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制度逻辑下现代学徒制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1-04-17陶军明庞学光
陶军明 庞学光
[提要]我国现代学徒制政策在运行实践中存在着由于多重制度逻辑叠加而产生的冲突困境,主要表现在政府的规制秩序逻辑、企业的市场竞争逻辑、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逻辑,三者基于信息不对称和资源有效供给机制的缺失所导致的多种逻辑相互割裂和组织行为脱嵌。利益是多重逻辑冲突的本质和平衡的空间,从利益的功能属性视角来透视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与影响,客观上要求职业教育政策进行自我创新,包括价值取向创新、执行模式创新、决策主体创新等。
单主体的学校职业教育,割裂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教学场所与实际情境,常为人们所诟病。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制和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产物,是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新尝试和职业教育政策领域的开拓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育人功能,加深企业与学校的深度融合,是传统学校职业教育的一场重大变革。现代学徒制关涉诸多利益相关者,是其“现代性”的重要表征,利益主体间相互交错的“关系”构成了现代学徒制政策复杂的利益场域。从政策学的意义上讲,把握利益关系这一核心,就能从根本上理解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度逻辑内涵。从利益相关者契约论出发,可以把学徒制理解为一个契约关系网络,该网络包括政府、雇主、培训机构和学习者等相互联系的主体,学徒制的利益关系是契约的连接点[1]。
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多重制度逻辑是近年来新制度组织理论研究的热点。所谓制度逻辑,是指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这些制度逻辑诱发和塑造了这一领域中相应的行为方式[2]。因而,制度变迁的发生是处于不同利益场域中的组织和个人基于自身的制度逻辑相互作用的结果。本文将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置于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从利益的功能属性视角来透视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与影响,以求能够深度理解、准确把握和预测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可能行为,进而为完善和改进现代学徒制政策提供理论解释,为优化制度设计提供一定思路。
一、现代学徒制利益场域中的多重逻辑
在我国现代学徒制政策运行实践中,存在利益主体间多重制度逻辑叠加而导致的共存和冲突困境,主要表现在政府的规制秩序逻辑、企业的市场竞争逻辑、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逻辑,三种逻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资源有效供给机制的缺失,不同程度地导致了多种逻辑间的相互割裂和组织行为的脱嵌。
(一)政府的逻辑
1.中央政府的逻辑:基于秩序考量的政策繁荣与供给短缺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产业的转型升级,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也在被现实问题倒逼进行。现代学徒制的推行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领域基于问题导向而进行的有益探索。职业教育学界普遍认为,这样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和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将现代学徒制置于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审视,政府作为这一政策的推行者和主导者,在这一场域中的规制秩序逻辑显而易见: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不仅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实现个性发展,而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现技能匹配。
从中央政府决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至今,每一年制定并出台的《教育部工作要点》(2014-2019)都将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与此同时,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和第一批试点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35号)、《关于公布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等文件。
政策文件的密集发布,充分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高度重视,针对利益相关者责任定位的政策表述反映了政府期待这一政策组织系统在秩序上的规范。冯·哈耶克(F.A.Hayek)认为,秩序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纷繁众多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联系,使我们可以从所熟悉的部分空间或时间来得出对于其余部分的正确期望,或者至少使我们有可能得出正确的期望[3](P.48)。然而,政府的期望和政策的目标并不常常如期所望、如约而至,现代学徒制实践中的许多困顿并未如愿改变。政策允诺兑现的落空、职业学校遭遇的“困窘”和企业体验到政府“支持”后的“失落”感,体现了政策资源供给的短缺和政策红利的不充分释放。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完善性使社会合作和对未来生活的期待处于脆弱和不稳定状态之中,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背离变成经常性现象[4](P.57)。
