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的实践进路
2021-04-17段妍
段 妍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建促脱贫”已被定位为深化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逻辑上,也潜含中国政治制度与贫困治理互为荣辱的历史担当(孙兆霞,2017)。[1]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抓好党建促脱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因而,“以党建促脱贫”首先指向加强贫困村基层党建。自脱贫攻坚以来,习近平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扶贫开发,要给钱给物,更要建个好支部”“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习近平,2018)。[2]37,44-45以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在中国乡村差序格局中激活组织社会资本的嵌入式活力,解决基层治理与脱贫攻坚互动中的“悬浮化”和脱嵌问题,已然成为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村贫困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课题。围绕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问题,目前学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阐释与研究。
其一,关于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的理论思考。孙兆霞(2017)基于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提出“以党建促脱贫”这一制度安排,其包含四维学理内涵:蕴含反贫困斗争中执政党与人民性相嵌合的结构定力,表征出举国体制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根源;内蕴从协商民主走向农村社会重建,从而展开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的“治理”品质;与区域和村庄历史文化相勾连,在“乡愁”新的植根实践中,发挥更为深远的可持续减贫作用;是对科层制常规治理与运动式治理两种体制运行模式张力的化解。[1]徐明强和许汉泽(2018)将西方“国家—社会”分析范式置换为“政党—群众”关系分析范式,认为当前的扶贫是一种政党主导式扶贫,旨在通过强化政党的力量实现善治。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中,能否通过加强党组织力量来实现扶贫政策有效执行成为决定贫困治理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3]
其二,关于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张露露(2019)认为在“政党—国家互嵌结构”的语境里,基层党组织凭借其强大的动员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以及德才兼备的农村党员干部,既能为贫困群众实现扶贫利益提供组织依托,又能带领扶贫群众完成精准扶贫任务。[4]田骄(2018)认为在党中央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的背景下,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不仅能够有效推动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提升扶贫工作效率,也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实现基层党建与精准扶贫的协同发展。[5]
其三,关于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的实践路径。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既是一个理论命题,也是一个实践命题。白兴星(2017)从明确基层党组织工作责任、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两个维度,阐释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的可行路径。[6]徐进和康芳(2020)则认为决战脱贫攻坚,关键在于培养乡村人才,要加大对基层组织的培训,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7]
已有研究为本文进一步探索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的实践路径提供了研究基础与相关借鉴。但通过梳理文献发现,目前学界关于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的实践路径研究,或融于基层党建与精准扶贫的互动关系中,或局限于宏观政策讨论,或偏离脱贫攻坚具体情境而就党建谈党建,路径研究有待进一步系统化与细致化。因此,基于以往研究成果,本文从夯实农村基层党建的组织基础、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贫困治理能力、严肃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党纪三方面,综合阐释农村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的有效路径。
二、以夯实党建组织为基础,建强基层脱贫攻坚战斗堡垒
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习近平,2018)。[8]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植根农村的治理单位,基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就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引路的核心作用与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更多体现在基层社会单元中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关系到党的扶贫政策能否打通“最后一公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的衰落,社队制基层管理体制的式微与农民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使农村基层党建出现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在组织建设上主要表现为组织结构不合理、组织模式守旧、组织功能单一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上述问题在精准扶贫战略的推进中得到有效改善,但同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与任务相比,仍需进一步探索实践路径。
(一)优化组织结构,固本培元夯实队伍稳定性
伴随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的外流使农村社会人口结构失衡,不可避免地制约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组织发展缺乏人才支撑。从结构层面观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主要存在党员年龄普遍偏大、性别比例失衡、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以及党组织后备力量薄弱等问题,这些在贫困农村基层党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领导部署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中,组织的不完整与结构的不合理深刻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党员年龄偏大,难以胜任脱贫攻坚的繁杂任务;党员文化水平较低,很难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精准扶贫政策的真正要义;女性党员人数偏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动员贫困妇女、组织贫困妇女工作的开展。当前,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的扶贫方式,主要依靠国家力量将外来干部嵌入贫困地区推动本地扶贫工作,在加强一线扶贫力量的同时激活贫困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能。但“嵌入式扶贫”的临时性、任期化特征注定了驻村干部只能在“任期内”才能在村庄中发挥作用,“任期届满”或“升迁”后,都要交出权力、脱离村庄。从这个角度讲,嵌入式扶贫最需要解决的是“第一书记离村之后的接班人”问题(孔德斌,2018)。[9]因而,以夯实基层组织为重点,优化组织机构,建设一支坚强稳定的组织,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长效安排与制度设计。
