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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格局下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2021-04-17谢永清李香菊

关键词: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双循环

谢永清 李香菊

[提要]外贸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外贸企业产生了订单履约率低、物流运营资金成本激增、市场运营困难等巨大影响。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国际经贸环境日趋复杂,稳外贸更是重中之重。为了支持外贸发展,我国实行降低关税、加快出口退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行贸易便利化政策,对推动出口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窄、关税保护力度下降、出口退税政策管理机制缺乏、贸易便利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我国应完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关税保护力度、取消出口退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通过发展对外贸易积累了宝贵的外汇资金,吸引了大批外资企业来华经营,引进了许多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培养了数以万计外向型经济人才,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帮助中国融入全球贸易体系,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成员。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而且对国民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外贸行业也不能独善其身。外贸企业订单履约率低、物流运营资金成本激增、市场运营困难。同时,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以及世界各地的疫情对我国相关产业的上游供应产生普遍影响。在全球贸易增长放缓,国际国内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风险挑战背景下,党中央把稳定对外贸易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采取降低关税水平、加快出口退税速度、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等税收优惠措施,紧紧抓住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了我国外贸的持续增长和结构优化。作为宏观经济的重要调控方式,税收在稳外贸中贡献了重要力量。

近年来,随着国家主席习近平“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扩大对外贸易市场,带动了中国进出口贸易量持续增长,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许多专家学者对“一带一路”倡议下外贸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罗芳(2015)通过对我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出口贸易的新发展和出口贸易的现状对比分析,得出了我国出口贸易创新发展的促进与阻碍因素;[1]郝璐(2017)建议从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入手建立自由贸易区,并提出了改进我国对外贸易制度意见;[2](P.150-161)敦志刚(2016年)认为自由贸易园区是促进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有效工具、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3](P.1-2)唐宏(2016)认为,在外贸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我国应从税收政策的角度分析外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税收政策调整缓解紧张的外贸环境。[4]

税收政策与对外贸易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对外贸易的发展可以扩大税收来源,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助发挥国家对外贸易的最大竞争力。许多学者对税收政策与外贸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例如,刘婷婷(2016)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了外贸结构发展与财税政策之间的相关性,并证明了财税政策对我国外贸发展的改善具有积极影响;[5]郑雪莲(2009)在国际竞争优势、战略贸易理论和其他相关经济理论的背景下,主要分析了对外贸易与税收政策的相关性,验证了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等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能够促进对外贸易总体结构的健康发展;[6](P.25-29)罗秦和潘晓光(2007)从税收政策风险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会给我国税收政策带来的风险,证明了税收政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7]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收政策与对外贸易具有相互促进的影响。

除了分析税收政策与对外贸易之间的相关性外,许多学者还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提出了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例如,林书(2016)基于宏观和微观经济理论,认为税收政策在外贸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而实施适应性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外贸结构优化;[8](P.49-52)林碧波、邢永梅(2016)等基于税收政策在对外贸易发展中的调节作用,分析了广西边境贸易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利用税收政策改善广西边境贸易的建议;[9]崔荣范(2015)着眼于税收立法对边境贸易发展的重要性,阐述了通过税收政策条款来明确税收法律,不仅可以促进税收政策的立法,而且可以推动边境贸易发展,达到规范边境贸易的目的;[10](P.28-35)薛孝允(2012)从我国对外贸易转型的角度梳理了现行的贸易税收政策,发现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税收政策建议。[11]对于具体税种的具体应用,罗秦(2010)认为,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可以提高税收制度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外贸税收制度的科学发展。基于增值税、出口退税等优惠税收政策,分析了税收政策的协调作用及其对外贸易的调节作用;[12]对于更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与外贸紧密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张益坚(2010)着重描述了我国外贸模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比较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格局的不同影响,得出出口退税政策可以改善我国对外贸易国内市场不平衡的结论,并优化对外贸易方式的结构;[13](P.17-24)罗秦(2011)通过实证分析出口退税与出口额之间的关系,验证了税收政策与出口贸易之间的直接调节关系;[14]郑雪莲和黄衍电(2009)提出了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外贸平稳运行的影响。[15]