2.地方政府的逻辑:基于地方利益的央地博弈与执行变通
权力过于集中曾经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进一步下放权力,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体制改革涉及权限的划分,进而导致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利益的分化,由此开始出现“央-地”博弈关系的话题。关于职业教育管理权限划分的认定,最早可见于2002年8月2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决定》指出,要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5]。《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地市一级政府,在统筹地方经济发展和协调发展职业教育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在推进现代学徒制政策过程中既要给企业相应的经费保障和一定的税费减免,又要给学徒生一定标准的补助,这对一些财政相对紧张的地方政府而言压力并不算小。作为职业教育主要责任方的地方政府通常从自身利益出发,以“成本-收益”的方式来计算现代学徒制这笔账,往往认为政策的推进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似乎不是“吹糠见米”的事情。因此,地方政府在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相关鼓励政策上也仅停留在“指导性策略”层面,在政策推进中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程的监管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听之任之”。地方政府推行现代学徒制的意愿不足,政策在执行中的重要环节大打折扣,从而出现“政策梗阻”现象。
政策执行的经济学视角通常将政策执行扭曲归为地方政府维护自身利益的动机,在体制允许范围内,象征性地、选择性地执行政策,甚至部分修正政策,使其能够符合地方的利益需求[6]。这一视角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对现代学徒制政策执行的审视。在现代学徒制政策执行的“链条”上,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处于中端,也是关键环节。他们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另一方面又是“政策相对人”,双重身份的存在决定了在政策实践过程中角色冲突的不可避免。作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地方政府在“无利”情况下想方设法地“消解”政策或有发生,在面对上级政府的压力时,要么“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要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通”成为地方政府执行现代学徒制政策的基本态度。
(二)职业学校的逻辑
1.基于能力短缺的“难求神似,但求形似”
在我国,近十年来开始的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了对人才类型需求的变化。“技工荒”的本质是技能的短缺与失配,既是市场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诉求,也是人们对传统学校职业教育能力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的现实缘由。后福特主义时代已经对工作场合以及社会群体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对劳动阶层的集体性特征带来挑战[7](P.10-11)。现代学徒制的推进,对职业院校传统的教学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调查发现,大多数学校在与企业的合作和协调方面缺乏经验和能力,有效性并不高,以至于合作流于形式。例如,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缺位”,体现在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没有协同开发新的适合校企合作的教材等。合作往往在“纸面上”进行,比如,教学计划中对实践教学的时间和内容虽然进行了相应增删,但实际上,学徒生能够获得的企业实践机会并没有实质性增加。
与职业院校趋之若鹜力争获得现代学徒制政策支持的积极性相比,职业院校自身的能力建设明显力不从心,难以胜任。而现代学徒制的政策允诺,让人们对它有了新的期待,使得职业院校“自带光环”。美国著名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曾经提出过著名的禀赋效应理论,认为人们在趋利避害的选择过程中是不均衡的,避害比趋利更能影响人的行为[8]。按照理查德·塞勒的分析,人们在特定的情境中,往往可能不太重视机会成本或者机会收益等长远利益,而更加关注自己近期的直接损失。这一分析是颇有道理的。当外界的期望以及政策的考核变成一种压力时,为了避免被外界“看上去”很失败的印象,职业院校力图按照现代学徒制所勾勒的校企关系图景来点缀自己。例如,有些学校往往通过打造个别成功案例来渲染现代学徒制实践中校企合作的成功,招生中打着大型企业的招牌招揽学生等。职业院校由于自身能力的缺陷使得在其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最起码要求是“看起来像”“难求神似,但求形似”,但从效果来看,则是“似是而非”。
2.基于资源匮乏的“攀亲道故,关系联姻”
