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4-19蔡欣妤程建云
蔡欣妤 程建云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大学生数量也日渐增多,其中不乏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为保障这些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就需要对他们实施一系列精准高效的资助政策,以确保教育公平。为此,我国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不断进行政策探究与改进。在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不论在资金投入还是资助规模上,都能够基本覆盖所有贫困学生,“因贫失学”现象已基本消除。但是,现有资助政策仍然存在贫困生身份认定困难、社会资金参与度不高、被资助学生诚信缺失、过于注重经济资助而忽略贫困生精神关怀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高等教育资助政策还应在精准认定贫困生身份、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教育资助、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给予贫困生人文关爱、加大力度惩处伪造贫困证明骗取贫困补助金行为等几方面进行探索与改进。
关键词:高等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
一、我国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发展历程
中華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从建国初期的精英教育模式发展到如今的大众教育模式。与之相应的是,我国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分别经历了公费教育阶段、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并存阶段、无息贷款和奖学金阶段、多种资助制度并存阶段及发展型资助育人阶段[1]。正是由于这一系列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才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会因为承担不起高昂的学杂费而终止学业。
(一)公费教育阶段(1952—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迅速提高社会生产力,将我国尽快发展成为工业强国,需要大量人才来完成这一历史重任。早在1952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人民助学金应以适当地解决学生的伙食和其他实际的物质困难为目的。除普通中学外,伙食费须等同地和普遍地发给每一个学生;生活津贴应按照需要者的各人具体经济情况,分为若干等级发给”[2]。在此阶段,高等教育实施普惠型的资助政策有利于提高经济贫困的优秀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降低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所要承担的经济成本。普惠型经济资助政策的实施,为我国日后的飞速发展储备了大量高素质人才。
(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并存阶段(1983—1986年)
1983年7月,我国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4],这两项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普惠型高等教育资助模式走向终结。在此之前,我国实施的普惠型资助政策对于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缺少有效奖励机制,而对于学业上消极懒散的学生也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导致一些学生考入大学后思想便开始懈怠,从而彻底丧失了进取精神。
(三)无息贷款和奖学金阶段(1986—1989年)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废除了人民助学金制度。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5]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6]的两项规定。1989年,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7]。这一系列政策的实行代表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收费时代。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一路向好,通过高考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如仍像以往那样对所有学生提供免费高等教育,我国财政将不堪重负;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竞争理念深入人心,高校大学生如果想要得到奖学金,必须品学兼优,这也大大增强了高校学生的学习动力。
(四)多种资助制度并存阶段(1989—2007年)
伴随着我国大学不断扩招,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也在急速扩大,其中贫困生人数亦在不断攀升。为更好地体现教育的公平性,1993—2007年我国颁布了一系列资助政策,用来帮助经济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例如,我国于1993年7月发布《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8],要求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补贴;1994年,我国发布《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9],指出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减轻经济负担;1995年又发布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10],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缴纳全部学杂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杂费减免政策;1999年发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11],明确了助学贷款发放流程及要求;2005年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紧急通知》[12],提出为经济贫困新生建立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会因贫失学;2007年5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13],标志着我国“奖、助、贷、补、免”多元化资助体系基本构建完毕。
(五)发展型资助育人阶段(2007年至今)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进,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日趋完善,贫困生因经济原因而辍学现象基本消除,入学机会平等也已基本实现。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贫困不单指经济上的绝对贫困,还包括相对贫困,即个人所应该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的欠缺,以及在需要时获取资源和动员社会关系的能力缺乏[14]。同时,个人如何获取物质资源如知识技术、信息和非物质资源、与他人建立关系、获得情感上的理解支持等方面的能力,在更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未来发展的高度[14]。所以,对于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不应仅限于物质方面的资助,贫困生精神方面的关怀、综合素质的提升、就业上的帮扶等也需要重点关注。