1.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支部书记是党在农村的执政骨干,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领头羊”作用,必须抓好这一“关键少数”。一方面,多举并措,拓宽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选拔来源。将“本土”农村人才与“城归”人才两类乡村精英的选拔结合起来,从农村致富能手、毕业大学生、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一批知农爱农的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担任支部书记,扛起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以“头雁效应”推动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以制度性供给为核心,稳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制度体系建设,以系统高效的制度体系促进支部书记队伍整体提升优化。加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物质保障,完善村干部报酬与养老保险机制,确保“有人来”。畅通基层干部流动机制,确保基层干部“能者上,庸者下”。同时,改进“第一书记”制度,将选拔培养村级党组织书记与派驻“第一书记”结合起来,注重“第一书记”和支部书记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内外协作与优势互补,让村干部在“第一书记”的指导帮助下提升精准扶贫能力,从而确保“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撤离后扶贫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完善农村党员的培养发展与教育管理工作。首先,制订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拓宽渠道,保证质量,积极吸收农村中的优秀分子充实到党的队伍中。将发展党员、人际信任、民主推选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改善农村党组织中的年龄、性别和知识结构,增强农村党员队伍活力。其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紧扣脱贫攻坚主题,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相关支部活动,增强基层党员政治意识与党性修养,促进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新组织模式,勇担脱贫攻坚新要求
时代环境的变迁促使政党组织模式不断发生变化,通过创新组织模式以适应新的挑战是政党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应有之义。脱贫攻坚必将带来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深层次变革,而这种新形势与新变化,也必然会对传统农村基层党组织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在脱贫攻坚背景下,传统村级党组织模式因区域内党建资源有限,很难为脱贫致富聚集人力、物力、财力。同时,非农产业与农业产业化的蓬勃发展催生大批农村产业组织,无论是产业组织中的党员管理,还是产业组织的发展引领,传统党组织模式都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新要求,势必会产生诸多党建空白点。因而,从实际出发,打破单位、行业、体制限制,打通党政系统与社会的界限,创新党组织模式,从而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动力。
1.因地制宜探索“党支部联建共创”模式。在综合分析考量贫困村致贫原因、地理位置、历史传统、产业特性、自身优势等的基础上,灵活采用“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校联建”“村镇联建”“机关农村联建”等方式,将贫困村党组织与位置临近的先进村、产业对接的龙头企业、具有人才智力优势的高校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结合起来,建立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利益一致的联合党委,实现资源共享,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区域流动、共享共建形成协同联动、助推脱贫的活力,降低脱贫攻坚成本。
仪器的最佳工作参数设置列在表1。在该条件下激发高纯锡样品,其锡基体的质谱峰对称性好,强度大小合适,峰型标准,满足检测的基本条件。
2.党旗引领构建“党支部+产业”模式。近年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成为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农民致富进程,确保基层党组织始终成为脱贫攻坚的领导核心,必须坚持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在相对稳定的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合作社内组建特色支部,以支部带产业,以产业带贫困户,将组织活动延伸至生产过程,组织力量汇聚到扶贫产业,通过“组织再造”强化党组织带民致富的主心骨作用。
3.聚焦难题推行临时党支部模式。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重点、难点与关键问题,以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为基础,成立临时党支部。理顺临时党支部管理体制,明确支部成员由谁管理、支部对谁负责、临时支部职责任务以及考核机制等,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作为内嵌于农村社会的核心组织,基层党组织模式的多元重塑根源于脱贫攻坚下农村贫困治理结构的变革,而其模式的创新对贫困治理和基层党建同样具有形塑作用。与时俱进的党组织模式促进党建与脱贫攻坚从脱嵌走向耦合,有效改变了传统党建模式下基层组织的“悬浮化”困境与“内卷化”难题,提升了组织运行规范与良性互动。
三、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关键,增强基层组织脱贫攻坚本领
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脱贫攻坚的前沿阵地,是贫困治理战场上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的“中枢神经”,其贫困治理能力直接关系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效果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问题的复杂性不断增加。面对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差、疫情影响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返贫风险持续存在等现实困境,实现由绝对贫困治理格局向相对贫困治理格局的转换,是后脱贫时代的重心所在。这些现实挑战亟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贫困治理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农村脱贫攻坚在风险治理、渠道开拓、长效机制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发力等方面的应对实效。
(一)提高互联网应用与数据治理能力,为基层党组织精准扶贫赋能