自从现代学徒制获得具有“中国印记”的内涵以来,一夜之间似乎成了挽救中国职业教育颓废命运以及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质量的一剂良药,备受人们关注与追捧。伴随着相关职业教育政策的繁荣所带来的铺天盖地般的宣传,以及政策允诺所渲染出的现代学徒制的美好愿景,使其变成一种时髦,成为职业院校一拥而上竞相追逐的对象,似乎没有沾上这一政策的边,没能挂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名,就不能体现学校和专业的时代存在感。事实上,“重立项,轻建设”是大部分职业院校在项目申报和建设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通病和顽疾。从根本上来说,发挥企业的人才培养功能是现代学徒制政策实施的前提。实施现代学徒制需要“签好两个合同”,这也被看作是校企之间实质上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最重要条件,因而也成为验收和考核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职业院校面对新兴产业在输出人才方面的劣势,也使得其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失去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职业院校在争取与企业合作中的努力。例如,许多职业院校专门成立了“校企合作处”,专门应对和处理与企业的合作事宜等,足以反映职业院校对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重视程度。然而,事实上弱势者的“朋友圈”往往也是寒酸的,基于优势互补基础上自愿结合的企业往往寥寥无几。
从“理论上”讲,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其利益与权力水平都居高位,参与现代学徒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然而,社会不是预先计划的结果,而是从许多对抗性活动的偶然整合中发展起来的[9](P.30)。一个理论上而言规划细致、优势突出的政策,在实施中“不经意间”总是会遭遇到“意料之外”的“偶然”。为了实现“整合”,许多学校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例如,校企合作处通常都是安排那些关系广、网络宽的老师担任部门负责人,他们熟谙与企业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方式,要么凭自己与企业的私人关系和交情签得一纸合同,开展“纸上合作”;要么通过“跑政府”,请政府出面利用税收和行政命令等手段,促使企业开展与学校的合作。“攀亲道故,关系联姻”的行为逻辑,看似一团和气,实则死气沉沉。
(三)企业的逻辑
1.社会责任中的策略性规避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讨论,随着时代变迁而发生变化,呈现出动态的特征。在最近的半个世纪里,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在继续拓展,除了基本的经济活动之外,企业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也在逐渐扩大。参与教育事务、尤其是职业教育事务,往往被看作是企业的重要责任之一,这在当代也被视为一种“顺理成章”的职责。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是指企业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源投入到职业院校,培养未来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10]。站在政府和职业院校的立场参与现代学徒制、投资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是作为最大受益者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分内”之事,已然成为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诉求。然而,恰如哈耶克所认为的,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独立于人们的意图而形成[11](P.113)。教育部自2015年起,先后公布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考查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的数量,发现在所有试点单位中,企业只有17家,占比仅为3%左右。通过对后期出台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这一政策加以分析认为,国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的标准,客观上讲,门槛实在不高,而提供给企业的相关优惠,也已然不低。然而,除却利益考量之外,究竟有多少企业真正是基于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而去申报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则不得而知。政策参与者发现,在大多数时间里,他们并不是非常关心用一种组织化的等级制度来传递指示,而是注重与等级制度之外的人们进行沟通,这些人同样对政策问题感兴趣,但是有着不同的观点,并且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会进行合作[12](P.80)。
通过对江西省南昌市和新余市几家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的调研发现,大部分企业认为现代学徒制于他们而言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例如,作为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某大型国企,近十年来所有的工人来源只有一个,即政府安置的退伍军人,而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则根本没有进入企业的机会。事实上,许多企业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技术工人培养系统,参与现代学徒制完全是因为“关系”和“舆论”压力。所以,对于企业而言,合作是一种策略,规避也是一种策略。政策目标群体也会进行成本-收益计算,一旦政策的主要目标群体认为接受政策的收益小于不接受政策的成本,便会拒绝接受政策,进而导致政策目标的落空[13]。