二、我国目前高等教育资助模式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分别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资助项目[15]。除此之外,每所高校还各自设立校内奖学金,金额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研究生除上述资助项目外还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三助”岗位津贴[15]。
三、我国目前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的成效
(一)资助力度大、覆盖面广,大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20年6月8日发布的《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9年)》可知,2019年我国资助高校学生4817.59万人次,资助金额1316.89亿元。其中,财政资助金共计657.52亿元,占比达当年全部高校资助金额的49.93%[15]。在2007至2016年这10年时间里,我国高校资助资金共计5508.44亿元;2007年的资助金额为271.12亿元,2016年就已飙升至955.84亿元,10年间增长了2.53倍,年均增幅达15.03%[16]。具体如图1所示。
得益于政府对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重视和大力投入,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不会再因为无法负担在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而辍学。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不断扩招,大学生数量迅速增加,高等教育进入普惠教育阶段,这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综合素质、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确实大有助益。也正是因为有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这个强大后盾,各高校才能在短短数十年间培养出大量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高学历人才。
(二)逐渐从“贫困性资助”过渡到“发展型资助”,激发学生进取心
早期高校资助工作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工作重点放在资助这些学生在学期间的学杂费和必要的生活支出,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这种扶贫型的资助政策助长了部分学生“等、靠、要”的懒汉心态,认为国家无偿资助他们就是应该的。自此之后,政府和高校逐渐意识到,对于贫困学生,要扶贫,更要扶志。现在,每所高校都有勤工助学岗位,倡导贫困生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相应资助,同时还能提升工作技能。除此之外,现在各高校也慢慢开始关注贫困生的精神生活,注重解决部分贫困生心理上的自卑、不善处理人际关系、情感上的孤独、就业困难等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更加注重培养大学生树立坚定理想信念、磨砺坚强意志,并引导他们努力奋进、全面成长成才等,这对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具有建设性意义。
四、目前我国高校资助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贫困生身份认定困难
现阶段,由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偏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同一收入水平在全国各地的贫富情况各不相同,对于贫困事实的认定也就缺乏衡量标准。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往往按照学生生源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各类贫困证明作为认定依据,但贫困生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不是由生源地这类开具贫困证明的组织机构出钱,这类机构在开具贫困证明时往往核查不严格;且目前高校缺乏对这种认定方法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伪造证明、冒用贫困生身份占用贫困生资源的现象。高校对于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也只是进行书面审核,况且高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教师都是各学院辅导员,辅导员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外还要负责其他各项学生工作,平时工作非常忙碌,因而很难逐一到学生生源地家访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有些高校在为贫困生建档时会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这些小组成员基本都是自己班的同学,即便所谓的“贫困生”并不贫困,但碍于同学间的情面,往往会选择视而不见。由此可见,目前高校采用的贫困生认定方式在准确识别贫困生身份、判定贫困生困难程度方面较为粗糙。
(二)社会资金参与度不高
由图2可以看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分布方面,社会资金仅占所有资助金额的1.65%,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占比高达49.93%,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资金占比分别为26.28%和22.14%。高等教育资助的重负依然由国家、地方政府和高校承担,社会企业在这一领域少有作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我国财政负担也会越来越重,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高等教育资助领域进行人才投资势在必行。
(三)被资助学生诚信缺失,毕业后助学贷款违约率高
目前,各高校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时主要是以学生生源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为认定依据。而在本科阶段,国家助学金只有学校建档立卡的贫困生才有资格获得,这导致有部分学生为套取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补贴伪造贫困证明,占用了有限的贫困生资助资金。还有部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并没有按时足额还款,造成助学贷款资金循环使用率低。究其原因,一是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不像担保贷款那样需要抵押财产或提供担保人,对于自身缺乏诚信品质的人本就没有约束力;二是学校和生源地资助中心对贷款违约的后果没有向贷款学生讲清楚,导致学生认为毕业后不还款也不会影响什么;三是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环境并不乐观,很多学生毕业就意味着失业,还有学生即使找到了工作薪资待遇也并不高,除自己生活必要开销外工资所剩无几,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导致贷款逾期甚至断供。令人忧心的是,此类贷款违约现象并非个案,贷款违约不仅影响贷款学生本人征信,不利于其将来的发展,还会使得其他学生纷纷效仿,助長不良社会风气。
(四)过于注重经济资助而忽略贫困生精神关怀
目前,我国高校资助仍然注重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上的帮助,对于该类学生心理状况、思想动态、人际交往、个人能力提升等方面则鲜有关注。有很多贫困学生由于原生家庭经济条件差,普遍存在自卑心理,不能大方自如地与他人进行日常交往。如果这样的情况得不到改善,对于这类学生未来的个人发展将极为不利。