乡村技术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兴治理模式,倡导人与技术更好地融合,让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纳入数字指标控制范围内,赋予农民更多参与治理的权利和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沈费伟和诸靖文,2020)。[10]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掘其在识别管理、考核监测、脱贫致富等方面的强大功能,是提升乡村“技术治理”绩效,实现贫困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选择与新路径。伴随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的急速增长,将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理念应用于贫困治理领域,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方式,推动贫困治理向智能化与精细化方向发展成为大势所趋,这对基层党组织增强互联网应用本领和数据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1.基层党组织要善于运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提升基层党组织贫困治理水平。习近平指出,“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习近平,2017)。[11]目前,全国各省市县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已初步建立,下一步工作重心是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数据校对、审核,不断提高数据的信度,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与实时更新。加大基层党组织大数据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与培训力度,强化基层干部信息挖掘、靶向锁定、精准施策的能力,使大数据治理理念真正融入扶贫数据精准管理、扶贫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以智能化、精细化的脱贫攻坚模式来推动农村脱贫治理的靶向向度建设。
2.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与大数据技术创新基层党组织贫困治理方式,推动贫困治理能力现代化。利用“互联网+教育”模式助力教育脱贫,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冲破空间界限向贫困地区延伸,同时也为开展精细化的教育扶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在贫困乡镇地区建立教育贫困远程教学站,以贫困群体实际需求为导向,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探索开发简便易用的App、微信公众平台,让贫困群众能够快速简便地掌握课程内容。借助大数据技术,建立贫困群众教育扶贫电子档案,追踪贫困户在线学习状况,及时了解和满足不同贫困群体动态多样的学习需求,激发贫困户精准脱贫内生动力。依托“互联网+产业”模式助力产业脱贫,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电商扶贫”模式向纵深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一批优势产业,培养一批优秀电商人才。建立“线上+物流”“线下+配送”的新型销售模式,有效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难题。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构建面向贫困地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智能系统,保障贫困群众“少得病”“就近看病”“看得起病”。以分级诊疗为核心,以实体医院为支撑,搭建网络医院,使贫困群众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门诊、电子处方、在线支付、药品配送等。建立贫困群众健康电子档案,形成大数据平台,村级医生和乡镇医生根据大数据监测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状况,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存量。
(二)统筹协调多元治理主体,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力量
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俞可平,2000)[12]3,从这一维度观之,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内核。目前,中国的贫困治理格局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促进、社会协助、群众参与,这为贫困村有效脱贫注入多元治理能量。脱贫攻坚多元治理主体结构的形成,是以农村经济利益多元化为基础,是化解贫困治理难题、回应贫困群众多元化需求的现实选择。但贫困治理的复杂性以及农村治理架构的变迁也深刻影响着各种治理力量的效能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由于自身治理能力与治理资源的匮乏,其领导地位与协调功能受到冲击与挑战,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基层党组织缺位、错位以及治理力量相互抵消,治理资源浪费等现象。如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内,在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形成权责明确、分工明晰的贫困治理责任链,实现“善治”,是基层党组织贫困治理能力建设的重点所在。
1.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政治责任,避免“驻村干部和上级组织拼命干,基层组织靠边站”的“组织不在场”现象。基层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将治理寓于服务之中,实现党的领导、脱贫攻坚、基层治理的良性互动。
2.基层党组织要自觉转变角色,树立民主协商精神,协调其他治理主体,凝聚贫困治理合力。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以及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俞可平,2000)。[12]6错综复杂的农村基层社会利益关系与合作共治的治理特征,决定治理主体必须具备协商合作精神,协调和均衡好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这是构建包容合作、利益融合的弹性治理格局的关键所在。基层党组织在加强精准扶贫领导的同时要注意改善领导方式,树立治理理念,正视社会其他主体参与贫困治理的愿望与需求,尊重困难群众的多元利益诉求。在领导贫困治理过程中引入协商民主机制,以其特有的多元、平等、理性、参与等现代民主价值理念为各治理主体提供常态化的有序政治参与平台(张等文和郭雨佳,2020)[13],消除多元贫困治理主体间的对抗与冲突,整合优化贫困治理资源,将扶贫主体的优势与贫困村、贫困群众的发展需求对接。
四、以严明党风党纪为保障,确保脱贫攻坚扎实推进
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于党要管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涉及千万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保证从严从实,经得起历史与人民的检验。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脱贫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习近平(2020)指出,“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14]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得以开展的核心力量,为此,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提高脱贫质量,确保脱贫工作扎实推进,脱贫结果真实可靠。