2.貌合神离的“主体”参与者
作为现代学徒制“双主体育人”框架中主体之一的企业,其与职业院校合作的目的应该在于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这是双方基于育人的共同利益而开展合作的逻辑前提,也理应是企业作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目标。虽然一个社会是一种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事业,它却不仅具有一种利益一致性的典型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利益冲突的典型特征[14](P.4)。调研发现,由于学徒生契约精神的缺失所导致的人才流失,对大型企业而言,面临着商业机密泄露、关键核心技术外流和引发企业市场核心竞争能力下降的风险。学徒生在岗学习期间,企业需按要求给他们发放相应的补贴,而政府承诺的补贴一直难以兑现,看得见的损失让企业感觉“划不来”。《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使得企业在学徒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及不稳定因素。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是,在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买方市场”的背景下,有些企业通力培养的学徒生轻而易举地被人“挖墙脚”,难免要“为人作嫁衣”,所以出现“搭便车”情况是常见现象。因为在任何时候,一个人(或组织)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做贡献,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15](P.18)。
基于这样的顾虑和可能的风险,作为合作育人主体的企业和作为市场竞争法则中的企业在逻辑上发生冲突,以至于许多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实践中积极性不高,企业对现代学徒制最大的利益期望竟然是学徒生在企业“不要出安全事故就好”。所以对于实践操作的工作岗位,企业一般不会让学徒生参加,技能训练也就成为空谈。为了节约成本,企业往往指派资历并不高的师傅,同时对接多个学徒生。企业的师傅与职业院校的教师因为缺乏共同开发的教材和实质性的人才培养方案,所以话语体系不“共频”,因而也往往缺乏协调性和系统化。在这样的制度逻辑下,学徒生之于师傅,犹如职业教育之于企业,既不能寄予希望,也不愿给予扶助,企业成为了游离于职业教育共同利益场域之外的“貌合神离”者。
二、利益的离散与整合:多重逻辑间失序与秩序的尺度
利益是政策的本质逻辑。利益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是对人类社会生活中人和组织活动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尺度。就利益的价值属性而言,具有自我性和社会性双重特性,并由此形成了利益关系的矛盾性和共同性[16](P.46-47)。利益的“自我性”属性诱发了利益关系的“矛盾性”,利益的“社会性”属性则导致利益关系的“共同性”。在利益实践中,“矛盾性”利益关系导致冲突,“共同性”利益关系催生合作。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利益具有两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功能,即离散功能和整合功能[17]。从利益功能的视角来解释现代学徒制中利益相关者的制度逻辑,可以充分展示现代学徒制政策合作是如何开始的,政策失灵又是怎样发生的。利益之间有矛盾性,利益才需要协调和整合;利益之间有共同性,利益才具有整合的可能性[18](P.91)。
(一)利益离散:为何“有共识、难落实”
利益的离散功能主要表现在:1.空间上各要素的无序或失序的分布;2.系统内各种力量、要素、动能放射状释放或相互对抗或相互抵耗;3.系统内各要素间、要素与系统间的矛盾冲突和分裂[17]。对利益的追逐和自利的倾向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利益的满足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通常来说,利益所具有的“自我性”特点,决定了人和组织行为选择的方向,人们的行为总是在以“成本-收益”为标准进行比较后作出的。利益普遍存在于人和组织活动的行为选择的背后,却又难以完全满足所有行为者的需求,有些利益的满足需要人和组织通过竞争来获取。所以,利益总是呈现出“中度”①匮乏的状态,相对于主体的需求来说,利益一直是个稀缺资源。职业教育政策框架中的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诉求,相互之间往往产生利益冲突以至于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一旦这一行为超出职业教育政策自身所能承受和协调的范围,那么职业教育政策的公共利益就会遭到损害,而职业教育政策的生态平衡也将会被打破,系统的结构必然遭遇分化与离散的结局,以致出现政策目标的偏离和政策的失灵。
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公约数”是制定这一政策的基础,是多方利益相关者达成的某种“共识”,而“共识”在本质上源于共同利益。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的“共识”指向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这一政策目标上,“共识”的“落实”则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广泛、积极参与。从现代学徒制政策由试点到全面推行的实践来看,由于利益相关者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因为各自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冲突的产生,因而也就有了政策执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行为选择的多重制度逻辑。在实践中,现代学徒政策目标发生偏离,政策失真,落入了“有共识”却“难落实”的“怪圈”。各个主体“私己”利益的存在以及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离散了现代学徒制政策中的多元主体。