五、针对目前我国高校资助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鼓励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定位贫困生身份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仍然是通过让学生提供各种贫困证明来认定贫困生身份。这种认定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很难发现造假的情况。高校可以自主建立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数据信息系统,生成贫困生识别数据模型,分析学生在食堂的用餐次数、校园超市购物情况、缴纳网费等消费行为,进而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识别学生的贫困程度,从而实现精准资助。这种资助方式不仅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而且保护了贫困生的自尊心,能够更好地保障教育公平。例如,2019年9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过分析学生校园卡消费情况,给每月在食堂用餐次数多于60次的学生饭卡里发放隐形资助720元的新闻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可见,将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应用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已有相对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高等教育资助事业
高等教育的发展对科技创新、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素质提升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这需要国家利用主流媒体对我国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向全国人民进行宣传和教育,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社会资金主动参与高等教育资助事业,为我国人才投资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像众所周知的邵逸夫、田家炳都是为中国教育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家、慈善家,他们的格局和心胸都可以成为我国众多企业家学习的对象。在国家层面,我国需要出台相关激励和优惠政策,给予对高等教育资助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荣誉,并在税收政策上实行减免以资鼓励。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高等教育资助,还可以借鉴一些市场上比较创新的模式,支付宝蚂蚁庄园就是其中一例。支付宝蚂蚁庄园是由蚂蚁金服和公益组织合作,通过虚拟养鸡、收鸡蛋、捐鸡蛋的游戏形式鼓励更多用户参与公益行动。与蚂蚁庄园捐赠模式类似的还有蚂蚁森林、行走捐等,这些捐赠模式相较于过去单纯给某公益基金捐款,不仅增加了趣味性和娱乐性,而且将公益事业推广成为一种全民参与的活动。其中,蚂蚁庄园“加油木兰”项目依靠热心网友捐赠的爱心鸡蛋,已资助国家级贫困县—湖北恩施巴东县700多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生考上大学。同样,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高等教育资助事业还需要大众的参与,凝聚大众的力量。各高校可以参照上述公益模式,探索与各种公益组织合作,让各类公益资金投入到高等教育资助事业中。与此同时,高校和公益组织还可以创造条件,带动受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公益行动,培养学生社会公德。高校和公益机构在开展公益活动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一方面可以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另一方面能够吸引大众群体为参与教育资助的公益基金捐款。
(三)做好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良性循环
高校应该每年定期组织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参加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知识竞赛、签订诚信承诺书等方式让学生明白个人征信的重要性。鉴于目前我国大学生整体就业环境不好,政府需联合银行出台相关政策,延长毕业生还款年限、降低最低还款金额,同时制定更为灵活的还款方案,减轻毕业生还贷压力。此外,要加大对于贷款违约毕业生的惩罚力度,与税务、铁路、民航、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共享失信人员名单,对其限制出国和高消费。公务员、事業单位、国企招考政审增加个人征信审查环节,对于失信人员一律不予录用。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加大惩罚力度,唯有这样,才能使失信人员在社会上寸步难行,从而提高助学贷款的还款率。
(四)对贫困生内在能力提升给予更多资源支持与人文关爱
现在我国对于贫困生的经济资助基本能够保障他们完成学业,然而作为当代大学生,他们更需要的是锻炼的机会、处于人生十字时的指引、提升个人能力的平台,部分贫困学生甚至还存在心理问题。这就需要高校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心理咨询的教师共同对这类学生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重新完成自我心理建构。对于即将毕业的贫困生,应对其进行就业帮扶,提供较好的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助其彻底摆脱贫困,从而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五)对于伪造贫困生身份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在现阶段高校资助工作中,对于冒用贫困生身份领取贫困资助金的行为几乎没有什么惩罚措施,高校发现此类现象最多就是取消申请人的受助资格,很少给予处分,更不会主动投入精力去监管,基本都是学生举报一起处理一起。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就需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
对于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高校要不定期了解他们的日常消费状况,包括在学校后台系统查询其校园卡消费情况,询问同班及宿舍同学其有无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等行为。如发现有异常消费现象,且经核查属于冒充贫困生身份的,要给予严肃处理。首先,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处分;其次,要对当时参与贫困生身份认定的评议小组进行追查,对该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存在人情资助现象,同样要对该小组成员进行处分;再次,对当时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教师进行问责,可在年终考核时酌情扣除奖金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六、结语
高等教育资助的重要目的在于保证教育机会公平,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教育资助事业,对贫困生进行精准资助,实施发展型资助政策,在资助贫困学生的同时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使其“助人自助”。这种发展型的资助与单纯给予贫困生物质上的资助相比,更能够培养学生懂得感恩的品质、勤奋努力的进取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从而真正达到资助育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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