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探索
2021-04-18许丽萌
许丽萌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新基建”的内涵和特点,结合现行的政策和市场需求,指出“新基建”开展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以江苏省试点企业为例,分析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类型,探讨“新基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选择模式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新基建”;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
近年来,“新基建”频繁出现在政府文件中,成为热议的话题。与传统基础设施相比,“新基建”具有典型的特点。如何选择合适的造价管理模式,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1“新基建”的内涵及特点
1.1“新基建”的内涵
近年来,“新型基础设施”作为热点词汇,多次出现在中央政府文件中,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热议。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第一次提出“新型基础设施”。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等均对“新型基础设施”做了部署。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新闻发布会首次提出“新型基础设施”的概念,即“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经对政府文件中“新基建”内涵进行总结,笔者认为“新基建”包括3方面内容:(1)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形成的基础设施,如以5G等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2)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指应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推动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形成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等。(3)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指依托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等研制的公益基础设施,如科教基础设施等。
1.2“新基建”的特点
与传统基础设施相比,“新基建”呈现出如下特征:(1)技术含量高。“新基建”以数字技术为核心支撑,形成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属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等,科技水平高。(2)项目管理难度大。“新基建”以新兴领域为建设重点,对项目管理团队专业和管理能力提出新挑战。(3)投资金额大。“新基建”前期建设和后期运维成本高,主要体现为大型设备采购及运维成本高。
2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必要性
2.1政策鼓励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从政策层面鼓励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市场需求
传统造价咨询行业呈现出碎片化管理、效率低等问题,与现行市场需求不适应,制约新型行业发展问题突出。
“新基建”具有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建设实施难度大等特点,有必要引入综合性、跨阶段的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比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多阶段、多维度管理服务,有助于缩短工期、提升投资效益、建设质量、控制风险,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应用到“新基建”领域是很必要的。
3“新基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探索
3.1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类型
目前,多地陆续发布全过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涉及企业类型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等。其中: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作为项目牵头人居多。
以江苏省为例,2018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公布了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231家,其中:设计类大概60家左右,其余单位为监理类、造价咨询类,且多数单位同时具有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由此,不难发现试点企业名单中,监理类和造价咨询类单位居多,几乎没有单位拥有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部资质。
3.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务组合形态
依据20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其中,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又可分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咨询方还可根据委托方需求提供其他专项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宜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也可由若干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以联合体式承担”的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组合形态可以为一家单位承担模式,也可以是不同类型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多种组合模式,比如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技术咨询联合体模式、勘察设计+监理联合体模式、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联合体模式等。
3.3“新基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选择及注意事项
基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新基建”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大的特征,“新基建”全过程咨询业务很难采用一家单位承担模式。建议采用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联合体模式、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联合体模式、勘察设计+监理联合体模式、勘察设计+造價咨询联合体模式等,具体选择哪种模式,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用。
考虑联合体单位由几家单位组成,以哪家单位为牵头单位,如何协调好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是需要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无论选择哪种模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联合体主体必须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项目负责人,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力、义务,各方项目负责人为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4)应在协议中明确一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能力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并明确总负责人的职责、权力、义务等,其他各方单位人员应接受总负责人的领导。
4结语
“新基建”为全过程咨询提供了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挑战,建议建设单位结合“新基建”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建议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苦练内功,提高单位资质、专业技能,抓住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