在现代学徒制政策的框架中,利益的离散功能之所以得以彰显,是因为各个利益相关者在政策的实践中发现,维护共同利益的成本高于维护“私己”利益的成本,所以,在两类利益不可化约、难以兼顾的情况下,行为主体会选择自身利益优先。利益离散功能发挥所造成的行为主体间相互抵触现象的背后,源于这一政策在执行中的制度短缺。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在共同利益背后的各方自身利益往往更能影响主体的行为选择,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则是规避这一现象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目前缺乏运行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得上下沟通的渠道并不畅通。因此,建构行之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与运行机制成为当下呼声极高的社会需求[19](P.49)。
(二)利益整合:现代学徒制利益场域秩序维系的纽带
利益表达是利益选择、利益平衡的基础,而利益整合是利益充分表达的目的[18](P.91)。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利益表达途径的畅通和机制的完善,是实现职业教育政策利益场域生态平衡的先决条件。有效的制度结构能够在各主体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进而达到各自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高度整合[20](P.317)。客观上来说,转型时期利益主体的分化与茁壮成长,体现在职业教育政策制定领域中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格局,为职业教育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创造了条件。职业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话语空间由以往的被挤压转变为如今的积极主动开拓,使得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和话语权的尊重成为研究职业教育政策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而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忽视,往往是职业教育政策失灵现象产生的根源。由此所决定,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利益的离散与整合之间保持一种张力的平衡,是影响职业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20](P.318)。
伴随着政策科学的发展和政策环境的改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成为职业教育政策制定的一个基本要求。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制定正在经历一个由精英主导型的模式向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模式的转变,以往“自上而下”的线性模式所遭遇到的危机,要求对职业教育政策网络的形成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尊重。从根本上来说,职业教育政策所形成的利益系统,是“冲突着的利益之间的一系列妥协保持了系统的动态平衡”[9](P.274),这意味着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政策过程②的本质,是基于自身利益而与其他主体开展利益博弈的一个过程。
现代学徒制政策利益场域中由于利益的离散与冲突的存在,导致了政策失灵的发生,表征着这一场域的生态失衡。共同利益的存在,是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纽带。维护和保障现代学徒制政策场域利益的生态秩序,需要对利益进行两次整合。第一次利益整合,是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利益相关者所“达成”的“共识”,即现代学徒制政策文本所表述出来的政策目标,形成政策主体所构成的系统,所以第一次利益整合涉及的是共同利益。即在职业教育政策制定阶段,给包括企业、行业和职业学校等利益相关者一个表达自身利益的渠道,有利于构建一个利益相关者多元参与的协商机制,而实现职业教育政策纠偏功能的前置,可以有效降低政策执行中因为个体利益冲突而发生政策失灵的概率。第二次利益整合,是为了“落实”“共识”,从制度和机制上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进行划分,以填补制度短缺所造成的相关者行为的失序,即为了政策系统的有效运转和维持相互之间的秩序关系。所以,第二次整合涉及的是利益相关者除了共同利益之外的个体利益,是一个利益的再整合或重构的过程。
三、政策创新:多重逻辑冲突化解的路径选择
以“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为特征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所牵涉利益主体之多,关系之复杂,是以往传统学校职业教育所没有的。为了整合现代学徒制事实上已经离散的利益,基于现代学徒制实践的必然诉求,职业教育政策有必要进行自我创新。
(一)价值取向的创新
当代语境下,生态已经被提升到价值层面,成为教育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基本价值判断和指导原则。以生态的观点去关照职业教育及职业教育政策过程就会发现,生态性是职业教育政策内在的基本属性和价值取向。生态性可以作为一种价值与诸如公正、效率、以人为本等其他共识的价值并存,成为职业教育政策的价值标准。职业教育政策生态呼唤科学的职业教育政策,因为它一定是符合政策生态价值取向的,而具有生态价值取向的职业教育政策是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走向科学合理的政策前提与保障。
