭束缚,转变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观念,老人不再是待在家中被动式地养老,而是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参与社会活动。 低龄老年人可以通过参与志愿助老服务获得积分,获得积分调动起了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促使其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从而老有所享、老有所乐。

综上所述,我国互助养老积分模式发展虽然并不完善,但其依据当前积极老龄化理论的基本理念为导向,撬动社会各界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养老资源,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减轻了政府、社会及家庭三方的养老压力,是一种对原有互助养老模式的创新。

三、 实践经验

(一)河南X 市互助养老积分模式介绍

河南X 市互助养老积分模式是依靠政府主导,以市场为主体,以积分为纽带,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依托X 市的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以“12349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平台,与超市、保险公司和银行等企业合作,确立起不同“异业联盟”的养老积分共享机制的新型养老模式。 该市于2014 年开始探索互助养老积模式并陆续向全市推广,运行模式如图1 所示。

图1 X 市互助养老积分模式的运行模式

(二)河南X 市互助养老积分模式实践经验

1.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①老漂族:指为支持儿女事业、照顾第三代而离乡背井,来到子女工作的城市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用房,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少量财政补贴,设置少量公益性岗位;②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成立老龄委员会,明确多个部门在内的工作职责,建立老龄委组织机制、老龄工作督查长效机制和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等工作给予积极的指导与帮助;④对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互助养老积分的公益属性。

2. 非营利组织发挥服务供给和资源整合的双重作用

①承担建设、管理和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职责,为老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②运用市场化手段,将金融、通信、保险、医院、旅游等诸多行业进行资源整合,破解互助养老服务筹资渠道单一和供给能力不足等难题;③通过提供互助养老家政服务、护理服务和旅游服务获取部分利润,或向政府部门申报各类专项补贴,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筹资能力。

3. 企业发挥推动作用

①通过“薄利多销”获取更多利润,为参与积分老人提供优惠产品与服务的同时,根据企业的经营产品性质,为老人赠送积分,或允许老人用“现金+积分”的方式消费产品;②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形式多样的支持与帮助,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成本;③通过专业的人或机构做专业的事,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养老服务需求。

4. 老年人发挥参与主体作用

①庞大的老年群体所能带来的丰厚利润是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的主要动机;②老年群体既是互助养老积分模式的受益对象又是责任主体;③老年群体的直接参与是各类公益活动和为老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

(三)河南X 市互助养老积分模式面临的问题

1. 积分的跨区域兑现困难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统计,2015 年我国老年流动人口的数量已达1060.8 万,同时,随着未来老龄化的加剧和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的增多,预计将会有更多的老漂族①、异地养老的老年人等加入流动人口中。 互助养老积分模式主要依托社区开展服务,在人口流动的背景下,现行积分模式的局限性就显现出来。 当前,由于我国互助养老积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积分平台也未实现智慧化“联网”,这一系列制约因素导致积分的跨区域兑现困难。 当参与者一旦跨越到原居住地范围以外时,积分就难以对接,异地兑现也就无法实现。

2. 不易得到认可和信任

目前,法律和制度层面,互助养老积分模式的推行缺少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从而使得互助积分的参与者对其实施机制和运作方式产生怀疑,从而导致积分模式的推广不易得到认可和信任。 具体原因表现在:首先,法律和制度保障的缺失使得各种积分举措的实行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企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相关者的权利和利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其次,互助项目的积分兑换方法并没有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从而使得积分兑换缺少具体的兑换细则。

3. 不能提供精准化的助老护老服务

现阶段,由于不同老年群体的分层服务标准尚未明确界定,积分合作单位的准入门槛过低,所以很难为不同层次的老人提供精准化的助老护老服务。 不同老年群体的分层服务标准尚未明确界定:一是未对参与志愿服务的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形成分层分类的信息统计,如采用一些特定指标对老年人自身的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二是未对提供互助养老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的入网登记,如在系统内对他们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服务意愿、服务时长等予以记录,从而为后续精准化助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积分合作单位的准入门槛过低主要表现为合作单位多为经济效益差的单位,不能为老人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护老服务。

4. 难以做到有效的资源整合和有效的风险管理

目前,基于大数据下的互助积分系统尚未建立,所以没有形成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爱心企业、志愿者服务站等一系列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从而没有建立起机构和组织间协调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除此之外,和“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相似,互助养老积分的运行也同样面临着风险。 因为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老人在进行志愿服务时可能遇到交通意外、身体伤害、服务纠纷等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以防范,从而做到一定的风险规避。

四、 优化我国互助养老积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互助养老积分平台和信息系统

首先,利用大数据、云储存、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构建集积分的储蓄、兑换、管理、服务、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性互助养老积分平台,实现不同区域间的积分管理和积分兑换。 这一方面需要企业的不断创新,加强技术研发,从而突破技术瓶颈。 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统筹制定全国性的技术标准,各地根据标准负责建设区域性的积分系统,最终逐步形成从市到省再到全国统一的互助积分平台。 目前由于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同区域间存在显著差异,还很难形成全国“联网”的积分管理平台。

其次,不同参与主体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来解决现代信息技术的投入难题。 一方面跨区域积分服务网点之间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组成积分服务网点联盟或积分服务网点协会,实现跨区域间的积分查询和兑换。 另一方面同一区域的积分服务网点可以与社会不同参与主体合作,整合不同地区所拥有的养老资源以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二)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互助养老积分模式要想健康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是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一方面,在省级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层面要制定和出台关于互助积分的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该模式,使该模式的建立和运行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确保积分举措的有效实施。 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模式运行的合法性、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监管部门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互助积分模式的规范化运营。 另一方面,必须要完善互助养老积分模式的相关制度,制定详细的积分兑换办法,为将来积分的全国性通兑提供制度保障。 积分的积累和兑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让参与志愿服务的老人易于接受,以强大的政府公信力来消除积分参与者的后顾之忧。

(三)制定分层服务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一是通过借助互助养老积分平台,开展对老年服务志愿者能力评估的分层分类信息统计,以便为不同需要的老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如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采用日常生活活动指标来测量老年人维护日常生活环境、独立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要利用互助积分信息系统,完成对志愿服务者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服务意愿、服务时长等的登记工作并在系统内及时更新,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三是在志愿服务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后期助老服务评估工作,建立申诉奖励机制,从而提高养老志愿服务的水平。 四是在积分模式的实际推行过程中,要提高企业和单位的准入门槛,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如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筛选那些信誉良好的企业为老人提供优惠产品与服务,通过与好的公立医院合作,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一是建立意外事故的分级分类风险防范体系。 政府部门可根据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类型、概率、后果等进行风险分类,针对不同分类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形的意外风险应对策略,从而做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 二是加强服务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围绕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护理等级评定、服务操作规范、事故应急处理、医疗卫生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服务的规范、责任的落实享有一定的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定期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康复保健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岗位锻炼、职业规划等方法,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从而规避服务风险。 四是加强风险监控与信息沟通。 应建立长效的风险信息沟通与评价改进机制,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处置、事后有总结,力求事事有记录、事事有分析、事事有改进,实现风险过程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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