通过以上分析,关于外贸发展的相关文献很多,但是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外贸现状的文献相对较少。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外贸易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针对外贸的新特点,围绕税收如何助力稳外贸发展,本文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归纳分析法进行研究,并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通过国家研究网的数据库搜索相关统计数据,对1991年至2020年我国税收和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税收政策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二是通过分析2019年我国外贸增长数据与商品结构之间的贸易关系,确定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三是通过全国设区市以上税务局的网站搜索“对外贸易”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等关键词来收集数据,运用归纳分析等方法对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从税收的角度就如何助力稳外贸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当前我国稳外贸的税收政策现状

为应对复杂国际国内形势、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我国采取降低关税、出口退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贸易便利化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外贸企业发展,增强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缓解资金压力,有助于实现稳外贸的目标。

(一)降低关税

作为对外贸易的杠杆,关税可以调节商品价格并影响进出口贸易量。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关税改革不断深化,关税税率也在不断调整。在改革开放的40多年中,我国的关税率一直在下降,整个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001年。在这个阶段,我国的关税已经从以前基于保护国内工业发展的高税率开始下降。1985年,对关税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降低对在我国暂时没有供应能力的原材料、机械和设备的关税以及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关税。1992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连续八次进行大规模的自主减税,重点是对暂时不能自主生产的先进技术产品、受到国际市场的长期影响需要供应的原材料、国内商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商品减税,关税总额从1992年的43.2%下降到2001年的15.3%。第二阶段是中国加入WTO后的15年过渡期(2001-2016年)。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一直严格履行减税义务。从2001年到2007年,关税总水平逐年降低。2007年后,我国继续完善关税制度,以结构性方式调整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有所降低。第三阶段是2016年至今。在2016年和2017年,总关税水平保持在9.8%。2018年,我国主动降低了具有相当产能和水平的国内商品、部分机电设备、资源商品和初级加工产品以及有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商品的进口关税。总体关税水平降至7.5%,仅个别类别商品的关税仍超过10%,例如汽车关税仍高达15%。为了减轻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国家将实施更加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免征进口税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材料的范围和免税主体范围,用于防疫捐赠的进口物资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直接用于防疫工作的进口材料免征进口关税;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进口的免税材料应先登记放行,然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降低关税,我国的关税税率与发达国家的关税税率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关税税率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

(二)实行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予以退税。1985年,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正式实施。之后,根据不同时期的宏观调控目标,对出口退税率和出口退税机制调整了32次。2004年之前,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目标是出口创汇和促进经济增长,2004年以后,在确保出口增长的基础上,把调整出口产业结构纳入目标。例如,为减少出口贸易冲突,2005年国家降低了一些容易导致贸易摩擦的纺织品出口退税率。2010年后,再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重点放在优化出口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上。近年来,面对全球贸易摩擦加重,我国加大了完善退税政策和加快退税工作进度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2月27日和2017年9月13日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公告,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综合外贸服务企业优势,鼓励中小企业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2018年10月8日国家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简化税制,提高相应退税率,通过多措并举加快退税进度,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原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6%和10%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将分别调整为13%和9%。总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出口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优化产业升级。频繁的调整幅度不仅是为了规范国家宏观经济、优化对外贸易的产业结构、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也是为了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支持出口企业创业。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地方金融和出口企业的影响也很明显,主要是减轻部分出口企业的成本负担,提高跨境应税服务出口竞争力,优化出口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

(三)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设立试验区。目的是通过制度、管理、服务创新及协同发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深层矛盾和体制难题,塑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链。2015年至2019年,国家在杭州、石家庄等59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20年3月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千方百计稳外贸稳外资。面对外需订单日趋萎缩的实际,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网上洽谈、办展,主动抓订单、促合作,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帮助外贸企业等渡过难关。2020年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至此,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达到105个。对综合试验内跨境电商零售的出口货物不征增值税、消费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综合试验内所在的城市划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扶持企业共建海外仓。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试行”改为“实行”,旨在把前期试行做法复制推广,给了更多的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用好跨境电商新业态模式,众多企业在传统出口渠道受阻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跨境电商渠道。此外国家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2020年年底前免征缓税利息;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采取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增加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扩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减少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种类。