(一)力戒形式主义,聚焦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形式主义是基层工作的顽症,具有表面化、虚假性等特征。习近平(2016)强调,“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15]政绩工程、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现象时有发生,基层文山会海泛滥、热衷于脱贫攻坚“喊口号”、缺乏带头实干等问题,既消解了农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又人为地消磨了驻村干部的精力和活力。扶贫领域形式主义产生多层负面效应,不仅增加贫困治理成本,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成效,而且还疏离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必须深刻认识形式主义的危害,及时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1.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思想教育。以习近平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为教育重点,端正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建设;以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为教育目标,加强党性修养,强化担当意识,引导农村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践行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2.要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考核机制,从制度层面堵住滋生形式主义的漏洞。考核既是对扶贫干部进行激励与管理的基础,也是对扶贫成果的梳理总结,直接关系后续扶贫政策的发展方向。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党建立了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其作为研判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但由于中国权威体制存在一个漫长的治理链条,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上级统一决策与地方具体情况之间存在巨大张力,刚性的科层组织面对弹性的、复杂的基层社会问题,存在着治理成本剧增等多重组织问题(周雪光,2011)。[16]这也是诱发扶贫领域诸多形式主义问题的原因之一。对此,健全基层扶贫干部考核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基层扶贫干部松绑减负,成为解决形式主义的关键一环。要优化精简考核指标,力求科学评估脱贫实绩。在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按照不同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以脱贫实效与群众评价为主要依据,构建差异化具体脱贫标准,从多元与多维的视角衡量贫困难题。在多维贫困指标的基础上实现更有效率的动态管理,防止“一刀切”,避免唯“表格”、唯“材料”、唯“数字”;要控制考核总量,避免层层考核、多头考核、变相考核,为一线脱贫干部留出更多为民办事和攻坚克难的时间;要改进考核方式,坚持“考人”和“考事”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贫困区和贫困家庭,以问题为导向、以靶向问诊为目标,让精准施策的“考核棒”发挥应有的导向功能,破解扶贫攻坚在具体情境中的困境。
(二)严肃监督问责,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基层扶贫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掌握一定的治理权力,如若不能对其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与刚性约束,便可能频发“小官贪腐”,造成“小官大贪”,导致扶贫资金流失,扶贫政策落实出现“中阻梗”。因此,健全脱贫攻坚基层党委和基层干部权力监督问责机制,坚持整治问题不手软,监管问责不松劲,是助推脱贫攻坚出成果见实效的重要保障。
1.强化监督问责意识,扛起脱贫攻坚监督问责政治责任。脱贫攻坚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压实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扶贫领域监督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梳理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紧盯党中央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2.健全脱贫攻坚监督问责长效机制。脱贫攻坚并非朝夕之功,决战之年依然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方面,“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还有52 个未摘帽贫困县,扶贫攻坚鏖战正酣;另一方面,对于已经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还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保持现有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与持续。因此,扶贫领域监督问责必须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健全监督问责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筑牢扶贫干部和基层党委拒腐防变的堤坝。组建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专项组,采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注重回访检查,以推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创新监督方式,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利用“互联网+监督”的手段,健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将扶贫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分配发放、项目实施验收等环节纳入监管过程,通过政策公开、实名查询、资金追踪等监管功能的设置,提高监管的精准性与时效性,为扶贫资金织密“防护网”。健全严厉问责追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扶贫领域“问责清单”,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扶贫违纪和腐败现象,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和扶贫项目建设中的违纪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高悬问责“利剑”,营造“廉洁扶贫”的政治生态。但同时也要规范问责方式,严格问责程序,避免基层问责的滥用,将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同向推进,激励基层扶贫干部健康成长和担当作为。
五、结语
政治势能是中国特色制度赋予政策执行的内在特征(贺东航和孔繁斌,2019)。[17]依托党建引领有效激活国家与社会各个领域的“政治势能”,是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的重要特征与优势所在,也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必要保障,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反贫困斗争中的坚定政治立场。从长远看,这项制度安排也将成为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根基、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伟大战略工程。2020 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剩余脱贫任务同过去相比总量不大,但复杂性、艰巨性仍旧突出,必须深刻把握农村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的内在联系,持之以恒地推动抓党建促脱贫体制机制建设。依托基层党建引领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发挥党的领导在基层脱贫攻坚治理的制度优势、盯紧助力脱贫攻坚的薄弱点和空白点、拧牢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环节链条,将党组织的创新驱动、协同发力、多元融合等元素延伸到脱贫攻坚工作的神经末梢,提升基层党组织贫困治理能力,构建基层党建引领驱动脱贫攻坚治理大格局,把党的领导制度的优势转化为贫困治理效能,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脱贫攻坚制胜优势,从而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