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双性影响—从“药家鑫案”到“江歌案”
2021-04-25邱可欣
摘要:伴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双性影响越来越明显,消极的一方面是网络舆论传播网络谣言进行媒体审判、破坏司法独立亵渎司法公正;积极的一方面是协调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从“药家鑫案”到“江歌案”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公众辨别网络舆论真假的能力得到提升,司法机关处理轰动性案件的方式更加成熟。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独立;双性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备受社会大众关注的江歌妈妈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于2022年1月10日一审判决,在江歌遇害1894天后,江秋莲女士作为江歌妈妈通过法律途径,使江歌扶危济困的美德品质得到褒扬,使刘鑫忘恩负义的侵权行为得到惩罚,使中华传统美德和法治理念得到宣扬。回顾江歌案不难发现社会舆论在该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很庆幸,真相并没有因卷入网络舆论的漩涡而被淹没。江秋莲也通过网路媒介得到社会大众很多帮助,也正是因为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舆论压力促使案件的合理高效处理。这令我想起12年前的“药家鑫案”,同样是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的案子,但药家鑫没有那么幸运,在一片倒的大量掺假掺杂的网络舆论中,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于临时起意杀人死亡1人的21岁药家鑫被偏重判处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
随着网络发展,网络舆论传播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从药家鑫案到江歌案,同样是受网络舆论较大影响的全国轰动的影响性案件,为何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在这两案中表现不同。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的负面影响——以药家鑫案为例
(一)传播网络谣言进行舆论审判
药家鑫案件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为了一己私利不负责任的在互联网上散布传播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的一系列谣言,相關媒体公众号在没有证实准确消息的情况下争先报道传播,仅了解案件片段的网络民众在没有办法或没有途径得知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对案件激情而非理性进行评判,这三方面的因素复杂叠加最终导致了药家鑫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人们对法院进行监督,习惯于以先入为主的审判预设。这种不理性、偏激和片面的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破坏司法程序的公正和让司法审判结果在舆论的压力下丧失实质正义,极易造成“多数人的暴政”。
(二)破坏司法独立亵渎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要求审判人员独立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组织、个人的干扰。但是,我国“官治”“人治”的国情为网络舆论干扰司法独立提供可能。一个普通案件随着网络的传播,在网络上不断发酵不断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网民们对案件的讨论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会给该案的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1。短时间内一味迎合网络舆论,最终只会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不能被网络舆论所绑架,应当保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必须保持理性、独立、公平、正义,不能绝对盲从和受网络舆论牵制。
三.网络舆论对司法的积极影响——以江歌案为例
(一)协调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
“江歌案”有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度是因为江歌在异国他乡无私奉献保护本国同胞不幸遇害,结果被救助者刘鑫先是在日本江歌遇害案中模糊作证,后是拒绝与江秋莲见面恶语刺激侮辱江秋莲利用网络引发口水骂战,江歌的善良、江秋莲的坚强深深唤起社会公众的法情感、刘鑫的恶毒违背社会常理人情公序良俗。基于德法分离原则,司法机关更加注重的是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网络舆论所反映的社会民众法情感的介入,有利于个案的实质正义的实现。江歌遇害案在日本审判时,日本司法机关基于江秋莲6天内24万网友在线支持的请愿活动,酌情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实质正义追求的是社会范围内实现最大限度实质上的公平正义,网络舆论正能反映这一追求可以协调程序和实质正义。
(二)提高司法公信力引导社会价值取向
江秋莲诉刘暖曦侵犯人身权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江歌案在网络上发酵后最恶劣的影响就是,很多妈妈因此表态,宁可让孩子做自私的刘鑫,也不要做善良仗义的江歌。正是基于对人伦道德底线的坚守,对正义的信仰而产生的网络舆论的对正义的呼唤,使司法机关更加重视影响性案件的社会引导价值,最终做出这一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温度的判决,使人们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每一个有影响力的个案都是对全社会的一堂“法治公开课”,在这以后司法和网络舆论的关系会逐渐良性发展2。日积月累,司法公信力会逐渐提高。
四.影响性诉讼中网络舆论和司法的衡平
(一)为司法审判创造平和网络舆论环境
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有关药家鑫及其家人的诸多重要不实信息在网络上到处流传,案件相关各方却急于推进司法审理,药家鑫的律师也没有借庭审向公众和媒体公开澄清一些对本案判决非常重要的关键事实,消除网络舆论中的以讹传讹。药家鑫判刑畸重明显受到不稳定且大量掺假的网络舆论的影响。反观江歌案,自江歌遇难之日起已经1000多天,网络舆论基本趋于稳定,并且在江秋莲和众多网友的持续努力下,案件真相基本浮出水面,为庭审创造了一个舆论平和的社会环境。司法要尽可能阻隔不稳定的网络舆论,坚持同案同判,避免类似案件判决畸轻或畸重3。
(二)坚守司法独立避免网络舆论干预司法
根本上做到法官独立审判,才能实现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只遵从明文规定的法律,自身办案经验与内心道德准则,屏蔽其他不理性的网络舆论4。“药家鑫案”中可以看出在12年前网络舆论有左右司法之嫌,而在2022年的“江歌案”中司法始终坚持判决于法有据,引导公众从法律的视角看是与非。判决的做出是立足诚实信用和权利义务相一致法律基本原则以及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避免社会公众以干预司法为目的,通过网络舆论给司法机关施加社会压力、干扰司法独立、左右判决结果。
五.结语
从2010年的药家鑫案到2022年的江歌案,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双性影响朝着积极方向发展。社会公众要时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地参与到司法活动中,为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司法机关要坚守司法独立,应当回应社会关切,但不能一味迎合网络舆论、破坏最基本的司法独立、损害司法权威。
注:
[1]张淑华:权利与权力双重视角下的网络民意与公共决策(d)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8。
[2]付黎明: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的博弈,载《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0期,32
[3]比较突出的是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对药家鑫心理和行为的理性分析,并在媒体上称药 家鑫为“孩子”。许多公众却认为李教授的言辞是为药家鑫脱罪。可参看,韩洪刚: 《药家鑫的“手”与 李玫瑾的“嘴”》,http: / /www. aisixiang. com / data /40188. html。
[4]施玙洁. 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 ——比较法视野中的江歌案和药家鑫案[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7第 18 卷 第 7 期
作者简介:邱可欣,2001.1.28,女,汉族,浙江省台州市,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