(四)贸易便利化

随着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非接触式”申报和调查评估、允许纳税人“容缺办理”等服务措施,出口退税手续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速度不断加快,审核办理正常退税时间从以前20个工作日缩短为现在的7个工作日。税务部门还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手段,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在为中小外贸企业服务方面,对综合外贸服务企业代为办理出口退税,极大便利了中小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减轻企业负担;在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方面,把24个区域划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授予试点工作,降低特殊海关监管地区企业开展内部销售业务成本,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既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也为企业盘活闲置产能找到了新出路。

三、当前我国稳外贸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降低关税、出口退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贸易便利化等稳外贸措施,缩小了我国关税税率与发达国家关税税率的差距,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存在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过窄、关税保护力度下降、出口退税政策缺乏管理机制、贸易便利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面窄

首先,“零税率”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范围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有国际运输、合同能源管理、设计、航天运输服务等7类有关应税行为。我国一部分服务贸易纳入了“零税率”范围,使得7类服务贸易经过增值税的“零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完成了零税负出口。但是目前我国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有不足之处,多数服务贸易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些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企业没有特定运输工具无法获得国际运输服务资格,难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出口的优惠税收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业包括运输服务、电信服务、加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这类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0.2%,只有占服务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9.8%的其他服务贸易才能享受免税待遇。我国服务贸易能享受“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比例为3:7。不难看出,我国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没有涵盖服务贸易行业,服务贸易业仍然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税收激励政策明显不足,限制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产业结构的升级。其次,外贸企业成本增加。我国对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有不同的税率。对于运输业,对出口业务的国际运输业实行免税政策,国内运输业税率提高,这可以使运输业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下抵扣。但由于受纳税人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购买人工成本方面我国大部分运输业无法获得专用发票,使得这部分资金无法实现抵扣。同时,一些代理运输公司也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销项税。因此,增加了运输业的成本,也间接增加了外贸企业成本,运输业和代办运输业将转移下游企业税收负担,扩大了外贸企业交易过程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范围小

为了推进我国整个产业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对各类企业制订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小微企业按5%或10%税率征税;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成本、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和摊销比例为75%、175%;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在规定金额内一次性扣除,超过规定金额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行业广、优惠政策多,有效地改善了我国产业结构。但是,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太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太狭窄。对于外贸企业,多数企业不满足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认定标准,无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息息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生产经营能力。由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面窄,外贸企业很难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大大降低。

(三)关税保护力度减弱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签订了关税协议,制定了关税优惠税率,从而消除了关税壁垒。但在降低关税的过程中,我国保护行业关税也发生变化。从进口关税的方面来看,关税保护的力度表现在名义关税保护率和有效关税保护率上。有效关税保护率既考虑名义关税保护率,也考虑原材料进口关税和商品进口关税。关于有效关税保护率,产品名义关税率远高于原材料名义关税保护率,而产业有效关税保护率也要高于名义关税保护率。原材料进口税率较高,产业将不能得到良好的工业保护,乃至出现负关税有效保护率。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多年来一直在下降。2018年12月,我国颁布了部分进出口商品临时关税税率的调整计划。该计划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农产品、进口产品继续降税或采用低税率。关税的不断降低将导致名义关税保护率与我国各种行业的有效关税保护率不一样,有的行业有效关税保护率较高,而有的行业有效关税保护率偏低,无法得到关税带来的产业保护成效。削减进口关税税率能够扩大我国进口贸易,但对于拥有优势的进口产品,普遍进入我国消费市场将对国内影响力微弱的中小企业或正起步发展的新兴产业带来巨大影响,不利于保护我国朝阳产业的发展。从出口关税的角度来看,削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关税税率使出口产品价格降低、国际贸易竞争力增强,获得了更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削减关税改善了企业商品结构,间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但对于“两高一资”产品而言,削减税率并不能优化商品结构。而对于高污染、高能耗产品,不仅消耗了众多国内生产、劳动要素,毁坏了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还会因关税税率低对我国外贸市场形成低价竞争的不良循环,抑制了我国外贸商品结构的发展。目前,我国不能从政策方面对相关产品进行管制,没有形成完善的“两高一资”产品监管体系。