以利益为纽带的生态关系,广泛存在于利益交换“关系”频繁的现代学徒制利益场域中。由于现代学徒制具有在合作机制上的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就业导向和知行合一、在教学模式上的工学交替,以及在学习方式上的做中学等诸多“跨界”的特点,因而也就要求现代学徒制的政策过程中,秉持生态的思维、遵循生态的立场和原则,以适应和彰显职业教育政策生态性的属性与特征。具体一点说,现代学徒制的政策过程既要满足政治、经济、文化等职业教育外部因素的需要,又要充分关照作为职业教育参与者的行业、企业、教师、学生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要尊重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对基于共同利益的权利共享,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通过协商和对话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扩大现代学徒制的公共利益,整合利益主体的个体利益,提升这一制度框架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产品质量。
(二)决策主体的创新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利益相关者较之普通教育更广泛,“跨界”是其基本特征,而基于不同属性组织间进行的“跨界”合作效果往往不佳,其本质上则是基于某种政策和制度的短缺。现代学徒制政策运行之所以出现困顿、“失真”和低效,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益主体在政策过程中“主体”地位的缺失与失衡。这就要求对现代学徒制政策参与主体在政策过程中的地位与身份进行重新审视,有必要去拓展以往职业教育政策主体仅限于官方决策者的观点。
作为公共治理的一种新态势,在全球化背景下“政府失败”以及“市场失败”的事实面前,政策网络作为一种新的范式,在西方国家开始兴起。政策网络理论将政策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纳入政策过程进行分析,政策主体的范围已经扩展到政府以外。传统意义上对职业教育政策主体的认定,往往局限于官方决策者,主要是政府。基于职业教育政策生态性的观点,职业教育政策决策主体还应该涉及非官方参与者,包括企业、学校、行业、学生、利益集团、政治党派、大众传媒、思想库和公民个人等。他们作为体制外的力量,通过游说官方决策者,施加压力,从而影响公共政策过程[21](P.72)。非官方参与者介入职业教育政策决策,影响决策过程,在保证职业教育政策目标达成的有效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政府作为政策网络中的行为主体之一,则需要与其他主体进行协商与博弈,依赖其他行动者共同完成职业教育治理。尽管最终形成了一个“政府的决定”,但是在此之前存在着利益团体的沟通,并力图达成一个一致结果,而使所有人都能够接受[12](P.51)。
(三)执行模式的创新
依据政策网络理论,不仅在政策决策中,而且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只是作为行为者之一,从而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政策研究仅仅关注正式制度下的正式行动者的框架。
我国职业教育政策过程以往所呈现的封闭性和精英化取向,以及执行过程中的自上而下等简单手段的运用,反映了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对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忽视。职业教育政策执行中回应度低的现实,恰恰表明了以往职业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欠缺与不足。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所发生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财富的巨大积累,也体现在政治领域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的变化。相应地在职业教育领域,利益结构呈现出分化和多元的新特点,社会利益单元在极速缩小。作为现代学徒制参与主体的企业、职业学校以及学生和家长等,都在政策运行中极力追求和维护已经得到承认的合法利益。利益结构的变化对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客观上呼唤一种基于政策网络的多元主体的整合型政策执行模式。这既是对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维垂直执行模式带来的冲突、矛盾和低效的反思,也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四、反思
审视现代学徒制当前多重逻辑冲突之困顿,很大程度上源于学校主体职业教育以院校利益为本位的单维指向,企业成为“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外在”资源。由于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界域”明显、属性不同、行为逻辑相异,因而要求职业院校、企业以及其他现代学徒制政策参与主体之间打破固化的界域和利益观念,构建基于人才培养的多元互涉共同体。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22](P.52-54)。“有机体”是一种具有生命性的存在,需要一种生态的观点和方法去诠释。本质上而言,当下语境中的共同体并非完全是基于利益的“交易”,更应该有一种基于某种归属感的身份认同;不仅意味着共同的利益观,还包括共同体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观,以及基于权责共担的共同治理观。
注释:
①这里之所以用“中度”一词,是因为“完全满足”和“完全不能满足”这两种极端的情况都不能导致利益竞争和利益冲突的产生。利益之所以有离散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利益的获得需要通过竞争,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排他”性。
②政策过程(policy process)是政策学常用的一个专业术语。政策过程即是由政策问题认定、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督、政策终结等环节组成的动态的政策运行过程。