(四)出口退税缺乏管理机制

首先,增加出口退税额增大了政府财政压力。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与所有纳税人的日常业务活动休戚相关。作为财政收入最大来源的增值税是出口退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通过利用出口退税政策来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贸易,确保我国本土产业在国际贸易发展中有为有位,可见出口退税额对外贸企业发展的影响巨大。伴随着我国出口贸易额的不断增长,出口退税逐年增加,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外贸出口量增长,我国设置了较高出口退税率,但因财政收入所限,1996年开始降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在流转税中的比重有显著下降。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首先要保障出口退税额能够正常退还,但因近年来我国出口退税逐年增加,企业税收负担持续减轻,政府税收收入的增长率却不断下降,出口退税成为我国财政支出的不小压力。目前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负担我国出口退税的财政支出,中央政府负责基数内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政府按照92.5:7.5的比例分别承担基数外的出口退税。我国目前的财政支付机制对各地区之间的外贸发展是不公平的。东部沿海地区形成了完备的外贸商品结构,能够得到丰厚的出口退税补贴,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外贸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外贸企业发展起步较晚,与东部地区相比较,获得的出口退税补贴还难以缓解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调整国内外贸市场的目标。

其次,出口退税政策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外贸商品的税收征管与退税环节之间沟通欠缺。税务征管部门负责征收有关应纳税额,退税机构仅在核对企业提交的有关数据后才予以退税,负责征税环节与退税环节的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很好进行沟通协调。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准确获取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状况等信息,负责征税与退税的税务机关不能获得纳税人经营资质和相关对外贸易信息,核对退税只能通过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资质信息和对外贸易状况进行,税务机关难以查实对外贸易信息,一些企业虚构相关信息骗取出口退税无法避免,给政府财政带来损失。

(五)贸易便利化程度不高

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零部件和中间产品的跨境流动日益活跃,贸易成本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和对高端价值链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比较突出的是通关不便、清关效率低下、手续繁琐等问题通常比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更严重地阻碍和影响对外贸易。特别是在汽车、电信设备和机械制造等产业的复杂跨境价值链生产领域,这种现象更加突出。物流通关和相关贸易的费用是关税的四倍。可以说,贸易便利化程度决定了“无形”成本在外贸企业经营成本中的比重。从微观企业的角度来看,贸易便利化是从宏观角度对国有商业环境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在全球经贸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一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不足和贸易成本高昂已成为阻碍其吸引更多更好的外国投资并更广泛地参与全球贸易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双循环”格局下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我国货物贸易规模全球第一,但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尚有差距。我国应完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关税保护力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

(一)改革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增值税“零税率”范围。把发展规模不同的企业纳入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内,在制定政策时注意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趋势。对规模较小、机构不完善无法取得相关国际贸易资质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不同行业、类型外贸企业的税率表,改进增值税“零税率”优惠政策,扩大服务贸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是废除服务贸易行业资格审批。根据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实际情况,修改有关资格条件,让获得相关服务贸易资格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得到资质证书,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这些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贸易企业国际贸易竞争能力。三是扩大外贸企业扣除费用。税务部门应让外贸企业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增值税已覆盖商品流通全过程,我国税务部门应力促增值税扣除环节更加通畅,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建立科学高效的征管体系,规范征管流程,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审计以及认证抵扣力度,正确计算出口商品缴纳增值税等税款,并把间接税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商品实现零税率,降低企业成本。

(二)改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在进出口贸易产业中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标准划分中,国家应考虑外贸企业行业的发展规模,并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标准重新划分。根据目前外贸企业的发展特点,将外贸行业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促进各类外贸企业优化升级。例如,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外贸企业因为高新技术产品比例不高或企业资格及相关设备不完备,不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要把企业评议标准放宽,让企业加快本身商品结构发展、改进企业相关资质设备,达到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标准。此外,我国还要根据外贸产业发展实际状况,按照行业类型、发展规模,把外贸企业分成多个层次。对发展规模小、从事第三产业的外贸企业制定更加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发展规模大、从事初级产品的外贸企业废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用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外贸企业调整成长方向,促进外贸产业结构的发展。

(三)加大关税保护力度

提高关税总水平致使进口商品价格上涨,降低了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国内有关产业的发展。但关税的高水平并不表示保护能力强。同样,降低关税总水平也不一定能够提高关税保护能力。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我国的名义关税较高,但实际关税还是较低,我国对工业的保护水平削弱。因此,关税税率结构要合理设置,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税率间的差距应掌握好,减少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保护率间的差距,改善工业保护水平,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充分发挥进口关税在对外贸易中对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减少名义关税保护率与有效关税保护率的差异,强化关税保护力度。从减少名义关税和扩大实际关税的站位来看,一是降低名义关税。我国外贸受关税影响发展缓慢。因此,大幅度减少初级产品关税税率,对不同产品实行差异关税税率。如农业因受资源限制而需长久保护,因此应该采取高关税政策;机械、电子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层次低的采取高关税政策保护;对纺织等低附加值产品、技术含量低的产业采取一般保护政策;对于石油、稀有金属等主要战略资源产品,实行零进口关税。二是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关税削减政策。为了迅速开放市场和吸引投资,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了许多外贸减免政策,但是伴随着外贸的快速发展,这些税收减免政策反而限制了我国外贸的快速增长。因此,应该理性对待关税减免政策,对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之间的差别做到胸中有数,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差别减税政策,取消不合理减税政策,促进我国外贸稳定发展。出口关税税率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同性质的出口商品要按照环境污染程度、能源消耗产出水平及资源含量多少制定差别出口关税税率,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量,管理控制资源型产品出口贸易。为了维护好我国商品结构的发展环境,促进外贸市场稳定发展,我国还应加强对弱势产业的保护。

(四)取消出口退税

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不能一蹴而就,要事先设置一个出口退税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时期,应按照可控可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渐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直至全面取消。具体来说,制定一个出口退税政策的五年过渡期计划,在此期间,将按照出口退税率的水平渐渐取消出口产品退税:对于退税率不高的商品,建议在一到二年内直接废除出口退税;对于退税率一般的商品,建议在三到五年内每年减少1%;对于高退税率商品,建议在五年内分批取消出口退税。可以肯定,完全废除出口退税政策不会明显减少出口,反而会推动出口增长,尤其是高质量产品出口,从而促使出口企业倍加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增大出口结构调节力度,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五)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境内通关边境与境外机构的协作,尤其是“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通关协作,打造更为方便的跨国国际通关合作、物流与设施联通软环境。从产业链方面加强贸易监管观念和模式的转化与创新,强化对贸易转型升级的制度支撑和政策供应,增强服务贸易、新贸易形式、新经济业态对贸易便利化需求的针对性,真正把“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调整监管思路,发挥各种开放平台在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中的领导作用,为有一定产业基础和业务发展愿望的地区提供特别灵活的监管方式,使监管服务满足外贸发展需求,并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改革创新带来的好处。通关便利要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平台功能,在同一平台上各口岸众多企业能够完成所有通关业务;加快建立国际通行的“单一窗口”标准体系;尤其是规范检验检疫、商品质量检验和原产地证书签发的收费;整合关检融合后原有公开信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强化企业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力度,扩大海关透明度与可预测性;重点强化内陆省份对电子口岸建设和无纸化通关的支持,减少区域间贸易便利化的差别和发展失衡。

(六)加大外向型经济扶持力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数据,与我国的商品进出口总额最大的20个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不难看出,与我国有大量经贸往来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其中有些仍然很严重。同时,外向型经济对GDP的贡献达20%。因此,外向型经济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在此之前,国家财税部门先后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降低出口退税率、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政策等。在此基础上,建议增加对于外向型经济相关联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口、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零关税、低税率、简单税制”的原则前提下,自由贸易区得到立法授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税政策,简化税收征管流程,为建设自贸区提供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形成更加有利的国际贸易经济形势。

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外贸受全球疫情冲击影响严重,但由于我国采取了加快出口退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贸易便利化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增强了外贸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稳住了外贸主体。为进一步稳外贸,我国应从税收上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加大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力度、助力破解大型骨干外贸企业难题、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优惠政策门槛。从长期看,适应国际分工和全球价值链的新变化是稳定外贸的关键。稳定我国外贸要通过扩大对科技和教育投资,特别是增加数字技术和基础设施投入,将产业链推广到中高端,通过税收支持加强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中心地位,从而建立起我国外贸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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